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4部分:交通信号灯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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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功能照明水平,构建高效顺畅的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市功能照明“建、管、养”各方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我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满足人民需要为目标,推进我市功能照明科学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构建统一领导、各方协同、责任清晰、机制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2021年年底前,城市功能照明基本达到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责任清晰、良性运行标准,市区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亮度不均等问题。

2022年年底前,市区建成系统完备、标准科学的城市功能照明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统筹,构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新格局。

1.统揽全局,应管尽管。

市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功能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养护工作,对各类道路、建筑工程以及主体配套功能照明设施工程实施监管。

利用召开联席会议、专项调度、组织建设单位申报等方式,掌握全市功能照明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统筹建设,应建尽建。

按照总体规划、整体立项、行业统筹的原则,推动城市功能照明与道路建设统一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道路通行前完成功能照明设施验收,确保路通灯亮,装灯率100%。

落实责任主体,对有路无灯、路灯缺失等问题追根溯源、限期整改,确保应建尽建。

实行“拆旧建临”,因道路建设改造需拆除现有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道路功能照明解决方案,并安装临时照明设施。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市政交通安全是保障城市正常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任务。

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是确保这些设施能够发挥最大作用,保证市民的交通安全。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介绍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

一、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指控制道路交通流量的设备,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颜色和亮度:交通信号灯的颜色应选择红、黄、绿三种颜色,并且亮度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清晰地辨识。

2. 交替顺序:交通信号灯的顺序应按照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需要确定。

例如,红灯应持续一定时间,以确保交叉路口的流量能够安全通过。

3. 可见性和可辨识性: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车辆和行人容易看到的位置,并且能够清晰地辨识其含义,比如通过标志或者文字。

二、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是指在道路上绘制的各种标识和线条,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功能性:交通标线应能够明确指示车辆和行人注意的地方,例如停车位、人行横道等,并且能够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也能够清晰可见。

2. 尺寸和比例:交通标线的尺寸和比例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标线的可见性和辨识性。

3. 颜色:交通标线的颜色应根据其含义选择,比如黄色表示警告,白色表示限制,蓝色表示指示等,同时要保持一致性。

三、交通护栏交通护栏是为了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而设置的隔离设施,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抗冲击能力:交通护栏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能力,以防止车辆碰撞后的二次伤害。

2. 高度和稳定性:交通护栏的高度应根据不同的位置和用途来确定,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并且要具备足够的稳定性。

3. 材料和表面处理:交通护栏的材料应选择具备一定耐久性和防腐蚀性的材料,并且经过适当的表面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行人过街设施行人过街设施是为了方便行人过马路而设置的设备,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行宽度:行人过街设施的通行宽度应根据人群的流量来确定,以保证行人的通行顺畅。

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

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

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交通信号灯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本项目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

2. 项目目标1.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

2. 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 提高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调控。

4.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建设智慧城市奠定基础。

3.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包括信号灯、控制器、电缆、交通标志、标线等。

2. 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包括信号灯控制器、交通信号灯协调系统、监控系统等。

3. 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包括交通流量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摄像头等。

4. 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信号灯的智能调控。

4. 技术路线本项目技术路线如下:1. 采用国内外成熟的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技术。

2. 采用先进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实现信号灯的远程监控与控制。

3.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交通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实现信号灯的智能调控。

4.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信号灯布设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5. 实施步骤本项目实施步骤如下:1. 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手续等。

2. 规划设计:根据实际交通需求,制定交通信号灯布设方案。

3. 设备采购与安装: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采购相关设备,并进行安装。

4. 系统调试与优化: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 项目验收与移交:完成项目验收,将项目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运维管理。

6.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XX万元,具体预算如下:1. 设备采购费用:XX万元2. 安装施工费用:XX万元3. 控制系统研发费用:XX万元4. 人员培训与运维费用:XX万元7.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技术风险:项目采用新技术,可能存在技术不成熟、不稳定等问题。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主要涉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布置。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以供参考:一、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1.标志的种类及功能: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规模的不同,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路标志等。

