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材料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10)三、调查表式 (11)(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1)(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3)(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5)(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17)(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8)(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21)(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23)(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26)(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27)(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29)(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30)(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31)(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35)(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38)(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39)(十六)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40)(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41)(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42)(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43)四、主要指标解释 (44)(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44)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44)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46)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48)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49)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49)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55)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58)(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59)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60)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61)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63)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70)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70)(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71)(四)教财基4表:《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72)(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72)(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73)(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74)五、附录 (76)代码匹配表 (7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全面掌握全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进度,监测和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为国家和地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财政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如下:
•统计范围和对象。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及教育性支出的机构。
•调查内容。
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预算安排、执行和调整情况;各级教育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年初预算、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
•调查方法。
年报采用全面调查,季报采用重点调查,月报采用行政记录。
•调查组织方式。
年报、季报、月报制度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统一布置;季报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由县、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实施;月报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由县、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讲义

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代码说明--地区代码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地区代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 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两位 为自编码。编码规则如下: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四、代码说明--县级属性代码(续)
经济属性: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或省级扶贫办公布的 数字填报。
“1”表示非贫困县 “2”表示省级贫困县 “3”表示国家级贫困县
义务教育普及情况:按照截至统计年度末由教育部 公布的全县(市、区、旗)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填报。
“1”表示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2”表示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五、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1-1表(续)
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 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书 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 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版 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册数的统计方法按每张 光盘中实际包含的图书册数计算,软件光盘不在此填 报,购买使用权的电子阅览书不在此填报。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L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教育部财务司制定二OO三年九月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I 基层报表填表说明一、制定基层报表的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 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 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更好地利 用电子计算机的先进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分析处理,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完善,特 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式,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地(市、州、盟 ) 、县( 市、区、旗 )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统计范围本表统计凡列入国家教育事业单位预算支出科目第13 类“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 企业办并在企业营业外资 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 学校、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 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大学、中专、中学、小学 校。
三、统计时间统计时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代码说明1. 地址代码采用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行政区划代码。
其代码以 8 位阿拉伯数 字组成, 其中第一、第二位数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数为地 ( 市、 州、盟 ) 标识,第五、第六位数为县 ( 市、区、旗 ) 标识,第七、第八位为乡、镇标识。
其 中前六位为国家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七、第八位从 01 开始自行顺 序编制乡镇代码。
省、地 (市、州、盟 ) 、县( 市、区、旗 ) 本级代码均在其标识代码末位 后相应加 00,全部补齐八位数字。
如:山西省的代码为 14;山西省晋中地区的代码为 1424 ; 山西省晋中地区左权县的 代码为 142422。
山西省晋中地区左权县麻田镇为 14242201 。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讲义

四、代码说明--县级属性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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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属性: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 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区划简册》填报。具体标识代码如下: “1”表示市辖区 “2”表示县级市 “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 “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 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 “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 “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 “7”表示特区 “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1表 --教财基1-1 --教财基1-2 --教财基1-3 --教财基1-4
教财基4
教财基2表 --教财基2-1 --教财基2-2 --教财基2-3 --教财基2-4
教财基3表 --教财基3-1 --教财基3-2 --教财基3-3 --教财基3-4
教财基5
重点讲解
一、统计目的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 及使用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 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报表表式,供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 等填报。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5、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 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本级代码。 6、教育行政单位:指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 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中列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 除第205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外,教育行 政单位用于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按 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
教育经费统计情况汇报表

