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域名系统中的PTR记录如何配置与管理(三)

域名系统中的PTR记录如何配置与管理一、什么是域名系统域名系统(Domain Name System,DNS)是互联网中用于将域名转化为IP地址的系统。
它充当了一个类似电话簿的角色,通过将易于记忆的域名指向具体的IP地址,使得用户可以轻松访问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等。
二、PTR记录的作用PTR记录(Pointer Record)是DNS中的一种资源记录,它用于将一个IP地址解析为对应的域名。
与常见的A记录将域名转化为IP 地址相反,PTR记录提供了从IP地址到域名的映射。
这种映射在反向DNS查找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主要用于信任验证、反垃圾邮件控制和网络安全等方面。
三、PTR记录的配置与管理1. 提供商管理界面大多数域名提供商和注册商都提供了管理界面,供用户配置和管理PTR记录。
用户可以通过登录提供商的界面,找到与自己的域名相关的DNS设置部分。
2. PTR记录的添加在管理界面上,用户可以添加PTR记录。
用户需要输入IP地址以及对应的域名,然后保存设置。
有些提供商可能将PTR记录设置为必填项,以确保所有IP地址都有对应的域名。
3. PTR记录的修改和删除如果需要修改或删除PTR记录,用户可以在管理界面上找到对应的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操作。
这个过程通常会有一些延迟,因为DNS 更新需要时间生效。
4.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配置和管理PTR记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下面列举几个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问题:PTR记录的更新时间较长,导致反向DNS查找不准确。
解决方法:可以联系域名提供商或注册商,咨询他们的更新周期,并了解是否有办法加快更新。
- 问题:PTR记录无法正常添加或修改。
解决方法:检查是否输入了正确的域名和IP地址,确保配置没有错误。
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联系提供商的技术支持寻求帮助。
- 问题:PTR记录与A记录不一致。
解决方法:确保PTR记录和对应的A记录是一致的,这将确保反向DNS查找时的正确解析。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1594c883b0717fd5360cdc88.png)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
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
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
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
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二)法人资格证明;(三)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四)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如何管理企业域名

无论是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事务所,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是指对商标、版权和专利的管理。
然而,域名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本文将指导您通过域名的注册和维权策略确保企业的权利持续获得保护。
1建立主动的域名注册和维权机制很多企业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发现第三方注册的域名中包含本公司的商标名称或其变形。
此时该怎么办?碰到这种情况,商标权利人可能要克服无数障碍才能将域名转让回本公司或将域名注销。
主动积极的域名策略则可以大幅度减少获得或注销第三方域名的工作量及成本。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策略可以确保公司的商标、品牌,甚至声誉得到保护。
制定策略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谁是公司域名管理的责任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每个公司的结论可能都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公司的组织架构。
虽然很多公司都学会了将专利、商标、版权放在法务部门管理,但对待域名却不一定。
事实上,对域名的注册、管理、维护经常是放在市场或IT部门。
这种安排有其合理性,毕竟域名是网站的地址,市场部是通过网站来传播与公司相关的内容。
而IT则要为公司网站的代码和更新负责。
但问题是市场和IT人员通常是不具备预见法律风险能力的,也无法提出预防此类风险的措施。
所以,市场和IT人员只有遇到与第三方的冲突发生时才会与法务沟通。
这种情况下,可选的应对办法常常是费钱又费时。
更严重的是,某个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可能已经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了伤害,因为该域名或者被解析到竞争对手或侵权人的网站,造成品牌的淡化或弱化,或者对商标权利人的名誉已造成损害。
法务参与到公司域名的管理可以明显将潜在的纠纷风险降低,具体方法有:1)基于公司的商标和目标市场监测第三方的域名注册; 2)识别公司计划注册的域名潜在风险; 3)及时采取维权行动,比如发送警告函、提起诉讼或提交争议解决仲裁等。
法务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的前提是IT、市场和法务之间可以经常且及时沟通,合作起来,共同努力,这样才能用最快的速度高效识别风险。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文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1号令-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8.02.13•【文号】国信[1998]001号•【施行日期】199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信[1998]001号)国家计委、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将《实施办法》转发给所辖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做好《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并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自的规章制度。
二、各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工作,严格分清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对用户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对接入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邮电部和电子部要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统一格式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对经营性接入单位的资格要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营性接入单位应取消经营资格。
