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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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讲话稿范文(3篇)

法律援助案件讲话稿范文(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律援助案件讲话稿发布会。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法律援助机构,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一直以来为法律援助事业默默奉献的各位法律援助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我结合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讲话。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援助,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正性。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3.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法律援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

通过法律援助,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二、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1.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近万家,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

2.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据统计,2019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总量达到530万件,同比增长12.3%。

3.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法律援助机构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流程、提高专业水平等措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得到了广大受援人的认可。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2.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摘要】我国法律援助在我国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定义和历史深远而丰富。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广、质量参差不齐等。

未来,我国法律援助将朝着更加完善和高效的方向发展,并采取改革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加强我国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促进制度的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我国法律援助的未来展望是充满希望的,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可以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

【关键词】我国法律援助、重要性、定义、历史、现状、主要问题、发展趋势、改革措施、未来展望、加强、制度完善、质量、效率1. 引言1.1 我国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我国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

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经济困难的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使其能够享有平等的司法保障。

在当今社会,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援助有助于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

经济困难的群体往往缺乏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资源,容易成为司法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了司法保障的机会,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现象,法律援助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1.2 我国法律援助的定义我国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制度。

这项服务旨在保障公民的诉讼参与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援助的定义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以解决其诉讼权益和合法权益受损的问题。

通过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地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公平,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改(3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改(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的现状及原因(一)现状1.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承办律师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公。

2. 部分承办律师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影响案件质量。

3. 部分承办律师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受援人关心不够,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纠纷。

4. 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监督不到位,对承办律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二)原因1. 承办律师队伍建设不足。

部分律师法律素养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质量不高。

2. 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监管力度不够。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不到位。

3. 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紧张,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4. 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案件质量受到影响。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改措施(一)加强承办律师队伍建设1. 提高律师选拔标准。

严格审查律师资格,确保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责任心。

2. 加强律师培训。

定期组织律师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业务研讨等活动,提高律师的法律水平。

3.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对承办律师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律师薪酬、晋升等挂钩。

(二)强化案件监管1. 建立健全案件监督机制。

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2. 严格审查案件材料。

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

3. 加强案件跟踪。

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案件处理结果和受援人满意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1.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

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一、引言法律服务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工作也在不断改进和发展。

本文将就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推动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1. 法律服务机构的发展随着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

优质的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等开始崭露头角,为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同时,政府法律服务中心也在各地相继建立,为居民提供基本法律服务。

这些机构的不断发展,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法律服务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律服务工作也开始运用相关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智能法律研究软件等逐渐兴起,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也日趋完善,自动化服务的出现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工作的水平。

3. 法律援助事业的进步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难题,维护社会正义。

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力度,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培养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法律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趋势1. 多元化服务模式的出现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服务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

在法律服务机构中,逐渐出现了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如合作律师制度、律师云办公等。

这些服务模式的出现,使得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适应了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用户。

2. 专业化与精细化服务的提升随着法律服务的发展,传统的法律服务正逐渐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

律师团队逐渐形成各自的专业领域,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与此同时,法律服务机构也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3. 全球化合作与交流的加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法律服务工作也需要进行全球化合作与交流。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摘要】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备受关注。

本文首先从法律援助的意义和现状进行了阐述,然后详细探讨了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对象群体、实施机构,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还对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结论部分强调了我国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提出了改进方向,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为法律援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法律援助、意义、现状、内容、对象群体、实施机构、问题、挑战、未来发展、重要性、改进方向、前景展望。

1. 引言1.1 我国法律援助的意义我国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为经济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升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的意义体现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

1.2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概述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贫困群众、残障人士、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法律援助体系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完善,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成效显著。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加。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法律援助对象群体广泛等。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前景仍然广阔,有望实现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目前存在需求量大、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然后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增加财政投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培训机制等方面,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阐述。

最后得出结论,指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及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完善建议,案例,公民权益,法治建设正文:一、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目前存在需求量大、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

(一)需求量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类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因此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共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546.5万件,同比增长11.7%。

(二)供给不足尽管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逐年壮大,但在庞大的需求面前,供给仍然无法满足需要。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律援助律师仅有8.6万人,平均每10万人口拥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数量为6.23人,远低于国际标准数值。

(三)质量不高法律援助服务中存在着一些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

有些受援人反映,自己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处理,甚至有的案件因此被拖延甚至终止。

一些律师因为自己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而导致受援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建议面对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财政支出,拓宽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是化解当前供给不足难题的重要手段。

要从政府和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援助资金支持,以此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

(二)优化服务流程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采用线上预约、审批等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以优化服务流程。

同时,加强对援助人员的督查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让案件拖延或被耽误。

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根据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报告。

