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水井井控管理规定(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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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水井井控管理规定(3.22)

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水井井控管理规定(3.22)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陆上)井控工作细则附则1: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水生产井井控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管理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开发过程中油、气、注入(水、汽、气、聚)井的控制与管理,涉及生产、注入、测试和报废井管理等生产环节。

1.2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硫化氢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100×104立方米/天(含)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70兆帕(含)以上;高含硫化氢是指地层气体介质硫化氢含量1500毫克/立方米(1000ppm,含)以上。

1.3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开发生产单位的生产井、停产井、报废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 分工与职责2.1 分公司、相关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及所属基层采油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层级井控工作。

2.2 采油工程处负责分公司采油气生产井井控管理工作,由井控管理科负责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分工职责为:2.2.1 采油管理科负责分公司采油井、注汽(气)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2.2 注水管理科负责分公司注水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2.3 作业管理科负责分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工作。

开发处xx科负责注聚井的井控管理工作2.2.4 井控管理科负责分公司生产井井控管理整体组织运行及作业施工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3 相关二级单位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3.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油田井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井控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3.2 建立本单位井控设备档案,组织制订井控装置更新改造计划,制定本单位井控工艺、井控装置近期、长期发展规划和科研课题。

2.3.4 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检查和井控例会,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应急预案演练,并将井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油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2.3.5 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井控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2.4 三级单位(采油矿)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4.1 贯彻落实油田及二级单位制定的井控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工作。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四)现场目击,在岗教育。

第二章井控安全管理第四条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井眼、井下及井口的稳定及安全,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进行。

第五条对于存在异常井控情况的采油采气井,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条井控安全工作,应当进行事前计划和设计,以便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工艺准备。

第七条井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负责井控现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控技术管理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井控技术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使用应当进行现场试验,并经过技术人员的认可。

第四章井控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井控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前应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并确保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井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井控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井控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从事井控工作。

第十七条井控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前培训和管理教育,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井控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规程和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六章井控现场管理第十九条井控现场工作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现场的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

第二十条井控现场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井控现场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二十二条井控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石油和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着特别紧要的井控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控操作的安全性、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损害,并稳定和保持生产的快速进展。

以下是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的认真介绍:一、井控管理框架1.1 井控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开井及停井阶段。

在开井阶段,必需在开钻前对井区环境进行了解及测量分析,以供给开钻的井控措施;在停井阶段,必需适时对井区进行封堵作业,确保井区环境的稳定安全。

1.2 开钻时要订立认真的井控计划,并在井口设置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以保障井口工人的生命安全。

1.3 井控管理必需得到专业的支持和监管,并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进行开展。

1.4 对于任何井控不当的行为,企业内部必需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以示后来者的威慑效果。

二、井区测量2.1 井区测量是针对井口的物理特征、地质构造和工程环境情况等方面的认真测量分析。

2.2 井区测量必需由具备井控管理专业技能和阅历的技术人员进行。

2.3 测量数据要反馈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依据测量数据提出合理的掌控方案。

三、井控前准备3.1 在井控操作开始前,应对现场的井环境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开钻前还应当订立认真的开钻计划,包括井控步骤和操作程序等。

3.3 开钻时要依照井控步骤进行操作,并且需要进行现场实时监测,确保开钻时井口的安全稳定。

四、井控过程中的掌控操作4.1 开钻后必需实时监测井口环境的温度、压力等数据,并适时依据监测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4.2 若井口存在超限情况,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 井控过程中必需加强对井口的管理,包括井口的引流、排出异物和覆盖以保障井口的安全稳定。

五、井控管理的责任5.1 井控操作由指挥部统一管理,必需明确井控管理的责任。

5.2 对于井控工作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必需清楚地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细则(陆上)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细则(陆上)

管理局、分公司、工程公司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陆上)井控工作细则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技术装备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安全环保处QHSE管理处采油工程处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者技术装备处、采油工程处、安全环保处、QHSE管理处、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审核部门经营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财务监控中心解释权归属技术装备处签发日期废止说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陆上)井控工作细则》(胜油局发〔2011〕247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制定目的强化井下作业(陆上)井控管理,防范井控事故发生,指导井控事故处理,保障油田安全生产制定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907号)适用范围管理局、分公司、工程公司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约束对象井下作业(陆上)井控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胜利油田井喷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胜油局发〔2009〕263号)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管理局、分公司、工程公司制度-实施类1 / 341 基本要求1.1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试油(气)和井下作业过程中实施油气水井的压力控制。

