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井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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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工作管理制度(3篇)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3篇)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1、井控工作是井下作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队长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队里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队长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细则和整个井控工作的开展。

3、小队领导小组负责好本小队的井控工作。

4、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各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5、工程处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作业队每班次要进行井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杜绝井喷事故发生。

二、井控操作证制度应持证人员经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否则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三、井控设备定岗定人制度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认真填写好运转、保养检查记录。

四、作业队干部值班制度1.作业队干部必须坚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各岗位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遇试压、溢流、井喷、井下复杂情况,必须有干部在场组织指挥处理。

五、防喷演习制度1.在起下油管时,旋转作业时,空井时发生溢流的三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进行防喷演习。

2.作业班每月进行一次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

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日期和时间、工况、演习速度、参加人员、存在问题、讲评、组织演习人等。

六、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1.发生井喷要由下向上逐级上报,发生井喷要立即报告工程处,____小时内要上报到勘探局和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

2.一旦井控或井喷失控应有专人收集资料。

资料要准确。

3.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七、井控例会制度1、作业队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例会,总结井控工作经验,布置下步工作。

2、作业班长上岗前召开一次班前、安排与布置井控工作会议;班后会上,班长必须总结当班井控工作和井控实际演练、岗位练兵情况。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石油和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着特别紧要的井控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控操作的安全性、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损害,并稳定和保持生产的快速进展。

以下是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的认真介绍:一、井控管理框架1.1 井控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开井及停井阶段。

在开井阶段,必需在开钻前对井区环境进行了解及测量分析,以供给开钻的井控措施;在停井阶段,必需适时对井区进行封堵作业,确保井区环境的稳定安全。

1.2 开钻时要订立认真的井控计划,并在井口设置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以保障井口工人的生命安全。

1.3 井控管理必需得到专业的支持和监管,并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进行开展。

1.4 对于任何井控不当的行为,企业内部必需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以示后来者的威慑效果。

二、井区测量2.1 井区测量是针对井口的物理特征、地质构造和工程环境情况等方面的认真测量分析。

2.2 井区测量必需由具备井控管理专业技能和阅历的技术人员进行。

2.3 测量数据要反馈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依据测量数据提出合理的掌控方案。

三、井控前准备3.1 在井控操作开始前,应对现场的井环境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开钻前还应当订立认真的开钻计划,包括井控步骤和操作程序等。

3.3 开钻时要依照井控步骤进行操作,并且需要进行现场实时监测,确保开钻时井口的安全稳定。

四、井控过程中的掌控操作4.1 开钻后必需实时监测井口环境的温度、压力等数据,并适时依据监测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4.2 若井口存在超限情况,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 井控过程中必需加强对井口的管理,包括井口的引流、排出异物和覆盖以保障井口的安全稳定。

五、井控管理的责任5.1 井控操作由指挥部统一管理,必需明确井控管理的责任。

5.2 对于井控工作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必需清楚地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井控管理制度

井控管理制度

井控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条井控操作证制度一、油田集团公司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证,持证上岗:1.指挥钻井现场生产和安全的各级领导、技术和安全工作人员及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2.钻井队干部、安全监督、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3.欠平衡钻井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4.固井、定向井、钻井液或取心作业的技术人员和现场指挥作业的领导及主要操作人员;5.录井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6.测井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7.钻井队各作业班组要取得班组井控防喷演习合格证;8.坐岗人员要持井控坐岗证,井架工在持井控操作证的同时还要持井控坐岗证。

二、油田公司井控责任人和井控管理人员,从事现场工作的监督和工程技术人员、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三、没有取得井控合格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

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八十八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检修、现场服务制度一、井控车间是油田集团公司负责井控装置管理、维修和定期现场检查的专业机构,负责井控装置安装、试压、维修、巡检服务以及制订相应配套计划。

二、井控车间要建立维修保养、巡检回访、定期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操作培训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

三、钻井队在用井控装置的管理、操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要定人、定岗、定时对在用井控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与保养,并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钻井队井控装置每口井交井以后,要送井控车间检修一次。

四、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置使用动态和检查报告要上报二级单位主管科室。

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50%,并上报巡检报告。

五、原钻机试油时,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置也要经检验、试压合格后上井安装;在井上组装后,必须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井控工作是石油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井口的安全以及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为了规范井控工作,保证井口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井控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井控工作管理制度,提供一套全面有效的管理方法,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遵守。

二、管理责任1. 井控工作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井口安全和井下作业的协调监控。

