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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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事故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障碍是指设备运行或使用的过程中,显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例如设备卡顿、无响应等情况。

异常则是指在设备运行或使用的过程中,显现的一些不明原因或不符合设备预期表现的情况,例如过热、自动关机等。

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的认定标准,是企业和个人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时的紧要基础。

合理的认定标准将有利于事故的防备和解决、提高设备的牢靠性和维护效率。

本文将会讨论一般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的认定标准,并供给一些应用性的建议。

一、设备事故认定标准设备事故的情形有很多种,例如设备烧毁、断电、严重损伤等。

但是,为了更好地处理设备事故,我们需要依据一些标准来认定设备事故的情形。

设备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未完成预定功能:设备无法完成其设计和预定的功能,包括未能开启、关机和运转。

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磨损、故障、过载等原因,显现了部分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

3.设备严重损坏:设备的零部件彻底断裂、碎裂等,导致无法连续运用的情形即为严重损坏。

4.设备使用安全受到威逼:当存在设备损坏或操作时显现的其他不安全情况,例如电气或机械风险时,设备的安全被威逼中。

5.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下降至无法充足要求:设备不充足其使用和功能要求时,被认为失效。

这里介绍的标准是一般涵盖大部分设备的认定标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们还可以依据设备性质、性能和工作状态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这些标准。

二、设备障碍认定标准设备的障碍相对于设备事故来说是一类较为细小的问题,但是假如忽视障碍现象,则可能导致设备更严重的问题。

1.设备响应速度变慢:设备在操作时迟迟无响应,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显现了停顿,这时候速度变慢可能是由于程序或系统问题或者是由于设备所占用的资源不足引起的。

2.设备显现逻辑错误:设备在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但在操作过程中常常显现一些错误或提示信息,或在输出结果的时候,结果与期望的结果不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设备事故的划分1.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

1.2设备事故划分标准:1.2.1特大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百万元以上者,称为特大设备事故。

1.2.2重大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

1.2.3一般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者;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者。

设备事故停机时间:指事故发生后至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事故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2、设备事故的分类2.1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2.3自燃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2.4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3、设备事故的处理3.1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科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环科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3.2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3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按相关制度严厉考核。

3.4事故发生后应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运行人员应写出书面事故经过,设备科工(班)长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由设备科专工审核后拿出考核意见。

设备事故的界定制度

设备事故的界定制度

设备事故的界定制度
一、一般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经过小修后不影响设备精度、性能和效率而能恢复生产的为一般事故:
1、原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
设备,其修理费用占原值的30%以下的属一般事故,责任人应赔偿修理费的10~20% 。

2、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因非正常使用而
损坏的设备,其修复费用占原值50%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责任人应赔偿修理费用的5~10% 。

3、设备原值在20000元以上的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备,
其修复费用占原值50%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责任人应赔偿修理费用的5~10%。

4、因非正常使用设备或过失造成全公司停电(水、气/汽)
时间在30分钟以下或车间停电1小时以下的均属于一般事故。

二、重大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必须经过大、中修后才能恢复生产,但对大合并原有精度有一定影响的属重大事故:
1、设备原值在5000 ~ 20000元的因操作不当而损,其修复费
用占原值30%以上的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2、设备原值在20000元以上的因操作不当而损,其修复费用
占原值50%以上的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3、因非正常使用设备或过失造成全公司停电(水、气/汽)
时间在30分钟以上或车间停电1小时以上的均属于重大事故。

三、特大事故:
因违章操作或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设备直接或间接损坏而无法
修复使用的均属于特大事故。

XXXXXX有限公司。

异常、障碍、事故标准

异常、障碍、事故标准

异常、障碍、事故标准异常标准1、凡出现不安全现象,但未构成事故、障碍,只要达到本标准之一者,应定为异常。

2、异常标准2.1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异常2.1.1 损坏设备的主要部件或重要工具、量具、仪表等,价值在500元以上。

2.1.2 跑水、跑酸碱、跑树脂、跑油、跑药、经济损失在400元以上;运行设备断水、断油、断汽(气)、380V及以上电气设备断电;设备严重过负荷,造成保护动作跳闸。

2.1.3 生产现场设备着火,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

2.1.4 高空落物,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并已构成威胁人身安全。

转机吸绞棉丝杂物,需停止处理。

2.1.5 主要设备的保护定值错误整定,未造成保护误动、拒动。

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定值错误整定,造成保护误动、拒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2.1.6 对热力、电气、油系统的检修,安全措施不全或修后设备没有按时恢复安全措施,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以及使设备失去备用。

2.1.7 烧毁5KW以上40KW以下电动机、直流电焊机或调速电机等主要的微型电机;机械损坏或轴瓦烧损。

2.1.8 转动设备或承压部件的检修工作或电气检修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未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就开始工作。

2.1.9 未采取防冻措施或防冻措施不完善,冻坏设备、仪表或该设备失去备用。

2.1.10 380V系统、直流系统(控制回路、保护回路除外)接地短路,造成上一级电源保险熔断。

2.1.11 主要热工仪表、电气仪表失灵指示误差超出标准,6小时内未能消除。

2.1.12 汽水品质不合格(给水、炉水、主汽、除盐水)超出标准,没有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时间延续2小时。

2.1.13 运行值班室的空调机故障停用,修复时间超过48小时。

2.2 由于运行人员过失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异常2.2.1 主要辅助设备、380V及以上厂用母线的自投装置、联锁装置、自动调整装置发生误投、忘投、忘停,时间超过4小时或被接班发现。

2.2.2 误开、误停380V及以下电动机(主要辅助设备除外),但未造成停机、停炉、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目的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仔细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影响瑞土本单位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块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块以上5000块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块以上10000块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块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1)事故汇报制度。

