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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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储粮规定(3篇)

安全储粮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存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储粮者)。

第三条储粮者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第二章储粮设施第四条储粮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结构安全:储粮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能够承受储存粮食的重量和自然力的影响。

(二)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储粮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功能,确保粮食储存期间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三)通风、散热:储粮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有利于粮食储存期间的温度调节和水分控制。

(四)消防设施:储粮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五)计量设施:储粮设施应配备准确的计量设施,确保粮食储存、出库等环节的计量准确。

第五条储粮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储粮管理第六条储粮者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七条储粮者应当对储粮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条储粮者应当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分类、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粮食混淆。

第九条储粮者应当严格执行粮食入库、出库、储存、保养等操作规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第十条储粮者应当加强粮食储存期间的温度、湿度、水分等指标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防止粮食霉变、发芽、生虫等。

第十一条储粮者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储粮者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储粮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储粮者作为粮食储存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储存的粮食安全承担以下责任:(一)确保储粮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建立健全粮食储存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三)加强粮食储存期间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四)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混淆;(五)严格执行粮食入库、出库、储存、保养等操作规程;(六)定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粮食安全储存守则

粮食安全储存守则

粮食安全储存守则
1. 温湿度控制:粮食储存库房的温湿度应适宜,一般要求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相对湿度不超过70%。

过高的温度和湿度会导致粮食霉变、虫害等问题。

2. 通风保持干燥:粮食储存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湿气滞留。

通风可以减少粮食内部的湿气,保持粮食干燥。

3. 防虫防鼠:提前清理库房,并对粮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害虫、害鼠的存在。

可以使用密封性好的储存容器,安装防虫设施如防虫网、防鼠板等,对进入库房的害虫鼠类进行有效防控。

4.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粮食储存库房、粮食的存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时可以注意观察粮食是否有发霉、变质、有无异味等情况,同时检查库房的温湿度是否符合标准。

5. 分级分储:根据粮食的品种、质量等因素进行分级分储,避免不同品质的粮食混存,防止因一批粮食受损而影响整个储存。

6. 定期翻仓:定期进行粮食翻仓,保持粮食的质量。

翻仓可以使堆放中心部分的粮食暴露在外,方便观察检查,也可以避免底部粮食压坏。

7. 抗震设施:在地震频发地区,应建设抗震设施,加固储存库房的结构,避免因地震造成的粮食损失。

8. 防火设施:储存库房应配置适当的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防火墙等,以确保粮食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9. 注意防潮:库房墙体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防止墙体吸湿渗水,保持库房内部干燥。

10. 注意维护保养:储存库房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修补破损的部位,确保库房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粮库安全守则

粮库安全守则

附件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家粮食局2021年10月为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第一章粮食进出仓1.安全检查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

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人。

驾驶员应听从粮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驶入粮库非指定区域自行装卸,严禁驾驶员进入,禁止驾驶员赤脚、赤身、穿拖鞋、穿凉鞋等不安全行为。

粮库安全守则(精编版)

粮库安全守则(精编版)

粮库安全守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粮库安全守则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粮食进出仓1.安全检查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 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 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 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

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 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 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 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 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 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 地面有无沉降, 门窗有无损坏, 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 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 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 地面有无沉降。

如有异常, 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 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 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 罐底螺栓有无松动, 垫片是否完好, 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 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 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 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5公里/小时, 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 严禁作业人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人。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
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0.20
•【文号】国粮储〔2016〕234号
•【施行日期】2016.10.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
产守则》的通知
国粮储〔2016〕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粮油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与管理行为,提升粮油安全储存和粮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消除隐患,切实防范事故,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我局编制了《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两个守则”),与《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共同形成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度与行为准则。

现将两个守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贯彻到储粮管理、生产作业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20日。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附件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页眉内容为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页眉内容第一章粮食进出仓1.安全检查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

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人。

驾驶员应听从粮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驶入粮库非指定区域自行装卸,严禁驾驶员进入,禁止驾驶员赤脚、赤身、穿拖鞋、穿凉鞋等不安全行为。

粮库安全守则正式版

粮库安全守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粮库安全守则正式版粮库安全守则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粮食进出仓1.安全检查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

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人。

粮库安全守则

粮库安全守则

附件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家粮食局月10年2016.为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第一章粮食进出仓1.安全检查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

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人。

驾驶员应听从粮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驶入粮库非指定区域自行装卸,严禁驾驶员进入,禁止驾驶员赤脚、赤身、穿拖鞋、穿凉鞋等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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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安全守则
粮库是存放粮食的场所,它的安全与否,不仅关乎粮食的质量
和数量,而且也与广阔群众的生活安全息息相关。

因此,在粮库的
安全守则中,必需要有一系列的重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下面我将
从粮库的设施及环境、操作人员、进出库等方面对粮库安全守则进
行认真的阐述。

一、粮库的设施及环境
1. 粮库应具备强度、密闭、防火、通风、防虫、防霉、防潮等
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存放粮食的质量和数量。

在保证以上条件的前
提下,粮库应有合理、安全、便捷的设计和建筑,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2. 粮库内部应保持干燥、清洁、整齐,避开漏雨、渗水、受潮、发霉等情况。

3. 粮库应设置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应定期检查
和维护保养。

同时,应做好消防演练工作,加强消防学问和技能的
培训。

4. 粮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同时遵守
环保法律法规。

二、操作人员
1. 粮库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或持有相应的职业证书,把
握粮食的存放、拣选、仓储、装卸等专业技能,严禁门外汉的操作。

2. 粮库操作人员应谙习粮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

3. 粮库操作人员必需定期进行体检和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健康。

4. 粮库操作人员必需严禁酗酒、吸烟,保持清醒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5. 粮库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对进出库货物、车辆、人员实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发觉情况适时报警。

三、进出库
1. 进出库粮食必需经过专人查验、货单核对和计量确认,确保入库粮食的品质和数量无误。

2. 进出口的货车必需经过车辆安全检查,避开危化品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

3. 进出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货物清单,进出库时间要精准、适时、有据可依,一旦发觉差异、丢失等情况必需适时上报。

4. 进出库前应进行钥匙、封条的检查和更换。

同时,对货源单位和收货单位进行认真核实,防止造假和非法操作。

5. 进出库过程中,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就是粮库安全守则的重要内容,粮库安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直接威逼到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粮库要开展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盗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证广阔群众饮食安全和粮食产业的良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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