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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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桥梁养护管理目标1.延长桥梁使用寿命,提高桥梁安全性能;2.保持桥梁结构的稳定性和正常使用状态;3.预防和消除常见桥梁隐患,确保交通安全畅通;4.合理利用资金和人力资源,降低养护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桥梁养护管理职责分工1.政府部门:负责桥梁养护管理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技术标准的制定、资金的拨付等工作;2.专业机构:负责桥梁养护管理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3.桥梁养护公司/单位:负责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内容1.桥梁养护计划制定根据桥梁使用状况以及养护经验,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桥梁养护计划。

包括养护项目、养护内容、养护方法、工期等。

2.桥梁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桥梁的检查与评估,了解桥梁的结构状况和隐患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3.桥梁养护工程施工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包括维修、加固、更换病害部位等。

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桥梁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4.桥梁养护材料管理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

要做好材料的验收工作,保证材料质量。

储存要注意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养护材料的有效性。

5.桥梁养护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记录桥梁养护工作的情况、养护材料使用情况等。

档案要妥善保存,便于随时查阅。

6.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对桥梁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修技能和养护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保持技术的更新与提升。

四、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养护计划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养护项目。

2.养护工作要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养护效果。

3.及时处理桥梁隐患,不能因小事而忽视,防患于未然。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养护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加强对养护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

6.建立健全桥梁养护工作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评估。

以上是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可以提高桥梁养护工作的效果,保证桥梁结构的安全稳定,确保交通的顺畅运行。

2024年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3篇)

2024年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3篇)

2024年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2024年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度概述1.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桥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高道路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巡查、维护、修复等各项工作。

1.3 相关法律法规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程》等。

二、桥梁养护管理职责2.1 公路主管部门职责公路主管部门应负责对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2.2 养护管理单位职责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养护计划和预算,组织开展桥梁的巡查、维护、修复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桥梁存在的问题,确保桥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3 工作人员职责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相关养护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养护方式。

三、桥梁养护管理制度3.1 养护计划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桥梁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提交公路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养护计划应包括巡查频次、维护措施、修复工程等内容。

3.2 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是桥梁养护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养护计划,定期巡查桥梁的各个部位和关键部位,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3 维护工作维护工作是桥梁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包括清洁、除草、防腐、防水、涂漆等工作。

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桥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措施和计划,确保桥梁的良好状态。

3.4 修复工程修复工程是桥梁养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桥梁的实际状况,及时组织和实施必要的修复工程,确保桥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5 安全防护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和执行桥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标志、警示牌、护栏等,确保桥梁周围环境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延长桥梁使用寿命,提高桥梁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原则:科学规范、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养护、创新发展。

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 组织架构:设立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桥梁养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合作,负责桥梁养护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进行桥梁养护技术交流和培训。

三、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 桥梁养护计划:根据桥梁的使用状况、结构特点和技术标准,制定桥梁养护计划,包括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定期保养等内容。

2. 巡查检测: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检测,发现桥梁病害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和加固。

3. 维修养护:根据桥梁的使用寿命和损伤情况,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包括桥面防水、护栏修复、伸缩缝维护等。

4. 安全管理:建立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桥梁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

5. 档案管理:建立桥梁养护档案,记录桥梁养护的各项工作内容和结果,包括巡查记录、维护修复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等。

四、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建立健全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机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2. 评估: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效益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来源和使用1. 经费来源:桥梁养护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公路收费等。

2. 使用原则: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使用桥梁养护经费,优先满足桥梁养护的急需,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1. 技术研究:加强桥梁养护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桥梁养护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 创新发展:积极推动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桥梁养护提供科学、高效的支持。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前言公路桥梁是公路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桥梁的安全运行对保障交通畅通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公路桥梁的管理水平及运行安全性,制定本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掌握桥梁基本情况,确保安全可靠;2. 保障桥梁的正常行车,提高通行能力;3. 延长桥梁使用寿命,降低运维成本;4. 加强桥梁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5. 提高养护工作标准化水平,规范管理流程。

三、管理内容1. 桥梁基本情况的记录与维护(1)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设计文件、建设施工记录等;(2) 桥梁台账的建立,定期维护桥梁的基本信息、养护记录等;(3) 桥梁平面与剖面观测,确保桥梁结构的稳定性;(4) 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及时掌握桥梁运行状态。

2. 桥梁检测与评估(1) 定期进行桥梁全面检测,包括桥面、栏杆、伸缩缝等部位;(2) 进行非破坏性检测,检测桥梁结构的内部缺陷等;(3) 通过数据分析与评估,确定桥梁的结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1) 按照养护计划,对桥梁进行定期养护,包括桥面修补、伸缩缝更换、栏杆维修等;(2) 根据养护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养护工作质量,及时进行整改;(3) 加强桥梁养护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 做好临时养护工作,例如应对突发事件的桥梁修复。

