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船舶防抗台应急预案
船舶防台风应急措施

船舶防台风应急措施夏天,两个大陆板块之间的海域经常会受到台风的袭击。
特别是东海、南海等海域,船舶往来频繁,灾害危险性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船舶必须要有一些应急措施,进行台风安全防范。
下面,我们将讲述几种船舶防台风应急措施。
一、制定船舶台风疏散计划对于任何一艘船舶而言,当台风来临时,制定船舶台风疏散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该计划可以帮助船员安装好所有可行的安全设备,如船上缆绳固定、救生筏的调整等。
而且,该计划还必须涉及乘客的安全,包括他们在谁的座位上,安全疏散路线和渡船上的紧急设施等。
二、在滞泊区更换锚链台风给人留下的恐怖印象是非常深的,因为它可以使得飞机、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瘫痪。
船舶的锚链更换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用以防止船只在强烈台风中滑动或漂流。
在滞泊区,船舶锚链长度应按台风级别调整,通常建议是:级别七要加长2倍于船身长度,级别十要加长4倍于船身长度。
此外,在碰到台风前,还应该细心检查锚链的排列情况以及链环的紧密度。
三、对船舶的燃油进行储备当台风来临时,船舶需要有足够的燃油储备,以便在尽可能地向中央地带航行时使用。
尤其是在前方有台风的情况下,船舶必须尽可能多地加注燃油,履行良好的提前存储和使用燃油的管理手段。
通过掌握船舶燃油储备量,可以大致推断出船舶的港口、运费和贸易等状况。
四、运用海事通讯设备,积累预警信息在临近台风的时候,一系统的海事通讯设备应运而生。
船舶可以通过邮件、通话和信息共享等通过不同的渠道来及时了解最新的台风信息,包括风向、气压情况等。
同时,还应该预测可能造成的灾害等级,并部署好对应的物资、人员、技术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五、停港搬货,避免风险在台风来临前,如果船舶停靠在港口,船舶方应及时搬运货物,尽可能地减少货物储备。
此外,若发现货舱出现严重问题,如伤痕、漏水、损坏等,应尽量避免进入风区,严格遵守制定的台风航行规定,保持航速,避免出现货物流失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产生。
台风一向是航运行业的一大难题,在船舶上进行应急措施,无疑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

中交某工程经理部海上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版日期:日期:日期:海上工程船舶防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 编制目的在本工程中,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驳船、绞吸船、开底〔体〕驳、锚艇、拖轮、交通船等。
船舶在锚泊或作业时,由于受海况影响较大,假设风力或浪涌过大,有可能发生船机毁损、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平安事故。
因此编制本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降低船舶锚泊及施工平安风险,提高工程部应对强风以上等级乃至台风的应急处理能力,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平安及公司财产平安。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QI9-13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 mou工程船舶施工。
3 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工程部对本海上船舶施工应急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海上船舶施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工程部船机部。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工程经理担任。
下设4个救援小组,即:抢险救灾组、救护组、巡查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副组长:抢险救灾组:救护组:巡查联络组:后勤保障组: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4.1组长职责: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3、向中港总经部、公司副总及平安总监报告应急情况;4、视情况决定是否联系当地卫生局、警察局、消防队等职能部门,必要时和大使馆联系;4.2 副组长职责:1、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组长不在现场时,行使组长职责;2、预先确定避风锚地;3、负责应急事件现场应急操作的指挥和协调;4、负责应急事件后的收尾处置工作。
4.3 各救援小组职责①抢险救灾组:根据副组长指示,台风到来之前在岸上适宜位置设置地锚〔钢筋混凝土或挖方2米深左右将锚埋入其中〕;调度锚艇、拖轮等救援船舶;调度其他必需机械设备,如起重机、钩机、铲车、发电机、电焊机等;调度交通艇;操作桩船、绞吸船、各驳船驶向指定锚泊地;操作各开体驳靠泊在3000t驳船上;消除可能产生的火情。
海事台风应急预案

海事台风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海事部门在台风灾害中的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对船舶、港口和海上设施的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局、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和内河地区,海事部门在台风灾害中的应急响应和管理活动。
1.4 预案等级本预案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根据台风的强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台风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事局、沿海和内河港口、船舶检验机构、海事院校等有关单位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台风应急预案;(2)监督、检查各级海事部门台风应急准备工作;(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台风应急响应工作;(4)指导、协调、监督台风过境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2.3 各级海事部门职责各级海事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2.4 应急支援单位职责应急支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明确应急支援职责,为海事部门提供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措施3.1 预警分级根据台风的强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3.2 预警发布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海事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的海事预警。
