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健全中国共产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领导,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的方向,本工作细则据此制定。
第二条党员发展是指吸收符合条件的群众加入中国共产党,培养壮大党员队伍,为党的事业提供强大的组织力量。
第三条党支部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级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无党派人士,拥护党的纲领,愿意参加中国共产党,且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党员基本条件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个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写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加入党组织的动机以及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入党人员的考察和审查工作。
对于申请入党的个人,党支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第八条党支部应当审查申请入党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组织观念等方面的表现,对符合党员基本条件并有发展潜力的人员,应当予以通过。
第九条党员发展工作应当注重选拔并吸收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入党宣誓第十条申请入党的个人经党支部同意后,应当参加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是一种庄重的仪式,要求申请入党人员恪守党员宣誓中的庄严承诺。
第十一条入党宣誓内容包括:郑重宣誓,庄严承诺,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第十二条入党宣誓应当在党支部组织的正式会议上进行,全体党员作为见证人。
入党宣誓的仪式安排应当严肃庄重,以彰显党员身份的尊贵和党员承诺的高度。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作为学生党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党员。
以下是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1. 政治标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具备良好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
2. 学习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实践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利益,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4. 奉献标准: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 品德标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入党:符合党员发展标准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党员的材料。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教育。
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党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
3. 发展对象确定: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后,党组织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和评议。
经过考察和评议合格的学生将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4. 发展对象教育:党的发展对象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发展对象教育。
期间,发展对象需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
5. 党员预备期:发展对象经过发展对象教育期满后,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考察和评议。
经过考察和评议合格的学生将进入党员预备期。
6. 党员宣誓:党员预备期结束后,党员候选人需要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并进行庄重的入党宣誓。
7. 正式党员:完成入党宣誓后,学生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并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对学生党员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推动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员先进性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坚持团结和匡助学生党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党员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培养党性意识-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理解和认同。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
2. 提高理论水平-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党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 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党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组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生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与校园其他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参预和发挥作用。
4. 增强实践能力- 组织学生党员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和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针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目标、任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党员,使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其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感;2. 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3. 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能力;4. 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任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员发展规划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1. 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数量和质量;2.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3.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性;4. 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内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员发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2. 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组织纪律性。
3. 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 党员发展考核:对学生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流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党支部的审查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3. 党员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参加党的预备党员培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独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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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 大学生 中开展入 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是 高校 党建的一项经常性 的基础工作 , 在 也是 高校教育的重要 组成部 分。加 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 是保证 党员发展质量 的关键 。 以北京理工 大学珠海学院党 员培训 为例 , 对大学生入 党积极分子培养现状 和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并就 加 强和 改进 培 训 工作 的 对 策 进 行 探 讨 。
( ) 一 部分 学 生缺 乏 主 动性
在 大学生 中开 展入 党积极 分 子培养 工作 是高 校党
建 的一 项经常性 的基 础工作 , 也是高 校教育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做好 这项工作 , 于建设 和培 养高素质 的学 生 队 对 伍 , 持党 的先 进性和 纯洁性 , 强党组织 的凝 聚力 和 保 增 战斗力 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 北京理工 大学珠海学 院党
海学 院发展 学生党员工作 实施细则》 ,制定 此细则就 是 为了更合理 、 更规范我校发展 和培 养党员。同时 , 培 党课
训 班 由原来 的一年一次调整 为一年两次 的党 课培训 , 也
[ 收稿时 间】 0 2 0 — 2 2 1— 3 0 [ 基金项 目] 东省 高等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20 广 0 9年度 思想政 治教育课题( 课题批准号 :0 9 z 3 ) 2 o z 0 2 成果。 [ 作者简介 ] 马荣 , (9 4 )新 疆乌鲁木 齐人 , 女 1 8一 , 助理经济师 , 究方向为学生党员管理工作。 研 6 9
是从实际 出发 , 为了提供更多的机会给那些有 意愿加人 中 国共产党的同志们。
高等教育 中 占有举足轻重 的地 位 , 独立学 院的人才培 养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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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
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
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
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
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二)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三)本人今后努力方向;(四)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本人主要经历等)。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对入党申请人应及时安排组织谈话,提出希望及要求,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七条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所属团组织的推荐。
首先由团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按照入党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团支部再经过全体团员评议,汇总团员的意见,确定本团支部的推优名单递交同级党组织,同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校团委将各团总支推优名单汇总后送学生工作部备案。
根据团支部推优结果,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和送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内培养联系人,如实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珠海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
第八条专业学院党总支按照培养发展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参加集中培训。
党校培训时间必须满四十学时。
党校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党的指导思想、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校实行全程考勤制度,培训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
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组织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高中阶段已经过党校培训的,仍须参加我校党校的培训。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完成情况、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进行经常性的全面考察。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及时进行分析,明确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目标,党内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填写考察结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和组织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关于党员条件的规定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和道德素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的课程。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是否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
对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可补充列入当年发展计划。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应当由党支部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报党总支进行初审,汇总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控,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简称政审)。
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进行预审,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预审通过后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预审材料必须包括:(一)入党申请书。
(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外调政审证明材料。
(四)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五)一项以上获得奖励的证书: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事、优秀社团干部证书等。
(六)党支部综合测评审查报告,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学业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无违纪记录),模范带头作用等。
(七)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八)本人思想汇报、自传。
(九)团支部推优意见。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经过预审后由专业学院党总支进行公示。
公示书的标题应为“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一)公布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反映意见的方式和受理部门;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公示的党组织名称及日期等。
(二)专业学院党总支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在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应暂缓发展。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第十六条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党支部在下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应找发展对象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一般包括:(一)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准备向党支部大会介绍情况。
(四)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
党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大会的党员,需事先提出书面表决意见,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
赞成票超过投票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做出同意接收培养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五)党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关于接纳新党员的决议意见,填写后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上级党组织谈话。
党总支指定总支委员、直属党支部由党委指定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该同志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情况,进一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条件。
由谈话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记录和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意见。
(七)党总支审核。
党总支全体委员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集体形成决议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上党总支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审查。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
学生工作部根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材料审查合格后,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九)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群工作部下发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
(十)宣布入党通知。
党支部公布入党人员名单及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自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十一)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发展对象被批准入党后,党支部适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使预备党员充分体验入党这一时刻的庄严和神圣。
同时要与预备党员正式谈话一次,了解本人思想,并提出入党后的要求与希望。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十八条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位预备党员均应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对预备党员除应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外,还应着重开展党性分析,并对其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党风和党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等。
第十九条对于高中入党的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入我校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按照第十八条的要求,加强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结合自身表现,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对当前重大问题的认识,入党后的心得体会等。
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全面考核一次,听取各方面意见,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
当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简要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递交的转正申请后,在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做出是否同意其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如发现预备党员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将预备党员情况报党总支讨论通过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党委批准后,由党群工作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对不同意按期转正的,党总支应将党支部的意见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一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党群工作部将审批材料转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整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