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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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等 、慎提 限期破案 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等 不科学的提法。 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 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 过高, 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 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发展—信息交换(转移)原理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更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从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该原理表明, 该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1、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 息(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不适用于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 围受限。 围受限。 2、计算机之间及虚拟网络空间的电子 、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电子痕迹 电子痕迹”,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 电子痕迹 ,但不宜通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摘要:近代侦查学是最初的发源地在欧洲,由法医学、毒物学等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在1892年由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加以概括总结创立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正文:认识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侦查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

在系统的侦查学产生前的几十年间,它的一些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

首先发展起来的事法医学和毒物学。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犯罪侦查》一书,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在我国,侦查学尚属一门年轻的学科。

侦查学真正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侦查学在新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停滞时期、确立和发展时期。

1978年我国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原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侦查活动领域的一半规律和特点而形成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学科体系的最高层次。

其中侦查学的三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部分,它分别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提出。

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是一门研究犯罪侦查方法和技术的学科,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理论基础。

在犯罪侦查工作中,侦查学三大原理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它们为侦查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本文将围绕侦查学三大原理展开探讨,分别是客观性原理、综合性原理和独立性原理。

首先,客观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必须以客观的态度对待案件,不受主观情绪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侦查人员应当以客观的眼光去收集、审查和分析案件的证据,不偏不倚地进行判断和推理。

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综合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另一重要原理。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
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技术,全面地收集和分析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方法,如勘查、审讯、侦察等,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最后,独立性原理是侦查学的又一重要原理。

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时,要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受外部干扰和影响。

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独立地开展侦查工作,不受他人的指使和干预。

只有做到独立自主,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侦查学三大原理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它们为侦查人员提供
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侦查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客观性、综合性和独立性的理念,切实贯彻这三大原理,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侦查人员有所启发,促进侦查工作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物质交换的表现形式
(一)痕迹性物质交换。 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例 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 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 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 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 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 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 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 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 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命案必破” 等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犯罪侦查学》公共邮箱:
criminalistics@ 密码:bnu2011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 论
犯罪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一、物质交换(转移)转移原理 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也称为洛卡德 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是 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 Edmond Locard(1877——1966)于 1910年提出的。 基本内容:“凡两个物体接触,必会 产生物质转移现象。即会带走一些东西, 亦会留下一些东西。”
“他站过的所有角落,他碰过的所有器物,他 留下的所有东西,即使他毫无无意识,也会留下 一个对抗他的沉默证人。不仅仅是他的指纹和脚 印,他的头发、他衣服上的纤维,他碰碎的玻璃 ,他留下的工具,他刮去的涂料,他留下或采集 的血液或精液。这些种种或者更多,都支撑着对 抗他的沉默见证。这些证据不会被忘记,不会被 某一时刻刺激而变得浑浊,它不会因为人证而消 失。它是事实存在的证据。物理性证据是不会有 差错的,它不会做伪证,它不会完全消失。只有 对其寻找、学习和理解的人为错误,才会减损它 的价值。” ——Professor Edmond Locard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三大原理
侦查学是犯罪侦查的理论基础,它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套原则和方法。


查学的三大原理是指指导侦查活动的基本原则,即侦查的目的性原则、侦查的综合性原则和侦查的合法性原则。

首先,侦查的目的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以明确的目的为指导,侦查人员在
开展工作时必须明确侦查目标,明确侦查方向,确保侦查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侦查目标,制定相应的侦查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其次,侦查的综合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以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为
特点,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如证人询问、勘查、侦查笔录、侦查技术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深入地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最后,侦查的合法性原则是指侦查活动必须依法开展,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使侦查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侦查学的三大原则是侦查活动的基本准则,侦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必须严格遵守这三大原则,确保侦查工作的目的性、综合性和合法性,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侦查学原理

侦查学原理

侦查:是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而采用特定侦查手段、方法和措施等活动的名称。

几种观点:①侦查学是研究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专门科学②刑侦学是一门研究犯罪对策的科学③侦查学属于应用法学侦查学:是一门关于发现、控制、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公安侦查科学。

他所阐述的是,在揭示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范,研究制定并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刑事科学技术,进而侦查破案和预防犯罪的科学。