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刻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刻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安排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主管领导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刻安排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

矿长及单位承担人及时向本单位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本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安排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

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与个人务必积极迅速安排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

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务必认真仔细作好相关的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备案。

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

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

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编审批页编制:审核:审定:批准:目次1 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一类障碍的定义 (1)2 人身轻伤的确定 (1)3 二类障碍 (1)4 异常 (2)5 严重人身未遂 (3)6 专业名词解释 (3)前言本标准是在原《障碍、异常、差错管理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包括了上述标准的全部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

1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一类障碍的定义及等级划分依据《xxx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执行。

2人身轻伤的确定按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损失工作日的统计标准》规定执行。

3二类障碍3.1因设备故障、化学用品泄漏、仪器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者。

[例举]:因人员责任造成主、辅机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含修理费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

发生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环保部门的罚款和清污费用)。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操作不当,损坏贵重仪表、仪器及其他设备造成经济损(包括维修费及检验费用)。

3.2生产设备或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不满1万元者。

[例举]:1)生产场所禁火区域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发生明火。

2)生产现场起火。

3.3因操作、处理不当、监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或设备故障,造成主机、重要及主要辅助设备异常运行,以及重要运行参数超过规程规定限值或降负荷运行,且未构成一类障碍者。

[例举]:1主机、重要及主要辅助设备保护拒动或误动。

2重要及主要辅助设备运行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允许限值或报警等。

3在供热期间其中任一台机热网系统被迫退出运行或停止备用。

4故障时,自动记录装置、故障录波器不录波或录波不正常等。

5主要、重要辅助设备故障跳闸或备用设备联动。

6通讯、调度自动化设备故障、影响调度指挥和造成信息传送错误等。

3.4不遵守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违章操作(作业),过失及违章责任,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一类障碍者。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营风电场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分类管理,一般设备事故以上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国家标准执行。

1一般设备事故:1.1全场被迫停止供电超过72鼠1.2非计划检修虽得到调度批准,但全场停止供电超过168孔1.3计划检修延期,未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

1.435kV及以上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535KV及以上设备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6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1.7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8上级公司或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2一类障碍:未构成设备一般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2.1以下原因使全场被迫停止供电:1)一般电气误操作: 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b.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2.2全场被迫停止供电,未达到一般设备事故2.3风电场任一集电线路掉闸或因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未构成事故者;2.4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3二类障碍: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而未构成事故及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3.1任一风机停运超过7天及以上;3.2任一条35kV集电线路掉闸或因故障停运,未达到一类障碍。

3.3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4异常:构不成二类障碍,但设备运行不正常的事件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异常,应立即停运,进行处理:1)设备内部有不均匀的响声,电气设备有放电声;2)设备表面严重破损和放电;4)设备温度异常升高,达到最高允许值;5)设备运行中电流超过额定值,经调整不返回。

电厂障碍 异常标准

电厂障碍 异常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构成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由安监部门提出具体考核事项,企划部门进行考核;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调查分析、统计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不安全事件的调查报告第七条发生设备故障,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较简单的,由车间负责人组织调查;故障涉及两个及以上车间,由发电、设备部门组织调查,安监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报告由发电、设备部门或车间技术人员填写。

第八条发生人身事故,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报告由安监部门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第九条事故分析,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对性质严重的事故,有关领导、生产、安监等相关人员应参加。

第三章二类障碍标准第十条构成集团公司设备二类障碍的情况。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二类障碍:a 运行中的发电机组因主要辅助设备、公用系统故障,造成机组降出力,或退出备用超过48小时。

b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保护装置故障越级跳闸或无保护运行超过48小时。

c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参数异常,超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值及时间,尚不构成紧急停机条件的。

)第十一条主要发电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主设备非计划停运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者;2、主设备发生故障后申请低谷或系统调峰停运处理者;3、由于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降低5%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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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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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营风电场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分类管理,一般设备事故以上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国家标准执行。

1一般设备事故:
1.1 全场被迫停止供电超过72h。

1.2 非计划检修虽得到调度批准,但全场停止供电超过168H。

1.3 计划检修延期,未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

1.4 35kV及以上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5 35KV及以上设备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6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1.7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8上级公司或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2一类障碍:
未构成设备一般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以下原因使全场被迫停止供电:
1)一般电气误操作:
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b.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
误(漏)接线;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2.2全场被迫停止供电,未达到一般设备事故
2.3风电场任一集电线路掉闸或因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未构成事故者;
2.4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3 二类障碍: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而未构成事故及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3.1任一风机停运超过7天及以上;
3.2 任一条35kV集电线路掉闸或因故障停运,未达到一类障碍。

3.3 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4 异常:
构不成二类障碍,但设备运行不正常的事件
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异常,应立即停运,进行处理:
1)设备内部有不均匀的响声,电气设备有放电声;2)设备表面严重破损和放电;
4)设备温度异常升高,达到最高允许值;
5)设备运行中电流超过额定值,经调整不返回。

4.2下列情况应积极联系处理,并加强监视:
1)设备套管有裂纹或有严重放电现象;
2)设备中油色或油质不合格;
3)设备内部声音异常,但无放电声;
4)设备严重漏油;
5)设备引线接头发热变色,但未熔化;
6)设备温度异常升高,但未超过最高允许值;7)设备振动过大但未超过允许值;
8)设备的机械损坏未到危险程度;
9)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
10)中控监控中断不超过30分钟;
11)远动数据信号不准确;
12)断路器、隔离开关误动或拒动;
13)35KV及以上主保护停运不超过30分钟;
5.本标准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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