以下是调查结果的详细汇总: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解决因经济原因无法获得法律服务的人士的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了政府为主导、律师参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旨在弥补法律服务资源的不平衡,推动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法律援助申请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法律援助系统开放、透明,大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能成功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其中,以因贫困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为主要原因的申请者占比达到60%,其次是因残疾等特殊情况需求法律援助的群体。

三、法律援助服务内容通过对受援人进行帮助、代理、解释和法律支持等形式的法律服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辅助,解决法律问题。

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各类司法程序中,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覆盖,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情况法律援助费用主要由政府统筹安排,个人支付较少,确保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援助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得到充分保障,让更多弱势群体受益于法律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与建议尽管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健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法律援助服务专业性不够等。

建议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培训、完善法律援助评估机制、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依据以上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完善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完善

小学语文教学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与策略教学是我们每个做教师每天的工作,要想提高教学质量,要想做到教师教的轻松、学生学的 愉快,就要解决好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何谓教学重点?就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应该说小学语文每册教材的知识结构是相同的,概括地说都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大内容。

只是学段不同,知识点的要求与落实不尽相同。

随着年级的增高,知识点的掌握要求是:循序渐进,逐渐提高的。

至于哪个学段落实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而不越位,我们的课程标准都有具体要求,不再赘述。

我想根据学段要求,选择我认为该段的重点难点:1、汉语拼音教学----帮助学说普通话“汉语拼音”是一二年级教材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

也就是说,我们新教材对汉语拼音要求降低了,新教材没有直呼音节的内容,也没有要求学生掌握音节的分解与组成。

避免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发音知识,以至于花费了很多时间而收效甚微,事倍功半;这样安排,使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轻松、愉快。

“汉语拼音”部分一般安排6周左右的教学时间。

“汉语拼音”部分学完之后可以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做一个检测,主要内容可包括拼读音节、认读字词和朗读背诵三部分。

2、识字---最好的老师是兴趣识字、写字应该是第一学段的又一个教学重点,课程总目标要求,小学阶段认识常用汉字3500个左右,而在第一学段就要认识1600-1800个,从数量上,我们可以感受到第一学段的识字量达到了一半还要多一点。

识字的安排,教材采取了根据汉字特点归类识字和随课文分散识字等多种方法,体现认写分开,多认少写的原则。

3、阅读教学---就是教会学生读书低年段重朗读,学语感;中年段重感悟,学积累;高年段重理解,学运用。

重是侧重,不是忽略。

4、习作--- 《课程标准》的不同要求:一、二年级 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

三、四年级 乐于书面表达,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五、六年级 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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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一)内容提要]:如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近年来一直探讨的一个焦点问题。

自1994年我国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实践等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相对于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经验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较多弊端需要改进。

笔者欲通过本文对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进行描述,对存在的某些弊端进行分析,以期实现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飞跃,切实保障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团体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农民律师司法所一、法律援助的渊源及发展现状法律援助制度源自十九世纪的英格兰。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其法律援助主要有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两种形式。

在英国,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

1999年《获得司法公正法》(AccesstoJusticeAct)通过后,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分别被两个新的计划所取代,即社区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服务。

法律服务局也被法律服务委员会所取代,法律服务委员会的两个重要职能便是更好地控制预算和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获得司法公正法》对英国法律援助体系最大的影响是将全新的合约制度引入了英国法律援助体制中。

随着合约制的引入,英国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只有那些通过法律服务委员会质量认定并与之签订合约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才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民事法律援助方面,除原来的事务律师外,许多非赢利机构也能承担这项工作,前提是它们必须符合法律服务委员会制定的统一质量标准并获得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合约。

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服务委员会虽与所有符合质量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约,但并不完全依赖律师事务所从事该项工作1].为保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法律服务委员会设计了一套专家质量评分标准,用于评价不同种类的工作,提供者要想成为签约事务所,必须获得一定的质量分数。

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则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措施保证质量,比如采用大案管理体系,与律师事务所单独签订合同,或建立专业名册制度,要求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办案经验的律师才能参与办案。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于本世纪中叶,它是世界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

目前它已为世界上一百四十多个国家的宪法和一些国际公约确认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

洛克说,“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制观念不断发展的结果,更是对平等的制度化的阐释。

“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被设想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融合为一体的系统,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设想为在时间上是经过了数代和整个世纪的发展。

法律不是作为一个规则体,而是作为一个过程和一种事业2]”。

平等不成为信仰,法律平等不过是一种规则上的平等,而不会成为生活实践。

平等在伪法治国家仅仅是一种法律条文,而不是一种信仰,因此,不可能拥有自己诚实的司法实践。

一般而言,平等保护要实现两个法律目标:“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以及通过政府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其他公民侵犯”3].与此相关的,平等保护往往通过三种渠道来完成:限制政府特权、法治原则、法律援助。