理解:①研究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是侦查学的前提条件②执法手法是侦查学的学科发展原则③研究侦查对策是侦查学的核心任务④侦查学是综合性应用科学属于公安学体系中的分支学科侦查学的研究对象:①研究侦查学的基本理论②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发展变化③研究侦查对策:(1)、侦查措施:侦查部门为了侦查破案,针对某一种情况和为达到某一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手段。

(2)、侦查谋略(3)、刑事技术(4)、侦查方法刑侦部门案件侦查:114种侦查学的研究方法一、总结实践的方法二、研究规律特点的方法1、常发型各类案件的规律、特点2、特殊案件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段、方法3、当前出现的突出的治安问题,其规律特点总结三、社会调查的方法1、对案件的社会调查2、对人的社会调查3、对物的社会调查4、对易于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活动的地区、行业、场所的调查四、模拟实验的方法五、逻辑推理的方法历史:郑克《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宋慈《洗冤集录》1892年:诞生、汉斯.格罗斯《侦查工作指南》(侦查学之父)人体测量法:阿方斯.贝蒂隆我国刑事侦查的发展过程1949-1953萌芽时期1954-1976初创时期1966-1976停滞时期1977-金、重建时期物质性原理基本含义:通过认识犯罪行为形态的物质属性及其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来发现犯罪的证据,进而引导侦查破案的基本理论。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第一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1、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2、侦查活动的主体:公、检、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3、侦查活动的客体: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的说是指刑事案件。

4、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三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

简单题5、侦查学产生基础:法律、实践、科学。

6、外国刑事侦查发展史中的主要人物:汉斯·格罗斯,近代侦查学的莫基人,1893年《司法检验官手册》“黄金规则”“重视现场”。

阿伦·平克顿,1850年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所。

7、同一认定原理的依据和条件: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客体特性的可识别性。

第二章侦查的主体与客体1、侦查主题既指侦查程序主体,也指侦查权主体。

侦查程序主体,广义,是指一切参与到侦查程序中来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

侦查权主体,狭义,是指被法律侦查权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请见第2条。

2、侦查人员的条件:侦查人员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侦查人员的生理、心理条件。

3、刑事案件也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并经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其成立应当具备2个基本条件,犯罪事实条件和立案程序条件。

4、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构成:行为预备阶段、实施阶段、作案后的掩盖。

5、刑事案件的横向静态构成:七何要素: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 matter)、何故(why)、何物(what thing)、何情(how)。

6、刑事案件的特点:P377.刑事案件发生的基本规律:起伏变化律、时空影响律、辐射蔓延律、关系互动律。

第三章侦查基础工作1、侦查基础工作: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犯罪情报。

第三章侦查原理

第三章侦查原理

第三章侦查学基础理论第一节侦查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我们认识世界的正确方法对侦查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指导着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侦查认识论,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一、侦查认识论的含义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内容、作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又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

它彻底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承认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承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人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第一次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指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只有满足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需要时,才有其价值。

侦查认识论认为任何案件都是可以认识的,因为任何案件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创造条件,善于捕捉机会,就一定可以将案件侦破。

即使一时侦破不了的案件,我们也不能丧失信心,更不能放弃。

同时,我们在对案件进行认识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凭感觉、想当然。

当然,破案离不开推理和假设,但这些推理和假设是建立在已有相应证据的基础之上的,并且要经过调查核实才能证明成立与否,正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就是侦查认识的特点。

侦查认识论对于侦查学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侦查学的其它理论都在侦查认识论的统领之下。

二、侦查认识论的特点侦查认识论作为侦查领域的基础理论,既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共同特征又有自身的特性,这些特性是由侦查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一)侦查认识主体的特定性侦查活动作为一种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的特殊活动,具有鲜明的法律性,并非任何人都能从事侦查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这些机构才有权进行侦查,除此之外,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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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摘要:近代侦查学是最初的发源地在欧洲,由法医学、毒物学等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在1892年由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加以概括总结创立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正文:认识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侦查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

在系统的侦查学产生前的几十年间,它的一些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

首先发展起来的事法医学和毒物学。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犯罪侦查》一书,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在我国,侦查学尚属一门年轻的学科。

