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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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

选优评估指标体系

(07年修订)

辽宁省教育厅编制

2 0 0 7 年7 月

编制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03年印发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和辽教发[2003]108号文件中的《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条件》为依据,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客观性、可测性和简易性原则,选取最能反映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主要项目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既有基础条件的要求,又有改革创新和质量效益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供我省2007年推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评估认定使用。

本《指标体系》设有3个一级指标,编号为:1,2,3;设有15个二级指标,编号为1-1,1-2,……,3-5;设有39个三级指标,编号为1-1-1,1-1-2,1-2-1,……,3-5-5。

在39个三级指标中,有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定性结合的指标。每个三级指标设A、B、C、D、E五个等级,测评时,以百分制作定量计算,以描述及定等制(分A、B、C、D、E五个等级)作定性评价。二者在百分制中互相沟通,即在百分制中将100分分成五段对应定等制中的五个等级;在定等制中以五个等级每段分数的中值作定值置换,

使定性评价条目实现百分制计分。所有条目皆以百分制计分表达其水平。

90≤A ≤100;80≤B <90;70≤C <80;60≤D <70;0≤E <60。 各等级中值分为:

A-95;B-85;C-75;D-65;E-30。

《指标体系》的第三级指标为实测指标。具体计算方法,有定量、定性、定量与定性结合三种:

1、定量计算方法:这类指标一般都有各自的定量计分评等标准。首先要根据内涵要求计算其客观量(即测量值K )再以K 值与测量评等标准对照定等,然后按线性插入法计算条目得分X (根据得分定条目等级)。计算公式如下: )(下上下上下下X X K K K K X X ---+

=;或 )(下上下

上上上X X K K K

K X X ----=

其中,K 下≤K < K 上 (见下图)

条目分X X 上 X

X 下 0

K 上 客观量

K

2、定性计算方法:这类指标一般都有各自的定性描述要求。首先要根据定性描述的实际情况对照测量评等标准评定其等级,再以该等的中值分计条目得分(根据得分定条目等级)。

3、定量与定性结合计算方法:这类指标既有定量标准的内涵又有定性标准的内涵。计算时分别用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各自的分值,再用

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计算条目得分(根据得分定条目等级)。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选优评估指标体系总表

注:各条目分值即为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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