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新误区及其析正
法律法规学习中常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法律法规学习中常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有哪些?2023年法律法规学习中常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有哪些?引言: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其他组织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规范性的行为准则。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抽象性,学习法律法规常常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2023年法律法规学习中常见的难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法律法规学习中的难点1. 抽象性法律法规的表述往往抽象而晦涩,其中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
对于普通人而言,理解这些抽象的概念和术语可能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2. 复杂性法律法规涉及的范畴广泛,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
每个领域又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规定。
因此,学习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3. 变动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修订。
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旧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废除或修改。
学习者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而这需要长期的大量阅读和学习。
二、解决方案1. 建立扎实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学习的前提是建立扎实的基础知识。
学习者可以选择参加法学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的课程,系统地学习法学基础知识,掌握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为深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多样化的学习途径除了传统的课堂学习外,学习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学习法律法规。
例如,可以参加相关的研讨会、讲座和培训班,向专业人士请教,参与法律社群或论坛的讨论等。
通过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可以丰富学习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3. 创新的学习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学习者可以利用各种创新的学习工具来辅助法律法规的学习。
例如,可以使用在线学习平台、电子书籍、虚拟实境技术等,在线获取相关资料和案例,进行互动学习和模拟实践,提高学习的趣味性和有效性。
4. 合作学习和实践经验与他人的合作学习和实践经验对于学习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学习者可以组建学习小组,相互讨论、分享学习体会和解决问题。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1、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从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办学规模盲目扩大,招收学生人数激增,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很多高校在财务上常年处于高负债的状态。
在这样的形势下,高校法学教育也同样如此,学生人数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学教师,而真正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级人才却又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引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是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挑战问题之一。
2、就业形势严峻法学人才就业率的高低和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数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数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当下,由于高校的逐年扩招,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数逐年上升,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增长却较为缓慢,另外有些毕业生对自己定位又太高,不愿意屈尊于小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学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
3、对法学人才要求的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人们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更多的要求,条件也更加的苛刻,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备国际视野,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既具有未來前瞻力和国际视野,以致能够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现实,另外,还要了解国外的法律条文,具备受力国际案件的能力,这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跟随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要求的需要脚步。
二、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1、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传统,不过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依法治国的方略也深入人心。
新中国以来,虽然我国的领导集体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并没有改变,而且是日臻完善。
如今,国家已经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了宪法,法制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
普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普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在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普法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致力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然而,在普法教育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原因,阻碍了其有效推进。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探讨。
一、缺乏系统性1. 法律知识片面化由于普法教育内容繁杂,导致许多人只关注部分相关知识,从而产生了片面化的现象。
例如,某些人只了解刑法或劳动法等具体领域的知识,却忽视了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其他方面的重要内容。
2. 教育机构不负责任有限资源下的普法教育导致了一些教育机构无序、不规范地开展工作。
他们在制定计划、选择教材以及培养合格师资方面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二、普遍认识偏低1. 缺乏参与意愿很多人对法律漠不关心,认为普法教育与自己的生活无关。
他们缺乏了解并信任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进而导致了他们缺乏参与的意愿。
2. 学习方式单一传统的普法教育基本上以课堂方式进行,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灌输,而缺乏互动和实践环节。
这种单一的学习方式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从而影响了效果。
三、信息获取途径不畅通1. 渠道分化目前,普法教育推广渠道众多,包括电视广告、政府宣传、社区服务等多个方面。
然而,由于各渠道间没有良好的协调机制和统一宣传策划,导致信息混杂和冗余。
2. 内容鲜活度不足部分普法宣传内容过于枯燥和抽象,难以打破公众对普法教育内容的刻板印象。
