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法律依据
交强险“第三者”的界定问题

交强险“第三者”的界定问题【摘要】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救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设立的。
在习惯上,常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实践中,究竟哪些人员属于“第三者”,如何界定其范围,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交强险;“第三者”;被保险人;车上其他人员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交强险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第三人(即“第三者”)及时得到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
“第三者”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从交强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看,这是具有第三人性质的一种责任保险。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第三者”的范围界定,明确哪些人可以得到赔偿,从而发现关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能否得到根本实现。
因此,明确界定“第三者”的范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现行法律对“第三者”的界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呢?我国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于“第三者”的范围,《交强险条例》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只是给出了一个排除的范围,因此社会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保险公司承揽了被保险人损害受害者的损失,则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被确定为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被害人。
二、对于“第三者”范围的个人理解笔者认为,在法律条文的定义中,“第三者”本是个不特定的主体,一个有范围限制的集群概念,只有当发生某一事故后才会产生具体的受害人,该受害人才作为一个具体、特定的“第三者”出现。
2024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行驶中和途中发生意外事故;4.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二、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自伤;2.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其他机动车辆上的财产及财产设备损失;3.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4.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存在过失或疏忽。
三、赔偿处理1. 赔偿金额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程度、事故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1)人身伤亡:根据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各项费用。
(2)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参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计算。
(3)对于法律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赔偿。
(4)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赔偿,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应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免赔率10%(最低不低于10%),作为被保险人的免赔率。
该免赔率不与其它险种的免赔率迭加。
2. 赔偿项目:人身伤亡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以下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车辆修理费、货物损失等)。
3. 赔偿处理中如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由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协商确定。
公众责任险的法律规定(3篇)

咏春拳寸劲的手型训练和拳有三尖介绍教学古人说: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朽。
多年来.关于寸劲练习的法门可谓纷繁芜杂、鱼目混珠。
其实.对于咏春寸劲而言.练习的方式十分简一单。
几乎不需要借助任何外界器械,如杠铃、哑铃、拉力器、臂力器等器具的辅助.即可练出寸劲。
因为通过杠铃、哑铃及负重冲拳等训练后.虽然人体的肌纤维变粗.身形肌肉变得粗壮魁梧,但是却走人外家拳训练的路子;同时,很轻易地将辛辛苦苦百口筑基练得的长劲发力毁于一旦。
内家拳与外家拳的训练法门有着本质的不同,内家拳注重对人体“筋骨开合”与“三节合一”的锻炼,日字冲拳的扯空拳、击拳靶及打沙袋练习达标以后.已经有机地将人体的发力结构重新塑造。
此时,习拳者的手臂肌肉呈现细小的条形状,上肢筋腿拉长且弹性十足,肩开之后肩背厚实浑圆,中线发拳的弹抖力强劲,已经完全具备了发放寸劲的基础;因此,咏春寸劲的修习不需要走外家拳的路线.只须按部就班.就可以事半功倍。
咏春拳寸劲的标准手型如下:(1)习拳者面对端壁站立.右手指向墙壁.手腕放松上提.手掌稍下垂,虎口略松开.其他四指放松并拢.五指指尖轻轻触碰墙壁(图025),(2)右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稍弯曲.呈握拳状.食指第二骨节凸起处指向墙面(图026)。
(3)拇指向内轻轻合拢.以腕部和一手指非常放松的状态轻握拳头,食指第二骨节凸起处仍指向墙而(图027),(4)右手由上提腕状突然变为向下沉腕状.拳头以斜向土45度角接触墙面(图028),接触点为小指、无名指及,无名指根部这三节突起的骨节(图029)。
咏春寸劲的具体训练方法十分简单,当熟练掌握咏春寸劲的标准手型以后.就可以尝试面对墙壁I几的“壁挂式方形沙包”(或壁挂式拳靶.如图030)做“瞬间沉腕发力”的练习。
发力前以正身马或侧身马姿势站立均可,但须牢记“含胸拔背、松肩沉肘、放松提腕”三要诀;发力时须牢记“沉肩送肘、沉腕发力、腰马合一”三要诀。
习拳者初练时。
尤其应注意的是,在发力接触沙包的瞬间,拳头应适度握紧,接触点为拳头小指、无名指及中指根部这三节突起的骨节处。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因过错侵权行为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承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当被保险人因过错侵权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保险人将赔偿第三者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相关费用。
2.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当被保险人因过错侵权行为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时,保险人将赔偿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费用。
3. 法律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被起诉,需要支付法律费用时,保险人将在一定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法律费用。
4. 环保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影响到第三者的环境质量造成环境污染时,保险人将赔偿第三者的环保修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1. 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第三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等。
2.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般包括财产修复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
3. 法律费用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法律费用。
4. 环保赔偿标准:根据环境修复所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不同投保人及不同区域而有所差异,具体赔偿标准请参考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关于第三者按我们通常的理解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除他们以外的均属于第三者;但是依据责任保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的所有人。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一般基于国家实施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而开办,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象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设立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险聚集众人的力量,分散风险的原理和大数法则,将被保险人个人原本难以承担的赔偿数额分散于社会之中,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害、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的所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进行赔偿支付的一种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1. 引言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投保人在意外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2.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赔偿范围:2.1 人身伤害赔偿当事故导致第三方身体受伤或死亡时,第三者责任险将对受害方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将根据受伤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估。
