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如何区分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检索报告

1、在08年修改专利法以前叫“专利检索报告”,现在叫“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做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原因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授权的过程中未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会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方面的缺陷。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较差。
如果专利权人对实际上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过于轻率地行使其权利,则容易浪费专利权人的人力财力,损害公众权益,浪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并将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仅评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扩大到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同时将请求人的范围由专利权人扩大到包括利害关系人。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专利与商标》
【年(卷),期】2010(101)003
【摘要】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是2000年第二次专利法修改时引入的,是为了解决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法律稳定性不强的问题。
根据200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检索报告仅就专利是否符合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作出评判,不涉及其他的专利授权实质要件。
【总页数】1页(P83-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941.5
【相关文献】
1.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检索方法 [J], 贺希佳;李文
2.浅议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J], 王文霄
3.检索报告在实用新型侵权诉讼中的作用——任某诉何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评析 [J], 刘晓军
4.浅谈2605类灯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技巧 [J], 乔俊玲;张静
5.论坛证据在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使用探讨 [J],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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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报告

*不可以加急
检索次数
不限次数
1次
费用
不固定,个案单议
固定规费:2400
所需资料
检索目的说明
技术交底书或专利文件
其他要求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代理委托书
出具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
专业检索机构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用途
专利申请前分析授权前景申请优 Nhomakorabea审查专利许可、交易
寻找专利无效的证据
评估专利权稳定性
电商平台投诉
法院、工商、公安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利许可、交易
作为专利权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需时间
普通:10个工作日左右
加急:5个工作日
*加急需先与检索中心联系确认是否可以加急
区别点&报告类型
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无其他限制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仅限授权后,且是中国专利
谁可以申请
任何人
只能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吴疆律师一、简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1、《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3、《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性”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参考性价值~其在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可与其他证据结合作为判断依据。
具体的: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诉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被受理后~又按《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应中止已启动的程序。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搜索与检查报告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搜索与检查报告一、背景介绍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专利搜索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专利搜索能够帮助申请人了解与其发明或创新相关的现有技术,以确定自己的创新是否具备专利性。
专利检查报告则是对申请人的发明或创新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其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
因此,本文将介绍专利搜索和检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二、专利搜索的目的和方法1. 目的专利搜索的目的是确定申请人的发明或创新在技术领域中是否已有类似或相同的专利存在。
通过专利搜索,可以评估自己的发明或创新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避免重复投入时间和资源。
2. 方法在进行专利搜索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1)专利数据库搜索:利用专利数据库,如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国际或国家专利数据库,通过关键词、分类号等进行搜索。
(2)文献搜索:通过学术论文、期刊和专业书籍等渠道,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前沿发展,以及已有的相关技术。
(3)专家咨询: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了解领域内的专利情况和技术水平。
三、专利搜索报告的内容专利搜索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搜索结果总结:对所搜索的专利进行总结和归类,列出与申请人发明或创新相关的专利。
2. 相关专利分析:对搜索结果中的相关专利进行详细分析,分析技术领域、发明内容、权利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3. 前沿技术评估:对已有技术和专利进行评估,评估申请人的发明或创新是否具备技术优势或创新性。
四、专利检查报告的流程和内容1. 流程专利检查报告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交检查请求:申请人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给专利局,请求进行专利检查。
(2)专利局评估申请文件: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进行专利检查。
(3)专利局进行检查:专利局对申请人的发明或创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其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
(4)发出专利检查报告:专利局根据检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专利检查报告,包括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申请文件。
专利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专利评价报告,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有关专利有效性的报告。
常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另外,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评价报告还可用于法院考量是否应中止诉讼。
有很多人会想申请专利评估报告,但是对于价格又不太清楚,因此本文针对收费标准给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将专利检索报告调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之后申请的专利检索就叫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的则还叫专利检索报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报告费为2400元,且不得减免。
代理费则由代理机构酌情收取。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基准价(‰)备注1 100以下(含100)8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 100以上-1000(含1000)3.53 1000以上-5000(含5000)1.2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6 100000以上0.1注:A、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B、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C、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以上便是本文分享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专利检索报告介绍及类型区分

专利检索报告介绍及类型区分专利检索报告介绍及类型区分专利检索报告,又可称为专利查新报告,主要用于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性的检索结果,供申请专利参考或供各国专利行政机关审批专利使用。
经过多年的应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科技查新报告中最常用的报告类型之一。
概述自十九世纪中叶英、法、德、俄等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国陆续建立专利制度以来,至2005 年世界上已有128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专利制度,其中绝大多数的国家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规定必须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
在这一背景下,专利检索报告应运而生。
由于专利审查时,实用性的判断是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基准,不需要进行检索和引用现有技术作为判断的依据,所以专利检索报告记载的内容实际上就是揭示申请专利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专利检索报告源自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性审查,并随专利审查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专利审查体系,并在专利申请或审查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检索报告的类型专利检索报告,按用途区分,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别:一类是各国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内部或公开使用的专利检索报告,通常由其下辖检索机构在对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性检索后出具,供其审查部门实质审查时使用;另一类是由专利主管机关外部的各地民间检索机构依据专利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发明技术进行检索后出具,供其直接用户——发明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使用,继而为其最终用户——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审查专利时参考。
专利检索报告按记载的专利类型划分,也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检索报告的区别。
由于大多数国家专利行政机构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是采用不完全审查的方式(初步审查或形式审查),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式的专利检索,仅有少数国家在专利法规中有关于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程序的规定,因此,现时使用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检索报告不多,而用于记载发明专利的检索报告数量则大大高于上述两种检索报告,是专利检索报告的主要部分。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人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和排他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专利权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的文件,它对专利权的有效性、商业价值和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评估。
本报告旨在对专利权评价的重要性和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权评价的意义和作用。
专利权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对专利权的技术、商业和法律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评价报告需要对专利权的技术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其在技术领域中的独特性和先进性。
其次,需要对专利权的商业潜力和市场前景进行研究,分析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应用前景。
最后,需要对专利权的法律风险和侵权可能性进行评估,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利权的基本信息、技术创新性分析、商业潜力评估、法律风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部分。
在基本信息部分,需要对专利权的名称、申请人、申请日、公开日、权利要求书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介绍。
在技术创新性分析部分,需要对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技术特点、技术优势等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其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在商业潜力评估部分,需要对专利权的市场前景、商业应用、商业模式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在市场上的商业价值和潜在收益。
在法律风险分析部分,需要对专利权的侵权可能性、侵权风险、侵权诉讼等进行详细研究,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在综合评价部分,需要对专利权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专利权的优势和不足,为申请人和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总之,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于申请人、投资者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专利权,评估其商业价值和法律风险,为专利权的商业化和运营提供决策依据。
因此,对于专利权的申请人和持有人来说,编制一份全面、准确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提高专利权的价值和竞争力,还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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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3.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4.作出时间:两个月
专利权评价报告前身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其规定于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001年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但是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后来的专利法修改了,修改之处在于四点:
第一,名称,由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二,针对对象:从实用新型扩大到外观设计。
第三,请求人由专利权人扩到至利害关系人。
第四,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再专利权维权起诉时作为必须提交的,而是可以提交的。
由于现行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那么以该生效日为间隔,以前的称作检索报告,以后的称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但是目前还有一些科技文献检索单位会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但是这些报告已经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检索报告,也不是本文所称的检索报告,这些报告有些也有一定权威,但无法
替代也起不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仅具有参考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其他用处包括如下: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2.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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