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分类及其对立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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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2024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2024

引言概述:劳务派遣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既有助于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也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规范和保护劳务派遣的各方利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讨论,分为五个大点: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与要求、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工人权益保护、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

正文内容:一、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1.劳务派遣的定义1.1国际上对劳务派遣的定义1.2我国对劳务派遣的定义2.劳务派遣的特点2.1灵活用工的需求2.2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2.3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二、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1.劳务派遣法律的发展过程1.1国际上劳务派遣法律的发展1.2我国劳务派遣法律的发展2.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法中的地位2.1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2.2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法律法规三、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与要求1.劳务派遣合同的基本要素1.1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与权利义务1.2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的约定2.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变更2.1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程序与要求2.2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四、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工人权益保护1.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1.1工资和福利待遇1.2工时限制和休息休假规定2.劳派企业的责任与义务2.1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2.2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五、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条件1.1双方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1.2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解除条件的情形2.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2.1合同期满终止2.2合同期限变更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终止总结: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常见的劳动力市场形式,其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和用工企业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阐述了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法律地位、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与要求、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工人权益保护以及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等内容。

劳务派遣的分类及其对立法的意义

劳务派遣的分类及其对立法的意义

劳 务派 遣 的分 类及 其对 立法 的 意义
卢修敏
( 东广播 电视 大 学 文 法 系,广 东 广 州 5 0 9 ) 广 1 0 1
摘 要: 未将 常雇 型 劳务 派遣 与登 录型 劳务 派遣 进行 分 类规 范是 目前 我 国 劳务 派遣 立 法和 实
践 混乱 的 根 本 原 因 。 常 雇 型 劳务 派 遣 与登 录 型 劳 务 派 遣 运 行 机 制 不 同 , 者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动 两 劳 者 利 益 保 护 、 会 就 业 影 响 差 异 较 大 , 类 立 法 可 能 是 目前 解 决 劳务 派 遣 立 法 和 实践 混 乱 的 较 好 的 社 分
尽 管常 雇型 ( 学 者称 雇 佣 型 、 有 常用 雇 佣 型 、 储 蓄 型) 劳务派 遣和登 录 型 劳务 派遣 的名词 在 我 国许 多学者 的论文 和著作 中频繁 出现 , 但几 乎 没有学 者对两 者 内在 结构 和 社会 作 用 进行 过 深入 探 讨 , 对
收 稿 日期 :00 0 —0 2 1—5 1
位退 回劳动者期 间 , 劳动 者没有 提供 实 际劳动 , 即便 派遣 机构 与劳动 者 之 间 劳动 关 系依 然 有 效 , 派遣 机 构 有义务 继续 支付 工 资 ; 录 型劳 务 派遣 是 指 劳动 登
业 终将 沦为规避 法律 、 侵害 劳动者利 益 、 害经 济发 危
展 的工具 。劳务 派 遣 无论 从 理论 上 , 是 实践 中都 还 有 必要进行 清理 , 清 理 的源 头 是进 行 理 论 和立 法 而 分 类 。本 文将对 劳 务 派遣 进行 分 类 研究 , 在 此 基 并
常雇型 劳务派遣 和登 录型 劳务派 遣 的内涵学者 也 没

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约定,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户单位从事劳动服务活动的一种就业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与用户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雇佣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中介。

下文将就劳务派遣的定义、法律背景、目的和争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背景劳务派遣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该法,劳务派遣被界定为三方劳动关系,即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用户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实施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

二、劳务派遣的目的1. 灵活用工劳务派遣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短期或临时用工的需求,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方式。

特别是在项目性、季节性或突发性用工需求大的行业,劳务派遣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取所需的劳动力资源,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2. 降低用工风险通过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将招聘、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委托给劳务派遣机构,从而减少自身的用工风险。

例如,对于一些技术性较高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劳动者,减少用工风险和培训成本。

三、劳务派遣的争议然而,劳务派遣也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争议点:1. 劳动权益保障由于劳务派遣存在三方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的难度。

劳务派遣机构和用户单位之间的职责划分和权责制约存在模糊地带,使得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时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2. 不平等待遇劳务派遣制度中,同一岗位上的派遣工往往与用户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之间存在待遇不平等的情况。

因为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中介,往往为了降低成本,对劳动者的福利和保险等方面提供的待遇比较低,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3. 安全风险劳务派遣在某些高风险行业尤为突出。

当劳务派遣机构未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条件时,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总结: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短期用工需求,同时降低用工风险。