限制政府和法治原则从否定方面实现了法律的平等原则,法律援助则从肯定方面贯彻平等原则。

然而,无论是法治原则,还是对受歧视团体的法律援助,平等保护背后一直起作用的是对平等的信仰。

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是对平等的法律信仰的推崇,更是这种法律信仰的体现4].法律援助在国内外虽有许多种内涵界定,但其实质正如肖扬在1996年第7次部长办公会上所讲的:“法律援助,简言之,就是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法律救济、法律帮助,保护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从援助主体上看,法律援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帮助,例如《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称“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5];广义的法律援助指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间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帮助6].即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狭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民间组织救助三大块内容。

从受援主体上看,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或残疾者提供的法律帮助,换句话说,为经济上贫穷,智能上低下,生理上残缺而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人,提供免费或者减少收费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7].(一)狭义法律援助的现状我国以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为援助对象的狭义法律援助萌芽始于1992年。

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揭开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1994初,中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揭开了中国法制文明史上崭新的一页。

2003年《法律援助制度》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同年5月《律师法》第41条的规定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立法不统一、定位不明晰、经费管理混乱等问题。

《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生效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无法可依、自行其是的混沌局面步入了法治轨道。

特别是宪法修正案中对人权尊重和保护的进一步确认重申,以及政府大力开拓执政为民积极推进政治文明的坚强决心和智慧的背景下,法律援助自身也获得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的勇气和高度。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事务主要由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承办。

至2005年12月,全国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31298个,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1377人,其中职业律师约5029人。

1999年至2006年9月,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1224207件,受援人员2204403人。

自1996年以来,我国许多律师事务所也同时承接法律援助事务,《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更是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规定为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迅速增长。

据统计,1999年,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91726件,2005年迅速增长到253665件,年增长率达到了25%;1999年受援人数为190545人,2005年增长到433965人,年增长率达到了18%.狭义法律援助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发展中所遇到的弊端和困惑。

第一,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援助整体水平不高。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和布局采取了量化的办法。

例如在荷兰,政府要求保证申诉人1小时内能够到达最近的一个法律援助机构,5公里之内就应该有一个机构可以受理申请。

再比如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法律服务公司,其大部分工作就是促使为每1万个穷人提供2个律师,以使美国各地都有法律援助9.而在我国,截至2005年底,尚有200左右的县、市(区)没有律师,全国每10万人才分享1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提供的服务,每24万人才分享1名职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财政经费方面,西方国家每年大都会划拨巨额财政用于法律援助,例如英国与荷兰法律援助的年度财政拨款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英国的法律援助开支是全世界最高的,约合每人30英镑,丹麦用于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5%.南非的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2005年的法律援助经费合计人民币4亿5千万元左右,而当年南非全国总人口约4千余万,人均拥有法律援助经费近10元。

而我国2005年度各级财政用于法律援助的拨款总额为26220万元,以我国12亿人口为基数,人均占有法律援助经费仅为0.21元。

第二,我国国内个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

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财政上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也相对较为充裕,与中西部地区差距较大。

以2005年为例,广东省用于法律援助的总经费超过了3000万元,山东省首次超过了2000万元,浙江、江苏也均超过了1500万元,河南、上海、重庆、辽宁、北京、福建的法律援助经费均超过了1000万元,上述10省法律援助经费总和占到了当年全国法律援助总经费的61.3%,而中西部很多省份当年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总额只有两三百万元。

第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提高。

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专家罗伯特。

L.施潘根伯格认为,“没有至少为成本提供补偿,不存在来自法庭指定的没有数量限制的案件的压力的保证,私人职业律师中除了那些最没有经验的或最不合格的律师外,可能会一起放弃为贫困者提供辩护”10].据统计,2005年全国12万名专兼职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299件,人均不到1件,相当多的律师并未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这对法律援助工作来讲是一种资源浪费。

第四,律师办案补贴增长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全国尚有部分地区没有出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制定办案补贴标准,仍有相当多的地区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预算。

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办案费用补贴机制不一是重要原因。

几乎所有地方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均是按照每案一定数值发放补贴,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采取的是“实报实销”的办法,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能要高于办案成本11],这样就造成了许多律师自己贴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局面,加之中西一些地方办案补贴更本无法到位,大大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最后,法律援助的社会捐助和行业奉献未能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资金过分单纯依赖于财政拨款。

一些地方挤占、挪用、截留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12].(二)司法救助的现状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罗马法中称之为“穷人规则”(poolpersonrules)1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早在十九世纪末便开始关注国际司法救助问题,1896年制定的《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专门涉及到国际司法救助的问题,该公约历经修改,最终于1980年被《国际司法救助公约》所取代。

我国当前的司法救助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及诉讼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当事人全部或部分免除其应承担的费用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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