统一使用中国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其设置规范》。

2.标志的设置位置和高度:标志设置应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可视性,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和速度等因素。

标志设置的高度一般应根据行车视线的要求确定。

3.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标志应设计合理,色彩鲜明,内容清晰易读。

标志的大小要适当,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被合理识别。

二、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1.分隔标线和中心线:不同道路类型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标线。

分隔标线用于分隔同方向或相反方向的交通流;中心线用于划分车道和交通流的方向。

2.车道线和停车线:车道线的设置应合理,把握车辆行驶的方向和位置。

停车线用于指示禁止停车区域和停车位置。

3.路口标线和人行横道线:路口标线用于引导车辆进入和驶离交叉口。

人行横道线用于指示行人过马路的位置。

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1.路灯和照明设施: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路灯的照明范围和亮度应适当。

2.道路护栏和隔离设施:在需要进行车辆和行人分隔的地方,应设置合适的道路护栏和隔离设施。

这些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缓冲设施和减速带:在需要减速和缓冲车辆速度的地方,如弯道和陡坡处,应设置合适的缓冲设施和减速带。

这些设施应具有一定的缓冲和吸震能力。

以上是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的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和交通需求,相关标志、标线和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的第2部分包含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为您提供部分相关参考内容。

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1. 标志设置(1)根据路段的特点和交通安全需求,设置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等,合理引导和规范车辆行驶。

(2)对于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设置迎面会车标志、限速标志、限高限重标志等,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3)对于道路施工、修路等临时情况,设置临时施工标志,提醒车辆绕行或减速慢行。

2. 标线设置(1)在道路的中心线、车道线、停车线等位置设置标线,划分车辆行驶的区域,避免车辆混行造成的交通事故。

(2)在好视距的路段设置标线标记行车的方向,提供准确的行车指引。

(3)在道路的交叉口、分道、匝道等位置设置标线提醒车辆减速慢行,确保交通流畅与安全。

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1. 信号灯种类设置(1)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状况,设置红绿灯、黄闪灯、直行灯、左转灯等不同种类的信号灯。

(2)在人行横道口设置行人信号灯,确保行人安全过马路。

2. 信号灯布设(1)根据交叉口的形状和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布设信号灯的位置和高度,确保信号清晰可见。

(2)在弯道、坡度大的路段设置加强信号灯,提醒司机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设置倒计时信号灯,提醒车辆司机即将变灯,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三、障碍物设置1. 障碍物布设(1)设置防撞护栏、护栏、道路隔离墩等障碍物,避免车辆误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区域。

(2)道路两侧适当设置隔离带、树木等,起到安全隔离的作用。

2. 障碍物标识(1)在障碍物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障碍物的存在。

(2)根据障碍物性质和大小,设置不同类型的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司机能及时提前减速避让。

四、视频监控设备设置1. 监控设备布设(1)在交通事故易发生的路段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提供事故的实时监控和证据保障。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规范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规范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规范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拓展,交通信号控制的规范也成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信号灯设置、信号配时、信号灯显示和信号预告等方面,介绍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的相关规范。

一、信号灯设置信号灯是交通信号控制的核心设备,合理的信号灯设置能够提高交通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信号灯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范:1. 路口类型划分: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将路口划分为主要路口、次要路口和次要进出口等不同级别,按照交通流量进行优先级设置。

2. 信号灯种类选择: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选择适当的信号灯种类,包括红绿灯、箭头灯、倒计时灯等。

在主要路口和高峰时段,优先选择倒计时灯,方便行驶车辆和行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3. 信号灯位置摆放:信号灯应设置在路口中央或距离行人过街设施两侧较近的位置,以便行人和驾驶员能够清晰地观察信号灯,并及时做出反应。