四、管理流程1. 桥梁基本情况记录与维护流程(1) 桥梁基本信息的收集与录入;(2)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整理;(3) 桥梁台账的建立与维护;(4) 桥梁观测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2. 桥梁检测与评估流程(1) 桥梁检测计划的制定;(2) 桥梁检测设备的准备与使用;(3) 桥梁检测数据的收集与整理;(4) 桥梁结构评估及制定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流程(1) 养护计划的制定与审核;(2) 养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3) 养护质量的检查与验收;(4) 养护材料的管理与使用;(5) 突发事件的应急养护工作。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续使用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护管理部门、养护人员等。

三、工作职责1. 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养护工作,保证养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2. 养护人员负责执行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保证桥梁的稳定运行。

3.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养护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工作内容1. 桥梁巡查1.1 定期进行桥梁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桥梁的问题。

1.2 巡查内容包括桥梁的结构、基础、伸缩缝、桥面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1.3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应立即停用,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2. 桥梁养护2.1 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结构状况和养护需要,制定桥梁养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养护工作。

2.2 养护工作包括桥面修复、桥面防水、伸缩缝维修、桥梁涂装、排水系统清理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2.3 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按照养护规范进行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3. 维修和加固3.1 对于桥梁的部分损坏或结构衰弱情况,需要进行维修和加固。

3.2 维修和加固工作应根据桥梁的结构和使用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材料进行。

3.3 维修和加固工作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评估,确定维修和加固方案。

4. 安全措施4.1 桥梁养护和维修工作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养护人员的安全。

4.2 养护人员在进行养护工作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并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3 养护工作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和通行车辆的安全。

五、记录和报告1. 养护人员应编制养护日志,详细记录每次养护工作的情况、工作量和用料情况。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1. 养护管理目标和原则1.1 目标: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

1.2 原则:科学规范、预防为主、综合施策、追求卓越。

2. 养护管理组织机构与责任2.1 桥梁养护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桥梁养护科、维修保养科等。

2.2 桥梁养护科主要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维修保养科主要负责桥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的执行。

2.3 桥梁养护科、维修保养科应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流程3.1 桥梁养护工作应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和整改的步骤进行。

3.2 计划阶段:制定养护工作计划,明确养护项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3.3 实施阶段:按照计划开展养护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到要求。

3.4 检查阶段:定期进行养护工作的质量检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问题。

3.5 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内容4.1 定期巡查: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处理。

4.2 日常保养:对桥梁进行定期清洁、防腐、涂漆等保养工作,保证良好的外观和使用状态。

4.3 动态监测:采用监测设备对桥梁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结构变形、裂缝等异常情况。

4.4 维修养护:根据桥梁实际情况和养护计划,开展必要的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

4.5 风险管理:对桥梁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 桥梁养护管理的记录和报告5.1 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桥梁养护工作的情况、问题、整改和效果等内容。

5.2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养护工作的报告,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难题等。

以上是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建设第三章公路养护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五章公路规费征收和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公路建设加强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级干线公路旗县级公路苏木乡镇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专用公路第三条公路管理要贯彻全面规划重点发展加强养护科学管理保障畅通的方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公路建设第五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路管理工作盟市旗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工作第六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遵守公路法规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章名第二章公路建设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公路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公路发展规划要以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防和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为依据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及其他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国道发展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省道发展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道发展规划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发展规划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公路发展规划由专用单位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自治区公路网规划第九条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和部分养路费国道省道的建设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为主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投资建设县道投资可以实行民办公助乡道建设可以由当地人民群众和受益单位投资建设自建自管专用公路建设由专用单位投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老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公路建设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第十条列入重点项目的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沿线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作为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高等级公路沿线需建辅道和通往城镇支线的经自治区批准列入计划后由地方负责修建路基和小桥涵由自治区负责修建路面和大中型桥梁第十一条公路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新建改建公路需要占用的土地建设前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划拨土地事宜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城建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要与有关单位协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单位应予配合确保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第十三条公路规划和设计要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防汛等有关规定公路建成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章名第三章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坚持改善与提高相结合按照公路养护规范实行全面养护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第十五条国道省道以专业道班养护为主民工建勤养护为辅县道以专业与民工建勤养护相结合乡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群众养护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养护民工建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紧急抢修及时恢复交通第十七条为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公路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交通安全标志第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要着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禁停标志的限制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要在作业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并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公路公路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发生毁坏承载力不足或者出现险情时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设置指示标志及时抢修限期修复尽快恢复交通不得无故拖延临时不能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第十九条公路沿线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公路养护就近划定料场苗圃生活用地和取水处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在划定的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取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费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公路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第二十一条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要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绿化规划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收益分成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路树管理章名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路政管理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二实施公路路政路况巡查三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四办理划定公路两侧控制线事宜五审查穿跨越公路设施的建设事项六对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进行审批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八对损坏公路公路设施的超限车辆进行查处第二十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查处违反公路法规行为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第二十四条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或者临时设施三堆放任何物品四取土排水种植作物及其他作业五其他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第二十五条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禁止在公路桥梁公路渡口上下游二百米及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采石挖矿开矿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范围外从事上述活动可能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及行车行人安全的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禁止超限车辆在公路上通行确须通行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缴纳补偿费用后方可通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办理砂石路土路雨天禁止车辆通行邮电救护抢险救灾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须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第二十七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以及跨越公路的各种设施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公路路树不得随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按照森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三县道不少于十米四乡道不少于五米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核发规划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控制线内及公路上空设置商用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符合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第三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道口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章名第五章公路规费征收和使用第三十三条领有牌证或者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第三十四条公路规费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和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规费的征收工作在办理车辆落户过籍和检车时必须同时检查养路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讫手续第三十五条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公路规费适时进行调整第三十七条公路规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以路养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滥用挪用坐支平调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归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限期补缴规费并可处以罚款一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二损毁公路公路设施的三破坏公路盗用公路设施盗伐滥伐公路路树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五欠缴逃缴拒缴公路规费的第三十九条公路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作为他用截留滥用挪用坐支平调公路规费的责令其限期如数清退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第四十三条因公路管理机构的失误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个人人身伤害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章名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国防边防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损毁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赔偿费用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养护工程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非收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其他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中心)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排承担全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与养护工程作业的单位应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九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参见附录)。