浅谈劳务派遣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及立法建议

浅谈劳务派遣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及立法建议

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并非劳动合同关 系。因此 , 对于 被派遣 的劳 动者 , 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只能将劳 动者退 回 。 在实践中 , 很多用人单位任意的退回劳动 者 , 造成劳 动者相关权 益的损
害。 1 4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和 用 工单 位 之 间的 责 任 划 分 不 够 明 确 和 合 理 .
3 3 明 确 用 人单 位 与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的 责 任 分 配 .
< 劳动合同法) 对于 劳务派遣 单位和 用工单位之 间的责任是连 带责 任, 但分配不够明确 , 有一定的负面影 响 , 例如 当事 人诉讼对象 不明确 , 导致双方“ 踢皮球 ” 大大增 加了 当事人 的诉讼成本 ; , 同时 , 即使仲 裁或 者判决 , 执行中也存在 责任不明确 的问题 。
【 关键词 】 劳务派遣: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 :925 D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9 88 (090 0 3 0 lO — 23 20 l7— 23— l
2 2对 于派 遣 工 数 量 远 超 正 式 工 .
劳务派遣 , 又称为劳动派遣。通 常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 者 签订劳动合同 , 与实际用工单位签 订派遣协议 , 然后由劳 务派遣单位将
1 2 派 遣 工数 量 远超 正 式工 .
3劳务 派遣 中劳 动者权 益保 护 的立 法完善 与 加 强
3 1对于劳动者工伤 的赔偿应明确 .
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 . 对一些常年的稳定的 工作 岗位使 用劳务
派遣工 , 甚至出现 了“ 逆向派遣 ” 的恶劣现 象, 这样使得本应获得 与单位
些用工单位为规避用工风险 , 大量使用 劳务派遣工 ; 同时 , 一些劳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两篇)2024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两篇)2024

引言概述: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工作人员。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正文:一、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背景和意义1.劳务派遣的定义和发展背景2.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和意义3.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二、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程序1.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和解除2.劳务派遣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保障3.劳务派遣工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4.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5.劳务派遣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和操作细则三、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理1.劳务派遣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2.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3.劳务派遣工人权益维护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4.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机制和执法方式四、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1.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2.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改革的方向和建议3.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国际比较和借鉴经验五、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分析1.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2.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3.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改进的建议和措施总结: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关系至关重要。

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劳务派遣制度,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需要在国际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提升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在中国,劳务派遣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尤其在服务业和生产制造业中广泛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社保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

因此,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以及总结三个部分,阐述中国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劳务派遣(法规讲解)(2024)

劳务派遣(法规讲解)(2024)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它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到多方的关系,其法规比较复杂,因此有必要对劳务派遣的法规进行深入讲解。

本文将从劳务派遣的定义和主要特点开始,逐步详细讲解劳务派遣的法规,包括相关法律的规定、权益保障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为相关的劳动关系提供指导。

概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输出企业根据劳务需求,与劳务输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所需劳动力派遣到劳务输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并由劳务输入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使得企业能够根据业务的需求灵活调配人力资源,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法规问题。

正文内容:一、劳务派遣的法律定义1.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要求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务派遣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3.劳务派遣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履责要求劳务派遣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义务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1.劳动合同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和终止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3.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劳务派遣岗位的工作条件标准劳务派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劳动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权益保障4.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申诉渠道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解决的时效性和效力三、劳务派遣的管理监督1.劳务派遣业务监督劳务派遣业务监管机构和职责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和登记要求劳务派遣业务的定期检查和审计2.劳务派遣企业的信用评价劳务派遣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性劳务派遣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应用3.劳务派遣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劳务派遣的行业标准制定机构劳务派遣的行业标准制定过程行业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四、劳务派遣的案例剖析通过对一些相关劳务派遣案例的剖析,探讨劳务派遣中可能出现的法规问题、争议焦点和司法解释,为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

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

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引言:近年来,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这两种模式的普及虽然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和效率的提高,但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进行限制和规范。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

一、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的限制和规范劳务派遣是一种以劳动者与用工单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形式。

在劳动派遣过程中,劳动者往往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工资低、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如下限制和规范。

1. 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新劳动法案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机构,减少劳动者因劳务派遣而遭受的风险。

2. 加强对劳务派遣合同的监管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必须写明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3. 加强对劳务派遣工资的保障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工资的支付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务派遣工资,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

劳务派遣机构也需确保支付工资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4. 限制劳务派遣的时间和范围新劳动法案规定劳务派遣的时间和范围,对于长期或频繁性的劳务派遣进行限制。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减少劳动者从事短期雇佣活动的风险,使其有机会获得更稳定的工作和更长期的社保待遇。