4. 信号灯数量设置:根据路口交通流量和转向需求,合理设置信号灯数量,确保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二、信号配时信号配时是交通信号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信号配时能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减少拥堵。

信号配时应遵循以下规范:1. 信号配时周期:根据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信号配时周期。

在主要干道上,配时周期应略长于次要支路,以确保主干道上的车辆流畅通行。

2. 相位配时:根据转向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相位配时。

在高峰时段,主要给予直行和右转方向较长的绿灯时间,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 信号配时模式: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需求,选择合适的信号配时模式。

常见的配时模式包括固定配时、感应配时和协调配时等,根据路口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信号协调:在城市交通网中,相邻路口之间的信号灯应进行协调配时,以减少红灯频率和交通拥堵。

通过协调配时,车辆和行人可以顺利通过多个相邻路口。

三、信号灯显示信号灯的显示内容应清晰易懂,能够有效地指导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

信号灯显示应遵循以下规范:1. 显示时序:信号灯显示的时序应简明清晰,避免出现模糊或混乱的情况。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报告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报告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报告段义和【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07(000)003【摘要】<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报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总页数】1页(P161-161)【作者】段义和【作者单位】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决定》的报告 [J], 徐长玉;2.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 [J], 徐华东;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 [J], ;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八十件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决定》的报告 [J], 殷鲁谦;5.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报告 [J], 殷鲁谦;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5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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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当路段行人过街流量的时段性特征明显时,宜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
2.1.8在盲人过街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设置听觉信号装置。一般情况下,听觉信号装置的声压级白天应为65dB以下,夜间应为40dB以下;住宅区夜间声压级应为30dB以下。
2.1.9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除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的规定以外,其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非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2
1、适用条件:白天机动车流量较大,非机动车与行人流量较小,而夜间流量均较小的交叉口。
2、进口道渠化要求:必须设置左转专用车道。
3、信号规则:
(1)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表示左转通行,直行禁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通行;
(2)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左转禁行,直行通行,右转车辆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让行的前提下通行;
表2.2.2信号灯排列顺序
序号
机动车信号灯组排列顺序
说明
1
1、适用条件:交通流量较少的支路交叉口。
2、进口道渠化要求:可不进行渠化。
3、信号规则: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在为对向直行方向让行的前提下通行。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在为其它方向车辆和非机动车、行人让行的前提下可以右转弯。
4、支撑方式:立柱式、悬臂式或附着式。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4:UrbanRoadTrafficSignals
(报批稿)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2.2交通信号灯排列顺序
2.2.1机动车信号灯组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图案形式采用机动车信号灯(全屏)、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2.2.2应综合考虑交叉口位置、相交道路等级、各类交通流量、渠化情况、交通事故状况等因素,按照表2.2.2的规选择合适的机动车信号灯组。
2.1.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和《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的规定。
2.1.2对不满足GB 14886和GA/T 851关于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的交叉口,当符合以下任意要求时,也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
1进口道视距不良的畸形交叉口;
2由于不可拆除的建筑物或绿化带阻隔影响某些进口道视距的交叉口;
3高架桥底由于桥墩阻隔或光线不好而影响某些进口道视距的交叉口;
4由于交叉口固有其它缺陷,造成交通事故隐患的交叉口;
5位于街道、市镇或居民区的公路与公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
2.1.3对不满足本导则第2.1.1条和2.1.2的规定,但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通过的交叉口或路段人行横道处,应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并配套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4:UrbanRoadTrafficSignals
(报批稿)
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组织人员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TABLE OFCONTENTS
1一般规定
1.0.1
1.0.
1.0.
1.0.
2交通信号灯设置
2.1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4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言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1.4在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的道路沿线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宜设置公交车专用信号灯。
2.1.5对施划了人行横道线和非机动车过街带的路口和路段,应综合考虑各类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的规定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或非机动车信号灯。
2.1.6对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当行人过街流量较大时,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绿灯可比同方向的机动车绿灯早启,此时应选择表2.2.2中第4个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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