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共21页
车险有哪些险种

车险有哪些险种车险是指汽车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车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险种:第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险基本险种,所有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
交强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损失险。
这是车险中最基本的险种之一。
车辆损失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盗抢或人为破坏等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一般会按照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第三,第三者责任险。
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四,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是针对被盗抢的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
如果被保险车辆因盗抢而造成全车丧失或部分丧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按照投保金额进行赔偿。
第五,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障车主及其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因受伤或死亡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种险种通常分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司机意外伤害保险两部分。
第六,玻璃破碎险。
这是一种针对车辆的玻璃损坏而设立的保险。
保险公司会对车辆玻璃的维修和更换费用进行赔付。
第七,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主要保障车辆因自身原因(如短路引发火灾等)而发生的自燃损失。
保险公司会按照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不计免赔险。
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附加险种,一般需额外购买。
如果保险公司在车辆出险时需要赔付,而车主已购买不计免赔险,则保险公司会将免赔额度内的赔付进行全额赔偿,无需车主承担免赔额。
综上所述,车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进行保险投保,以提供全面的经济保障。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一)开办依据不同。
(二)保障对象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受害人。
(三)保障范围不同。
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大家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
对于这两种很常见的车险险种,我们很有必要做一个深度的了解,尤其是车主朋友。
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又叫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它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则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赔额。
3、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有所不同。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种类
目录
01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是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其中的第三 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 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保险车辆的财产损失;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 赔偿等,这些都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内容。与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一起,构成了商业 车险的四类主险。
赔付责任
保险人(保险公司)一般是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 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常见除外责任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 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谢谢观看
车保险类型详细介绍

车保险类型详细介绍
车辆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它们具有不同的保障责任:
一、交强险:
交强险是指由国家保险法规规定的一种车辆保险产品,是每辆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被称为交通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车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合同,主要用来赔偿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损失。
交强险种类:
1. 交通事故责任险:又称义务险或法定险,用于覆盖由机动车对人或者财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 车船税险:用于覆盖投保人未缴纳车船税的损失。
二、商业险:
商业险是指按保险法规购买的一种增值保险。
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险、自燃损失险等等,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灵活的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商业险种类:
1. 车辆损失险:保险客户购买后,当发生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可
以为客户赔偿损失费用。
2. 盗抢险:当客户的车辆被盗时,可以帮助客户获得赔偿。
3. 第三者责任险:当客户发生车祸时,可以向第三者负责赔偿损失。
4. 玻璃险:当客户车辆的玻璃发生变形或者破裂时,保险公司可以帮助客户获得补偿。
5. 自燃损失险:当客户的车辆发生意外自燃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损失费用。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提到车险,常常会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二者的区别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用。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两者之间有何区别?1、两者的定义不一样交强险是买车必交的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车主们的需求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两者的赔付次序不一样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两者的赔偿原则不一样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都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4、两者的赔偿的范围不一样交强险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
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且有众多的免责规定。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
“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
“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12.2万元。
3.费率的厘定不同。
“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
4.二者赔偿责任限额及范围不同商业三责险的总项责任限额不等,并且不受分项额的限制,只要全部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责任限额均可获赔,而且设有免赔率与免赔额。
对精神损害赔偿上,二者均可获得理赔,但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归类于死亡伤残单项限额中,当该项中责任限额被物质性损失索赔额用尽时精神损害赔偿将不再可能获得赔付。
商业三责险则不存在这一限制,只要在总的责任限额内各种合理损失均可获赔。
但该两险种均实行先物质后精神的原则,即在责任限额内必须优先赔付物质性损失,有责任余额时才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车险险种详细介绍