3.3 预防措施(1)加强台风监测,掌握台风动态;(2)提前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台风意识;(3)加强船舶、港口和海上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防台风设施设备完好;(4)制定防台风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疏散路线;(5)备足防台风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船舶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船舶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水域航行、停泊的船舶及其船员在航行、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船舶紧急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其组成如下:组长:船长副组长:大副、轮机长成员:全体船员2.2 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其组成如下:组长:大副副组长:轮机长成员:全体船员及相关部门人员2.3 各部门职责2.3.1 船长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船舶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负责船舶应急物资的配备、维护和更新,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
2.3.3 轮机长负责船舶动力系统、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
2.3.4 船员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保管、使用和回收工作,参与应急演练,确保自身安全。
三、应急响应3.1 应急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危害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2 应急响应流程3.2.1 紧急报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2.2 紧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2.3 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遇险人员救援:组织船员迅速进行遇险人员搜救,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2)船舶安全防护:采取措施防止船舶受损,确保船舶安全。
(3)溢油控制:采取围油栏、吸油等手段,控制溢油扩散。
(4)环境保护: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3.2.4 应急撤离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船舶和遇险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措施范文一、船舶防台、抗台应急预案1. 抗台应急预案的目的和重要性航行过程中遭遇台风是船舶运行中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对船舶和船员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为了提高船舶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船舶防台、抗台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2. 抗台应急预案的原则和依据(1)预知性。
根据台风的路径、变化和气象预报,及时采取措施,提前避险。
(2)确保人员安全。
在台风来临前,确保所有人员避险就位,做好避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3)保护船舶安全。
及时固定船舶,防止船舶受损,避免漂流。
(4)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遇到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报警,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
3. 指挥机构和责任分工(1)指挥机构:船舶防台、抗台应急指挥中心。
(2)责任分工:- 指挥中心主任: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项工作。
- 观测员:负责实时监测台风的路径和变化。
- 抗台救生队:负责船上人员的避险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 能源部门:负责能源供应和消防安全工作。
- 沟通协调员: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和信息传递。
二、船舶防台、抗台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1. 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人员参与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措施。
(2)检查并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特别是固定、锁定和防潮措施。
(3)备齐应急物资,包括食品、水、医药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4)严格按照携带防台工具箱上岗,包括绳索、警示标志、救生衣等。
(5)遵守船舶运行的安全制度,加强管控,确保船上人员的安全。
2. 台风来临期间的处置措施(1)及时监测台风的路径和变化,根据气象预报进行调整。
(2)关闭船舶入口,确保室内干燥,防止水进入。
(3)紧固船舶,加强船体和设备的防台风加固,防止倾覆和漂流。
(4)确保人员避险就位,做好避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保持与岸上的联系,随时报告船舶的动态和需求。
(6)根据台风的情况,灵活调整航线和航速,选择安全的水域和停靠港口。
3. 台风过后的处理措施(1)检查船舶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船舶能正常运行。
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1一、目的为早抓落实防台防汛工作,防止险情扩大,使灾难损失削减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详细分工如下:1、任务是了解驾驭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任务是依据指挥部指令,刚好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台、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作好四周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负责妥当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防台防汛事故应急措施:1、现场人员应马上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2、现场下水道疏通。
