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修正)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0【实施日期】2020.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文物,包括:(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省、设区的市和文物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文物人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人发〔2011〕3号)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局社会兼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中央管理的国家文物局领导干部(含原国家文物局领导,下同);(二)国家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正副司局级干部(含机关副司级干部);(三)国家文物局机关在职处级以下干部(含正处级,下同)。
二、兼职类别本办法涉及的社会兼职是指有一定任期的职务,不包括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职务,范围包括:(一)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二)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三)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性职务。
(四)文化、教育、科研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其它团体、机构或单位中兼任的相关职务。
三、兼职原则(一)因特殊原因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二)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闽政文〔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加强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文化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文明成果的观念,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努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世界文化遗产数量有所增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建立,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
文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完善,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文物保护机构健全,文物行业人才紧缺状况有效缓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革命文物、海丝文物、涉台文物、乡土建筑等文物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林立等21位文化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林立等21位文化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1.09
•【字号】莆人社文〔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林立等21位文化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第十一届第一次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等专业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结果的报告》(莆市文职改〔2017〕5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莆田市第十一届文化系列中级职务评委会第一次会议评审通过的林立等5位文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李葆菁等16位文化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9日。
现予公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附件:
批准确认的人员名单。
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整理稿)

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pínɡ shěn)基本条件(整理(zhěnglǐ)稿)文物博物(bówù)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0号)第三章任职(rèn zhí)条件第十条文博专业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本义(běnyì)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各档次专业职务的最低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文博管理员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第十二条助理馆员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助理馆员职务:(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保管、整理研究或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精通一门外语。
第十三条馆员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论员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工作(gōngzuò)成绩、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馆员职务;(1)具有本专业较坚实(jiānshí)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治学态度严谨,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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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文博管理员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第十二条助理馆员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助理馆员职务:(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保管、整理研究或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精通一门外语。
第十三条馆员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论员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工作成绩、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馆员职务;(1)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治学态度严谨,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文化部申请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请示报告的批复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文化部申请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请示报告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1986.03.11
•【文号】职改字[1986]16号
•【施行日期】1986.03.1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文化部申请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请示报告的批复
职改字〔1986〕16号文化部:
同意你部关于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的报告。
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可以采用图书馆、博物馆专业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档次,但应根据群众文化专业的特点,规定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各专业职务的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和审批权限等,并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应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8]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8.01.03
【实施日期】201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8〕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文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文物局,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文物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33名。
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全省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省文物局机关、厅直属文博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若有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人社部发〔2019〕122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文博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文博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激发文博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服务文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文博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文博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博专业人员。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针对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加强研究,统筹推进,引导文博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职业归属感。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和电影放映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和电影放映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下。
3.任现职年限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自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4年(即2015年底前);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
申报四级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1年(即2018年底前);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3年(即2016年底前);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5年底前)。
4.业务能力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基本功扎实,有独立工作能力。
5.考核条件: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均在合格以上。
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中专学历要求有四年、大专学历要求有三年、大学本科学历要求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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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6/62/26079_201062318.html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人事信息> 职称评审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来源:福建省文化厅2010年06月02日阅读:395 次字体大小:[大中小]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各地市职改办、文化局,省直有关厅(局),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文化艺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文化部《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的实际情况,对我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我省文物博物单位中直接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群众文化艺术系统各艺术馆、文化馆(站)和有关单位从事群众文化工作专业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均可确认或评聘文博和群文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l、在事业单位中申报晋升文博、群文高、中级专业职务者,需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职数,并设有专业岗位。