车险险种详细介绍车险是指购买的用于保障车辆安全的保险,不同的险种涵盖的风险范围不尽相同。
车险种类繁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车险的不同险种及其详细介绍。
一、交强险交强险是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为强制购买的险种,因为车辆在行驶中可能会给其他道路用户带来危害,故此险主要是强制投保机动车公众责任险,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了车内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因车辆行驶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机动车损险机动车损险是指在机动车损失或毁完损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担责任的险种。
除了车辆的损失,还包括车上的零配件、装饰和其他额外的改装器材等。
在选择机动车损险时,应注意:价格分级的不同、使用范围不同、车龄及车的维修记录等因素需考虑。
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不是车辆本身的损失,而是因涉及交通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担责任的险种。
建议选择保额较大的第三责任险,因为在受到事故影响时,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获得更尽心地赔偿。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提供人身保障的车险险种,这个险种赔偿的是车内的乘客人身伤亡,包括车内已经缴纳保费的乘客、未缴纳保费的乘客,以及驾车人的人身伤亡。
建议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时,选择针对所有车上人员的保障方案,将自己的安全置于第一位。
五、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被盗窃时,对全部车辆价值的保障险种,不只是汽车被盗,就算是车上的所有零部件也可以享受该保险。
购买全车盗抢险是比较明智地选择,然而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选择一个闻名的、行业经验丰富的服务机构或公司。
总之,在购买车险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险种的选购要结合个人的需要和用车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同时也要多加咨询,积极了解以往的赔付记录。
不同险种的细节需要慢慢去了解,这样才能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有效地提升自己的车辆保障能力。
车辆保险种类解释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车辆保险种类解释车辆保险种类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有关车辆保险种类解释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车辆保险种类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A、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B、交强险的总体保额为12.2万,分为:B-1、死亡伤残有责方最高赔付(11万)无责方最低赔付(1.1万)。
B-2、医疗费有责最高赔付(1万)无责方最低赔付(1千)。
B-3、财产损有责方最高赔付(2千元)无责方最低赔付(1百)。
C、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在于:C-1、交强险是全国强制的,如果没有交险是无法验车上路的;第三者责任险是选择性的,客户可上可不上,客户根据自身的用车情况可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
C-2、交强险中有最低无责赔付,就是发生双方事故时,无责任的一方也要最低赔付有责的一方,而第三者责任险中没有最低无责赔付。
C-3、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补充,如果出险后交强险不够赔付了,那么您只要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可以从第三者责任险中给予赔付。
商业险:A、车辆损失险(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这与第三者责任险刚好相反是顾自己的车辆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B、第三者责任险(主险)指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以现在的人员伤残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以上,特别是新手,再加上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C、全车盗抢险(附加险):是指投保车辆在非人为的、非故意的、非违章的情况下,发生盗抢,经报案、立案调查后,一定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左右)仍然没有破案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应的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
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有责是多
少?无责是多少?关系到保险索赔的一些事项?)
3.费率的厘定不同。
“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
(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
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
“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
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
利、不亏损“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
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 免赔率,
“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
由于司机王某是醉酒驾车致使张伯受 伤,属于上述免除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之情 形,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张伯“交强险” 的赔付要求是正确的,张伯只能要求司机 王某赔偿他的损失,而且保险公司还要对 所垫付的抢救费用向王某追偿。
【案例2】韩某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车驾驶员的人身伤亡可否获交强险赔偿?
【基本案情】2019年3月9日,张某驾驶其实际出资购买的湘A04583 号货车由靖安装运瓷土至南昌,途经万黄线路段,因坡陡货车缺乏牵 引力,张某停车搬石块垫轮胎时,由于车辆向后溜滑,张某被当场压 死,车翻至山谷。经靖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 事车辆湘A04583在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6万及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事故发生后,死 者家属韩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原告韩某遂将保险公司及登记 车主青扬运输队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保险金5万元、 商业三者险保险金16万,青扬运输队赔偿3万元,计币24万元。
偿十一万元,超过部分自己负责。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投保时自已选一档,假如
选择五万元保额,这五万元包含了财产损失和住院医疗、
死亡伤残,就是说单是财产损失也可以赔五万元(反正不
管哪类损失,出险最多就赔五万元),不像交强险那样要
区分开,哪类该多少就多少。不过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
不管你保没保交强险,出险时都在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后再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是假如甲出事,三者财产
损失了5000元,那么交强险最多赔甲2000元三者财产损
失,然后才是第三者责任险赔甲3000元,甲若没保第三
者责任险,那么这3000元由甲自负。医疗、伤残也是同
理。
张伯在骑自行车上超市购物途中,王某驾驶的车 辆在拐弯时撞到了张伯,致使张伯小腿骨折,在张 伯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张伯出院后, 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相关规定赔偿他的误 工费等财产损失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司机王某醉 酒驾车,损失应由王某负责赔偿。请问:司机醉酒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交强险”赔付?
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
“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
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
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
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
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
“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
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
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基本是一样的,
都是赔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伤亡损失。只是赔偿金额有区
别:
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必须保,交强险的财产
损失赔偿金额是二千元,超过2000元部分自己负责,住
院医疗赔偿限额一万元,超过部分自己负责,死亡伤残赔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区别与联系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 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 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 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 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
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
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
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
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
30%左右;
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
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
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
1、何谓交强险的“受害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的受 害人并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同时结合《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19]1号)第五条规定: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 险人。”可见,交强险并非保障交通事故中所有的受害人。 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由此得 出,交强险的受害人至少排除三类人员,即:“本车人员”、“投保 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本车驾驶人不属于本车交强险 的保障范围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 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 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险”的关系
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
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 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 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 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 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 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
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
“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