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援。
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6、施工用电、各部门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7、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刚好到楼层集合。
8、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和119”救助,具体说明事故地点、严峻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9、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四、应急物质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电话:项目负责人手机平安员手机技术负责人手机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21.0目的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措施范本

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措施范本船舶在面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台和抗台措施,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措施的范本,以供参考:一、防台措施1. 提前获取台风信息:船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最新的台风信息,包括气象台发布的警报、航行预报和气象报告等。
同时,要定期关注并及时更新台风的路径、强度和预计登陆时间等信息。
2. 加强监测措施:在台风接近或进入预警区域时,船舶应当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台风的动向和变化。
船舶管理人员应当设置专人负责观察气象变化,并及时向船员发出预警。
3. 充分准备应急设备:船舶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完整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艇、救生圈、救生筏、浮标、浮子等。
应急设备应保持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在台风来袭时可以正常使用。
4. 确保船体稳定性:船舶在遭遇台风时,应采取措施确保船体稳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船舶载重、通过添加重物来增加船体重心以及卸载货物等。
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船舶的载重和航行航速。
二、抗台应急处置措施1. 及时避难:如果台风威力较大并且无法避免遭遇,船舶应及时采取避难措施。
船舶管理人员应根据台风的路径和强度,选择合适的避风港进行停靠,并且向港务部门报告停靠意图和避难位置。
2. 强化船舶保护措施:在停靠避风港后,船舶应采取措施加强船体的保护。
船舶管理人员应确保船舶牢固地停靠,并做好牵泊、栓船、系桅等工作,以防止船舶在台风中受损。
3. 安全疏散和救援:在台风来袭时,船舶管理人员应与船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组织船员安全疏散。
同时,要及时向海事部门和救援机构报告船舶的位置和情况,以便进行救援。
4. 全面检查和维修:在台风过后,船舶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船舶管理人员应组织船员对船体、设备和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的完好并及时修复。
此外,还要检查和确认航行通道的状况,以确定是否安全继续航行。
5. 及时报告和协助调查:船舶在遭遇台风后,应及时向所属海事部门和航运公司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海上船台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海上船舶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是为了确保船舶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期间的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预警监测、应急响应、救援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一、组织机构1.成立海上船舶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措施,包括船舶监控、信息收集、应急处置等。
二、预警监测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等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天气变化。
2.通过船舶导航系统、卫星电话等手段,实时监控船舶位置,了解船舶应对情况。
3.加强与当地海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相关信息。
三、应急响应1.四级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时,船舶应做好防台风准备,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
2.三级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船舶应做好防暴雨准备,低洼地区船舶应及时转移至安全水域。
3.二级响应:当台风、暴雨影响船舶安全时,船舶应尽快驶离受影响区域,前往安全水域避风避雨。
4.一级响应:当台风、暴雨导致船舶失控、沉没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四、救援保障1.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救援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救援绳索等。
2.与专业救援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高救援效率。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为船舶投保海上保险,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五、后期处置1.灾害结束后,对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2.对受损船舶进行维修,恢复船舶正常运营。