第十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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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及其辅道、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是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作为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区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均要配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一)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区、旗县公路段、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公司)分公司、经营性公路养护部门及专用公路养护部门为一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1-2人(要求为公路或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下简称为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二)盟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处)及高路公司为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2-3人(要求为公路或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下简称为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为三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六条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协助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做好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级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三)负责主持考核辖区内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更新桥梁数据。

(四)向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提出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工作建议计划,并负责桥梁加固和恢复技术方案的制定。

组织实施本辖区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本级桥梁数据的采集、输入、汇总及更新,桥梁其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制定、安排辖区内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时提出检查报告。

(二)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一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审核辖区内一级桥梁养护部门提出的桥梁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并监督、检查一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四)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五)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提出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研究审定。

同时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七)负责本级桥梁数据的采集、输入、汇总、更新及桥梁其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职责(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

(二)审核并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审定桥梁特殊检查报告,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做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计划。

(三)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

(四)审核二级桥梁养护部门提出的桥梁养护建议计划,审批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五)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

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特种或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审定特种或超重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方案。

(七)负责全区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本级桥梁数据的输入、汇总及更新。

第九条对于危及桥梁安全的特种或超重车辆,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过桥方案,并逐级汇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出具承载试验报告,待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批准后方可通行,否则禁止通行。

第十条对特大型桥梁、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的构造物,可根据情况设置专门养护机构、制定专项养护制度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一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各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的检查方法及检查内容进行。

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见附录A),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并按年度进行更新。

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需更新的桥梁数据上报至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汇总本辖区数据后,于11月底之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

检查周期:经常性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每天检查一次;国道、省道桥梁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及专用公路桥梁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特殊检查应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所列情况及时开展。

检查期间要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经常检查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桥梁经常检查时,要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录B)。

当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

对检查时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更新。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接到一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计划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定期检查。

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桥梁技术资料和以往的定期检查报告,进行对比分析,以制定周密的桥梁定期检查计划。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有关规范程序进行。

定期检查中,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录C)。

对检查时所采集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校对复核(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三类及以上桥梁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必要时补查,并及时更新桥梁数据。

如发现四、五类桥梁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并要作出附录说明,附上照片(多项此类病害附录说明应加以编号)。

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写出检查报告。

二级桥梁养护部门每年11月底前应将审定的检查报告(同时要求报电子文档)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核备。

定期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概述检查背景、组织工作过程。

(二)辖区内桥梁养护总体情况:桥梁技术状况、桥梁养护状况综合评价与养护对策。

(三)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桥梁年度技术状况汇总表(见附录E)。

(四)桥梁特殊检查需求说明,检查内容要进行详细说明。

(五)需要限制交通的建议。

第十四条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桥梁经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结果,安排对一、二类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及以上桥梁提出中修或大修方案并按审批的方案及时实施;对不能及时实施改造的危、窄桥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安排继续观察观测或进行专门检验;需安排禁止通行的及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特殊检查桥梁特殊检查按规范分为应急检查和专门检验。

桥梁特殊检查一般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检查作业完成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形成的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同时要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对一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同时抄送被检查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将对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全区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评比依据。

第十七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置,特别是出现影响到行车、行人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加固,确保桥梁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一)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标准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一般评定由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并将评定的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结果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会同二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成立专家组进一步对四、五类桥梁进行认定。

(二)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与结构受力分析,对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进行周期性评定,评定周期为3~6年。

评定工作可结合桥梁的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进行。

适应性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委托区内外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

第四章桥梁维护与改造第十九条桥梁小修保养计划要根据桥梁经常检查的结果制定。

桥梁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要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制定。

第二十条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一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要制定桥梁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桥梁加固改造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固改造效益。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加固改造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应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第五章危桥管理第二十四条桥梁日常巡视、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发现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时,要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安排专人监视观察,并立即向上级公路桥梁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对所辖国省干线及地方道路上的桥梁,经确定属危桥的,要立即开设便道或搭设便桥,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如若没有条件开设便道或搭设便桥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修复。

同时要及时在危险桥涵处设立醒目、标准的警示、警告、绕行等标志,并派专人对危桥(涵)进行观察,密切注意桥梁技术状况的变化,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特别是汛期和交通量大的地段,要日夜看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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