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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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保险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是专业性的经济活动,为社会的安全和
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服务。

近几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并成为世
界保险业发展的典范。

一、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可追溯至清朝,但真正开始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
代中期。

1978年,中国开放以来,保险业也在加快发展,从此历经发展、企业体制、董事制度和股份制的完善,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
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

二、保险业发展现状
(1)业务规模较大
截至2024年12月,中国保险业总规模达到21.7万亿元,其中,人
身保险市场占比约71%,财产险市场占比约29%。

目前,中国保险业已
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2)投资创新加快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保险公司正在加快投资创新。

保险公司不仅
在建立现代和可持续的投资组合,而且正在扩大非传统投资的比例,以满
足客户的需求,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

(3)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此外,保险公司正在不断地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开发更多的新型保
险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发表时间:2019-07-31T15:18:16.41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8期作者:蔡小雨[导读] 2008年的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省沈阳市 110136 1研究背景及意义1.1研究背景2008年的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3%。

数据显示在总死亡人数中,被保险人占1.64万人,保险业的赔款超过3.39亿元,其中人身保险赔付1.93亿元、财产保险赔付1.46亿元。

可见被保险数额占总损失比例很小,不足0.07%。

从世界范围来,自1950年到2017年以来,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经济体膨胀,巨灾损失不断增加,而其中保险损失比例虽在近年来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也还是很低的。

由于巨灾的特性,其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是极大的,因此衍生出的分散保险公司风险方式的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也是很大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许多问题还处在学习阶段,再保险业务、市场也不算成熟,国内业务大部分流向国外,因此发展我国巨灾再保险业务,完善再保险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

1.2研究意义通过分析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得出改进措施,使得市场更完善,能够更好的对风险进行再一次的分散。

同时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完善也能增加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的抵抗能力,增加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2.1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主体较少且发展缓慢和市场供求不平衡。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中再保险公司非常少,经营主体单一,缺乏竞争的氛围,导致发展缓慢。

从近几年来看,我国保费和保额的持续增长与巨灾的频发直接增大了市场对于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但我国再保险公司较少,他们承担的能力有限,造成了再保险供给的严重不足。

中国再保险市场是世界再保险市场中最小的市场之一,据保监会统计的自然灾害中赔款占经济损失不足1%,再保险的比例则更低。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摘要: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产品结构单一,缺开发体系;保险法规滞后,这是问题所在。

原因在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保险品种单一,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薄弱。

关键词:可保风险保险同构保险承保保险理赔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

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立足于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试图为中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自1980年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截止2008年末,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由2007年的120家增加到13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2%。

保险行业在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50个城市和地区保险市场进行调研,调查内容包括:保险市场容量与潜力分析,保险产品购买动机,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客户满意度,市场竞争状况等。

结果显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有以下三个特点:1. 与世界同行相比,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

但发展迅速,保险市场尤其是城市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

2. 中国保险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作者:钟惠平来源:《财税月刊》2018年第06期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保险业的概念、其市场、以及通过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让读者对保险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进而介绍由于早期保险业乱象导致现在我国保险业得不到广大民众的信任,接着对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做一个简略的分析。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

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我们把从事保险工作的人称之为“搞传销的”,把保险销售员叫做“卖保险的”。

“我们”是谁?“我们”是中国人民的大多数。

“搞传销的”和“卖保险的”是对中国保险业一种污蔑性的称呼,这里并不说明大多数中国人民无知和不尊重人,要知道,能让14亿中国人中的大多数都认可的这样一种评价,绝对不只是空穴来风,也不是不了解所能一笔带过的,这些评价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并不得人心,这里我们对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做一个简略的分析。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摘要:一、再保险业务的定义和作用二、再保险业务的种类1.财产再保险2.人寿再保险3.健康再保险4.意外再保险5.其他再保险业务三、各种再保险业务的特点和区别四、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功能五、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正文: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一定风险后,为分散风险,将其中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

再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平衡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提高经营稳定性等作用。

再保险业务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财产再保险、人寿再保险、健康再保险、意外再保险等。

其中:1.财产再保险:主要涉及财产损失、责任、信用等风险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2.人寿再保险:主要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长寿风险、疾病风险等,提高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3.健康再保险:主要涉及健康保险、疾病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疾病风险、医疗费用风险等。

4.意外再保险:主要涉及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意外事故风险、意外医疗费用风险等。

5.其他再保险业务: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再保险业务,如信用再保险、保证再保险等。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各种再保险业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产品。

同时,再保险业务也具有重要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稳定性。

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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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

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

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

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

车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

车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

车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车险行业在我国金融保险领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车险不仅为车主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也对整个汽车产业链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然而,近年来,车险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变革。