2. 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3. 管理责任人应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井控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井控工作的组织1. 井控工作应由专门的井控小组负责,该小组应包括管控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2. 井控小组应根据井口的特殊性和不同工作阶段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指导文件。

3. 井控小组应及时跟踪井控工作的进展,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井控工作的流程1. 井口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应成为井控工作的首要任务,包括井口设备的检查、井盖的安装和维修等。

2. 对井下作业的监控和管理是井控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注水、抽油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在井控工作中,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五、井控工作的监控与分析1. 井控小组应定期对井口设备和作业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井控小组应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以支持井控工作的监控和分析。

六、井控工作的培训和考核1. 井控小组应定期组织井控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井控小组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定期对井控人员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七、井控工作的改进和总结1. 井控小组应对井控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井控工作计划和流程。

2. 井控小组应及时总结井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八、井控工作的奖惩措施1. 对井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附件1钻井井控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第八章井控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图2. 关井操作程序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4.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5. 坐岗记录表格式6.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7.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与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与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与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与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围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井控管理规定十七条制度

井控管理规定十七条制度

井控管理规定十七条制度第一条、井控管理是指对井口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井口区域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井控管理由井控人员负责,井控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井控经验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三条、井控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井控任务,不得有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第四条、井控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井口区域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井控人员应熟悉井口区域的布局和设备,清楚掌握井口区域的安全规程,并制定相应的井控计划。

第六条、井控人员应定期检查井口区域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及时报告损坏或缺陷,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控人员应熟悉井口区域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并参与相关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八条、井控人员应经常与井下人员沟通,了解井下的情况,及时解决井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井控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井控管理计划,确保井控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控人员应按照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安全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井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井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轮班制度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执行。

第十二条、井控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井控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井控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井下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进入井口区域和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井控人员应及时上报井口区域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井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井控工作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井控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井控人员应保护井控管理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违反井控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井控管理规定的十七条制度,井控管理是保障井口区域安全的重要措施,井控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和井口区域的正常运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的管理,规范井控装备判废检验(以下简称检验)工作,确保井控装备性能可靠,保障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井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控装备判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井控装备主要包括:防喷器及其与套管头之间连接的所有部件(以下简称防喷器)、防喷器控制装置、井控管汇(含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内防喷管线)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报废条件第五条井控装备出厂时间总年限达到以下条件的应报废:(一)防喷器十三年;(二)防喷器控制装置十五年;(三)井控管汇十三年。

第六条达到报废总年限后确需延期使用的,须经第三方检验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长三年。

第七条检验的判废条件应严格按“防喷器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1)、“防喷器控制装置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2)、“井控管汇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3)执行。

第三方检验的判废条件要求还需按“井控装备第三方判废检验方法”(见附件4)执行。

第三章检验第八条检验分为资产拥有单位自行检验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两类。

本规定所称资产拥有单位,是指对井控装备进行检修检验、安装和维护技术支持、装备档案和使用信息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自行检验机构,同时配备持有资质证的检验人员。

自行检验机构应经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认可,有专门的检修场地,并配备必需的测厚仪、无损探伤设备以及带自动测控功能的试压设施等硬件。

井控装备检验人员应取得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控装备检验员证”,无损探伤检验人员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无损检测协会认1 / 8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无检测人员资格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开发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开发井控管理规定》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版与10
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 项 (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
2006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 逐级报告制度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 井控设备安装、 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 维护制度 2010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钻(开工)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制度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井喷应急管理制度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钻(射)开油气层审批 确认) (确认)制度 井控设备管理制度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变化较大, 变化较大,定期报废 对比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变化较大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 (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 、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 【核心提示】1.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核心提示】 .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 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 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 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 【核心提示】1.属于新增条款 核心提示】 属于新增条款 • 2.定义只为本《规定》服务 定义只为本《规定》 定义只为本 • 3.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 4. “三高”定义各不相同 三高” 【超链接】《气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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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15 g/cm3(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 MPa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十四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五条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

第十七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第十八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

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

(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

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

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

(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第二十二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

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

(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第二十八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

第二十九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三十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

第三十一条射孔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确定射孔方式,即常规电缆射孔、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

(一)常规电缆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

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

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

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

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

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

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

第三十二条诱喷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

(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

(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三十三条起下管柱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

(二)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

(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

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

第三十四条冲砂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

(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五条钻磨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

(二)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1.5~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

(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

第三十七条测试、替喷及压裂酸化后施工作业等的井控要求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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