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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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沪建安质监[2007]第0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精神,加快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节能工艺、节能材料,淘汰落后的工艺、材料,结合推进本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
现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相关部门做好培训等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0七年二月七日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一、总则1.1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及应用规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节能效果、各节能技术系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1.3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及承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4 本导则未涉及的其他技术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基本规定2.1 设计单位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补充规定》进行设计,并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2.2 承担建筑节能保温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岗位证书。
2.3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保温施工图设计。
当确需变更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重新办理相应审查手续。
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核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若发现问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洽谈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4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纳人工程监理范围,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检测和评估。
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暂行规定20120216

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暂行规定(草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件精神,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保温系统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保温系统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系统设计以及施工、验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以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屋面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2级。
第四条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外墙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当为A级。
第二章保温材料第五条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当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规定要求,B1级保温材料氧指数应当大于等于30%,B2级保温材料氧指数应当大于等于26%。
第六条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工厂预制复合保温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
用于外墙或屋面保温系统的工厂预制金属夹芯复合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应当为A级。
第七条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供应商应当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检验报告和统一格式的质量保证书。
保温材料包装标志应当完整清晰。
屋面保温材料应当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当列入产品型式检验指标内容。
第三章设计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防火设计;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说明应当明确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氧指数指标、防火隔离带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以及防火构造做法。
第十条建筑设计图纸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高度,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节点构造详图。
适用于上海地区保温形式及材料比选

材料选择面较宽 3. 施工位于室内,受天气影响小 4. 利用内保温的夹层布置设备管线,做到设备管线敷设与结构体脱离,方便
今后内装移位改造及管线维修替换。
内保温的缺点:
1. 保温薄弱点多,容易在墙角产生结露发霉现象 2. 关键部位节点处理较为复杂 3. 影响套内有效使用空间 4. 业主二次装修改造过程对保温层的破坏严重
外墙外保温系统(结合PC反打技术):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包裹于建筑结构主体的外围,由保温 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组成。这等于给整个建筑物加了保护衣。外保 温系统是我国在建筑节能措施颁布后第一阶段最广泛采用的一种保温 形式。
结合预制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为确保保温材料与墙体结合的可靠 度,同时也为了提供集成化水平,目前上海市规定外保温需采取反打 一体成型工艺。
六、提高集约化生产,提高专业集成部品的使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外墙内保温项目除外),装配式建筑外墙与保温材料、外窗、外墙面 砖饰面等部品构件应一体化预制,外窗框刚度应满足抗变形性能要求;鼓励整体卫浴、橱柜收纳等装饰装修部品的集成使用。
《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901号文
02 保温形式比选
PC反打一体成型外保温的优点: 1. 热工性能高,保温效果好 2. 基本消除热(冷)桥的影响,同时消除结露和霉变现象,提高居住舒适度 3. 由于保温层置于室外,不影响套内使用空间的尺度。室内装修不受保温材料的 影响
PC反打一体成型外保温的缺点:
1. 长期与室外环境接触,对保温层的耐候性、防水性要求较高 2. 对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要求高,一般需选用A级材料,导致材料选择面较窄 3. 预制构件上保温外露,成品保护难度较大,现场堆放、吊装等施工都会对保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节能常见问题

