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代理法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在经济法的领域中,代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和制度。
代理制度的存在,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易和关系提供了便捷和规范的方式,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这一制度使得那些没有时间、精力或者缺乏相应能力去亲自实施法律行为的人,可以通过代理人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首先,我们来谈谈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中,比如签订合同、买卖商品、处理财产等。
但并非所有的行为都能通过代理来完成,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如结婚、收养等,通常不能代理。
代理的种类多样。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核心要素。
代理权的行使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且应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追认,否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这意味着,如果代理行为合法有效,那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都由被代理人承受。
然而,如果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来说说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并不一定都是无效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可以转化为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表见代理成立,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代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
比如,代理人可能会滥用代理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者由于代理人的疏忽、过错导致被代理人遭受损失。
第五章代理法案例分析

第五章代理法
[案情]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
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
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
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
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问题]
(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解释]
(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
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
如果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
在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
如果A公司不承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国际商法第五章代理法

代理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被代理人的授权为基础;二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三是产生的 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法的历史与发展
代理法的起源
代理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为了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人们开始通过委托代理 人来代替自己进行商业活动。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古罗马法逐渐形成了关于代理行为的法律规 定。
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当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代理法律关系自动 终止。
解除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可以协商解除代理关系,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如果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诚信义务等违约行为,被代理人可以 解除代理关系。
05 代理法律责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责任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并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民事法律 行为。如果代理人违反了代理职责或滥用代理权,应当对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
被代理人责任
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仍然允许其进行代理行为,则被代理人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06 国际商事代理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代理争议的解决方式
01
02
03
04
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 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 构,根据仲裁裁决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诉讼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国际商法教案3(跨国公司法)

三、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1. 跨国公司的产生:殖民侵略性 跨国公司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资本主义
发展的初期,其诞生地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欧 地中海沿岸。
如1600年英国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英国皇 家非洲公司,英国的哈德逊湾公司、英资汇 丰银行等。
15
2. 跨国公司的发展:迅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猛发展的对外直接投 资促进了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其发展可以 分为二十世纪7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具体表 现为:
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被收购公司
仍然存在(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可
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在收购股权 的情况下,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
跨国兼并是指外国投资者为了生产经营的需 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吸收合并东道
国某一公司,东道国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法 律行为。
形式上,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
国际商法教案
绪论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一章 合伙法
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二章 公司法
第十章 反倾销法
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律制度
13
3.国际风险的多元性 跨国公司除面临一般国内企业所面临的经
营风险外,还面临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法 律风险、证券风险等国际风险。 4.法律责任的冲突性
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复杂性、投资主体的 多元性以及经营活动的跨国性,使得跨国公 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加大。
国际商法考试大纲

国际商法考试大纲第一章导论考核知识点(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的渊源(三)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四)英美法的结构和特点(五)中国法律的渊源考核要求(一)国际商法的概念1、识记:国际商法的概念。
2、领会:国际商法与国际法、商法的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1、识记:国际商法渊源的种类。
2、领会:(1)国际条约的内容;(2)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三)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1、识记:(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2)《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结构;2、领会:(1)民法典在大陆法中的意义;(2)大陆法中制定法与判例的关系。
(四)英美法的结构和特点1、识记:(1)判例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
2、领会:(1)“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含义;(2)英国和美国的法院组织。
(五)中国法律的渊源1、识记:(1)中国的民法和经济法;(2)中国的司法制度。
2、领会:中国法律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考核知识点(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成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消灭考核要求(一)合同的概念1、识记:(1)合同的概念;(2)《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领会:英美法与大陆法中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的成立1、识记:(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2)承诺的概念和条件;(3)合同的合法性;(4)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5)《发法能则》中关于公民订约能力的规定;(6)合同的解释。
2、领会:(1)要约的约束力;(2)要约的消灭;(3)承诺的生效时间;(4)对价的概念;(5)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含义。
3、应用: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条件。
(三)合同的履行1、识记:(1)合同履行的原则;(2)违约的形式;(3)实际履行;(4)损害赔偿的范围;(5)解除合同的条件;(6)违约金;(7)不可抗力。
2、领会:(1)诚实信用的含义;(2)英美法与大陆法对实际履行的不同态度;(3)损害赔偿的方法;(4)违反条件和违反但保的后果;(5)处惩罚性约金与预定赔偿金;(6)合同落空原则的概念和适用。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PPT课件

追认代理的成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
18
(三)中国法的规定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
19
三、无权代理
1、概念: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 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
4
[思考题目] 1、什么是代理,代理有那些法律特征 2、简述无权代理的原因 3、简述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4、简述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
5
[课时安排] 4课时
.
