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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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_施工合同备案

昆山_施工合同备案

标题: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指南一、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概述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昆山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昆山施工合同备案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昆建通[20xx]xx号)。

3、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建通[20xx]xx号)。

4、《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昆施通[20xx]xx号)。

三、昆山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条件1、依法设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活动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管理要求。

四、昆山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流程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昆山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昆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中标人补正。

3、备案完成后,昆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施工合同备案证明,中标人应当将其作为施工许可证的附件。

五、昆山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2、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3、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4、投标文件原件一份。

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一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工作。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备案条件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三、备案流程1.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过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的网上申报。

2. 合同当事人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3. 合同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b.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c.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d.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e.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4.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合同备案证明。

5. 合同当事人凭合同备案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一致。

2. 合同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合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北京市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备案的一系列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备案条件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相应的建设批准手续,包括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

2. 施工合同双方均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施工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

三、备案材料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2. 施工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报送市建委备案。

3. 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周期、质量标准等基本情况。

5.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 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廉政责任书。

7. 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需提交支付担保保函、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2. 合同双方共同向市建委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

3. 市建委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进行备案登记。

4. 市建委对备案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

5.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五、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最迟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个月。

2. 合同双方应当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有虚假、遗漏或违法情况,市建委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需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备案窗口。

3. 等待审查决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备案决定。

4. 告知备案结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7日内进行备案。

2.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遗漏,可能导致备案不成功。

3. 备案主体: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4. 招标工程与非招标工程:招标工程需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非招标工程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5. 分包工程备案: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招标工程需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 备案费用:目前北京市建委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8. 备案后的管理: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总之,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北京市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

了解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准备齐全的备案材料,有助于顺利完成备案,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备案合同程序

施工备案合同程序

施工备案合同程序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审核批准等步骤,完成合同备案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备案合同程序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1. 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2.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等信息,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合同相关信息。

3. 填写完成后,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提交材料1. 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合同相关附件,如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6.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备案手续1. 合同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对提交的合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合同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

3. 合同备案完成后,合同当事人领取合同备案证书。

四、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完成,超过期限的,应向备案机构说明理由。

2. 合同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等行为。

3. 合同备案证书是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明,合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

4. 合同备案证书遗失的,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备案机构申请补发。

5.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备案证书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7.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施工备案合同程序是确保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合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也应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工程施工怎么备案

工程施工怎么备案

工程施工备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工程施工备案是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工程施工备案的流程1. 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需要登录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工程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成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这些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如果有的话)、以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将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

如果符合要求,备案机构将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二、工程施工备案所需材料工程施工备案所需材料根据工程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类型及其对应的备案材料:1. 勘察合同备案(1)勘察合同原件3份;(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 设计合同备案(1)设计合同原件3份;(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 施工合同备案(1)施工合同原件3份;(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的话);(4)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4.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1)专业分包合同原件3份;(2)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6份;(3)总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的备案复印件;(4)发包人同意总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总之,工程施工备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承包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只有完成备案,工程才能正式开工。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一、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概述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将签订的施工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期限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而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三、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需登录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

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四、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 勘察合同备案:- 勘察合同原件3份;- 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 设计合同备案:- 设计合同原件3份;- 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 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五、注意事项1. 备案期限内完成备案,逾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2. 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等情况。

3. 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的工作。

4. 合同备案后的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维护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1. 网上申报: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合同备案表、合同正式文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承包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备案部门审核:备案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并向合同当事人出具备案证明。

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5.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备案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行为。

3. 合同备案后,如有合同内容变更,应及时到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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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ccic。

com)“办事指南”中下载“合同备案”或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及《定额与造价》杂志上公布相关合同备案信息。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

(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
六、提交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核准: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规费包括: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四)、分包合同备案
1、分包合同备案表(三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合同草签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
(六)《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77号公告)
(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九)《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
(十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十二)《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
(十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局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十四)《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
八、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款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九、重要提示
(一)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的内容,请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签订,合同中禁用的条款如下:
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湘建价[2007]403号、湘建建[2010]111号)
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4、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

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

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参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
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

(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8、不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
9、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

(省政府令192号)
10、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

(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423号)
11、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2、工期设置明显不合理,又无赶工措施费的.
13、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14、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

(二)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

(三)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后 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变更后 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备案机构备案的合同为准。

附件一: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附件二:省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附件三:省管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备案表
附件四:省管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附件一:
省管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二:
省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编号:
附件三:
省管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备案表
省管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建设单位(盖章)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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