3.对灾害应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4.对在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是根据海上船舶防台防汛应急管理的需要制定的,旨在确保船舶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期间的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公司应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各级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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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上海海事局船舶防抗台应急预案上海海事局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全面、有序、高效地做好上海海事局辖区水域船舶防抗台风工作,牢牢掌握防抗台风的主动权,提升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海洋污染,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1.3 编制依据《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预案编写框架指南》《上海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上海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海事局防台防汛管理办法》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上海海事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水域(包括:黄浦江、长江上海段、上海沿海海域)船舶防抗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上海海事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水域船舶和局属各单位内部的防台防汛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局外部防抗台工作的副局长和分管局内部防抗台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水上安全指挥中心、人事教育处、局办公室、宣传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技术装备处、计划基建处、财务会计处、航标导航处、信息化办公室、测绘处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水上安全指挥中心。
2.2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抗台工作的政策、通知和指示;(2)根据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组织、协调辖区船舶防抗台工作,督促、检查本辖区船舶、设施以及大桥水域的防抗台措施落实情况;(3)专人收集台风的有关气象预报,积极跟踪中央气象台、上海中心气象台等气象台点的台风即时信息,做好相应的台风位置及移动路径标识工作,结合台风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综合分析等,通过局每日晨会信息通报、800兆无线集群电话、局协同办公系统、传真、电话、因特网微博等方式进行通报和告知。
(4)当台风中心越过48小时警戒圈(以上海市中心N31°23′/E121°48′为圆心,半径600海里)并可能影响我局辖区水域时,向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议召开局防抗台专题会议,通报台风发展情况、局整体防抗台部署和具体要求;当台风中心越过24小时警戒圈(以上海市中心N31°23′/E121°48′为圆心,半径300海里)并可能影响我局辖区水域时,或在充分考虑到海(水)上船舶防抗台的特性并结合辖区水域实际受影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及时向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议启动本预案,经批准后通知各相关单位。
(5)统筹安排全局辖区的搜救应急力量,与各搜救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生险情,根据《上海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和开展相应的搜寻救助工作;(6)负责汇总局各职能处室有关防抗台工作的要求,报请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统一向有关基层单位进行传达和部署。
(7)负责与市防台防汛指挥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值班电话: ;传真:;800兆无线集群电话负责相应的海事调查和指导水上水下施工单位开展船舶防抗台工作。
2.2.3 船舶监督处负责防抗台期间辖区水域内船舶签证和口岸查验等工作,并根据台风发展动态和实际风力情况,对船舶进出口辖区水域进行科学控制,尤其在台风可能影响辖区水域但发展趋势不明显时,指导基层海事处对“四客一危”船舶、中小型船舶、施工船舶、抗风等级不明的船舶等应严把签证和查验关。
加强对辖区载运危险品船舶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辖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和油品作业码头等敏感水域防抗台措施。
负责指导辖区水域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保障防抗台期间辖区内助导航设备、设施的有效率和应急维修等工作。
通过辖区各风力观察设备及时向局水上安全指挥中心报送实测风速和风向。
负责防抗台期间对全局各项部署和相关应急处置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组织台风过后辖区水域重要航道的水深测量和沉船、沉物的扫测。
负责提供防抗台期间的通讯保障。
(一)负责具体执行并落实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和各项防抗台安全措施;(二)各基层海事处应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防抗台宣传、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台风影响期间,及时安排合适的船舶避风水域并组织辖区船舶进行避风,合理安排好靠泊超大型船舶的撤离避风工作;(三)各基层海事处应在台风影响前全面掌握辖区内搜救应急力量的部署,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相应的搜救应急力量处于待命状态并能随时出动;(四)各基层海事处充分应掌握“四客一危”船舶、中小型船舶、施工船舶、无动力船舶等动态,加强管理,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撤离,保证辖区船舶和人员安全;(五)各相关基层海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大桥的防碰撞工作,通过VTS、AIS以及巡逻艇等手段加强监控和管理,落实相应的应急力量;(六)各基层海事处和巡查执法支队在合理安排巡逻艇的巡航和应急值班的同时,为确保巡逻艇的自身安全应适时组织巡逻艇至安全水域避风,80米以上大型巡逻艇的巡航和应急值守任务由所属巡航执法支队报请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同意后下达。
(七)台汛期间,海测大队做好所属水文站的水位观测和预报工作。
台风过后,海测大队应按照上级指令开展辖区水域重要航道的水深测量和沉船、沉物的扫测,印制中心配合做好测图绘制工作,海测大队在第一时间将有关结果报局。
(八)上海航标处应通过辖区各风力观察设备及时向局水上安全指挥中心报送实测风速和风向。
