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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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防汛预案的请示

水库防汛预案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为了确保我水库在汛期安全运行,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预案。

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3. 《水库防汛条例》4. 《水库安全管理规定》5.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规定》6. 《水库安全管理手册》7. 我水库实际情况二、预案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重于抢;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专群结合、常备不懈;4. 安全第一、确保万无一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库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库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监测预报组:负责水库水位、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和传递。

(2)工程抢险组:负责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工程的抢险和修复。

(3)人员转移组:负责水库下游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和安置。

(4)物资保障组: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5)信息宣传组: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监测预报1. 加强水库水位、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的监测,确保及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

2. 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

3.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下游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水库运行状况。

五、工程措施1. 完善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安全。

2. 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和维修。

3. 做好水库蓄水、放水等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六、人员转移1. 制定水库下游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路线、转移时间、转移方式等。

2. 加强转移路线的安全保障,确保转移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物资保障1. 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批复权限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批复权限

一、批复权限概述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是针对水库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为保障水库大坝安全、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先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行动方案。

批复权限是指对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审批和发布权限。

以下是对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批复权限的详细阐述。

二、批复权限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批复应由水库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批复应由水库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

3.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批复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三、批复权限的具体内容1. 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批复;- 对下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批复;- 对跨行政区域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协调和批复。

2. 市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型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批复;- 对下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批复;- 对跨行政区域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协调和批复。

3. 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本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报送防洪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批复意见,对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批复权限的执行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在收到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和批复。

2. 审查内容包括预案的编制依据、内容、措施、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等。

3. 批复意见应明确、具体,对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

4. 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复意见,对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我省已投产水电站运行管理,确保水库、电站、电网运行安全,更好地发挥水电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电站发电运行管理(一)水电站发电调度应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规定,按照省调度管理办法,科学运用雨情水情信息,合理安排水电站发电计划,提高水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我省水能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水电站发电调度应坚持安全第一,以确保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妥善处理发电与电站安全及流域生活、生态用水关系。

当发电与电站安全和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水电站运行安全;当发电与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

(三)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由经贸部门负责,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省经贸委负责统筹平衡全省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电网调度机构的水电站发电调度工作;省级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省经贸委的运行调度要求,负责落实省直调和许可出力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

各设区市、县级经贸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本级电网调度机构的水电站发电调度工作,并负责协调本辖区内非本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的水电站的生态用水调度工作;各设区市、县级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同级经贸部门或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运行调度要求,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

福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福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每年夏秋季节,台风和暴雨频繁光顾,给福建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了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应急预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架构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省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防台风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各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二、预报预警福建省气象部门负责台风和暴雨的监测、预警工作。

当台风或暴雨即将来袭时,气象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台风预警、暴雨预警、海上大风预警等,提醒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三、应急响应根据台风和暴雨的强度和影响范围,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级、级、级和级。

应急响应级别越高,表示灾害的威胁越大,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采取的措施也越紧急、越全面。

四、抢险救援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抢险救援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抢险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武警、民兵、志愿者等。

当台风或暴雨造成灾害时,抢险救援队伍会迅速行动,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灾后重建台风或暴雨过后,福建省政府会组织力量进行灾后重建,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包括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房屋,恢复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给予受灾群众必要的救助和扶持。

六、宣传教育福建省政府还重视防汛防台风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防汛防台风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同时,各级政府还会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提高应对能力。

总之,福建省政府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报预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构筑起坚固的防汛防台风防线。

福建省防洪条例

福建省防洪条例

福建省防洪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施行日期】2003.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防洪条例》的公告《福建省防洪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18日福建省防洪条例(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的防洪工作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洪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防洪工作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靠科技建立并完善洪水预警报系统、防洪指挥决策系统等非工程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防洪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洪意识。

第六条防洪工程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筹集。

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防洪减灾体系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防汛抢险预案审查意见

防汛抢险预案审查意见

一、预案编制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多,我国防汛形势日益严峻。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防汛抢险预案。

二、预案审查意见1.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总)、《水库度汛计划编制大纲》(陕西省防汛办编)、《榆林市水库度汛计划编制大纲(试行)》(榆林市防汛办)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2. 预案内容(1)组织机构:明确了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2)监测预警:明确了气象、水文、地质等监测预警信息获取渠道,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传递、接收和处理程序。

(3)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应急队伍集结、物资调拨、工程抢险等。

(4)抢险救援:明确了抢险救援队伍的组成、职责、装备和物资保障,以及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

(5)善后处置:明确了灾害发生后的人员安置、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等善后处置措施。

3. 预案特点(1)全面性:本预案涵盖了防汛抢险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全面性。

(2)针对性: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了防汛抢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措施。

(3)实用性:预案内容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防汛抢险工作。

4. 建议(1)加强预案宣传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防汛抢险意识,确保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防汛抢险物资充足,满足应急需求。

(3)强化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信息报送:确保防汛抢险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部门。

三、结论经审查,本防汛抢险预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可操作性较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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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
2、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是保障 水库防洪安全的重要措施
2019年,国家防总以国汛【2019】13号文发出 了“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通知说:“2019年湖北省清江大龙潭水电站 施工围堰溃决和2019年云南省昭通市双龙电站蓄水 工程坝体溃决,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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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水库、水电 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 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因此,编制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是国家防总的工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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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溢洪道无闸门控制 下图为无闸控制的溢洪道(开 敞式溢洪道)的示意图(常常在小型 水库中采用)。在这里,假定洪水入 库时,水库水位与溢洪道堰顶齐平 (图中Q—t为入库洪水的过程线,qt为下泄过程线,Z-t为水库水位变化 过程线)。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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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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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如果洪水入库 时,水库水位低于 堰顶高程(Z<Z堰), 库水位需先冲蓄至 堰顶高程,其后溢 洪道开始泄流。开 始泄流后的调洪过 程与上述情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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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②溢洪道有闸门控制 对大中型水库,特别是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溢洪道一般多设有闸门, 此时水库的防洪和兴利结合成为可能。下图为有闸门控制的溢洪道的示意图。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审批办法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审批办法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审批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的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水库发生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确保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水库防汛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以下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3.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4. 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5. 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第四条审批程序1.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由水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水库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 审批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予以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4. 水库管理机构应根据审批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审批时限1.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3. 水库管理机构应在审批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条修订和更新1.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2. 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水库管理机构应及时修订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修订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重新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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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防汛办]2010年01月27日闽防〔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为了落实水库大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含防御超标准洪水,下同)应急预案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每年编制年度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明晰以下主要内容:
1、水库大坝基本情况。

包括水文气象特点、流域特性、工程概况、主要特征参数等。

2、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安全现状分析评价,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大坝防洪能力复核情况,水雨情遥测系统和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等。

3、水库大坝防洪情况。

包括水库大坝防洪标准,上下游防洪对象、任务,建库后典型洪水调度情况,上年度洪水及调度情况等。

4、洪水调度原则或方案。

包括汛期划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库调洪方式、泄洪判别条件等。

第三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防办办海〔2006〕9号“关于印发《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每隔5-6年修编报批一次;当工程特性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编报批。

第四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审批制度,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审批的结果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备。

1、总库容大于1亿(含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设区市行业主
管部门审查、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3、总库容在10万(含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县级行业主管部
门审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第五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和审批应明确以下内容:
1、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3、防洪任务。

4、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第六条各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审查、审批机关;各审查机关应于3月1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审批机关;各审批机关应在4月1日前完成审批。

第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明确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审查审批事项。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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