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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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3篇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3篇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3篇所谓民族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本文是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篇一8月9日的“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

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

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篇二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

民族宗教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

民族宗教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

民族宗教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引言在我参与民族宗教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多个岗位的轮岗中,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本文将结合我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实践,总结心得体会,并对未来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理解民族宗教民族宗教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涉及到民族、宗教、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工作中,理解民族宗教的内涵和特点至关重要。

首先,民族宗教与民族传统和文化密切相关,是一种民族认同和价值观念的表达方式。

其次,宗教信仰对于民族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

最后,民族宗教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连,需要在保持传统与适应时代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是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通过宣传可以向社会传达民族宗教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观念,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宣传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点。

首先,宣传内容要科学准确,不得片面宣传宗教教义。

在向社会宣传民族宗教时,应注重客观公正,不偏离事实,避免向社会灌输错误的价值观念。

其次,宣传方式要多样化,注重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的宣传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我们应积极采用新媒体平台,结合科技手段,创新宣传方式,使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有吸引力。

最后,宣传对象要广泛覆盖。

民族宗教工作是为了推动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不能仅限于宣传给信众和相关人士,还应将宣传对象扩大到全社会,以增进社会对民族宗教的了解和认同。

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

在具体工作中,我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治安管理。

民族宗教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应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要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其次,要做好危机处理。

民族宗教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危机和矛盾,我们需要及时做出反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解决问题,以防止危机的进一步扩大。

最后,要加强与宗教组织的沟通合作。

2023年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

2023年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

2023年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2023年是我国民族政策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在这一年积极参与学习民族政策,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并通过实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

在这一过程中,我对民族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对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发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

以下是我个人对于2023年学习民族政策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民族政策是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

我国有着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

然而,这些差异并没有阻碍我们共同发展和繁荣的脚步。

相反,我们的多元文化正是我们国家的瑰宝,也是我们国家强大的源泉。

学习民族政策使我认识到,在保护和促进各民族的独立性和多样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共同体的建设,加强民族交流和融合,形成一个大家庭的意识和责任。

其次,我看到了我们国家在民族政策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我国一直都把发展民族事业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我们国家重视教育公平,大力支持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为他们创造了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机会。

此外,我们国家还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通过优惠政策和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繁荣。

这些举措无疑对于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学习民族政策的过程中,我也看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仍然存在差距。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条件的不利影响,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滞后。

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发展水平,确保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其次,一些地区存在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尽管民族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一些民族矛盾和问题,如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势力的存在。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安全稳定为由对待,而是要多措并举,通过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宗教和文化交流等多种途径解决。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_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内容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_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内容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_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内容学习体会我参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以下是本站小编提供的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心得,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范文1随着“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12月23日,奎屯市北京路街道穗丰园社区组织辖区维、哈、回、东乡、汉族等民族的部分人员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了“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谈体会亮观点稳立场见行动”座谈会。

会议首先向参会人员概要讲述了穗丰园社区在民宗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中所做的六项活动内容及所见成效。

其次是治保会、综治专干分别组织大家学习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根本任务和一些基本政策、法规知识。

采取宣读、讲解的方式,使参会人员听清、弄懂学明白。

会上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提高了参会人员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大家纷纷表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并畅谈党的民族政策好,祖国好,主动表示回去后积极做好身边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开创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座谈会在共产党好、政府好的赞美声腔中圆满结束。

一是开展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编印巩留县民宗局第二次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测试100题,内容涉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考试,增强了学习效果。

二是写一篇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为主题的心得体会。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掀起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热潮,并要求全体领导干部每人一本学习笔记。

建立学习园地,每人撰写一篇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为主题的心得体会。

三是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召开动员会,邀请州党校教授,组织全县各乡(镇)场政法书记、统-战民宗干事、成员单位、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举办了专题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宗教政策学习心得体会

宗教政策学习心得体会

宗教政策学习心得体会篇一:宗教政策学习心得学习“上好一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课”的心得体会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我国的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有着多种宗教的地区,纵观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新疆的影响久远,群众性、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新疆的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做好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

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地团结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必须信赖和依靠的基本力量。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共存的国家中,制定和实施一套民族宗教政策既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通过学习和了解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我有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民族宗教政策是保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和宗教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社会习俗,如果没有一部科学合理的民族宗教政策,就很难实现各个民族的和谐共处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为各个民族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使得各个民族能够在大团结大联合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繁荣。

其次,民族宗教政策是促进民族交流和文化交融的纽带。

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强调多元共生、和谐共荣的理念,鼓励各民族在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上相互交流和相互学习,推动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融和交流,促进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只有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得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才能更加深化,民族团结才能更加牢固。

再次,民族宗教政策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发展上存在着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一些极端宗教势力的渗透和活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必须要求各个民族和宗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

同时,政府也要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和取缔一些极端宗教势力,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民族宗教政策是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民族和宗教问题既是一个文化和意识形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中国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要加强对民族地区、宗教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提高民族和宗教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民生保障水平,让各个民族和宗教群体都能够分享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族团结、促进文化交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宗教心得体会

宗教心得体会

宗教心得体会宗教学习心得体会宗教是源于人类对于自然规律不解与自身恐惧的依托体。

宗教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产物。

在人的恐惧无法寻找精神依托时,宗教给予了他们一个虚空的慰藉。

当然在一段时间里,宗教在这段时间内传递了一种非物质的精神依托,使人得到精神上的解脱。

但这种解脱只是暂时的,长久下去,反而会出现“异化”的幻像。

传统文化中其实也渗透着宗教的思想。

当有至亲之人逝世,亲人难以接受,而实施的超度灵魂的佛教道场形式,其实更多的显现的是人的悲痛与不舍,与难以接受死亡的变相宗教行为,经过时间的轮回,这种形式反而变为了一种为众人接受的传统。

有时宗教意识也只是对于自身的一种满足。

而人仅仅是依赖于精神而生存的吗?这是一个物质的世界,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即为精神类。

如果仅仅依赖于精神世界,人类世界至今是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社会体系的,实践证明宗教也只是一段时间的产物,而真正的目的在于精神达到一定高度时,通过实践与双手去进行物质创造,实现自身在此世界的价值。

而宗教是完全的精神依托,是一种寄生体而已。

但为何如今还是有这样的人群去选择寺庙超度自身?寺庙就是他们最后生命的归宿吗?从短时间来看,这些人是从宗教中得到了苦难的解脱,不问世事。

但这种“异化”只是对于现实的规避。

在长期的时间来看是不可取的,同时也是一种“害己”的行为。

在这种对于现实规避情况下,人的价值观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实现个人价值的价值观也会随着宗教的温床慢慢消失,与之取代的是真正的精神服从,一切听从于命运的安排,这就是所谓的宿命观。

一时的精神依托也只会真正变为精神的寄生体。

为虚无的“精神体”服务,沉沦。

当然人是拥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人不仅仅是为繁衍而结束一生的动物。

他是通过物质而创造自身价值的特殊动物。

这其中的社会属性是拥有精神传递的,教师的价值是鉴于自身的经历经验与毕生所学的扎实知识通过自己的口述进行知识传递,这种精神传递是与盲目藏于寺庙的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心得体会(2篇)

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心得体会(2篇)

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

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

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

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师每天忙于教学和业务的学习,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

因此,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

为此,学校进行了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做到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宗教政策。

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

真正的让党的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宗教学习心得体会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

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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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活动心得体会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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