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食品安全法及GB7718解读ppt

1.2新食品安全法亮点
• 网络销售食品首次纳入监管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 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 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 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 生产者要求赔偿。 • 补充了监管空白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 费者权益
2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Ø 目前执行的标准GB 7718-2011 Ø 应用广泛
2 .1GB 7718解读
4.3 标识内容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 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 表面面积小于10c㎡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
1.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困境
Ø 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乡镇街道 执法能力薄弱、食品犯罪入罪难追诉 Ø 新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 存在困难问题 Ø 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过于简单,现实中大部分消 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了解不够,造成谈“基”色变 Ø 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激素等源头污染问题未 能从根本上解决,应从种植养殖环节加强监管力 度
2 .2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签标示
Ø 4 .4.1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 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 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 再制方法。 Ø 4.4.2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的适宜人群。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婴 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适宜人群按 产品标准要求标示
2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
Ø 根据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要 求: Ø 4.1.2 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 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配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 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采用的是全面修订的方式,修订的力度比较大,修订后该法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共增加了50条。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明确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上述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作了三处修改: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二是增加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适用食品安全法;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关监管体制的规定作了调整,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7期亮点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将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亮点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细化和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进一步强调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食药监、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食药监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该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1. 食品安全责任制:该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该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技术及条件。
3. 食品追溯制度: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可追溯食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流通环节等信息,以便于追溯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新食品原料、新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5. 食品标识和广告:该法规定食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广告应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
6. 食品监督抽检:该法规定了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查处和处理。
7.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设立责任制度、加强监管、强化标准要求等措施,旨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同时,该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1. 明确监管体制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2.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3.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4. 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旧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旧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安全法(2009与2015版比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应当遵守本法律规定的2015年版增加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此项规定为2015年版新增条款)第五条原2009年版规定由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现改为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原2009版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现2015版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以及第八条(2015年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均为新增条款。
第九条对应2009版的第七条,新增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为2015年版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对应2009年版的第九条,新增了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新食品安全法的九大亮点

食品安 全法的成果
第一,明确了农业部门的职责。
第二,明确了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
第三,明确了公安部门的职责。
第四,增设了基层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
2
突出风险治理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理念。
第二,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
第三,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
第三,强化部门之间的重大事项协同。
第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五,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
突出法律责任
第一,坚持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第二,增加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三,提高财产罚款的数额。 第四,加大处罚的力度。 第五,确立了首付责任制。 第六,加大惩罚性赔款。 第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增加违法、执法的责任。 第九,对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的处罚。
第四,完善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制度。
3
突出全程治理的理念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全程治理的理念。
第二,加强食品安全的产地、源头的把关。
第三,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完善生产经营者的过程控制。
4
突出企业的责任
第一,完善各类食品主体的共同义务。
第二,确定不同类别食品安全的主体义务。
5
对特殊食品实行特殊监管
7
创新机制
第一,建立贡献褒奖机制。 第二,建立抽考监督机制。 第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第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建立责任约谈机制。 第六,建立责任连带机制。 第七,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第八,建立信息衔接机制。
第九,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机制。
8
突出社会共治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理念。
第二,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买个包子吃,却吃下不少“超标铝”;明明食品袋上写着生产日期,不想买到了“早产儿”;去知名快餐店吃汉堡,不料里面含有“回锅重做”的过期肉……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少人已经到了时刻担心“吃出祸患”的地步。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去年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程序。
24日下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法律亮点多多,下面,记者为您详细盘点。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声音: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声音: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高度发达,现在有2400多种,多数是化学合成品,虽然一再强调按标准添加,但实践中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
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
——宋心仿(全国人大代表)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声音:
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
因为既然是召回的食品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事,这个必须去现场监督。
——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法律规定: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声音:
既然不能完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能不能同样采用标注的方式?一方面老百姓有知情权,另一方面对它的销售有影响,迫使加快科技进步,尽早淘汰剧毒、高毒的农药。
——杨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法律规定: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声音:
市场准入关,一定要把住。
香港的蔬菜是内地供应过去的,但是香港的蔬菜是安全的,而我们内地的蔬菜不安全,同样一个产地,为什么到香港就安全,产地反而不安全呢?差就差在检测上。
供港的蔬菜在产地是要进行检测的,到香港进入批发市场之前也要检测,不合格产品,不退回就地销毁。
——刘振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法律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声音:
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作为网络消费者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而且也很难追。
所以,这个首责应该是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为你接受了商家这个项目,你就要对这个项目质量负责。
——陈世春(全国人大代表)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法律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声音:
名义上保健品不得宣称治疗功能,但是实际上都隐含着治疗。
大多数保健品都添加药品。
保健品实际上损害的都是低收入阶层的利益。
有调研表明,领退休金的群体最容易上保健品的当。
——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法律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声音:
目前我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这种现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因此赞成对婴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有些许可必须要下放、有些许可必须聚焦。
——买买提明·牙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声音: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
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刘政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法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
大或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声音:
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对生产经营企业有了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官员和监督部门也实行了最严肃的问责,对一些检验检测部门也实行了最严厉的追责制度。
——陈泽民(全国人大代表)【文章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