这使得人们对相关信息产生厌倦情绪,进而产生信息获取途径不畅通的问题。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1. 监督力度不够普法教育是保证公民法律意识提升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由于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教育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敷衍和违规行为。
2. 缺乏科学评估机制缺乏对普法教育工作的科学评估,使得有效推进和改进成为困难。
这样,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普法教育的效果也无法得出准确结论。
结论:考虑到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积极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浅析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0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不够紧密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不够紧密,导致许多毕业生难以适应法律职业
的要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融入实际工作。
展望
法学教育将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学教育将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出的 法律人才将更加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
法学教育将更加注重国际化
法学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法学教育起源于古代的法学训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逐渐形 成了现代的法学教育体系。
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02 存在的几个问题
教育内容过于理论化
总结词
理论化过重,缺乏实践应用。
详细描述
目前的法学教育过多地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 生往往能够背诵法律条文,却无法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资金短缺导致教师培训机会有限, 无法满足教师自身发展和提高的需 求。
学生实践受限
由于资金不足,学生无法获得充足 的实践机会,导致其实践能力较弱 。
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教师素质不一
由于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教学质量 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教师评价机制不完善
缺乏科学、客观的教师评价机制,无法准确 评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
3
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职业操守 和责任意识,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01 02
法学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现行的法学教育体系存在一些缺陷,如课程设置不够合理、教学方法单 一、实践环节薄弱等,导致培养出的法律人才难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
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引言法学专业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学科之一,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学专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理论与实践脱节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对实践操作的培养相对不足。
这导致了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困难。
解决方案:•加强实践教育:增加实践环节和课程设置,如模拟庭审、参观法庭等,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推动校企合作: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实习机会和实际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问题二:教材过时由于法律领域更新迅速,许多教材在出版后就已经过时,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这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解决方案:•更新教材: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和变化。
•多元化教材:引入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如案例分析、法律文献等,增加学生对实际问题的理解。
问题三:专业化不足传统的法学专业培养模式较为单一,缺乏针对不同职业方向的专业化培养。
这使得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强。
解决方案:•分流培养:根据学生个人兴趣和特长,开设不同方向的专业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机会。
•强化实用技能培养:通过开设相关技能课程,如法律写作、辩论技巧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
问题四:师资队伍建设目前,一些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无法满足教育需求。
同时,一些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
解决方案:•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师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引进外部专家:与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合作,邀请他们担任客座教授或进行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
问题五:法律伦理意识不足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实践中缺乏良好的法律伦理意识,容易出现违反职业道德、侵犯公民权益等问题。
解决方案:•增强伦理教育:加强对法律伦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
易错点7全面依法治国(解析版)-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易错题(新教材新高考)

易错点07 全面依法治国目录01 易错陷阱(3大陷阱)02 举一反三【易错点提醒1】对科学立法存在认识误区【易错点提醒2】对法治政府存在认识误区【易错点提醒3】对全民守法存在认识误区03 易错题通关易错陷阱1:对科学立法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不能认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虽然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但没有立法权。
点评:根据教材内容,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2.不能认为实现科学立法只需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规律,立法尊重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就能科学。
点评:根据教材内容,科学立法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此外,还需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国情和实际,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等。
3.不能认为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
点评: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易错陷阱2:对法治政府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不能认为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的政府,职能科学是指政府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点评: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智能高效指的是政府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2. 不能认为政府公开公正是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点评:政府公开公正是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穿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不能认为政府要做到执法严明,而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点评: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机关的要求。