1.6-1.9
• 1.6幕墙设计图纸中的抗风压指标低于建筑 设计单位的要求。
• 1.7外门窗的玻璃6 厚的单块玻璃面积大于 4.0㎡。
• 1.8玻璃幕墙的水密性等级低于3 级。 • 1.9电梯机房围护结构未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和通风措施。
2建筑节能审查要求—审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审查内容说明 (1) 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及本市的建筑节能规范、标 准,建筑节能法规等内容要求,浦东的项目还应当执行浦东颁布的建筑节能 政策,如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标准+管理要求) 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不仅要审查强制性条文,还应当包括国家及地方的建筑 节能管理规定。
一、设计深度
• 1.1设计说明及详图设计中均未对使用安全 玻璃的范围及品种作出说明。
• 违反《建筑玻璃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97.1.1、7.1.2、7.2.1、7.2.3、 7.2.5、8.2.2
• 处理意见:审查意见
1.1
• 7.1.1
1.1
• 7.1.2
1.1
• 7.1.3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求—暖通专业
(二)居住建筑暖通专业审查要求
根据沪建交【2008】828号文规定,居住建筑中的全装修住宅,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 暖通空调的节能性能指标和参数,审图公司在审图中,应对该类型住宅的暖通空调节 能设计进行专业审查。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求—暖通专业
(三)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设计审查要求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求—建筑专业
(七)保温材料禁止、限制使用的问题
关于保温材料的设计使用,公安部、住建部有公通制【2009】46号文(《民用建筑外 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11]6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 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之间有些矛盾,目前设 计还是按照65号文执行,待上海有关规定明确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对于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设计审查中应审查其燃烧等级是否符合65号文中的A级规定, 如矿棉板有A级的,也有B级的,对于燃烧等级的确定必须是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 测确定。
关于印发《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的通知——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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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 工程 应用导则
1 、总则
相关 标准 要求 。 3 、设 计
11为 加强 本 市 民用建 筑外 墙保 温 工程 质 量管 .
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节能设计标准 及应用规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节能效果、各节能
相关标准规定外,保温板的表观密度应在2 / 5 g 至 km
3 gm 间 ,压 缩 强 度应 在 10k a 5 P 之 5k / 之 5 P 至2 0k a 间,吸 水率( 水9 ) 浸 6h应小 于 1 %, 碱玻 纤 网格布 . 耐 5
2 基本规定 21设计 单 位应 按 照( 共 建筑 节 能设 计标 准 ) . ( 公 )
( B5 19 20 )( G 08- 0 5、 夏热 冬冷 地 区居住 建筑节 能设 ( 计标准 )J J3—2 0)( 市 民用建筑 节能设 计标 》C l ( 4 0 1、本 ( 准补 充规 定 ) ) 设计 , 并应达 到 节能设计应按规定性指标要求逐 . 1 项计 算, 并应按 计 算要 求 出具 完 整的建 筑节 能施 工
图设 计 文件 ,经 审 图机 构审查 合格 后 实施 。
3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特殊部位,如外墙门 . 2
窗} 同口、 凸窗 四周、 阳台、 勒脚 及与 室外 空气 接触 的楼 地 面、建 筑物 的抗 震缝 、变 形缝 等处 ,应提 出 相 应 的处理 措 施, 并有 节点 详 图。 33按标 准 图集 的节 点 图进 行施 工 时, 设计 单 . 位 应注 明经标 准 管理部 门批 准 的图 集名称 、节 点图 页码 及节 点图 号。
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外墙保温要求
![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外墙保温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7e737729e2bd960590c677a6.png)
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设计和施工,现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和施工。
二、防火设计要求(一)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说明中,应当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中,应当明确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
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A级或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A级或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5、当防火隔离带采用钢筋混凝土挑口时,其外挑长度和高度应当满足防火设计要求。
(三)计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时,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当是包括主墙体、结构性热桥和防火隔离带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三、防火隔离带的施工要求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施工质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施工应当由同一施工单位总承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使用岩(矿)棉和泡沫玻璃等板材的,板材应当与基层墙体满粘,岩(矿)棉板应加锚栓,保温板的粘结强度及锚栓应当做现场拉拔试验。
(三)防火隔离带施工质量应当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

上海公建筑节能规范篇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导则(建筑专业)(试行稿)一、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规范》(GB50176-93);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5\225);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上海市几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上海地区适应);7、《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上海地区适应)8、《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J10186-2002(上海地区适应)9、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北京地区适应) 10、其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程说明:北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而不执行国家标准。
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计算方法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计算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一为规定性方法,为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方便的按所设计建筑所在城市(或靠近城市)查取“节能标准”中的相关表格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考值,按此参考值设计的建筑即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二为性能化方法,当设计建筑的(严寒、寒冷地区)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窗面积比不在“节能标准”体规定范围内,那么就需要先构想出一栋与设计建筑想对应的虚拟建筑(称之为参照建筑),然后应用典型气象年参数分别计算参照建筑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并根据这两个能耗的比较结果出判断。
上海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检测和评定技术导则

