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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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解读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7]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对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haihan235点评——最难解读的是本公告第一条,显然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产生严重冲突。

是在营改增业务下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开了一个特殊的例外口子?还是增值税条例下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给了一个重新的明确规定?——目前无法确定,本人认为连总局领导自己都没有想好,是例外开恩?还是广开恩路?由于没有理解领导的意图,所以总局的解读文件还没有及时出台。

因此我估计这个范围可能会留给基层税务机关自己去把握。

贺飞跃解读——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蓝敏解读——挂靠转借资质有解?税总2017年11号公告解读之一何晓霞解读——电梯维修税事,厘清你真就这么难?翟纯垲解读——11号公告除了专票抵扣延长,“销售自产货物+建筑服务”模式更需要深入思考总局访谈——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总局访谈——国家税务总局与停车设备企业座谈,就营改增问题释疑樊剑英点评——混合销售只根据企业主业征收增值税,既然不属于混合销售,言外之意算不算兼营呢?也不一定是,还是干脆叫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好,政策再倒退一步,只要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应税行为,均必须按照货物部分17%征收增值税和按照建筑服务11%或者3%征收增值税(甲供)。

2017年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

2017年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

2017年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那么关于营改增的相关信息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营改增税率表(2017年7月1日)

2017年营改增税率表(2017年7月1日)
销售无形
资产
技术
专利作权
商誉
其他权益性
无形资产
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
公共事业特许权
配额
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
其他经营权)
经销权
分销权
代理权
会员权
席位权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
域名
名称权
肖像权
冠名权
转会费
自然资源
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探矿权
采矿权
取水权
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11%
设计服务
6%
知识产权服务
广告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
6%
港口码头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仓储服务
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7%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1%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7%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1%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6%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
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1%
2017年7月1日后调整为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11%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通服务
11%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11%
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会计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月24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其中,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除以上三条外,税率为6%.梁因乐认为,此次“营改增”新增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改革完成后,营业税将彻底退出中国税收舞台。

整体而言,本次“营改增”是为企业减税减负。

不过分行业来看,本次“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的会有一定的冲击,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难点在于把庞大而复杂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梳理归类,以及调整好企业的系统。

此外,“营改增”后,原属于地税的营业税取消,新增的增值税会由地方和中央分享,其对地方的影响需要等“营改增”正式实施一段时间后才能看清。

建筑业:税率由3%增至11%建筑行业可能是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行业。

梁因乐表示,对于建筑行业而言,税率从3%增加为11%,所以会有一定的税负冲击。

招商证券张士宝认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具体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毛利率、进项税可抵扣比例以及期间费用率。

预计房屋建设、钢结构、公路桥梁、专业工程板块总税负下降,建筑设计、水利水电、铁路建设、园林、化学工程、装饰板块总税负增加。

2017财税新政策

2017财税新政策

2017财税新政策我国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财税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财税新规新政第一项新规新政: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政策要点: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从2017年1月1日启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第二项新规新政: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按7.5%征车购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三项新规新政: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将有所调整《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政策要点:继续鼓励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第四项新规新政: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政策要点: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营改增之前)
营改增新分配办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

2017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2017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增值税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2017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工(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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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营改增后税率及地方中央分配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营改增之前)
营改增新分配办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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