6
第一节 代理法的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无权代理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Hale Waihona Puke 7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
.
15
3、客客观观必必须要的的代代理理:
是指一个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 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 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托运 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 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须视为其为具有某种 授权。
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 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 失可能的货物。
第五章 代理法
[本章重点] [本章内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
1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内外部关系 第三节 代理人关系中当事人的义务
.
2
[本章重点] 1、代理的概念 2、无权代理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4、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五章 代理法律制度
(二)普通法中代理关系的终止
1、普通法代理关系基于当事人行为而终止 2、普通法代理关系基于法律程序而终止
案例1:2003年3月,某企业为解决本公司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 决定在一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为职工集资建房,经相关部门 批准获得准许,张某作为企业的职工报名参加了集资。2003年6月 交集资款时,张某考虑到集资房的户型较小想退出集资,外单位的 林某听说后,找到张某,称自己想要该房,但自己不是本单位的职 工,不符合集资的条件,希望以张某的名义进行集资,张某同意, 该企业认为集资人员已定,不宜再变动,便默许同意。这样林某以 张某的名义集资9.6万元。2003年12月张某分得一面积80平方米的住 房,张某将该房交于林某,林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由于房屋 是以张某名义集资,故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张某,2004年4月, 张某拿到房产证后产生悔意,想要回房屋,便找林某商议,林某不 同意,张某遂向法院起诉,声称自己集资9.6万元分得的房屋,曾以 口头约定借给林某使用,后索要多次,林某拒不返还,请求法院判 令林某返还房屋。林某予以否认,并称自己才是实际的出资人。经 庭审,张某虽承认当初确实是代替林某集资购买的房屋,但仍不愿 放弃房屋的所有权。
(二)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 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或者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有 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 4、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 有效要件。 (三)表见事由 表见代理一般需要表见事由,表见事由包括:工作 证、空白合同书、介绍信及商业惯例。
第五章
代理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一、两大法系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如果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他将无法再行使代理权,代理 关系因此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随时取消委托,从 而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期限届满
代理关系在设立时通常会规定一 个明确的期限,期限届满后代理 关系自动终止。
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辞去委 托,从而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汇报人: 202X-12-20
contents
目录
• 代理概述 • 代理权的行使 • 代理关系的终止 • 代理法律责任 • 代理在商业中的应用 • 代理案例分析
01
代理概述
代理的定义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 施法律行为,而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基本特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 代理人。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 限内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的分类
01
02
03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如律 师代理、公司股东授权等 。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 理关系,如父母为未成年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双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双方共同违反代理合同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共同赔偿损失、共同支付违约金等。
双方互相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05代理在商业中的应用 Nhomakorabea案例三: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而第三人则是与代理人实施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第五章代理试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 第五章代理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甲某将鱼塘中的鱼捞起,托本村拖拉机⼿⼄某将鱼运往县城并嘱咐鱼价为2元/⽄。
⼄某在途中,⼀卡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了他的拖拉机,被迫等待交警处理。
时值盛夏,⼄某怕鱼变质,⼜⽆法与甲联系,就托认识的另⼀拖拉机⼿丙某运输,并告知鱼价,丙某⾛了⼀半路,拖拉机坏了,丙某只得拦了⼀辆三轮车,出车费100元把鱼送到镇⾥,但因温度⾼,已有部分鱼变质。
丙将变质部分鱼降价出售,⼀车鱼平均卖了8⾓/⽄,回去后,丙某将鱼款交给⼄某并告知其扣了100元车费,⼄将事情告诉甲某,甲某觉得100车费太贵,两⼈发⽣争执。
请回答:100元车费的负担者应当是谁? A.甲某 B.⼄某 C.丙某 D.甲、⼄、丙三⼈分担 正确答案:A 2、甲委托⼄到某地购良马,⼄到某地后,因未遇甲所需要的良马,便以⾃⼰的名义购置良骡⼀⼝。
⼄到家后,甲赶到。
⼄对甲说,如你觉得骡⼦好,就将骡⼦牵⾛。
甲当即付款,并将骡⼦牵⾛。
甲牵⾛骡⼦的受领⾏为是基于()。
A.委托代理 B.越权代理的追认 C.表见代理 D.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D 3、公民甲的下列哪⼀⾏为属于民事代理⾏为? A.代理公民⼄买⼀台旧电脑 B.代理公民丙草拟⼀份重要的买卖合同 C.代理公民丁向法院出⽰了⼀份丁的证⾔ D.代理公民戊参加结婚登记来源: 正确答案:A 4、基于被代理⼈授权的意思表⽰⽽发⽣的代理,为委托代理,⼜称意定代理。
下列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A.委托代理产⽣的根据,是被代理⼈的委托授权⾏为 B.⼀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产⽣委托代理授权的基本原因,但委托合同并不必定包含委托授权 C.委托代理授权⼀般为要式⾏为 D.被代理⼈的授权⾏为,既可以向代理⼈进⾏.也可以向相对⼈为之,两者效⼒相同 正确答案:C 5、甲某委托⼄某到⼴东进⼀批家⽤电器。