2.2 财产损失赔偿当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时,第三者责任险将对受损财产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车辆损失、房屋损失、物品损失等。
赔偿标准将根据财产价值、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3 法律费用赔偿如发生法律纠纷,第三者责任险还将对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3.赔偿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3.1 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赔偿范围越广。
3.2 事故责任赔偿标准还与事故的责任程度相关。
根据判定事故责任的比例,赔偿金额将作相应的调整。
3.3 区域性差异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投保人需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考虑这些差异。
4. 注意事项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了解自己的需求:在购买前,应对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范围。
仔细阅读条款:在购买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赔偿范围和标准,以免发生纠纷。
真实填写信息:在填写投保信息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保险无效。
5.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费用赔偿。
赔偿标准将根据保险金额、事故责任和区域性差异等因素确定。
在购买该保险时,投保人需注意自身需求,仔细阅读条款,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注:以上为文章示例,实际内容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请根据确切需求参考。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1. 引言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引发的责任问题。
本文将介绍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2. 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人身伤亡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死亡,第三者责任险将覆盖相关的赔偿费用。
这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丧葬费用等。
2.2 财产损失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也包括对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的汽车在驾驶过程中不慎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辆损坏,第三者责任险将赔偿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或市值损失。
2.3 合法费用赔偿除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还包括了相关的合法费用赔偿。
例如,被保险人因为事故而产生的法律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赔偿。
3. 赔偿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一般由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标准:3.1 限额赔偿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
超过该金额部分的赔偿需要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赔偿限额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2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赔偿中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个免赔额,即在超过该金额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免赔额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保险费用和防止滥用保险的情况发生。
3.3 赔偿比例赔偿比例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对损失进行赔偿。
例如,保险合同规定赔偿比例为80%,在发生赔偿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损失金额的80%进行赔偿。
3.4 特殊条款保险合同中可能还包含一些特殊条款,针对具体情况的赔偿做出特别规定。
例如,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常见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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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法律依据
近来,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该法第76条的讨论十分激烈。
我们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和技术构造都是好的,正确贯彻执行这条法律有赖于:通过司法解释对该条法律的内含进行更具体的阐明;建立符合该法指导思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本文主要讨论第二个方面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赔付的归责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讨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
《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
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理论界存在争议,国外也有由独立的机构运作的实例。
我们认为,即使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应当与其经营的其他险种区别开来,适用不同的规则,以体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上述法律特征。
该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保监会应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保险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可见,保险法对于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同样赋予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同时,该款规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者保险合同没有做出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不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同时,依据该法的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受害人享有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该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
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在程序法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从而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制定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第五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于本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可见该法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赋予了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人对受害人负有直接支付义务。
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
一旦发生诉讼,保险公司为直接共同被告。
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
对于该款规定的理解,以下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免赔条款(如不可抗力)应当由保监会统一设定,保险公司不得任意设定免赔条款。
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出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只有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相应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担。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通常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保险金额;二是免赔事项(比例)。
在免赔事项(比例)由保监会统一确定的情况下,“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基本上取决于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
目前实践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金额偏低(如北京市场存在5万元、10万元、2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选择),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各地之间对于同样或者类似的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差异较大。
我们建议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具体由保监会提出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