2、精心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
对符合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65号文件规定条件,现在本单位受聘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的副高级专业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拟晋升研究馆员;现任中级专业职务,年龄在叙岁以下拟晋升副研究馆员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省取改办下达各地(市)和省直单位的推荐控制数中进行申报评定,所需职务聘任指标由省专项下达。
3、现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以后离退休人员,且在离退休时,已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任职年限,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合理设置岗位,严格考核管理l、做好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是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专业岗位的设置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现阶段明确的任务需要,在编制定员的基础上,结合考虑首次评聘期间上级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布和指标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到因事设岗,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
在“八五”期间,文博、群文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比例控制幅度为:省属单位的高级职务占10―15%,中级职务占3O―40%;地(市)属单位的高级职务占5―10%,中级职务占25―35%:县属单位的高级职务一般不设,中级职务占25―35%。
正高职务占高级职务总数的比例:省属单位一般控制在10―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5―10%:以此进行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开展经常性相应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根据岗位职责与本单位负责人签订聘约,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单位的职数限额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2、加强文博、群文专业人员任职期间的考核管理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基础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组成。
坚持做好对所聘专业人员进行按年度任职考核和任职期满后总考工作。
通过考核,视其考核成绩优劣作为能否继续评聘和晋升相应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重新组建各级评审组织,严格评审程序l、根据闽职改字〔1993〕19号《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若干规定》文件精神,重新组建省、地(市)、县、省直、厅属各级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评委会,并严格按照规定考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受省职改领导小组委托,全省文博(含群文)专业高评会由省文化厅组建,承办全省文博、群文专业高级职务的申报评审事宜。
2、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择优推荐,报送相应的地(市)或厅(局)职改办,委托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后,经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方可聘任相应文博群文专业职务。
3、申报评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简明表(申报表)、业务自传(个人工作经验总结)、业务考核表、单位推荐意见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文艺作品代表作、获奖证书、学历证明、专业进修结业证书,原任职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应附离退休批文、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审批表等。
四、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各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全面坚持《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业绩、学历、任职年限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并根据下列补充规定掌握实施。
(一)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
担任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开拓进取,为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事业积极工作。
不符合本条件者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条件要求:l、管理员: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者,经考核能承担文博、群文管理员职责。
2、助理馆员:具有文博、群文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有关工作方法技能,能承担本职工作任务,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能够草拟设计(活动)方案,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调查报告和简报。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工作二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工作四年,经评审考察合格能承担文博、群文助理馆员者。
3、馆员:具有文博、群文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规律,对某项文学艺术专业有较高组织指导水平;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能力,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理论刊物上撰写发表过本专业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二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工作五年者,经考核评审能承担文博、群文馆员职责。
4、副研究馆员:具备文博、群文工作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某一学术领域或某一文化艺术有专门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创作成果;对所管理的文物具有很高的鉴别能力,能准确执行文物政策法令;能周密切实审定本专业的业务培训计划,指导授课、编写教材,培养与指导青年文博。
群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技术性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任馆员五年以上者,经考核评审能承担文博、群文专业副研究馆员职责。
5、研究馆员:担任文博、群文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在主持、指导、组织文博、群文工作方面成绩卓著,有高水平的论文或论著或突出的创作成果,证明具有比副研究馆员更高的学术理论水平与专业工作能力,在本专业中有较高威望者,经评审合格可申报文博、群文研究馆员职务。
(三)外语要求:按照闽职改字〔1992〕204号和〔1993〕006号文件规定要求申报文物博物(含群众文化)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人员应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外语或古汉语统考,其成绩取得及格或合格者。
(四)考核成绩要求:凡申报评审文博、群文专业职业的对象,应注重工作实绩的考评,依照职务等级分别进行严肃、认真的年度考核工作。
任期考核成绩优良者,方可评聘高一级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申报中级专业职务前,年度考核必须是优良;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要近二年考核优秀。
(五)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要求:申报文博、群文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方面全面考核,提交本人从事本专业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作为推荐评审依据。
1、申报文博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任职以来须在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所办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过三篇以上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考古发掘报告、民族、人类学专著一至二部(合著者要注明自己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或组织实施过大型文物陈列展览或大型的考古发掘,其成果和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获得国家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申报群众文化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任职以来须在省以上报刊或省级群众文化专业理论刊物上发表过三至五篇有相当水平的群文专业学术论文;或两部文艺作品集;或有参加演出、播放、展览的文艺作品5件,其中获得国家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申报文博、群文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任职以来须在省级以上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发表过本专业一至二篇较好的社科论文、调查报告;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刊物,或在省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发表、演出、展出二篇以上文艺作品,并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完成本专业的工作能力,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五、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条件对不具备《试行条例》和本文规定的学历、资历。
任职年限,现在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含选拔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可破格评审文博、群文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馆员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评审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文博、群文专业高级职务,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任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的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一至二部。
②专业理论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省内同行所公认,并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专业课程,或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大专教材、讲义,并被大专院校所采用;③经过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二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④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文博、群文专业高级职务,其工作能力、水平及成果、业绩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完成国家下达科研项目任务或成功地组织实施省、地(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方案计划中担任业务负责人,并能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其成果经鉴定合格,为同行所公认,并得到高度评价者;②在培训、辅导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较多文艺专业人才;③在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被公认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专著;或在国家或省(部)级组织的创作、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