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合集下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的要求部署和大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一是坚持从严治警。

《纪律条令》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其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同时其又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且解决了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

《纪律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

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从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纪律条令》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抓好《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中队指导员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中队指导员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中队指导员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大部制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根据《三个法》、《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近来,竹子林中队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会,作为一次纪律教育活动,针对条令(三章三十一条)进行逐条学习,每一个民警进行自我对照、自查自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更好地深刻领会条令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法、守法意识,使大家真正将条令入脑入心,现谈谈学习条令的五方面体会: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重要性、必要性。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意义是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也规范广大民警的行为准则。

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条令的实施,使广大民警树立守纪律、讲廉洁、作贡献的良好警风,防止、减少、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一部综合性条令。

《条令》归纳了方方面面的纪律规定,融入到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形成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纪律化的条令体系。

细化了责任追究和定性,要求大家把自觉遵守和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执法执纪责任,一种工作与生活的责任,牢记在心中,带头执行好,做到讲忠诚奉献、讲公平正义、讲纪律作风。

三、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责任追究承担和因受处理的结果和内涵。

大家要经常学,多学一点,学深一些。

如: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刑事责任、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等具体处理条款和规定,要切记在心,牢记在脑,警钟长鸣,增加抵抗力和免疫力,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不断增强职业荣誉、集体荣誉和实现人生价值。

四、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从严治警、政治建军的新举措。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公安工作、公安消防部队的迫切需要和确保世博安保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树立无锡公安铁军的新形象。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和同事们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受益匪浅。

纪律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纪律就是党风,纪律就是效率,纪律就是战斗力;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效率,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强的战斗力。

我们看一个警察,从纪律上就能反应出他的战斗力,反应出他的工作质量、效率。

如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认为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依据条令,老老实实抓落实。

条令既是多年警察队伍经验的结晶,也是新时期警察的法规,从哪个角度讲,都要老老实实去抓,不折不扣去落实,在这方面没必要出新招、搞花拳秀腿。

纪律条令解决的是什么?解决的是一种养成、一种习惯、一种作风、是一种战斗力!所以通过抓人民警察条令的落实,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落实这些秩序的过程中,培养起人民警察良好的警容风纪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这样,警察部队才会真正像一支部队。

任何离开条令另搞一套,或抓工作不讲制度章法,都是不可取的,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没任何捷径可走。

二是重在平时,持之以恒抓点滴。

抓警察的作风建设,仅仅停留在抓一阵上不行,更不能只动嘴不动手。

要坚持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它是时间的修炼,是警察之行为方方面面的修炼,因此,要时时刻刻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行为举止上,落实到警察队伍的每一天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24小时生活中,切忌时紧时松,时热时冷。

老子曾说过:天下的大事要从细微的部分开始,天下的难事要从简易地方做起。

警察的作风建设是带好队伍的大事,要做好这个大事,必须从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些细微的事上抓起;警察队伍建设的难事,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把难事做好,就要从各种环境、各种场合下规范警察的一切行为举止入手。

通过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警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警姿,过硬作风,有了这样的素质,还有什么骨头啃不动的,还有什么任务不能完成的,还有什么困难能够吓倒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治安大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治安大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近日,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这次统一及会后的自我学习我感触颇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

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学习这部《条令》我主要有以下感触:一、它拓宽了监督的主体及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二、它细化了公安部发布的《五条禁令》。

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颁布的《条令》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大部制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根据《三个法》、《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予以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推进“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令》含义众所周知,公安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压力、高诱惑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公开化、多元化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在当前警务实践中,信息传播的快捷和直观,要求警务信息更加公开,使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行为更加直观地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受到了公众更广泛、更严格的监督,这对人民警察纪律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

《纪律条令》的及时颁布实施,不仅将有力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同时也为广大民警提供了行为准则。

《纪律条令》共分三章、三十一条,设置了违法违纪行为57种,其中违法违纪类40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17种。

违法违纪处理种类有5种,分别为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降级、记大过、撤职开除。

从内容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到多个警种、多个岗位、多个环节、多个行为支点,明确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依据,必将有效推动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二、抓住契机,培养民警自律意识条令的颁布实施,为抓好队伍执法执纪提供了有力抓手,对此,我们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以学习、落实新条令为契机,从培养民警的自律意识出发。

一是领导带头遵守,发挥表率作用。

基层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纪律条令,模范遵守纪律条令,处处以纪律条令来抓队伍管理,抓执法执纪,通过模范表率作用,在内部营造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的浓厚氛围。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大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对《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一、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人民警察转变的重要保证。

人民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人民警察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

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转变。

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

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

所以,在公安队伍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转变。

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

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队伍正展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积极规范,举止文明,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

知识片面,不深入,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3、专业常识不够深入、不细心钻研,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局限领导交办任务,大局意识不强。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从20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做自觉践行的带头人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做自觉践行的带头人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做自觉践行的带头人公安部联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于6月1日起实施执行。

同时,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作用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

《纪律条令》的颁发实施,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对促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自觉践行,做执行《纪律条令》的带头人。

一、吃透精神实质,做自觉学习《纪律条令》的带头人。

三部门颁发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

内容具体清晰而到位,责任明确而易于操作,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构成了“四大条令”,对于进一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作为从严治警,提高队伍执行力建设打下坚实组织理论基础。

为此,贯彻好、宣传好、落实好、运用好《纪律条令》,必须从认识上理论上弄清弄懂,学深学透领会其精神实质。

作为公安机关“一把手”要把贯彻落实认真学习《纪律条令》,作为提升执行力、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公安队伍的具体体现。

一是要主动学带头学。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学习计划要求,结合自实际细化、量化各项教育管理的基础上,作为“一把手”要主动学带头学、带头写好读书笔记、学习心得、撰写调研文章,发挥“一把手”的示范作用。

二是要带着问题学。

逐字逐句学原文、吃透精神、把握实质,要以《纪律条令》为“镜”,认真查找解决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思想上行动上一些不适应、不符合队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想法和做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张攀涛
近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支队领导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令》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

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共分3章、31条。

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

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二、违规行为“高压线”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重了各种违纪的处分力度,使违纪这根“高压线”加大了“电压”。

处分方式由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开除,条目细化、责任明确、行为清楚,更好的规范了人民警察的行为。

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监督体制完善,适用对象扩大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

强调的就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

而对于警察,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

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

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这意味着对违反“条令”的处分不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可见,较之以往的“禁令”,“条令”已经多了一副“钢牙”,这是一种可贵的进步。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