切实做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四、邮电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国际专线的管理,尽快修订“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网络域名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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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域名的组成 域名的取名是分层级的,一个完整域名由多级域名组成, 每级域名之间用“.”分隔。其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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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分析:
这表示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一台主机的域名,其中顶级域 名是cn ,然后依此是二级域名edu,三级域名ts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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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注册域名与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规则相似,采用抢先原 则和唯一性原则。 据了解,早在1996年,我国就有大量的商标在国际上被海 外公司抢先注册了域名。其中包括海尔、亚都、中纺、中化、 中国五矿和同仁堂等。而一家香港公司在美国将长虹、同仁堂、 五粮液、红塔山、中华、青岛啤酒、海尔等一大批知名商标 在.com之下注册为域名,并一再向被注册的企业发信,表示愿 意以不菲的价格将这些域名卖给他们。 团团圆圆网络域名被抢注 /c/2006-02-05/1004812605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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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习
1、目前的ip地址版本是Ipv4,由 32 位二进制构成,下一个版本将会是:Ipv6 , 由 128 位二进制构成 。 2、IP(Ipv4)地址是一个 32 位二进制数组成,为了便于记忆,平均分成四段, 每段 8 位,并把每段相应的二进制转化为十进制,每个IP地址由两部分构成的,分别 是网络号标示和主机号标示。 3、Ip地址共分为5类,分别位: A类-E类 ,依据就是网络号的大小。A类IP 地址范围是 1-126 可用的A类网络有126个,B类Ip地址首首段范围是 128-191 可用的B类网络有16382个,每个网络能容纳6万多个主机 。C类Ip地址首段范围是 192-223可用的C类网络可达209万余个,每个网络能容纳254个主机。 4、动态主机地址分配协议英文缩写是: DHCP ,目前家庭ADSL拨号上网过程,就 是采用这种技术,这种拨号上网方式用户不需要设计ip地址,由DHCP动态服务器动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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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是指为了统一并规范互联网域名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保障互联网域名的安全、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更好的使用体验和权益保障。
本文将就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背景介绍
互联网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是用户访问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域名的数量和注册者的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
为了更好地管理域名系统,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确保域名系统的稳定性和秩序性。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域名注册要求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了域名注册的要求,包括域名的长度、字符集、使用范围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域名的规范性,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2. 域名注册机构的资质要求
为了保证域名注册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了注册机构的资质要求,如注册机构的注册资金、服务能力、技术条件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透明度。
3. 域名注册流程
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包括域名查询、注册申请、审核、域名生效等。
这些流程的规范化可以提高整个注册过程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域名权益保护
为了保护域名注册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了域名的转让、续费、解析等权益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域名被恶意挪用或滥用,保障注册者的合法权益。
5. 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域名纠纷问题,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涉及仲裁、调解、诉讼等方式,旨在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
解决争议,维护域名系统的稳定和秩序。
三、管理办法的意义与影响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互联网发展和网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互联网域名市场,提高域
名注册者的权益保护。
通过明确的管理办法,域名注册者可以更好地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其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
规范
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企业和机构对互联网域名的信任度,促进其更多
地投入到互联网发展中。
同时,这也有助于培育互联网域名市场,推
动域名服务的创新和竞争。
最后,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于保障互联网的安全稳定也起到了
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核、登记登记、转让审查等措施,可以
有效防止域名被恶意利用从而保护互联网的安全性。
总结起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域名的注册、使用和
管理,保障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并维护域名注册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管理办法对于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网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保障用户的权益和提升网络安全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
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域名管理办法将会不断完善和演进,为互
联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