⼄某到达⼴州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联系不上甲某,⽽甲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
于是⼄某⾃作主张委托其在⼴州的好友丙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甲某发了过去。
招标代理法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的委托,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的规定,办理招标事宜。
第四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代理资格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知识和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四)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资金;(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代理资格,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五)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和设备清单;(六)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斥或者限制投标人;(三)接受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贿赂;(四)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
1、委托人事务的处理:李某见孙某做股票生意赚钱,就委托孙为其买卖股
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孙某为李某处理股票买卖事宜,每日的交易 价格超过前日10%的,应经李某同意,李某提供资金1万元,孙某保证1 年内为李某赚回5000元。孙某收到李某的资金后,开始为李某买卖A公 司的股票,但一段时间后,孙某发现单作A公司的股票,1年内难以赚到 5000元,而此时B公司的股票涨势很好,于是孙某就决定买进B公司的 股票。不料B公司的股票一直下跌,至1年时间届满后,不仅未赚到钱, 反而赔进5000元。此时,李某要孙某返给本金和赢利,孙某将实情告知 李某,并向李某表示歉意。李某要求孙某至少应返还其本金10000元, 孙某则以股市行情并非自己所能控制为由,只能同意还给剩余的5000元。 双方发生争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返还购买股票的本金10000元。 孙某对于为李某购买股票所损失的5000元应否负赔偿责任?
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
一、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内部关系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1、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谨慎义务 诚信、 (2)诚信、忠实义务 (3)保密义务 (4)亲自履行义务 (5)申报账目义务 2、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义 务 (3)向代理人提供业务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案例5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 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 厂业务员姚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 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 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 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 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 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 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 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 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
第五章 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1、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所为的, 第三人所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为。 行为。 大陆法中的代理: (1)大陆法中的代理:区别论 英美法中的代理: (2)英美法中的代理:等同论 2、特点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3)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代理人 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答案
表见代理如何认定,关键之处在于对第3个要件 的理解,即如何确定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 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的理由是相对人在主观上的 感受,通过某些事实,经过判断,足以认为行为人 是有代理权的人。但是,这种相对人的主观判断的 确定标准,并不是主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即判 断相对人的相信,并不按照其主观的感受为标准, 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标准掌握。
案例3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 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 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 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 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 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 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题: (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 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本案如单纯从家俱城角度来说,其在与姚某签订合 同中,没有让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其主观上有一定过失。但从客观事实分析,木材厂 与家俱城长期有业务往来,每次都是业务员姚某与 家俱城签订合同,并且木材厂在与家俱城第一次签 订合同时曾明确说过,以后该厂与家俱城的业务均 由姚某办理,从通常人(包括家俱厂)的角度可以 认为,以后如无特别说明或约定,姚某可以代理木 材厂与家俱城从事商务行为。
二、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 1、大陆法系 直接代理: 直接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和被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间接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和代理人( 间接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和代理人(以 代理人的名义) 代理人的名义) 英美法系: 2、英美法系: 显名代理: (1)显名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和本人 隐名代理: (2)隐名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和本人 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 ——具体有两种方式 (3)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具体有两种方式 ①本人有介入权 ②第三人有选择权