教育经费统计情况汇报表教育经费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教育经费的统计情况对于了解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问题、制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教育经费统计情况进行汇报,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总体教育经费统计情况。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总额达到了X亿元,同比增长了X%,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X%。
其中,中央财政拨款X亿元,地方财政拨款X亿元,教育事业收入X亿元,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X亿元。
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1. 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教育保障。
其中,教育教学经费占比X%,主要用于学校设施建设、教材购置、教师薪酬和奖励、学生资助等方面;教育管理经费占比X%,主要用于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教育保障经费占比X%,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保障、特殊教育保障、职业教育保障等方面。
2. 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衡量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重要指标。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逐年提升,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稳步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教育公平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教育经费统计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尽管教育经费总额在逐年增加,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仍然较低,特别是在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公平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 教育经费使用不够精准。
部分地区和学校存在教育经费使用不够精准的情况,存在着浪费和滥用的现象,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影响了教育公平。
3. 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教育经费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公开。
四、教育经费统计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公平保障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目的
此报表旨在统计全国各地区教育经费支出情况,为教育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二、填表范围
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经费支出数据,数据时间跨度为一年,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
三、填表内容
1.表格一: | 数据项 | 类型 | 说明 | |—————–|———-|——————
————–| | 学校经费支出 | 数值 | 各地区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总额 | | 教育设施建设经费 | 数值 | 各地区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经费 |
2.表格二: | 数据项 | 类型 | 说明 | |——————|———-|—————
—————-| | 教育教学设备经费 | 数值 | 各地区用于教学设备的经费 | | 师资培训费用 | 数值 | 各地区教师培训的经费支出 |
四、填表方法
1.请按照表格中所列的数据项填写相应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
2.所填写的数据应当是当年的实际支出情况,若有调整或变动,请在备
注栏中说明原因。
3.对于特殊情况或数据计算方式有疑问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提供
相关说明文档或证明材料。
五、填表截止日期
所有报表均需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教育部门进行审核,逾期提交的报表可能会影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结果。
六、备注
请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切数据均需经过审核确认后才能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数据不实或填报错误的情况,责任自负。
以上是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请各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综合报表说明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材料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综合报表说明教育部财务司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综合报表说明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综合报表是根据教育经费统计基层报表数据汇总而生成的。
一、综合报表的内容综合报表包括:——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统计的“教育经费总收入表(教财综1表)”;——各级各类学校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统计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综2表)”;——各级各类学校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统计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教财综3表)”及“各级各类学校财政补助支出明细表(教财综4表)”;——反映各级各类学校人员情况的“各级各类学校人员情况表(教财综5表)”;——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及效益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情况表(教财综6表)”;——反映不同办学主体普通高等学校收入、支出情况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教财综7表)”;——反映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人口、经济、财力、教育投入等情况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教财综8表)”;——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经济、财力、财政对教育投入等情况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教财综9表)”;——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力、财政对教育投入等情况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教育经费基本情况表(教财综10表)”;——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债务情况的“各级各类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教财综11表)”及“各级各类学校本年新增债务余额情况表(教财综12表)”;——反映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教财综13表);——反映不同办学主体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教财综14表);——反映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的“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教财综15表);——反映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情况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教财综补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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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教育部财务司二ΟΟ七年十一月第一章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层报表填报说明一、统计目的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式,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统计范围本表统计范围包括: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说明:本套报表中央所属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统计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代码说明(一)地区代码地区代码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两位为自编码。
解释如下: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 (市、区、旗)标识。
第七、第八位为乡、镇标识。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01开始自行顺序编写。
省、地(市、州、盟) 、县 (市、区、旗)本级代码均在其国标代码末位后加00,全部补齐八位。
(二)县级属性代码行政区划属性: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填报。
具体标识代码如下:“1”表示市辖区“2”表示县级市“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7”表示特区“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经济属性: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或省级扶贫办公布的数字填报。
“1”表示非贫困县“2”表示省级贫困县“3”表示国家级贫困县义务教育普及情况:按照截至统计年度末由教育部公布的全县(市、区、旗)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填报。
“1”表示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2”表示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边境属性:按照国家民委公布的中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名单填报。
“1”表示非陆地边境县“2”表示陆地边境县(三)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指统计范围所列填报单位的代码。
1.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普通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1”。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普通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1”。
3.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普通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1”。
4.成人高等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成人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5”。
5.中等专业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制定、全国通用的中等专业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2”。
以下编码规则由教育部财务司制定,全部代码为5位,首位码为学校类别码,后4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行定义。
6.职业高中: 首位码为2。
7.技工学校:首位码为2。
8.中学:首位码为4。
9.小学:首位码为6。
10.特殊教育学校:首位码为7。
11.幼儿园:首位码为8。
12.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单位等:首位码为9。
(四)单位隶属关系码单位隶属关系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首位码代表学校或单位的具体隶属级别,分别采用“1”和“2”标识,其中,“1”表示中央所属单位,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各类学校和中央所属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教育部、教育部直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等;“2”表示地方所属单位,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及其他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地方所属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等。
第二位码代表部门类别,分别采用“1”、“2”、“4”、“5”标识,其中,“1”表示教育部门办;“2”表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其他部门办;“4”表示企业办;“5”表示民办。
――“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办”是指由政府其他部门举办并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各级各类学校。
――“企业办”指各级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
――“民办”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
(五)学校类别代码学校类别代码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表示如下:“111” 普通高等本科学校“11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113”普通高等职业学校“12”成人高等学校“211” 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212”普通中等师范学校“221”城市职业高中“222”县城职业高中“223”农村职业高中“23”技工学校“24”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4111” 城市高级中学“4112” 县城高级中学“4113 农村高级中学“4121” 城市完全中学“4122” 县城完全中学“4123” 农村完全中学“4131”城市初级中学“4132”县城初级中学“4133”农村初级中学“4141”城市九年制学校“4142”县城九年制学校“4143”农村九年制学校“4151”城市十二年制学校“4152”县城十二年制学校“4153”农村十二年制学校“42” 成人中学“611”城市普通小学“612”县城普通小学“613”农村普通小学“62” 成人小学“71”特殊教育学校“72”工读学校“8” 幼儿园“91”教育行政单位“92” 教育事业单位“931”党校 *“932”行政学院 *“933”社会主义学院 *“934”国家会计学院 *含“*”号的代码为备用码,暂不使用。
(六)补充说明1、城市、县城、农村的划分以民政部门的划分口径为准,即:城市指设区市的市辖区城区和不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农村指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地区。
2、职业初中按普通初中代码填列。
3、高等学校附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代码按相对应的学校类别代码单独填列。
4、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单位代码应按如下规定填列:首位码为1,第二、三位为省、市代码,第四位必须为英文字母,第五位为0-9数字或英文字母。
如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其单位代码可编为114A5或114AA。
5、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本级代码。
五、主要指标解释(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填报。
高校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填教财基2表,不填此表。
教财基1-1表:1.年初在职教职工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编制在高等教育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工和聘任人员)。
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初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年末在职教职工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正式编制在高等教育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工和聘任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末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年末离退休人数:指年末在学校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4.学生数: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中专生/1.5。
(1)年初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正式在册的学生数。
(2)年末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正式在册的学生数。
5.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填报。
(1)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专用设备价值。
7.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建、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9.本年购置图书: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一般图书册数及支出的全部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电子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一般图书册数。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电子图书册数。
补充资料:11.机构数:填报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数,对高校分校、各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
12.学校另有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填报统计年度末在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
教财基1-2表的填报:1.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高等教育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2.科研拨款:填报高等教育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6类“科学技术”科目的科学研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