1.2 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硫化氢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100×104m³/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70Mpa及以上;高含硫化氢是指地层气体介质硫化氢含量1500mg/ m³(1000ppm )及以上。

1.3 本细则适用于胜利油田所辖陆上油区试油(气)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工作。

2 井控分级管理2.1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以下统称油田)及所属相关单位应成立井控工作机构并设立井控监督岗位,负责井控管理工作。

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2.7.4 负责按标准进行井控装置的现场安装、检查、试压和日常维护保养 工作。 2.7.5 严格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发现井喷预兆按规定关井程序关井。


2.7.6 要求值班干部和班长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井控工作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或上报整改。
2.7.7 对特殊作业,干部须在施工现场跟班。 2.7.8 每周组织召开1次以井控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井控工 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7.9 每周组织各班组进行不同工况的井控演练,填写演练周报。




2.8.4
指导、监督和协助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和试压。
2.8.5 按照逐台、逐项的原则实施送检设备的检查、维修、试压等工作,并建档记 录检测维修情况。对检测设备编号,建立发放及回检记录。 2.8.6 编制井控装置、工具配套及零部件需求计划,按规定对橡胶密封件进行妥善 保管。 2.8.7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新型井控装置和工具的现场试验和资料收集。 2.8.8 建立本单位井控装备档案,每月编写井控装置检测情况报告(包括已检测、 需检测、需报废的井控装备名称编号及所属单位等)上报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分单位 建立外来单位检测档案。





3.1.3.3 井下作业工艺(工程)设计应包含的井控内容: 3.1.3.3.1 根据地质设计要求、相关井史资料,制定井控措 施。 3.1.3.3.2 确定该井不同工况下的最大允许关井压力;关井 套压不得超过井控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 和地层破裂压力3者中的最小值。 3.1.3.3.3 确定入井液类型、性能、数量及压井要求等。 3.1.3.3.4 确定施工所需要的井控装置压力等级。 3.1.3.3.5 设计作业和完井管(钻)柱应满足井控要求。 3.1.3.3.6 根据地质设计中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等)及其 他风险提示,制定相应防范要求。 3.1.3.3.7 特殊地层且地质对灌液有具体要求的井,制定严 格的井控措施。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采油采气井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设施,井控安全技术管理对于保障采油采气作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井控操作的有效进行,制定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份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范文。

一、安全责任与安全机构1.安全责任1.1 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必须确保井控作业符合法规要求并具备高度安全性。

1.2 中层管理人员和现场主管人员需履行安全监督责任,确保井控作业的每个环节均符合安全要求。

1.3 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包括参与井控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安全机构2.1 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2 每个采油采气井应设立井控小组,负责具体的井控作业和安全管理。

二、井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井控作业计划1.1 井控作业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流程,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

1.2 井控作业计划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组建井控作业团队2.1 井控作业团队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2 团队成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3.检查和维护井控设备3.1 井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2 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

三、井控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个人安全措施1.1 井控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1.2 井控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操作步骤。

2.现场安全措施2.1 井控作业现场应明确划分区域,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2 现场操作人员应注意交流和合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沟通畅通。

3.应急预案和演练3.1 每个井控作业团队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制定、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合计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制定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修理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制定要求进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第十条采油井的开井、关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保证其井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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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陆上)井控工作细则附则1: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水生产井井控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管理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开发过程中油、气、注入(水、汽、气、聚)井的控制与管理,涉及生产、注入、测试和报废井管理等生产环节。

1.2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硫化氢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100×104立方米/天(含)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70兆帕(含)以上;高含硫化氢是指地层气体介质硫化氢含量1500毫克/立方米(1000ppm,含)以上。

1.3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开发生产单位的生产井、停产井、报废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 分工与职责2.1 分公司、相关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及所属基层采油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层级井控工作。

2.2 采油工程处负责分公司采油气生产井井控管理工作,由井控管理科负责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分工职责为:2.2.1 采油管理科负责分公司采油井、注汽(气)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2.2 注水管理科负责分公司注水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2.3 作业管理科负责分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工作。