侦查学真正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侦查学在新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停滞时期、确立和发展时期。

1978年我国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原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侦查活动领域的一半规律和特点而形成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学科体系的最高层次。

其中侦查学的三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部分,它分别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提出。

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的是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他于1882年发明了人体测量法。

他将其父亲的一些人类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对罪犯某些骨骼部位的科学测量,用骨骼长度对罪犯进行个体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贝蒂隆的创举,在某种意义上引领了一个新的时代方向,即侦查走向科学化的时代,故后人称他为侦查学之父。

该理论传入我国后,学术界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

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交换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交换。

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

物质交换的发生时有条件的:一、有相互交换的物体;二、有外力的作用;三、两个物质实体紧密接触;四、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

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有:一、有形物体互换;二、无形物体互换;三、能量交换。

1994年8月18日,商丘市河南省第三毛纺厂绒线分厂财务科主管会计发现财务室门上亮窗被撬,室内一片狼藉,办公桌被撬开,20余万巨款被盗,于是立即报案。

商丘市公安局迅速组织刑侦人员赶到现场。

技术人员通过勘验发现,在大楼西侧围墙内有一铁桶,桶口及围墙内外侧皆有蹬踏痕迹。

一楼北口有一双扇铁门,该门夜间用铁锁锁闭,进门后为一大厅,大厅西南角为女厕所,该厕所平时没用,门用铁丝缠住,现在厕所门呈敞开状,门口地面上有一长28厘米的铁丝,厕所西墙钢窗右下角窗扇第二根横向扁铁北向内撬弯,窗台上有蹬踏痕迹。

技术人员还在两张靠墙的办公桌上及门头亮窗上分别发现并提取了4枚指印和2枚掌印,根据手印所处位置形态及分布情况,可以确定掌印为作案人所留。

根据勘察结果,指挥人员针对现场提取有价值的手印,特别是左手食指清晰完整这一情况,要在排查时对每个访问对象都要形成访问笔录,并借在笔录上的签名按指印的机会密取其左手食指指印。

侦查人员经过严密排查和比对指纹,最终确认和现场的手印为同一人左手食指所留指印,确认重大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展开抓捕,案件在案发后第7天成功告破。

此案例很好地体现了侦查学的物质交换原理,由于作案者在作案过程中多次借助现场物品,从而便有了物质交换发生的条件,进而有了各种形式的物质交换的发生,例如铁桶的形变,窗台的蹬踏痕迹和窗架上的掌印,刑侦人员正正是利用了物质交换原理实现了案件的迅速告破。

由此可以看出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一、物质交换原理是实施现场勘察的理论基础;二、物质交换原理是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三、物质交换原理是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四、物质交换原理是采取正茬对策的理论依据。

因果关系原理是解释形式案件中普遍联系失误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规律。

引起一定结果的现象叫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有以下两个特征:一、原因和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式因果关系的本质特征。

侦查中的因果关系所要研究的是引起犯罪结果的内在的、直接的、本质的原因。

二、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是因果关系的外部特征。

原因在前,结果在后,所以因果关系式确定的。

刑事案件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其主要表现在:一、一果多因,即在刑事案件中,一种结果往往不只是一种原因所引起的;二、一因多果,即同一原因,产生不同的结果;三、因果位置的“互换性”,即刑事案件中的原因和结果是经常变换位置的;四、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原因的隐蔽性上。

刑事案件中主要的因果关系有: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二、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三、犯罪行为与现场痕迹的因果关系;四、犯罪行为与感觉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五、犯罪技能与犯罪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六、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七、犯罪结果与犯罪后行为的因果关系;八、作案人的反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

1997年12月13日一早,周口市中州城市信用社保卫股副股长李德军发现金库被盗,遂打电话报案。

李称当日早上7时,他和保卫股股长、工作人员打开金库,发现现金袋少了4个,就打110报警。

调查发现金库门丝毫无损,仅仅在备用门上有一点新鲜擦痕,发现一枚不清晰的手印和一个看似脚印的模糊痕迹。

勘察结果表明作案人是先打开枪库门,然后打开备用门进入现场的,表明作案人又钥匙在手,对现场情况非常熟悉,早有准备。

于是侦查人员首先重点调查保卫股长,并从中发现几个疑点。

但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发现保卫股长身上的几疑点均为偶然现象,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此时有人报告李德军在被监视期间烧了一双袜子,而现场的模糊痕迹刚好是人穿着袜子留下的。

