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对赌现金补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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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分析

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分析
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赌协议
(九)司法认定趋势 基本不认可对赌
名股实债
有效
投资人与 目标公司 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
投资人与 目标公司
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原则上有效
作用:
作用 性质
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
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性及
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性质: 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
行援引。可以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 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予以说理 使用。
一 背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精神与宗旨(司法产品标准化)
二 对赌协议
(六)效力与实际履行
通常有效(如涉国有企业,审批前置); 即使有效,也不意味着能按协议得到当然的实际履行; 需要设定相应的履约条款: 事先的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含关于减资的决议、办理期限与流程)、目标公
司股东/实控人的连带责任担保; 回购价格、年回报率、金钱补偿标准等不宜设定过高,应结合目标公司经营基本
(二)司法案例
近五年案件数量
300
250
上升趋势明显
200
244 185
150
100
83
53
50
27
25
3 0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最高院案例: 1、“中国PE对赌第一案”---- 海富案(2012年最高法)
• 第168条第1款: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01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下称“投资人”)与出让方(下称“融资方”)在达成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人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某种权利。

实践中,常见的对赌方式包括:业绩补偿。

是指在投资时,投资人和融资方约定未来一定期限内目标公司应当实现的经营业绩,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而现金补偿是比较常见的补偿方式。

一般而言,现金补偿条款是按照实现利润对企业重新估值,将多投资部分补偿给投资者。

股权回购。

是指投资人和融资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要求目标公司或股东等主体回购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比较常见的回购条件包括上市、业绩或者目标公司及/或股东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等。

02投资人同时主张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的司法实践在一份对赌协议中常常业绩补偿条款和回购条款是同时存在的,大多数投资人在目标公司仅仅是业绩没达标时并不会直接要求业绩补偿,而是会观望目标公司是否有上市的机会。

一旦投资人预测目标公司上市无望后,通常会考虑撤资,要求实控人按照对赌协议进行股权回购和业绩补偿。

甚至,会同时主张连续好几年的业绩补偿。

如此一来,投资人主张的数额将是其投资额的数倍,由此,实现其收回投资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但这会存在一个问题,这样就会使得投资人旱涝保收,不符合股权投资的实质。

而目标公司即便业绩不佳,实控人本就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需要支付巨额赔偿款,而无法把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的运营,不利于目标公司本身的正常经营。

但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是白纸黑字双方当初自愿签订的,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均应该遵守约定,主动履行约定。

一方保收益+一方严重不公vs契约自由这就产生了本文的问题探讨:对赌条款的业绩补偿条款和股份回购条款可否同时主张?要研究这个问题,则需要回归到对赌条款的实质来分析。

业绩对赌协议范文2024年

业绩对赌协议范文2024年

合同编号:__________业绩对赌协议书鉴于甲方愿意对乙方的业绩进行投资,并为了明确双方在业绩实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业绩对赌协议书。

第一条业绩目标(1)净利润:____万元;(2)营业收入:____万元;(3)其他双方约定的业绩指标。

1.2乙方应确保业绩目标的实现,如未达到业绩目标,则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投资及补偿2.1甲方同意对乙方的业绩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为____万元。

2.2如果乙方实现业绩目标,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2.3如果乙方未实现业绩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第三条补偿方式(1)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为:____万元;(2)支付时间:在业绩目标到期后____个工作日内。

3.2乙方应确保补偿款项的支付,如逾期支付,应按照_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4.1如果乙方未实现业绩目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及滞纳金。

4.2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的补偿款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____万元。

第五条保密条款5.1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____万元。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1.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在签订业绩对赌协议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对赌协议案例分析(带详尽场合)

对赌协议案例分析(带详尽场合)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定义1.1对赌协议:指甲乙双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就乙方业绩目标达成一定约定,若乙方未实现约定目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1.2业绩目标: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经营业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2.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对乙方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分【】期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万元。

2.2乙方同意甲方投资后,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

第三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1)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万元;(2)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3)市场份额不低于【】%。

(1)现金补偿:乙方应按照未实现业绩目标的差额,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未实现业绩目标差额×1.5倍;(2)股权补偿:若乙方未实现业绩目标,且甲方选择股权补偿方式,则乙方应无偿转让其持有的【】%的股权给甲方,直至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

第四条业绩考核及补偿支付4.1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以供甲方核实乙方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4.2若乙方未实现业绩目标,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后【】个月内,向乙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

乙方应在收到补偿通知后【】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或办理股权补偿手续。

第五条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订过程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6.1若乙方未按约定实现业绩目标,且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或办理股权补偿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未支付补偿款项×0.1倍。

关于业绩补偿及对赌条款的法律分析

关于业绩补偿及对赌条款的法律分析

关于业绩补偿及对赌条款的法律分析摘要: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领域经常涉及业绩补偿及对赌条款,包括最常见的业绩对赌和上市对赌两种方式,本文从对赌的性质出发,介绍对赌协议的理论模型,并对对赌条款的实施主体、对赌方式展开分析,以相关司法判决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态度为基础,对业绩补偿及对赌条款进行探讨。

对赌的英文名称为“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某种权利。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厘定1对赌协议的性质对赌协议是投融资双方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一种契约安排。

