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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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 计算该公司2010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 ▪ ㈡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 ㈢纳税期限 ▪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
花税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
▪ ㈠房产税纳税人 ▪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㈡房产税征税范围
▪ 1.地理位置: ▪
▪ 2.征税对象——房屋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 ㈠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 1.从价计征 ▪ ▪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㈢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
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 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契税
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 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 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由权属承受人缴纳
㈡契税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 ▪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16章财产与行为税.ppt

第16章财产与行为税.ppt

16.1.2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其中: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 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 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 使用人缴纳。
现行车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12月29日 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 行条例》)。同时,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 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 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 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6.2.3 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我 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具体 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16.2.4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 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 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 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 格差额。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税价格不等时,由 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 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7.2节财产与行为税法

第7.2节财产与行为税法

第二节财产与行为税法一、财产与行为税概述(一)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识记)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

作为财产税法客体的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另一类是动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

其中,有形动产是指车辆、设备等消费性财产;无形动产是指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

因此,各国在选择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时,一般只对不动产和有形动产征税,对无形动产则不予征税,或者只在无形动产发生变动或转移时,才对无形动产征税。

财产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以财产为征税对象。

2.是直接税。

财产税由财产的占有、使用或收益者直接承担税负。

税负不易转嫁。

3.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

财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简称“用益”)的财产额,即应税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而不是商品流转额或所得额。

4.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通过对财产征收财产税,对高消费征收消费税,可以起到抑制消费、刺激投资、发展经济的作用。

同时财产税的征收,还可以对偷漏所得税的行为起到弥补作用,从而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二)财产税的分类(不做考核要求)(三)行为税的概念和特点(识记)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行为税的特点包括:1.目的性。

国家特别选定社会经济生活中某些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2.期间性。

一旦实行该类税种的原因消失或者国家宏观调控目的实现后,该类税法的实施便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则通常采用停征或废止的方式终止该类税种的实施。

3.灵活性。

行为税开征与停征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相对灵活的特点。

(四)财产与行为税法(识记)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于1892年创始于荷兰。

目前在我国形成了以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静态财产税法和契税、车辆购置税等动态财产税法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比较完整的财产税法体系。

税务会计第十章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

税务会计第十章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

THANKS
感谢观看
行为税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行为的特点和影响
进行课税,同时可以根据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行为税种类
03
常见的行为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行为税的计算与申报
计算方法
行为税的计算通常基于纳税人发生的特定行为的金额、 数量或频率,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申报要求
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缴纳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税务机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缴纳。
行为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会计科目中设置相应的行为 税科目,以便记录和核算行为税的计 提和缴纳情况。
计提与核算
账务处理
企业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行为 税的计提、缴纳和结转进行正确的账 务处理,确保账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
税务会计第十章财产 税和行为税会计
目录
• 财产税会计 • 行为税会计 • 财产税与行为税的比较分析 • 我国财产税与行为税的未来发展
01
财产税会计
财产税概述
财产税定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为征 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财产税特点
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为 课税对象,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一致。
财产税作用
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
财产税的计算与申报
财产税申报流程
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财产税申报表,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相 关资料。
财产税申报时间
按年征收,分季缴纳,每年3月、6月 、9月、12月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税 款。
财产税的会计处理

财产税和行为税

财产税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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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 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⑵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 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⑶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 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⑷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li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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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 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 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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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实施
根据房产税法规定: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 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当施工结束 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 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任务中9月厂房办理验收 手续,10月计算房产税,当年为3个月。此项2008年应纳房产税 =1100×(1-20%)×1.2%×3÷12=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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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
征的。税率为l.2%; ⑵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l2%。
从2001年l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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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tur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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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ture-1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 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税额标准

税务会计第十章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38页PPT

税务会计第十章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38页PPT

24~120 36~180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 车
船舶
按净吨位每 3~6 吨
(六)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 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 算
2024年2月17日星期六
第十章 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纳税额=自重吨位×适用单位税 额 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50%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 征收范围单一
2. 征收环节单一 3. 税率单一
4. 征收方法单一
5.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6. 价外收取,属于直接税
2024年2月17日星期六
第十章 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024年2月17日星期六
第十章 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计税依据 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2024年2月17日星期六
第十章 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
四、契税的税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

中国税制第七章 财产和行为税类

中国税制第七章  财产和行为税类
(一)自缴额的计算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l2)×应纳税月份数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 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 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 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 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 不退税。
(一)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
别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有两种: ①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②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二)计税依据
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 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例题: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8辆(货车载重净 吨位全部为10吨);乘人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 算该公司应纳车船税。(该地区车船税的年税额,载货 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吨年税额800元, 小客车每吨年税额700元) 解析: 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额=80×10×8=6 400(元) 乘人汽车应纳车船税额=20×800+10×700=23 000(元) 该公司应纳车船税额=6 400+23 000=29 400(元)

财产税和行为税课件

财产税和行为税课件
财产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 来源之一,可以为政府提供稳
定的税收来源。
调节财富分配
通过征收财产税,可以调节社 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 ,可以调节土地等资源的配置
,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引导消费行为
通过征收消费税等财产税,可 以引导消费者选择更环保、更
节约的消费方式。
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财产税和行为 税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将进一 步增加。
未来展望
未来我国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改革将更加注重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提高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可 预见性。
05
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国际财产税的发展经验与借鉴
04
我国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财产税的改革与发展
财产税的概念
改革措施
财产税是对个人和组织所拥有的不动 产和动产征收的税种,包括房产税、 车船税等。
包括扩大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结构、 加强征收管理等措施,以提高财产税 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改革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 加速,财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 位逐渐提高,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以适 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负担比较
财产税通常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税收,因为财产的价值通常比较稳定,不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行为税则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为特定行为的收益或产生的费用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而变化。
在税收负担方面,财产税可能会对某些财产所有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因为他们持有的财产价 值较高。行为税则可能对某些行业或个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因为他们从事的行为产生的收益 或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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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
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
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
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
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
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的建
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 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 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 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十三章 财产和行为税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 并征收;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 的财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 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 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缴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
❖ 当天晚些时候,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根据方案,两地均于1月28 日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其中,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 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 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 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 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 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 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自2007年8月1日起,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 入免征房产税。
六、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⑴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⑵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 年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1-10%至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
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
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
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四、房产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房产的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
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国务院打响发令枪 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
❖ 据新华社2011年1月27日报道,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从实际出发制定。
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房产余值为计
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 ❖ 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产权出典一般是指房屋产权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 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 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谓的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将 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其他人使用,而取得 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税。 ⑶纳税人出租、出借的房产,自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⑷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⑸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
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
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上述范围的具体
解释如下: ❖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 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 3.建制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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