易错陷阱3:对全民守法存在认识误区1.不能认为全民守法意味着公民要依法维护好自己的一切权益。
浅析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及建议
浅析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及建议作者:董文浡来源:《青年生活》2018年第10期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我国法学教育也在快速发展。
法学教育在社会现代化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它不仅规范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而且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然而对于我国社会现阶段的发展来说,法学教育体系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须对法学教育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使其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法学教育;问题;建议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法学是中国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现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学教育领域的折射与浓缩。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法学教育在不断改革发展和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教学内容单一,师资不专业现今,我国的高等学校在教授法学知识时,大都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有时会在课堂对一些实际案例进行讨论与分析等。
然而,总体来说,传统的教学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没有创新的地方,使得学生对法学教育无法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并且,我国的法学师资队伍中很多是從“学校到学校”,缺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老师。
甚至相当一部分老师未从事过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有的老师在高校工作期间也从未参加过法律职业的专门锻炼,这些老师所讲解的法律知识都是“从书本到书本”,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不符合法学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1]。
(二)法学课程设计不合理我国法学教育缺少司法研修这一重要的培养阶段。
法学本科毕业生既无需经过司法研修,也无需经过专门的训练,便可进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然而,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司法工作并且不能够立即胜任担当法律事务。
这一培养模式是极度不合理的。
(三)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差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很少离开书本,学生缺少独立思考与动手的能力,学生的主要学习目标是通过各种考试和考核。
法治中国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治中国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之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仅关乎个人的权益保障,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制定对策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知识匮乏在我国的高中教育中,法律课程往往并不属于主干课程,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相对较少。
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一些基本概念和常识,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知识。
2. 法律意识薄弱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对法律的约束和规范缺乏足够的认知和重视。
在涉及到自身权益保护、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往往容易出现法律意识不足的情况。
3. 法律实践能力不足虽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大学生在实际运用中往往缺乏相关的实践能力,无法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生活中,导致了许多法律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4. 法治教育缺失大学校园中存在法治教育不足的问题,学生在校期间往往没有接受到系统、全面的法治教育,所以对于法治的理解和实践能力存在较大的欠缺。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大学生个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意识,更对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对策1. 加强法律教育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组织下,提高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将法律课程纳入到大学的课程体系之中,使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到系统、全面的法律教育。
2. 建立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平台学校应该多渠道、多形式地对法治知识进行宣传,比如通过举办法治知识竞赛、开展法治主题讲座等活动,使学生对法治知识有更深刻的了解。
通过增设法律实践课程,提升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他们在校期间有机会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从而提高法律素质。
在学校和社会中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比如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法务咨询活动、参与法治宣传等,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实践能力。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法治教育问题却愈加突出。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治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法律意识培养、法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瓶颈制约。
因此,本文就探讨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问题一:法律意识培养不足目前,高校之间在法治教育方面的差距较大,许多高校的法律意识培养不足,甚至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师生缺少法律知识。
一些高校的教育过于强调学生对具体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而忽略了对学生普遍法律知识的培养,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
其次,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
由于法治教育的内容过于零散,许多师生很难掌握法律知识的系统结构,使得法律知识不能体系化、建构化。
在这种氛围下,学生很容易滋生出对法律的误解,许多人在学校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法律对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重要性。
问题二:法律实践教学缺乏一些高校法治教育重视理论教学,却忽略了实践环节的培养。
例如,在高校的法学类专业中,学生只学习了法律理论,却没有机会参加实践活动。
因此,他们没有机会亲自体验和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也就无法通过实践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
问题三:师资队伍建设不足高校的师资队伍是法治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但目前一些高校的法学教师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而是来自于其他学科和领域。
