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调整增加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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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苏农机计[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2007年4月9日苏农机计〔2007〕22号)各市、县农机局: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内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工作责任。

(10分)明确领导分工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补贴工作实施计划,建立考核机制,实行购机补贴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条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接受咨询和处理投诉。

(10分)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广泛宣传,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处理投诉,无上访或群访事件。

第三条按规定程序操作。

(10分)平等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严格按“购机者申请购机-购机者本人与县农机局签订购机合同-购机者凭购机合同差价购机”程序操作。

第四条做好购机补贴条件和受益者公示。

(10分)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或农民认可的其它方式等确保补贴受益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初选的受益者要在所在乡或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严格购机补贴合同管理。

(15分)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指标;与购机申请者面对面审查相关材料、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县级农机部门对集中购机合同必须及时交付中标供应商,对省级财政报账材料中的本县购机资料(中标供应商提供)及时审核确认。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苏财农[2009]1号、苏农机计[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1月7日苏财农〔2009〕1号、苏农机计〔2009〕2号)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为:一是坚持生产急需的原则。

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机具,特别是水稻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

二是坚持节约环保的原则。

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连续的原则。

重点增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补贴品种,适当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

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是坚持资金与数量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财政补贴资金计划与补贴机具数量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做到资金总量控制,补贴机具数量适当调剂平衡。

二、补贴机具类型、品种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类型、品种2009年中央、省级财政计划补贴6大类28种机具,具体为:1.种植机械(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育秧播种机、三麦播种机(与大中拖配套)、油菜播种机);2.动力及耕整地机械(40马力以上拖拉机、田间开沟机、旋耕机);3.植保机械(手推式喷雾机、常温烟雾机、静电喷雾器);4.收获及处理机械(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蒜收获机、烘干机);5.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气化炉、秸秆制粒设备、畜禽粪便处理机);6.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增氧机(含叶轮式和微孔曝气增氧式)、投饵机、挤奶设备(含储奶罐)、果蔬保鲜设备、田园管理机、大棚卷帘机、茶叶杀青机)。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苏农机〔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在保持《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按照“基本稳定、优化完善”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

调整后,我省补贴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

各地可选择重点机具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点机具核验。

二、认真做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自动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油菜毯状苗移栽机、畜牧业洗消设备、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水体净化设备、智能投饲机、水草梳清机、畜禽尸体冷藏设备、秸秆剪切机、常温粮食干燥机等10个产品,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补贴资金规模全省控制在已下达各地的1.5亿元以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苏农机〔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2019年我省新增优化及资质采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补贴额一览表,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同步创新开展第一次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紧紧围绕畜禽生产、疫控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宜机化改造和乡村环境治理以及渔业、茶叶、农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19年方案中确定品目的基础上,再次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37个,其中:新增品目28个、优化分档品目5个、资质采信试点品目4个,并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其他省份做法,对新增优化机具品目进行了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经公示后形成了江苏省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开展资质采信补贴试点产品推广应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相关要求,为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需要,对尚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等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苏农机行[2015]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等制度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9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现将我局制定的《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3.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附件1: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等,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补贴信息系统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销售供货、资金结算与兑付、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实现补贴流程网络化、操作便捷化。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补贴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生产、销售列入补贴范围农机产品的企业等系统用户和系统开发维护单位。

第四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积极协商、争取投入,加强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系统作用;企业用户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软硬件,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和系统管理员监管,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服务。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我省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机、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逐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不断增加补贴资金,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机工业发展、拉动农村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少数地方也存在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补贴操作程序不规范,补贴机具跟踪监管不力等行为,以及少数农机补贴政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少数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违规操作、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为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支农惠农政策贯彻实施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对6年来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

自今年起,每年要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系统自身检查。

重点自查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明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贴范围是否超过文件规定,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参与补贴机具销售;是否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报账资金审核不严等问题。

(二)加强企业和经销商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企业供货及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补贴产品价格及质量情况。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3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3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3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12〕80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1号)规定,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经研究,现就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省级重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本次重点对2012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1号)的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排本次组织4个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为:组别组长成员检查区域联系人第一组张晓云杨国树、黄延珺徐州(丰县)、连云港(赣榆)、宿迁(泗洪)杨国树第二组韩德利朱玉奎、王琨泰州(姜堰)、南通(通州)、盐城(响水)王琨第三组王恒社徐幸、司继红扬州(江都)、镇江(丹徒)、淮安(淮阴)徐幸第四组于林惠徐幸、朱红宇常州(武进)、苏州(太仓)、无锡(江阴)、南京(高淳)朱红宇三、工作要求(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7月25日-8月4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检查方式。

采取面上检查和深入实地抽查相结合,通过听市、县汇报、查档案、看资料、实地抽查农户等方式进行。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如实记录反映,并与有关市、县农机管理部门交换意见,要做到情况实、问题准。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5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5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农机行〔2012〕15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运行,现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3.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2年8月27日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制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有关各方工作职责(一)省农机局1.会同省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2.会同省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补贴机具品目,组织开展对已纳入国家和江苏省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的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工作;3.会同省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4.根据农机生产企业推荐汇总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5.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市、县、乡农机主管部门1.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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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调整增加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调整增加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
田机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由于今年各地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很大,农民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的需求急速增加,原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不能满足需要,经与省财政协商一致,紧急调整增加下达1220台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1011台补贴计划(详见附表)。

各地可按此计划先行操作实施,随后我局将会同省财政正式联合行文下达。

本次下达计划的补贴标准,各地统一按照《2008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公布的“一般县财政补贴标准”执行,不再区分是否为血防重疫区县,即全部按照大中拖30%的补贴原则测算的补贴标准执行,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按1500元/台
的补贴标准执行。

经本次计划调整后,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年内将不再调整,各地不得超计划实施。

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补贴机具的监督和管理,圆满完成今年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附件:2008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增加计划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增加计划安排表
单位:台
40马力以上拖拉机
1220
南京市合计1080江宁区25浦口区1020六合区25栖霞区10
计10153
12 10040
11
徐州市合计225165丰县10030铜山县30睢宁县25
邳州市25新沂市5030贾汪区2015市区5510
常州市合计2015
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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