一、车险行业的现状(一)市场规模庞大我国汽车市场的持续增长带动了车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据统计,车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据着较大比重,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

(二)竞争激烈众多保险公司纷纷涉足车险业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吸引客户,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理赔等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竞争。

(三)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得保险公司拥有了更多的定价自主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竞争,但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销售渠道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逐渐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购买选择。

(五)理赔服务备受关注理赔是车险服务的核心环节,理赔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满意度。

近年来,保险公司不断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但仍存在一些理赔纠纷和问题。

(六)监管日益严格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车险行业面临的挑战(一)骗保问题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制造虚假事故、夸大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经营成本上升包括营销成本、理赔成本、人力成本等不断增加,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

(三)客户需求多样化消费者对车险产品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基本的保障,更加注重个性化、增值服务等。

如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

(四)新技术带来的冲击随着车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传统车险经营模式受到了冲击。

例如,车联网技术可以实时获取车辆行驶数据,为精准定价提供了可能,但也对保险公司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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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规模及问题)及改革方向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目前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为伦敦再保险市场、欧洲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及新加坡再保险市场。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这些国际再保险市场拥有完善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产品及先进的国际承保技术水平。

目前在我国已设立代表处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均是来自上述地区。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总分保赔款支出为173.86亿元,同比增长1.11%,分保赔款支出率为21.93%,同比下降17.56个百分点;总分保费用支出为267.92亿元,同比增长87.02%,分保费用支出率为33.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

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

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在对险资的投资限制进行了大幅松绑之后,未来保监会的重心开始转向了风险的防控。

保监会已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防范资产错配风险。

数据显示,险资投资收益率偏低已成不争事实,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 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保险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截至2012年末,保险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近20225亿元,从长远发展看,保险资金错配的风险还可能不断加大。

此外,《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统筹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协调发展,树立科学分保理念,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

加大再保险技术引进力度,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发展非传统再保险业务。

加快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再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市场供给结构性不足,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法定分保取消后,出现再保险贸易逆差;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再保险在风险管理和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再保险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再保险基础建设薄弱,再保险统计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再保险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

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1)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方面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特别是再保险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管理机关也就疏于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暴露出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太薄弱。

另一方面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只有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代理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

各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而非法定再保险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中保再保险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人民币分入业务,而不能将人民币业务向国际市场分出。

各保险公司不得自行向国外办理分保。

这种再保险格局是一种完全垄断的模式,无法满足国内各保险企业对再保险需
求。

(2)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任何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有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

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商业分保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很多,但再保险市场还远未形成。

从1999年商业分保情况看,国内商业分保占总商业分保的6%,国外商业分保占94%,这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功能还很弱,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我国的再保险综合承保能力就难以形成,再保险整体优势就很难发挥。

(3)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

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引发的危险的发生往往跨越国界。

因此,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

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的步履很艰难。

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很乏力。

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很低,没办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

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

(4)人民币业务分保机制尚未形成。

从我国保险业务的特点看,目前人民币业务仍是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绝对比重。

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流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保险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但是,由于分保购汇渠道不畅以及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公司不顾自身的承保能力,将承保的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这种做法对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风险。

(5)超承保能力承担风险责任现象较为严重。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责任范围应与承保能力相适应,不得无限制地接受保险业务,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费收入与其经营能力、总准备金与其承担风险责任严重失衡的状况,这将严重影响再保险业务的开展与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再保险国际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保险企业为主,以再保险分出的方式把在国内承接的保险风险进一步分散至国外,由全球再保险企业共同承担国内风险;二是以再保险企业为主,以接受分入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承接风险,优化风险组合。

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再保险发挥分散风险作用的表现形式,其本质是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大数定律的要求,降低对风险不确定性的预期,实现在相同保费杠杆前提下提升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的目标。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

(1)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

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再保险主体能不能真正成为超大型的旗舰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但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作为初级市场、再保险业作为幼稚产业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过渡期内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为能够主导再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务集团。

为此,就应当加速推进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全面进入资本市场;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内,允许业绩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公司首先进行兼业经营的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2)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育。

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态,再保险市场将逐步演变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

再保险市场越成熟、竞争越充分,其所传递的再保险价格就越准确,就越有助于推动各再保险主体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因此,
建立一个成熟、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2.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再保资源。

从地域的概念看,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两个市场。

再保险业务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联结两个市场的纽带。

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场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

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3.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机制。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巨灾方面已存在巨额的责任累积。

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

因此,要真正实现保险产业的保险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的组织、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基金应当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巨灾风险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则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保费,单独立帐、单独核算。

政府对巨灾保障基金应予免税,放宽其资金运用渠道。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要作为该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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