二、劳动法案对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分包劳动是指用工单位将工作任务拆分并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来完成的一种劳动模式。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 案例一: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 2003 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 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 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 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进入该企业并同企业签订 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 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人事 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自己的医 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也是由该人才交流中心代为 缴纳,小刘对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缴纳,小刘对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认为人才交 流中心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将档案委托其它机构 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对此如何看待? 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对此如何看待?
3.承揽、外包 承揽、 承揽 欲认定派遣机构系为承揽而非派遣行为时, 欲认定派遣机构系为承揽而非派遣行为时, 其须具备以下二要件: 其须具备以下二要件: 1.派遣机构系亲自直接利用自己所雇用劳工 1.派遣机构系亲自直接利用自己所雇用劳工 之劳动力。 之劳动力。 2.派遣机构系将已承揽之业务视为本身之 2.派遣机构系将已承揽之业务视为本身之 业务,由该承揽契约之对方(定作人) 业务,由该承揽契约之对方(定作人)独立 出来,而独立处理业务。 出来,而独立处理业务。
(三)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与派 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 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 遣劳工签订包含劳务派遣条款之劳动契约; 遣劳工签订包含劳务派遣条款之劳动契约; 2.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订定要派契约; 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订定要派契约; 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订定要派契约 3.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 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 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 并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 并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 4.派遣劳工虽在派遣机构所指示的工作地点 派遣劳工虽在派遣机构所指示的工作地点 要派机构处)提供劳务给付, (要派机构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要派机 构之指挥监督, 构之指挥监督,然而派遣劳工法律上真正的雇 主仍为派遣机构。(第 条 主仍为派遣机构。(第5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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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卷第7期2010年7月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 l o f Guangzhou U n i versity (Socia l Sc i ence Ed iti on)V o.l 9N o .7Ju.l 2010收稿日期:2010 05 10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 十一五 规划项目(09B67)作者简介:卢修敏(1963 ),女,安徽芜湖人,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从事民商法、劳动法研究。

劳务派遣的分类及其对立法的意义卢修敏(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广东 广州 510091)摘 要:未将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进行分类规范是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根本原因。

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运行机制不同,两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利益保护、社会就业影响差异较大,分类立法可能是目前解决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较好的方法。

关键词:常雇型劳务派遣;登录型劳务派遣;待雇期间;退回机制中图分类号:D F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394X (2010)07 0024 06 从世界范围立法以及劳务派遣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劳务派遣主要分为两类: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

两类劳务派遣运行机制不同,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各不相同。

!劳动合同法∀施行至今,应予严格限制的登录型劳务派遣大行其道,而对经济发展、社会就业和保护劳动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常雇型劳务派遣却严重发育不足,劳务派遣的运行模式如不得到立法的及时纠正,我国劳务派遣业终将沦为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利益、危害经济发展的工具。

劳务派遣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必要进行清理,而清理的源头是进行理论和立法分类。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进行分类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一、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含义及结构分析尽管常雇型(有学者称雇佣型、常用雇佣型、储蓄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的名词在我国许多学者的论文和著作中频繁出现[1 3],但几乎没有学者对两者内在结构和社会作用进行过深入探讨,对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的内涵学者也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的概念持下列观点:常雇型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等待派遣期间、两次派遣间断期间、派遣机构撤回或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期间,即便劳动者没有提供实际劳动,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依然有效,派遣机构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登录型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在派遣机构预先登记,但不与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直至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时,派遣机构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以与用工单位约定的实际用工期间为自己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届满或解除,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和解除。

上述概念与劳务派遣实际运行状况相符,笔者赞同此种观点,并将该概念作为本篇论文立论和推理的基点。

从上述概念中可见,常雇型劳务派遣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模式有别于登录型劳务派遣:常雇型劳务派遣存在 待雇期间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待雇期间 工资 支出;常雇型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派遣工 退(撤)回机制;此外,常雇型劳务派遣的派遣机构承担完全雇主责任。

待雇期间、退(撤)回机制以及派遣机构的完全雇主责任承担是常雇型劳务派遣核心运作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常雇型劳务派遣机构变成不断吞吐劳动力的 蓄水池和 配送中心。

而登录型劳务派遣运行结构简单,它不储备劳动力,不存在待雇期间及退(撤)回机制,其作用主要限于提供劳动力供需信息和人事劳动管理服务。

二、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差异性比较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弹性化所衍生出来的一种非典型雇佣关系,它的产生表明了企业在劳动要素雇佣和使用上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社会合作,劳务派遣尽管在规避法律和损害劳动者利益方面存在先天性不足,但它在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用工效率,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的运行机制不同,两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尽相同。

(一)关于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用工效率方面的作用比较企业不是选择直接雇佣而选择派遣用工方式,其根本动因在于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显然顺应了企业的此种利益需求,但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所产生的用工效益是不同的。

在常雇型劳务派遣的运作模式下,用工单位可在两方面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第一,降低雇佣成本。

在传统雇佣关系中,用工单位要迅速招聘到合格的劳动者,必须发布招聘信息、组织考核,等等,由于信息不畅,企业往往要花费大量成本,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专门从事招聘、培训、人事劳动管理等事务,派遣机构信息畅通,其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地实施派遣业务,无疑大大提高了劳动力供求匹配效率,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也使培训、人事劳动管理等雇佣成本大大减少;其二,减少制度性摩擦而产生的成本支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设置了严格的保护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与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方面即产生制度性障碍和相应的成本支出,包括经济补偿金支出、职工医疗期和女职工三期保护成本支出以及不符合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赔偿金支出,等等,这种制度性障碍和成本支出可以通过常雇型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而得以化解。