开发处xx科负责注聚井的井控管理工作2.2.4 井控管理科负责分公司生产井井控管理整体组织运行及作业施工井的井控管理工作。

2.3 相关二级单位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3.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油田井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井控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3.2 建立本单位井控设备档案,组织制订井控装置更新改造计划,制定本单位井控工艺、井控装置近期、长期发展规划和科研课题。

2.3.4 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检查和井控例会,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应急预案演练,并将井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油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2.3.5 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井控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2.4 三级单位(采油矿)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4.1 贯彻落实油田及二级单位制定的井控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工作。

2.4.2 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井控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2.4.3 指导采油基层单位井控管理工作,对重点井和特殊井实行现场重点监控,制定井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2.4.4 每月组织一次井控检查,填写生产井井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并上报整改情况。

2.6.5 每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布置井控工作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本单位井控工作情况。

2.6.6 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2.7 采油基层单位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7.1 严格执行各级井控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7.2 抓好本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并建立相关资料。

2.7.3 严格执行开工验收制度,无验收人签字不允许开工。

2.7.4 负责按标准进行采油井控装置的现场安装、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7.5 要求值班干部和班长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井控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或上报整改。

2.7.6 按照上级领导安排进行月度井控检查,填写生产井井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并上报整改情况。

2.7.7 每月组织各班组进行不同工况的井控演练,填写演练记录。

3.2 井控装备管理3.2.1 井控装置应选择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进行采购。

3.2.2 井控装置应包括采油树、注水井口、相匹配的阀门组、防喷盒等。

3.2.3 井控装置的选择:3.2.3.1 油井井口装置选择:执行GB/T 22513-2008《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相关规定。

3.2.3.2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井控装置、采油树选用,应符合SY/T 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

3.2.3.3 注水井井口装置的选择:应与目前注入层或拟射层最高压力相匹配,应大于注入时预计的最高压力。

3.3 采油井井控管理采油井井控管理应按《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陆上)井控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3.3.1 自喷井井控要求3.3.1.1 高压油气井区应储备相应密度的不少于一个井筒容积的压井液或加重材料,并配备满足压井需要的设备。

3.3.1.2 井口使用要求:双闸阀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侧闸阀,有两个总闸阀的先用上面的闸阀,备用闸阀保持全开状态;不应用闸板阀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形阀或油嘴控制放喷;开关井口闸板阀应站在阀门的侧面,全关或全开阀门操作旋转到位后,应回旋1/4~1/2圈。

3.3.1.3 日常巡检: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油压及各级套压情况,流程、放喷管线是否牢固;重点检查各法兰连接处密封性的状态。

3.3.1.4 定期检查:每月倒换两翼生产闸门一次,检查原生产翼油嘴情况,检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3.1.5 维护管理:井口装置各闸门每季度注入一次润滑脂。

3.3.1.6 台账记录:井口维护、保养月度记录。

3.3.2 抽油机井井控要求(常规、热采)3.3.2.1 常规抽油机井井控要求3.3.2.1.1 井口使用要求:执行局相关操作标准。

3.3.2.1.2 日常巡检: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油、套压情况,流程、放喷管线是否牢固;重点检查各法兰连接处密封性,光杆密封器的密封状况。

3.3.2.1.3 定期检查:每月检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3.2.1.4 维护管理:井口装置各闸门每季度注入一次润滑脂,异常情况应做好防措施。

3.3.2.1.5 台账记录:井口维护、保养月度记录。

3.3.2.2 热采井井控要求3.3.2.2.1 井口使用要求:采用高温、高压井口装置,大四通两侧两套管闸阀保持关闭状态;生产闸门保持全开状态;不应用阀门控制放喷,应采用油嘴控制放喷;开关井口阀门应站在阀门的侧面,全关或全开阀门操作旋转到位后,应回旋1/4~1/2圈。

3.3.2.2.2 日常巡检: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井口温度、回压、套压情况;在热采井转抽后,检查闸门、光杆盘根盒密封性。

3.3.2.2.3 定期检查:每月检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3.2.2.4 维护管理:井口装置各闸门每季度注入一次润滑脂;异常情况应做好防措施。