这些人虽然能够讲授法律理论,但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无法给学生提供实际指导,也无法给学生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实践性意见。
此外,师资队伍的老龄化和流失问题也影响到法治教育的质量。
一些高校的法学教师已经超过60岁,他们的教学方法、教学体系等可能已经过时,也缺乏对新形势下法律教育的思考和认识。
解决方案加强教师培训针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对策。
第一步,应该加强教师培训力度。
通过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在课堂上讲授法律知识和指导学生实践。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法学教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然而,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挑战和机遇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挑战1. 教育体系转型的挑战当代中国正在进行教育体系转型,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存在不足。
因此,法学教育需要面对如何更好地适应教育体系转型的挑战,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
2. 多元化需求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应用领域的多元需求也不断增长。
例如,企业法务、法律咨询、国际法律与人权等领域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难以满足这些多元需求,需要针对不同领域的需求进行专业化教育。
然而,专业化教育往往需要对学科基础进行突破性的创新和提升,这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教师队伍建设的挑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直接依赖于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教师队伍存在着结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方面,教师队伍规模庞大导致资源分散,难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优质的教学资源。
另一方面,一些教师在法学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以及创新能力方面还有待提高。
因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是法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二、机遇1. 国家法治建设的机遇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国家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增加,同时法学专业的社会地位和报道量也随之提高。
这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社会认同度,为学校提供了更多支持和投入。
2. 全球化合作的机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求不断增加。
法学教育可以通过与国际著名法学院校、国际法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经验和资源,提高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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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新误区及其析正摘要我国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是个不争的事实,在对我国法学教育反思的过程中,有关就业难的实质、实践性教学的定位、实践性教学的方法等问题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误区。
大学教育应当定位为通识教育+基础职业教育,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可行的选择是借用社会力量,一方面通过人员交流解决实践性教学教师问题,另一方面改进实习制度解决实践性教学的资源问题。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反思误区自从2002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就业率排名倒数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一直是个热门问题。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问题在于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学者纷纷主X引入实行实践性教学以改进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时之间诊所式教育、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等西方法学教育的方式纷纷被引入我国,并被一些学者视为医治我国法学教育病疾的灵丹妙药。
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确实存在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对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的过程中,又产生了很多新的误区,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析正,就无法找出我国法学教育根本问题之所在,更无法从根本改变目前法学教育就业难的尴尬局面。
一、就业难的认识误区及其析正有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就业难一方面是因为法学毕业生在数量上供过于求;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学毕业生的在质量上不符合市场的要求。
?豍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一)法学专业人才供过于求的误区随着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凸显,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也都不断提高。
基于法治经济发展的这种预测,大量的高校开设了法律专业,大量的学生选择了法律专业。
这一行为就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短时期内激增。
那么究竟社会需要不需要这么多法学毕业生呢?事实上,我国中西部地区法律人才仍很稀缺。
中国广大的西部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匮乏。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受当地恶劣自然条件影响,目前仍有213个贫困县没有律师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豎我国西部地区也出现过法官荒的局面,曾出现过XX一县级法院仅四名法官的尴尬局面?豏。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武断地说目前我国法律专业毕业生供过于求尚不完全合适。
我国法学毕业生的过剩只是一种相对的过剩而非绝对的过剩。
(二)法学教育质量差的误区提到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问题,有的学者引用一位法院院长的感慨:“名校法学院毕业的博士、硕士审理案件还不如军转干部”。
?豐从而认为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问题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极其偏颇,军转干部比大学毕业生强的地方,就是他们具有社会经验,如果说他们审案子比大学毕业生强,只能说明在我国审判的过程中需要的社会知识要多于法律知识,而这无疑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现象。
事实正好相反,由于竞争的激烈,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保证了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所以单纯就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素质是越来越高的。
笔者认为,应当理性看待就业难问题,一方面法治经济的发展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潜在的机遇,另一方面就业市场与方向的变化,也使我们的法学教育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学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误区加剧了就业的难度。
各大高校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而扩大法学专业的招生。
就业时,毕业生却只将目光盯在公检法这些司法、行政单位中,认为只有到这些单位就业才是真正的对口,否则就是资源的浪费。
