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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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河风景区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四川省万源市龙潭河养老保健基地

项目规模:

合同编号:(由承接方编填)

日期:2017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四川京鑫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或方案比选/邀请招标等),确定委托乙方为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中选单位),并委托乙方完成本项目后续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委托方项目招标文件及承接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作内容及设计深度

2.1设计范围:

2.2设计内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

4.1 方案设计阶段:

4.2 技术设计阶段:

报送甲方的成果设计文件结合上述分类共归纳为三个部分:方案成果部分、初步设计成果部分、施工图成果部分。成果文件数量为:方案成果为方案文本陆套,电子文件壹套;初步设计文件肆套,电子文件壹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捌套,电子文件壹套。上述成果资料若需增加,甲方应另外支付文件打印与晒图费用。各阶段电子文件于乙方收到甲方相应阶段进度款后2日内交付。

第五条设计工期与阶段

5.1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基础资料及设计定金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初稿文件;

5.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初稿书面审定意见及方案初稿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成果文件;

5.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成果书面认定意见及方案成果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5.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书面认定意见及初设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

5.5 本合同总设计工期为个工作日,以甲方提交完整、正确、及时的资料文件为起算日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工期内未能完成设计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设计评审/审查程序、设计调整等增加的工作周期),设计工期可予以顺延,但总设计工期最长不应超过24个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设计费计取原则(共两种,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一种)

6.1 原则一:根据工程造价取费

①设计费计取按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②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投资额(或暂定投资额)暂定设计费总额为

万元,最终设计费总额依据乙方提交的施工图成果和设计概算的审定额

来决定。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终止:方案未完成的按暂定设计费总额计取;方案完成后不再进行后续设计的按方案设计估算的审定额计取;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按初设概算的审定额计取。

③设计概算审核内容双方发生分歧的,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造

价公司进行审核,如甲乙双方中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合理期限内共同委托专业造价总司,另一方拒绝或消极不予配合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的,通知方可自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不予配合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核算结果,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发生分歧的情况下,项目审核时间自乙方交付设计概算起不超过30天。

④审核确定的设计费增减差额,除设计尾款外甲乙双方一次性结算并支

付。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核算确定设计费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后一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原则二:根据面积取费

①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取费(即设计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设计费单价)。

②甲乙双方按设计规模暂定设计面积,并由此暂定设计费总额,乙方完

成方案成果后,双方根据方案确定面积对暂定设计总额进行核算。

③设计单价为元/平方米,设计面积暂定为平方米,设计费总

额暂定为万元。④乙方提供正式方案同时,向甲方提供设计费增减核算表,甲方在回复乙方正式方案时应同时就增减核算提出书面意见。

⑤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和暂定额间的差额,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设计

费支付阶段及比例进行增减核算并一次性支付。后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核定设计费总额为依据支付。

⑥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乙方提供的正式方案

成果经甲方认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6.2 本项目设计费共分六个阶段计取,分别为定金、方案初稿、方案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尾款。

第七条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比例

7.1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作为定金(合同履行的定金抵作设计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7.2方案初稿经与甲方讨论原则同意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3正式方案经甲方认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5乙方完成施工图,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6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大写)设计尾款。

7.7如设计费总额已经通过本合同第六条确定,则甲方应按实际设计费总额比例支付而非暂定总额支付,否则视为甲方未足额支付。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乙方责任

8.2甲方责任

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设计成果延期交付,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若本合同项目自乙方提交施工图文件起半年内未开工或一年内未竣工,在到期日后7日内,甲方应全额支付设计尾款。

甲方有义务在该项目印刷及广告宣传品中注明乙方为设计单位。

第九条其它

9.1合同履行期间联系方式:

9.1.1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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