台风过后,上海航标处应按照上级指令开展辖区助航标志巡检和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来源带风暴)信息;3.1.2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知;3.1.3 辖区各实测风力观察点信息;3.1.4 其它信息来源。
3.2 信息处置,迅速以800兆无线集群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博、现场宣传等方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3.2.2 各基层海事处应按水上安全指挥中心通知或主动将有关的台风消息通过移动短信平台、传真、VTS安全信息广播、因特网、现场宣传等有效方式告知辖区船舶和涉水施工单位,必要时,通知引航站派引航员到在长江口灯船以内水域锚泊的外国籍船舶值守。
4.应急响应4.1预案启动、关闭,由水上安全指挥中心报请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根据台风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提高、降低响应等级,或关闭本预案。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辖区实际受影响情况,可由水上安全指挥中心通知各基层单位启动级别不尽相等的应急响应并及时进行调整。
4.2应急响应时间水上安全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启动本预案后,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航标导航处、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宣传处、信息化办公室、技术装备处、服务中心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或)按本预案要求的授权人员应立即(非工作时间60分钟内)按照相应的响应级别,到达指挥岗位专项负责防抗台工作。
4.3 船舶避风,提醒船舶在锚泊避风时应充分考虑船舶类型及其锚泊方式和安全间距,必要时船舶应使主机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按航行班的要求进行值守;4.3.2辖区内的码头、泊位、系船浮筒应由所在海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船舶靠(系)泊避风,在要求船舶加固系泊设施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尤其是超大型船舶靠泊抗风的潜在危险性,适时组织超大型船舶撤离避风。
,各基层海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可指定不仅限于锚地的其它安全水域为船舶避风区域。
4.3.4根据基层海事处需求,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对黄浦江内避风船舶的数量及可供避风船舶停泊的水域情况进行必要的协调。
4.4通讯方式通讯方式为:VHF、固定电话、移动电话、800兆无线集群电话、视频、局协同网、因特网等。
4.5 应急响应行动,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通知:(一)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启动本预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处室至少1名关键岗位科级干部进入值班状态并按照本处室职责专项负责防抗台工作,水上安全指挥中心保持与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联系,及时汇报并传达相应指示;(二)局属各基层单位以水上安全指挥中心通知为准,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关键岗位的科级干部进入值班状态并按照本单位职责专项负责辖区防抗台工作;(三)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的基层海事处迅速宣传、组织和引导辖区内船舶采取有效防抗台的具体措施,对辖区内大桥水域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防止船舶碰撞大桥险情事故的发生,并于1小时内将值班、辖区内各类船舶数量、种类和避风水域等情况书面报局水上安全指挥中心。
(四)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通知应急救助力量,处于待命状态。
4.5.2 当台风24小时内可能受影响我局辖区,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通知:(一)局防台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处室处级干部带队进入值班状态并按照本处室职责专项负责防抗台工作,局水上安全指挥中心保持与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联系,及时汇报并传达相应指示;(二)局属各基层单位以水上安全指挥中心通知为准,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处级干部带队进入值班状态,相关业务科室均至少一名干部到岗值守,进一步布置和检查船舶防抗台风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各基层海事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应进一步组织、引导辖区内船舶采取有效防抗台的具体措施,充分掌握“四客一危”船舶、中小型船舶、施工船舶避风和靠泊超大型船舶的撤离时机,对大桥水域防碰撞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成立辖区应急抢险突击队,加强巡查,并于30分钟内将值班、船舶数量及撤离等情况书面报水上安全指挥中心。
(四)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密切注意台风变化;(五)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应保持与专业应急救助力量的联络,针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种水上突发险情,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应的搜救工作。
(六)各基层海事处辖区应急抢险突击队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应急力量处于待命状态。
,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水上安全指挥中心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通知:(一)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在指挥岗位指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进入值班状态并按照本处室职责专项负责防抗台工作;(二)局属各基层单位以水上安全指挥中心通知为准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在指挥岗位指挥,相关岗位科级干部进入值守状态,密切关注辖区内船舶防抗台情况,并于30分钟内将值班、船舶数量、撤离和险情处置等情况书面报水上安全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