这种契约安排在我国目前《合同法》中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无名合同”。

参考比较相近的合同类型,对赌协议的投融资双方以目标公司未来的业绩或实现上市作为赌注,由于目标公司未来业绩或能否实现上市具有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分析,对赌协议最相近的合同是射幸合同。

[1]射幸是以不确定性事项作为合同的标的,主观上具有预判性,客观上具有不确定性。

[2]《法国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射幸合约是指当事人相互间的一种约定:所有当事人或其中一名当事人或数名当事人获得收益还是遭受损失均依赖于不确定事件。

《美国契约法重述》第291条将“射幸允诺”定义为“以偶然事件的发生、或由当事人假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的允诺”。

[3]射幸合同的特征如下:[4]1、射幸性:射幸性指以将来某种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作为合同的标的。

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代价所得到的只是一种机会。

射幸性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相似,二者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行为是将这种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条件,而射幸合同将这种不确定的事件作为合同法律行为的标的。

2、等价有偿的相对性:投融资双方订立合同时承诺一方的给付并非等价物而是根据未来的不确定的偶然性,可能获得巨额收益也可能一无所获,射幸合同就条款本身而言,是与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相背离。

投资机构的对赌协议

投资机构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书(对赌协议)
甲方(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名称
乙方(目标企业):企业名称
第一条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设定企业名称(下称“乙方”)的未来业绩目标,并确立根据实际业绩调整企业评估额和双方持股比例的约定。

第二条业绩约定
双方就乙方的以下业绩目标达成一致。

纯利润在人民币以上。

主营业收入在金额元以上。

其他重要事业指标(符合情况)。

第三条补偿办法
如果乙方未能完成上述业绩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以下补偿方式之一。

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业绩约定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业绩约定净利润×投资额
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比例=(业绩约定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业绩约定净利润×投资额/乙方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第四条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周期为几年。

从支付完投资额之日起计算。

乙方在每个业绩考核周期结束后的几个月内,委托对证券交易和期货业具有从军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保密
双方应保密本协议的内容、签署过程及与本投资有关的其他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对无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本协议规定的投资额的比例%。

第七条协议的有效性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注意事项:
上述协议书是非常简单的版本,在实际交易中往往包含更复杂的条款。

具体的数值和比例是根据实际交易内容来决定的。

业绩对赌现金补偿公式

业绩对赌现金补偿公式
通常算法:需补偿金额=[当年度实际利润总额-当年度承诺利润总额(或者上年度实际利润总额*承诺增长率)]/当年度承诺利润总额(或者上年度实际利润总额*承诺增长率)*(总投资款-已赔偿金额)
通常采用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
承诺利润总额
假设实际利润总额
按合同算法(补偿小于0按0,多补的不冲回)
通常算法
2019
1250
1000
2020
1000*10%=1100
1000
2021
1000*10%=1100
1000
合计
3450
3000
992
0
合同算法: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承诺税前利润累计数-截至当期实际实现税前利润累计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的承诺税前利润累计数×交易总价(本次交易的总价款或两次合计受让中能服60%股权的总价款)-已补偿金额

业绩对赌方案

业绩对赌方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赌方案及奖励对价方案介绍实现方式:上市公司与标的股东签订《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其中对赌方案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业绩承诺的安排,二是若业绩达不到承诺如何实施盈利预测补偿.奖励对价方案一般是在业绩实现情况优于业绩承诺下将超出业绩承诺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其主要要点如下,仅供参考:一、业绩承诺关注点1、承诺期间交易双方约定的盈利承诺期间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连续三年内,即若2014年重组完成,盈利承诺期间则为2014 年、2015年、2016 年。

2、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一般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特殊情况需根据会计准则调整,比如标的设置过股权激励,可考虑将相关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特殊情况下,个别并购案例也会将其他指标纳入业绩承诺中,如华谊嘉信收购迪思传媒便约定如下五大指标:(1)净利润指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迪思传媒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600万元和5,290万元;且年均复合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应收账款指标承诺期内,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1.5次/年,各期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于40%,各期坏账率不高于2%,承诺期届满且全部股份解除锁定前的应收账款回收率不低于85%。

(3)客户指标承诺期内,各期发生业务往来数量的客户不少于30家。

各期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占总毛利比重分别不高于50%;各期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占总毛利比重分别不高于70%。

承诺期内,各期直接客户贡献的毛利占总毛利比重不低于50%。

(4)主营业务指标承诺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80%应来源于公共关系、数字营销、活动、展览、广告、媒体投放业务。

(5)净利润率指标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率不低于5%。

二、盈利预测补偿实施要点1、补偿金额设定总补偿额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前各自在标的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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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算法: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承诺税前利润累计数-截至当期实际实现税前利润累计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的承诺税前利润累计数×交易总价(本次交易的总价款或两次合计受让实达物业60%股权的总价款)-已补偿金额
通常算法:需补偿金额=[当年度实际利润总额-当年度承诺利润总额(或者上年度实际利润总额*承诺增长率)]/当年度承诺利润总额(或者上年度实际利润总额*承诺增长率)*(总投资款-已赔偿金额)
通常采用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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