上海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检测与评定技术导则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参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外观质量检测;•5、粘结强度检测;•6、系统构造检测;•7、空鼓和渗漏检测;•8、锚栓抗拉拔强度及分布检测;•9、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评价。
参考标准•《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 08-7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 08-11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G/TJ 08-20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红外热像法检测建筑外墙饰面层粘结缺陷技术规程》CECS 204主要外保温系统•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分为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硬泡聚氨酯喷涂外保温系统•聚氨酯硬泡复合保温板外保温系统•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系统•岩棉板(带)外保温系统•泡沫玻璃板外保温系统•泡沫混凝土板外保温系统•发泡陶瓷板外保温系统等术语• 1 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成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由安装在外墙外表面的保温层、抹面层、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和饰面层构成,起保温隔热、防护和装饰作用的构造系统,简称外保温系统。
• 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外墙外保温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出现的外观质量、粘结性能、系统构造、空鼓和渗漏、锚栓的抗拉拔强度及分布等问题,判断其能否正常使用的能力。
本导则中的安全性主要指使用安全性。
• 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由膨胀聚苯板、胶粘剂和必要时采用的锚栓、抹面胶浆和耐碱网布及涂料等组成的外保温系统。
• 4 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由界面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保温层(或胶粉聚苯颗粒贴砌浆料复合聚苯板保温层)、抗裂层和饰面层构成的外保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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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沪建安质监[2007]第0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精神,加快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节能工艺、节能材料,淘汰落后的工艺、材料,结合推进本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
现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相关部门做好培训等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0七年二月七日上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导则一、总则1.1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及应用规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节能效果、各节能技术系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1.3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及承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4 本导则未涉及的其他技术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基本规定2.1 设计单位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补充规定》进行设计,并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2.2 承担建筑节能保温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岗位证书。
2.3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保温施工图设计。
当确需变更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重新办理相应审查手续。
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核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若发现问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洽谈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4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纳人工程监理范围,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检测和评估。
2.5 设计单位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其耐候性、抗风荷载性能、耐冻融性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设计3.1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应按规定性指标要求逐项计算,并应按计算要求出具完整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
3.2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特殊部位,如外墙门窗洞口、凸窗四周、阳台、勒脚及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地面、建筑物的抗震缝、变形缝等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节点样图。
3.3 按标准图集的节点图进行施工时,设计单位应注明经标准管理部门批准的图集名称、节点图页码及节点图号。
3.4 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自行编制的应用图集,应按有关规定由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通过后才能选用。
经采用的图集,其技术标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3.5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简称“四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
对应用的“四新技术”,应经设计单位同意,或提出相应措施。
3.6 采用外墙外保温时,设计文件应明确保温层与基层的连接方式。
采用粘结方法时,应注明粘结强度;采用锚固件材料时,应注明锚固件数量、规格、安装位置及进入基层墙体的深度尺寸,并提出检测方法和指标要求。
3.7 涂料饰面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与系统材料相匹配的柔性腻子及毛面弹性涂料罩面。
3.8 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粘结饰面砖或块材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应由设计单位对饰面砖粘贴高度、保温材料密度、粘结面积作出具体规定。
饰面砖应采用轻质功能性面砖,重量不大于20kg/m2,单块面积不宜大于0.01m ,面砖吸水率不大于6%。
应采用与系统材料相匹配的柔性粘结剂及勾缝剂,严禁使用普通水泥砂浆粘贴面砖及勾缝。
如采用超常规格的块材饰面时,其施工方案应经有关部门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
3.9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分格缝,间距设置:竖向不宜大于12m,横向不宜大于6m。
面砖间应留缝,缝宽不小于6mm,并应采取柔性防水材料勾缝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
3.10 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时,应明确节能保温工程技术要求,并形成记录。
四、材料4.1 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它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严禁采用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4.2 所用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测)。
材料进场及使用应严格办理报验手续,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应复试,形成完整的质量记录。
4.3 进口材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并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4.4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4.5 外墙外保温系统企业生产的专用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外墙外保温专用砂浆技术要求》(DB31/366-2006)的规定。
4.6 对聚苯板(EPS、XPS)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不少于42d,或在60℃蒸汽中陈化不少于5d。
4.7 对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外墙专用柔性XPS保温板,严禁使用屋面挤塑板或普通挤塑板用作外墙保温板。
4.8 对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聚苯板时涂胶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聚苯板面积的40%。
并应做现场基层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4.9 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增强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系统各组成材料除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外,保温板的表现密度应在25kg/m3至35kg/m3之间,压缩强度应在150kPa至250kPa之间,吸水率(浸水96h)应小于1.5%,耐碱玻纤网格布的ZrO2含量不应小于14.5%,且表面须经涂塑处理。
4.10 对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涂料外饰面系统,其抗裂砂浆层中应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
现场取样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的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4.1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粘贴面砖系统,增强网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应符合《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C158-2004)的规定。
4.1 2 对不符合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要求的其它保温砂浆,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否则不得应用。
4.13 现场配制的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有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通知单配制。
4.14 对多孔砖墙、混凝土空心砖墙应采用有回拧功能的锚固件;对混凝土墙应采用有膨胀功能的锚固件。
锚固件锚如深度应根据不同基墙材料经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4.15 外墙保温系统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产品性能检测要求的实验室,配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出厂产品合格证要能做到可以追源。
五、检测5.1 承担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检测试验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5.2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现场所用的材料应见证取样复验。
检测项目和内容应参照《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设计单位有要求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5.3 建筑节能保温施工成品应进行构件热工性能检测及建筑节能综合评估。
六、施工6.1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
6.2 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6.3 外墙保温层施工前应做好基层处理工作,并做好交接隐蔽验收。
6.4 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工程的施工,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委托设计单位对原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设计复算后出具施工图进行施工,应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6.5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工作,完成外墙门窗框、墙面预埋件工作。
建筑节能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保温墙体产生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孔、预埋孔等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密封修补措施。
6.6 墙体保温板材的拼缝处理、平整度、保温板的原胶应符合工艺要求和设计要求。
6.7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施工前要制订控制措施,保证保温层厚度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平顺密实。
6.8 外墙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以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6.9 贴面砖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样板”试验,在“样板”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材料、工序等过程控制。
6.10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七、验收7.1 建筑节能保温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7.2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随进度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隐蔽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影像资料和相应的检测报告。
7.3 围护结构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按下列部位进行隐蔽验收:(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的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4 围护结构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按下列部位进行中间验收:(1)基层(砂浆配合比,空鼓面积,表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2)保温层(保温层厚度,干密度,粘结面积,粘结力,锚固件规格、数量、位置、不同基层拉拔强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3)防护层(砂浆配合比,抹灰厚度,空鼓、开裂面积,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或热镀锌电焊钢丝网铺设、搭接、压贴质量,不应空鼓、皱褶、翘曲、外露)。
7.5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分项分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其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7.6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电子版,并将建筑节能资料列入《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中。
7.7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和技术核定手续;(2)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文件;(3)建筑节能保温工程使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5)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6)监理单位过程监管资料;(7)检测单位出具的节能综合评估报告;(8)其它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