事实上,基于市场经济产生的对法律专业的需求更多的是存在于企业中,而大部分学生选报法律专业是冲着公检法司等有保障的工作而来的,因此学校扩大招生的初衷与毕业生就业观念之间产生了差异,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误区,才是就业难的根本原因。
二、实践教学定位误区及其析正传统教育将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性的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重理论,轻实践,从而使我国法学毕业生实际操作能力差,适应社会慢。
?豑在此前提下,不少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失当,应当进行改革,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在对其反思的过程如果将大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者取消法本教育则又进入了另外一个误区。
(一)大学教育是否应当是职业教育从现代教育的真正含义来看,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理想的教育除了知识内容的传授外,还要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X,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交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
?豒教育注重的是对人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专业知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仅仅把教育单纯地当作实用的手段和学习认识的过程,教育便失去了它的本意。
从职业教育的概念及特征来看,职业教育从其产生以来都是作为一个与高等教育并列的教育阶段而存在的,两者的差异性决定了两者不能相互取代。
若将大学教育等同于职业教育,教育便失去了它的本意,因此大学教育不能定位为职业教育。
(二)法律职业所需技能是否都需在大学教育中完成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
第二,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者基本的职业素养。
第三,进入法律职业后还必须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解决问题的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的技能、调查事实的技能等。
?豓就世界X围来看,法学教育一般是分阶段进行的,通常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开进行。
而我国的法律结构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在我国却不存在与其他国家相类似的职业教育阶段。
如果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重任都交给法学本科阶段完成不仅不利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结构现状来说,是难以实现的。
?豔将法学教育的前两个任务交由法学本科阶段来完成是较为适当的,即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首先要使学生掌握法学法科体系的基本知识,其次,要使学生具备法学执业的一些基本素养,至于具体的执业技能,应当由另一个专门的阶段来完成。
因为,法学院的教育无论如何也无法替代职业教育提供的那种训练。
很难指望通过改革,让大学承担起职业教育的任务。
因此,目前我国本科法学教育应当定位为通识教育+基础职业教育,学生在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再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而具体的法律技能的培训则交给其他专业机构独立完成比较合适。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可行路线之选择在将我国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基础职业教育的前提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地位也一目了然。
为了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践教学方法,必须明确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障碍,在此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
(一)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障碍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约束条件主要有两个:第一,物质资源投入不够。
要推进实践性教学,资源的投入是必须的。
然而,最初许多高校纷纷开办法学院的原因之一在于现在法学院的开办成本低,法学院的建设不需要建设实验室,只要几间教室,有几个法学教师,招一批学生就可以开办。
因此,大部分法学院校无法从资源上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
其次,教学人员实践水平不足。
法学教育的问题最根本的是师资的问题。
要推行实践教学,首先要有一批具有实践能力的老师。
但是在目前的体制下,社会对高校是以教授及其科研成果的数量为标准考评的,同样学校对教师能力的考评也是以其理论科研能力为准,高校教师出于理性人的考虑必定放更多精力在科研上,这种纯粹的理论性的研究也必然难以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求,因此,如果不对高校评价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要求教师本身重视实践能力、具有实践能力不太可行。
(二)实践教学可行路线之选择针对我国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将实践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起来,将与法学实践有关的社会力量整合起来,为高校所用。
实践性教学,教师至关重要,但是现行高校教师大多是从高校直接引入的,这也是大多数法学教师实务工作经验不足的重要原因。
可以通过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的办法提高教师整体的实践教学水平。
一方面可以将实践经验纳入教师考核标准及职称评定之中,鼓励教师从事法学实践,积累从事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所必须的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法学院可以将实务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深的学术素养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和高超的司法技巧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引入高校,讲授那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律师实务、司法文书写作、司法谈判等,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对我国现行的实习制度进行改造。
我国法学教育中传统的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实习制度。
实习制度是在学生系统的掌握了法学基本原理、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到司法实践部门接受种实务训练的一种制度,目地在于搭建一个理论与实践沟通的平台。
目前我国大学的实习制度包括毕业实习与假期实习两部分。
毕业实习参与面较广、时间相对比较集中,几乎所有高校都将毕业实习列入教学计划、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加。
但是各个院校安排的毕业实习在具体教学计划上普遍时间较短,多则三个月,少则可能只有四到六周时间,再加上学生要写论文、找工作的影响,学生实际参与毕业实习的时间通常又会远远少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难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合的目的。
就假期实习而言,多数院校原本就没有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也没有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往往流与形式。
这就需要法学院充分的借助律师协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各个法律实践部门的力量,构建一个全新的学生实习制度的,作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
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法学院学生能以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身份进入法院或检察院人员紧缺的相关部门,既可以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又能为法学院学生提供真实的接触法律实践的机会。
此外,律师事务所也是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通过与律所建立固定的联系,通过律师助理的形式向律所输入实习学生,使学生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学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