案例分析
2、某镇渔业捕捞专业户王某有2000斤鱼要出售,正巧运输 个体户刘某开着拖拉机要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王某就与 刘某约好,让刘某顺便拉王某的鱼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 市,销完抽取5%给刘某作报酬。刘某拉着这批鱼驶往鱼市 途中,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 在刘某,责令对方给刘某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拖拉机一 时半时又修不好,正巧刘某的好朋友张某开着车路过出事点。 刘某怕鱼要变臭,就要求张某将鱼捎到鱼市,能卖多少算多 少。张某将鱼拉到鱼市时已到下午,由于鱼已不新鲜,又怕 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1/3卖出。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1)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而终止 (2)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终止 2、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1)对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 ①代理人是否可以继续从事代理活动 ②代理人是否可以向本人请求佣金补偿 ③代理人是否可以自己经营原本人所委托代 理的业务 (2)对于第三人 代理关系的终止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取决于 第三人对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是否知悉
答案
(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 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 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 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 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 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在确定了A公司 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A公司不承 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从另一角度上说,甲 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事后,刘某从张某交给他的卖鱼款里扣下了约定的 5%报酬后,将其余钱交给了王某。王某提出,原来 说按市价出卖后按比例抽回扣,现在卖价低于市价 1/3,刘某就不应再拿5%的报酬,而且他认为刘某 应赔偿在代销中给他造成的损失。刘某坚持说:撞 车是由对方过错造成的,要赔也只能让撞车人去赔, 我没错,我费了这么大劲,总不能给你白干吧。双 方各不相让,只好找法院处理。 本案中,刘某应否赔偿王某的损失?
答案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 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 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 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 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 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 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 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在2004年2月签订合同中,家俱城虽未让姚某出具 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但在签合同中仍是由姚某提 供了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姚某离厂后 木材厂未及时通知到家俱城,因此家俱城虽然也存 在过失,但从通常的角度看,这种微小的过失不妨 碍其仍有充分的理由确信姚某仍为木材厂的代理人。 因此,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按合同法第四 十九条之规定,由木材厂承担姚某的行为后果,履 行与家俱城的加工合同。
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代理人不但没有代理权, 1、狭义无权代理:代理人不但没有代理权,而且客观上也不存在足以使第 三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三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但代理人仍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为 法律行为,该项行为的效果是否归属本人处于未定状态。 法律行为,该项行为的效果是否归属本人处于未定状态。 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 若追认, 不追认, (1)英美法 ①若追认,由本人承担 ②不追认,由代理人承担 若追认, (2)大陆法 ①若追认,由本人承担 ②第三人催告与撤回 中国: 民法通则》66条 (3)中国:《民法通则》66条 公约: 允许追认, (4)公约:①允许追认,且追认一旦生效不得撤回 ②允许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接受追认 表见代理(大陆法)——不容否认的代理 英美法) 不容否认的代理( 2、表见代理(大陆法)——不容否认的代理(英美法)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以下条件: 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 ①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 相对第三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②相对第三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法律效果: (2)法律效果: ①表见代理的效力及于本人 ②代理人对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三、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1、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 第三人不支付货款时, (1)第三人不支付货款时,由他赔偿本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额外的佣金 (3)信用担保合同 避免风险; (4)避免风险;重视买方资信能力 2、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 本人(国外买方)——代理人 本人保证人)——第三人 国内卖方) 代理人( 第三人( (1)保付代理人 本人(国外买方)——代理人(本人保证人)——第三人(国内卖方) 本人(开征行)——代理人 保兑行)——第三人 受益人,卖方) 代理人( 第三人( (2)保兑银行 本人(开征行)——代理人(保兑行)——第三人(受益人,卖方) 客户)——代理人 运输代理人)——第三人 轮船公司) 代理人( 第三人( (3)运输代理人 本人(客户)——代理人(运输代理人)——第三人(轮船公司) 本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第三人 保险公司) 代理人( 第三人( (4)保险经纪人 本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第三人(保险公司) ①规定:经纪人对保险人就保险费直接负责;保险人对被 规定:经纪人对保险人就保险费直接负责; 保险人就保险金额直接负责。 保险人就保险金额直接负责。 特点: ②特点:经纪人佣金由保险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