在常雇型劳务派遣中,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依派遣协议或法律规定建立退回机制,即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协议或法定条件退回不能胜任工作或根据季节、岗位变化退回多余的劳动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退回条件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退回派遣工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终结,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仍然存在,对于退回劳动者,派遣机构可以依靠其强大的信息网络渠道将其重新派遣出去,派遣机构实际上是最终的雇佣者,它必须承担劳动法上的雇主义务,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作为独立责任人对劳动者承担支付工资、福利、社保金、补偿金、赔偿金等责任。

用工单位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对劳动者产生的赔偿和支付义务首先由派遣机构承担,派遣机构承担后,再向用工单位追偿。

因此,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争议的主体首先是派遣机构和派遣工,而非用工单位和派遣工,退回机制和法定责任转移使得用工单位大大减少了用工风险。

由上可见,常雇型劳务派遣为企业节约的用工成本十分可观,而这种效益优势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劳动力的专门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以及针对性开发而产生的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值得为此支付管理费而获取。

相比较而言,登录型劳务派遣节省的用工成本是有限的,它节省的仅仅是上述第一方面的成本,即招聘、录用、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因而实践中,登录型劳务派遣所获管理费通常也低于常雇型劳务派遣。

(二)关于满足灵活用工方面的作用比较能够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是东西方学者一致地对劳务派遣最为积极的评价。

灵活用工缘自于两方面经济需求:一是各国日趋发达的第三产业对雇佣关系弹性化要求;二是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形成,企业为应对超强竞争环境而出于节约雇佣成本的本能需求。

但由于东西方国家雇佣制度存在差异,企业对于灵活用工需求的内容是不同的。

西方大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实行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用工体制[4],雇佣关系呈长期化特点, 欧美、日本等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就业年限为10 4年,#25#第7期卢修敏:劳务派遣的分类及其对立法的意义最低年限为8 2(1998年为6 6),最高年限是13 5年[5]。

在这种相对稳定的用工制度中,企业灵活用工需求表现为对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等短期化用工需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化用工方式极大地满足了企业短期用工需要。

因此,劳务派遣是对西方国家过于稳定的用工模式的纠正和有效补充,它在平衡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而我国国情不同,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用工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以来,短期化、灵活化用工就成为我国主流用工方式,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合同分三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理论上讲,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最低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确定合同期限,在我国高度灵活的用工体制中,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不可能表现为对短期化用工需求,而主要表现为对严格的劳动解雇保护制度的回避,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常雇型劳务派遣的退回条件低于法定解除和终止条件,利用常雇型劳务派遣,企业可以较为自由地退回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各种原因多余的劳动者,退回机制满足了企业最经济配置劳动力需求。

因此,在我国,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要应是针对常雇型劳务派遣而言的。

而在登录型劳务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的雇佣期限与解雇条件和用工单位的用工期限与退工条件完全相同,派遣机构既不可能在用工期限上,也不可能在解除终止合同上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因此,对我国以登录型劳务派遣为基本运行模式劳务派遣,我国学者论述其能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要,不知结论从何而来。

(三)关于缓解政府就业压力的作用比较20世纪末至21世纪,就业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以我国为例,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就业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显示:16岁以上人口增长达到高峰,当年劳动力增量1700多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年供求缺口达1400万人。

[6]就业压力催生的灵活就业政策目前已成为各国政府应对失业问题的重要的公共政策。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其发布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指出: 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

中国政府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积极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和就业基地,为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政府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政策,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建立制度,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将灵活就业由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

在政策和法律的推动下,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大幅度攀升,据估计,我国目前新增就业人数的80%来自于灵活就业,其总数达到1 5亿之多。

[7]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形式的总称。

[8]国外将灵活就业方式划分为11类: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

[9]在诸多灵活就业形式中,劳务派遣显示出其独特优势和作用,与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相比,它具有规范化、易于管理的特点,福建师范大学的吴宏洛教授对福建省劳务派遣的调查显示:福建省的派遣员工的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大大超过同类人员的社保缴交率,截止2008年第一季度,分别达到97 39%、89,09%、84 72%、62 04%、71 26%,工资足额发放率达到100%,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0]而在派遣就业中,常雇型派遣又明显优于登录型派遣,它不仅直接容纳就业,而且由于派遣工长期受雇于派遣企业,工会和集体协商制度易于建立,为了便于派遣,派遣机构培训劳动者的动机也非常强烈,常雇型劳务派遣不仅更有利于促进就业,而且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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