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 1 )
• 4 •
1
总则
1. 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 23 ) Alarming on monitoring …………………………………( 25 ) Data processing and information feedback
……………( 28)
8
9
Appendix A
Daily report on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and vertical displacement
………………………………………………(11)
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 …………………(1 3)
……(1 6)
6
Monitoring methods and preC1S lO n requirements 6. 1 6. 2 6.3 6. 4 6. 5
本规范共有 9 章和 7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 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山东省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基坑监测技术规范

基坑监测技术规范基坑监测技术规范是指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的地面沉降、墙体变形、地下水位、土体应力等进行监测的一项技术规范。
基坑监测技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基坑监测技术规范的一般要求:1. 监测设备和方法(1)地面沉降监测可以使用精密水准仪、全站仪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监测表中。
(2)基坑墙体变形监测可以使用测斜仪或应变片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基坑墙体上,并应包括不同深度和位置的监测点。
(3)地下水位监测可以使用水位计或压力变送器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周边的不同位置,并应包括近地表和深层的监测点。
(4)土体应力监测可以使用应力计或应力传感器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周边的不同位置,并应包括不同深度的监测点。
2. 监测频率和数据处理(1)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每天进行一次监测。
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到监测中心,并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
(2)监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包括数据的检查、筛选、校正和分析。
监测数据应进行分类和整理,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工程施工方和监理单位。
3. 监测预警和控制措施(1)监测数据应与预警值进行比较,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停工、加固、加固和支护等。
(2)监测预警结果应及时通知工程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并按照预警措施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调整。
(3)监测预警结果应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和交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工程施工环境的安全风险和不良影响。
4. 监测结果的评价和总结(1)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价和总结,包括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解释,对监测方法的改进和优化,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
(2)对工程施工和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经验教训,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参考和借鉴。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要求规范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要求规范标准实用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
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基坑building XXX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XXX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修建基坑工程监测XXX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 蒙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规模本空中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支撑bracing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蒙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锚杆anchor bar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蒙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beam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案牍大全标准实用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工具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察点。
2.0.9监测频率frequency of 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0监测报警值alarming XXX为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一、前言建筑基坑工程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而在土地上挖掘坑,然后在坑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工程。
在建筑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规模、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减少因施工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建议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该文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二、监测内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地面沉降、地下水位、土体应力状态、基坑变形、周边建筑物变形、周边环境变化等。
监测内容应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保证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三、监测方式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方式包括:物理监测、数值模拟、人工观察等。
(一)物理监测1.地面沉降监测:使用基准点进行水准测量,以得到地表沉降变化的数据。
2.地下水位监测:通过安装水位计来测量水位的变化。
3.土体应力状态监测:可使用应变计、围压计等监测工具,来测量土体内部的应力状态。
4.基坑变形监测:通过安装位移计、倾斜计等工具,来监测基坑内部的变形情况。
5.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通过安装位移计、倾斜计、挠度计和应变计等监测工具,来测量周边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6.周边环境变化监测:通过气象测量、废气排放监测等手段,来监测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
(二)数值模拟利用有限元、有限差分、有限体积等数值模拟方法,对基坑工程进行预测分析,以掌握土体内应力、变形和沉降等情况。
(三)人工观察对基坑工程进行人工观察,如检查基础开挖的深度、开挖的墙面是否光滑等情况。
四、监测周期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周期应根据工程的施工周期、地质地形以及周边建筑环境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可设置为日监测、周监测和月监测。
五、报表输出针对监测内容,应及时产生相应的监测报表,如《地表沉降监测报告》、《地下水位监测报告》、《土体应力状态监测报告》、《基坑变形监测报告》、《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报告》等。
六、结论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希望相关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监测操作,以保证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完整版202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497-2019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提供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的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
对于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以及高灵敏性软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
1.0.3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基坑building excavation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简称基坑。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基坑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
2.0.3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excavation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等手段和方法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的定期或连续巡查、量测、监视以及数据采集、分析、反馈活动。
2.0.4岩体基坑rock mass excavation岩石出露地面或岩体上覆盖少量土的基坑。
2.0.5土岩组合基坑soil-rock combinational excavation开挖深度范围内上部为土体,下部为岩体,需要考虑土体对支护结构稳定影响的基坑。
2.0.6基坑设计安全等级design safety grade of excavation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确定的基坑安全等级。
2.0.7支护结构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为保证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进行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包括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
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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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某cavation Engineering2022—04—29发布202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某cavationEngineering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2年09月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2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9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的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济南大学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俊岩应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锋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蔡宽余高景云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如下:杨榕叶可明吴路阳王美林赵志缙袁内镇桂业琨郑刚高文生张勤焦安亮叶作楷于志军吴才德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2仪器监测4.3巡视检查5监测点布置5.2基坑及支护结构5.3基坑周边环境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一般规定6.2水平位移监测6.3竖向位移监测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6.5倾斜监测6.6裂缝监测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6.8土压力监测6.9孔隙水压力监测6.10地下水位监测6.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7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9.2当日报表9.3阶段性监测报告9.4总结报告附录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C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附录D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日报表附录E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附录G巡视检查日报表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得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得方法.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得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得道路。
7其她应监测得对象。
4、1、3基坑工程得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得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得、完整得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注:基坑类别得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她对位移有特殊要求得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 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得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就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就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就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得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得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得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得其她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建筑基坑监测规范一、目的和依据基坑监测是为了保证建筑基坑施工的安全可靠,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灾害。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
二、基坑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建筑基坑监测主要包括土壤位移、地下水位、基坑周边建筑物变位等指标的监测。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观测法、无线传感网络监测法、遥感监测法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负责人,供其做出相应的措施。
三、基坑监测的要求1.基坑监测应在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和开挖结束后进行,全程覆盖基坑施工的各个阶段。
2.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其准确可靠地获取监测数据。
4.监测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及时采集、实时传输和清晰显示,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反馈,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基坑监测的安全措施1.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测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护,防止损坏和人身伤害的发生。
3.监测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4.监测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相配合,避免相互干扰和危险。
五、基坑监测的记录和报告监测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监测数据和操作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监测报告应清晰、详细地记录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并附上相关的监测数据和图片。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留存备查。
六、基坑监测的质量控制基坑监测应根据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设备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经过严格的验证和检测。
监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七、基坑监测的责任分工基坑监测工作由项目部负责人牵头,具体监测工作由监测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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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及设备。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仪器监测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表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2002执行。
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4.3.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1.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5.1.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免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5.2基坑及支护结构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侧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化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n〜4m5.2.4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混泥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杆上。
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
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526 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 3%并不应少于3根。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27 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数量和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每根土钉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受力位置。
5.2.8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应少于3 个。
5.2.9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体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
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10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5.2.11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 r 50m。
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 m处。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 5m。
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5.3 基坑周边环境531 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
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 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 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四角、沿外墙角10n〜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线处。
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5.3.4 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 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536 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 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mr-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38 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
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6监测方法及经度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 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
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点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6.1.3 检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6.1.6 地铁、隧道等其他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水平位移监测6.2.1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点、后方交会点、极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6.2.3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基坑周边管线、邻近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 6.2.3确定。
表6.2.3 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位中误差的1/V ?;2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报警值的要求确定;3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