3.3.2.2.5 台账记录:井口维护、保养月度记录。

3.3.3 电泵井井控要求3.3.3.1 井口使用要求:采用双翼流程,在正常情况下使用一翼生产,另一翼保持完好备用状态;不应用阀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形阀或油嘴控制放喷;开关井口阀门应站在阀门的侧面,全关或全开阀门操作旋转到位后,应回旋1/4~1/2圈。

3.3.3.2 日常巡检: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油压及各级套压情况,流程、放喷管线是否牢固;重点检查各法兰连接处密封性和电缆穿出处密封性。

3.3.3.3 定期检查:每月倒换两翼生产闸门一次,检查原生产翼油嘴情况,检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3.3.4 维护管理:井口装置各闸门每季度注入一次润滑脂;异常情况应做好防措施。

3.3.3.5 台账记录:井口维护、保养月度记录。

3.3.4 注汽井井控要求3.3.4.1 井口使用要求:应根据注汽设备的压力温度等技术参数,选用相应的注汽井口(对应压力温度要求,选用亚临界、超临界配套热采井口),注汽超过8次的注汽阀门(包括卡箍片和小钢圈)必须更换;沿道路一侧安装活动注汽管线时,每间隔50米需用地锚或水泥墩固定,中间需补偿器转向时,道路一侧活动注汽管线用地锚或水泥墩固定;活动注汽管线跨路时,乡间土路或交通繁忙乡镇公路安装活动注汽管线,优先采用破路掩埋方式。

其次选择就近涵洞穿越;活动注汽管线在路面上跨路安装时,在道路两侧需用地锚或水泥墩固定,沿路在活动注汽管线两侧敷土各3米,压实后活动注汽管线掩埋10厘米,管线两侧造斜坡。

3.3.4.2 日常巡检:注汽队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注汽压力、干度情况,注汽管线是否牢固;采油队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注汽井对应汽窜井生产情况,包括井口温度、产液量等。

3.3.4.3定期检查:每次注汽完毕后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3.4.4维护管理:注汽结束后,注汽队应关闭井口,吊装符合井口标准的防盗水泥帽,并与管理区做好交接手续;焖井过程中,管理区应加强巡视、巡查,做好井控安全防喷工作。

3.3.4.5台账记录:注汽记录。

3.3.5 水力泵3.3.5.1井口使用要求:井口动力液及混合液流程两翼各装一套250型闸门,在正常情况下开启一翼生产,另一翼关闭;开关井口阀门应站在阀门的侧面,全关或全开阀门操作旋转到位后,应回旋1/4~1/2圈。

3.3.5.2日常巡检:每日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油压及各级套压情况,向高架储液罐排混合液的干线是否牢固;重点检查井口各部位闸门是否渗漏;各法兰连接处密封性及泵房流程闸门密封性;泵房各柱塞泵活塞密封性,是否刺漏;给柱塞泵提供动力液的低压流程及低压过滤器是否正常。

3.3.5.3定期检查:每月倒换井口流程两翼闸门、井口两翼泵入动力液闸门、排除混合液及套管闸门各一次,检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3.5.4维护管理:井口装置各闸门每季度注入一次润滑脂;异常情况应做好防措施。

通过柱塞泵上游低压流程的排空阀进行排空,判断低压过滤器是否正常,若堵塞,要及时清理或更新堵塞的滤芯。

通过观察或设备运转记录,及时更换柱塞泵盘根。

3.3.5.5台账记录:井口维护、保养月度记录。

3.3.6 注气井井控要求3.3.6.1 井口使用要求:注二氧化碳井应按要求使用具有相应资质(齐全)供应商制造的注气井口,使用前须经具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产品。

同时定期对井口进行维护保养、检验、报废,确保注气井口本质安全。

井口安装应按要求进行试压,保证不渗不漏、气密封合格,井口不符合标准,严禁开工注气。

井口周围设置高1.5米的围栏,需设置高压、低温标志。

3.3.6.2日常巡检:采油队每日巡检不少于四次,检查井口装置附件设施是否齐全,注气压力情况。

检查注气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3.3.6.3定期检查:每次注气完毕后查所有阀门开关灵活程度,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注气井出现二氧化碳冻堵、泄漏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注气,关闭井口和流程相关阀门。

3.3.6.4维护保养:注气井口要求每月保养一次,保证阀门附件等灵活好用。

停注后要求井口阀门全部关闭,按正常注气井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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