于是技术人员重点对现场的痕迹进行检验,发现其为平板脚足印,通过此线索进行比对和排查,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确系保卫股副股长李德军。

在审讯室李德军交代了其作案经过:李德军进入信用社工作后得到重用和信任,但一直梦想一夜暴富。

一天李德军偶然发现枪库留下一串金库备用钥匙,于是藏了起来。

1997年12月12日晚保卫股股长一反常态,不到11时就回家睡觉了,李终于抓到了机会,在次日凌晨1时潜入金库盗走4袋现金。

第二天一早,他破天荒地一早回到信用社,还在操场上打了一会篮球,以便迷惑他人,等到其他人到齐后又殷勤打开金库检查,并惊叫“现金被盗”,抢先报警。

此案例中多出都正正体现了因果关系原理。

如正因为作案人作案前一直梦想一夜暴富这样的动机,便必然导致了作案人监守自盗的犯罪结果,体现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正因为作案人作案得手后兴奋心虚,所以便有了作案后一反常态献殷勤,偷偷烧毁留下痕迹的袜子这些行为。

由此可见因果关系在侦查中的意义:一、因果关系原理是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二、因果关系式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三、因果关系原理是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动力;四、因果关系原理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前后出现的客体特征而对这些客体的同一性的问题所作出的判断。

同一认定首先要准确把握“同一”的含义。

同一认定既要考虑事物自身的差异和变化,也要考虑此物与彼物的差异和变化。

其次,同一认定客体必须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或更多次。

第一次出现的客体往往是侦查工作所要查找的客体,第二次出现的客体往往是侦查工作所要审查的客体。

同一认定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根据同一认定的主题是否为鉴定人,可将同一认定分为鉴定型同一认定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

鉴定型指由公安机关专门技术人员等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各种物件进行同一性鉴定;非鉴定型同一认定则由被寻找客体物和人的外表特征有所了解的目击人及被害人等在侦查人员的组织和支持下进行的同一认定。

二、根据同一认定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同一认定分为人身同一认定、物体同一认定、场所同一认定和事件同一认定。

三、根据同一认定的依据为标准,可以将同一认定分为根据客体的形象特征进行的同一认定、根据客体的运动习惯进行的同一认定等。

四、根据同一认定的结论,可以将同一认定分为肯定性同一认定和否定性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是有条件的:一,客体有特殊性,在同一认定过程中要尊重客体事物的特殊性;二、客体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同一认定的过程中还要抓住客体事物的相对稳定性;三、客体特征具有反应性,在同一认定的过程中要懂得利用客体特征的反应性。

1995年7月25日上午9时,开封市包公湖西坑、中坑分别发现人体尸块,其中肚皮一块,左大腿一支和部分肠胃。

侦查人员迅速提取现场有价值物证,如:划线原料左的枕芯,被害人的血型等,并继续组织寻找其他尸块。

7月28日凌晨,市民报案再次发现人体尸块,警法医鉴定与被害人为同一人体。

经过秘密侦查与排查,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之妻,并让其子对提取的证物进行辨认,其子马上认出了枕芯是自家之物,同时技术人员对在其妻子家中发现的血迹进行比对,确认出自死者。

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其妻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此案例中侦查人员对尸块的比对确认和对犯罪现场血迹的鉴定正正体现了鉴定型同一认定,而让其子对提取证物进行辨认并认出枕芯来源则为非鉴定型同一认定。

由此可见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重要性:一、同一认定贯穿于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之中;二、同一认定是刑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

以上三个例子正正体现了三大基本原理的相互独立性,即三大原理之间互不依存也互不干扰;但在各案例中可以看到,在一个案子中往往不仅仅体现一个原理,如在案例一中也能体现出因果关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在案例二中同样也能找到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的体现,同样地案例三也是如此。

因此在实际侦查工作中三大原理往往也是相互包含同时存在的。

所以说,我认为,侦查学和侦查的实践活动中是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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