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资金管理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3]。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保障住宅公共设施的正常维护与修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是指由住宅区内的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维护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门禁系统、公共照明设备、电梯等。
第三条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原则按照住房面积或价值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住宅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小区内公示。
第四条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根据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和维修需求,经住宅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由住宅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住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楼道清洁、门禁系统维修等。
2.设备维修更新:住宅公共设施的设备出现故障或老化需要修缮或更换的情况,如电梯维修、公共照明设备更新等。
3.共有部分维护修缮:住宅区内的共有部分,如门厅、走廊等区域需要进行维护修缮的情况。
4.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对公共设施或共有部分造成的损坏,需要及时处理修缮的情况。
第六条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住宅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并应向住宅业主通报具体使用情况。
2.公平公正原则: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应依据实际需要,不偏袒其中一业主或部分业主。
3.安全优先原则: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的维护修缮工作应首先保障住宅区的安全使用环境。
第七条住宅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1.资金账户管理:设立专门的公共维修基金账户,定期核查与监督账目收支情况。
2.项目申请评审:对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申请进行评审,包括项目合理性、预算合理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3.工作监督考核:对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住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理。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维修基金的设立1.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立维修基金账户,为小区维修和维护费用提供资金。
2.维修基金由小区的业主按照各自的房产面积比例缴纳,每月以固定金额作为维修基金的缴纳金额。
第二条维修基金的收入1.维修基金的收入包括小区业主按月缴纳的维修基金、因维护、修缮或者新建工程等事项所得到的补偿或赔偿款项等。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使用1.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楼道、电梯等的维护、修缮、保养费用。
2.维修基金还可以用于应急维修、重大维修项目、设备更新和升级等。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1.维修基金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向业主报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2.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批制度,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
3.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尽量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比较,并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服务商。
4.维修基金的投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第五条维修基金的监督1.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业主提出的维修基金使用问题要及时回应和处理。
2.小区业主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维修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3.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示,向小区业主公开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项目。
第六条处罚措施1.对于侵占、挪用或滥用维修基金的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维修基金等措施。
第七条附则1.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的讨论和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公告实施。
2.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发起,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的讨论和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区维修基金的收入、使用和管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的顺利进行。
贵州维修基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业主自愿、业主自治的原则;(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原则;(三)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原则;(四)保障安全、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维修基金筹集第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存。
第六条业主交存维修基金的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新建住宅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50元至100元;(二)已建成住宅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30元至60元。
具体交存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业主交存维修基金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代收代缴。
第八条业主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维修基金交存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维修基金专户。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三章维修基金的使用第十一条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维修、更新、改造的;(三)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需要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形。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并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二)物业服务企业对维修基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对维修基金使用计划进行表决;(四)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一、背景介绍物业维修基金是指业主根据相关规定每月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用于维持和修缮小区内公共设施以及解决日常维修问题。
为了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小区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维护,制定本《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基金管理1.按照物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一个财务委员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
2.财务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3.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计划,并向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和说明。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财务委员会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
5.财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三、基金使用1.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门禁系统、绿化等。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3.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优先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过程中,保持与业主的沟通和透明度,定期公示使用情况和支出明细。
5.物业维修基金不得用于除维修和更新公共设施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四、争议解决1.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财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业主进行解释和说明。
2.如果争议仍然存在,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答复并尽力解决争议。
3.如果仍然无法解决,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和评估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2.财务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可以随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明细。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财务委员会和小区业主的监督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单位、物业公司以及小区住户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维修基金来源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住户每月按房屋面积或居住人口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2.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需要,按业主总面积或物业管理占用面积计提的维修储备金;3.其他因小区共用设施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等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条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应按照以下原则:1.优先保障小区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和改造;2.合理分配公共维修基金,确保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3.合理安排维修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效率;4.维护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五条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1. 财务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的账户设置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审计。
2. 维修工作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维修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维修工作的投标和合同管理;•维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3. 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共维修基金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与追究第六条监督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是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机构。
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七条追究责任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具体责任主体包括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违规行为人。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其他规定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11(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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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一、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1.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物业管理公司应将物业维修基金单独开设账户,接受监督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业主有权查询基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
3.物业管理公司应每月按照合理的比例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提取物业维修基金,并及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投资收益的计算。
4.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应明确,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更新。
5.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物业维修基金进行核算、审计,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计划。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1.物业维修基金应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2.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并报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并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新,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4.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维修申请的制度,业主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申请,物业管理公司需及时受理并安排维修事宜。
维修事项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解决,也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处理。
5.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被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经营性资金,如有违规使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物业维修基金的公示和监督1.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用计划和维修项目进展情况。
2.业主有权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
3.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调整和返还1.物业维修基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当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装修经过长期使用或老化达到使用寿命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将一定比例的物业维修基金用于进行设施的大修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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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
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资金管理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3]。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