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职责分工
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方案

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逐渐成为重要的物流通道。
内河渡口作为航运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连接两岸交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
然而,当前我国内河渡口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提升内河渡口整体水平,实现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目标1.提升内河渡口基础设施水平,确保渡口安全、便捷、高效。
2.优化渡口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渡口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4.培育专业化的内河渡口运营团队,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1)渡口码头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对渡口码头进行改造升级,包括码头长度、宽度、高度等参数的调整,以及码头附属设施的建设。
(2)渡船更新换代:淘汰老旧渡船,购置新型、环保、安全性能高的渡船,提高渡船运行效率。
(3)安全设施完善:加强渡口安全设施建设,包括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救生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
2.运营管理优化(1)建立健全渡口运营管理制度,规范渡口运营秩序。
(2)提高渡口信息化水平,实现渡口运营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3)加强渡口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3.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1)加强渡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
(2)推广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降低渡口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3)加强生态修复,提高渡口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4.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渡口运营团队整体素质。
(2)开展渡口运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收集内河渡口现状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建设目标。
2.设计规划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设计方案,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优化、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等工作。
4.验收评估阶段:对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评估项目效果。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绍市交发〔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现将《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细则要求,抓好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4日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为促进内河水运节能减排,加大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淘汰更新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和《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国家船型标准化相关政策以及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一)合理引导,鼓励淘汰。
严格执行老旧货船管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货船。
鼓励企业加大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
引导船舶就近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船厂拆解淘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鼓励更新购买新能源船舶或内河集装箱船舶,提高地方整体运力水平。
(二)科学测算,适当补助。
鼓励符合条件的内河老旧货船提前淘汰,结合淘汰船舶的类型、总吨、船龄等因素综合测算,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
(三)辖区主导,积极落实。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辖区交通部门)负责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的宣传引导、资格初审、现场监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辖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老旧货船拆解淘汰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25•【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推进长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补充了长江水系有关主要支流过闸船舶的主尺度系列,制定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长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
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长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天津、黑龙江、广东、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现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航区划分是船检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特别是船检管理工作的基础。
《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初步完成内河航区划分工作。
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在总结前段航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船检机构报送的航区划分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分析各省区重点水域的航道、气象、水文等资料,结合水域船型特点和航行经验,确定其航区等级,为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检验及海事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
二、参与单位中国海事局主管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具体承担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天津、广州、武汉船检管理处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一)中国海事局:综合布局,整体协调,出台《内河航区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2014)》并组织编制配套文件。
(二)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牵头各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细化,负责内河航区划分调查问卷、工作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向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分析航道、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域航行船舶特点,确定航区等级,承担编写研究报告终稿、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任务一了解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

任务一了解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是航运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顺利进行,也对船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
在航运行业中,船舶部门职责大致分为船舶运营管理部门和船员部门。
船舶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船舶的调度、维护、修理、保养等工作。
具体来说,船舶运营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船舶调度:负责安排船舶的行程、航线和货物装卸计划,协调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交通安排。
2.船舶维护:负责船舶的定期检修、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3.船舶修理:负责对船舶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维修,保障船舶设备的正常工作。
4.船舶保养:负责对船舶的润滑、清洗、防腐等工作,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5.船舶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船员部门则主要由船员组成,根据不同的职责和岗位,船员部门主要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务长、大管师、二管师、三管师等。
船员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作业,领导船员部门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
2.大副:协助船长管理船舶的日常运行,负责船舶的导航、航道情况的监测等工作。
3.二副、三副:分别协助大副和船长管理船舶的日常运行,负责导航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4.机务长: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5.大管师、二管师、三管师:分别负责船舶的导航、通讯和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在船员部门中,不同岗位的船员有不同的职责和权责,但他们共同的目标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在船舶部门职责分工中,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贡献,只有各个岗位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完成船舶的运输任务。
总的来说,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是航运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顺利进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浙财建[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6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务)局:为加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等文件精神,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6月6日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50号公告)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为规范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浙江籍经营范围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包括:浙北内河航道网、钱塘江流域、杭甬运河)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并授权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12•【文号】厅水字[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厅水字〔2012〕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部决定开展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主尺度系列》的目的与意义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并实施《主尺度系列》,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编制《主尺度系列》的原则性要求(一)必要性原则。
对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制订通航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新建船舶强制实施,以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提高通航效率。
对于非过船闸(升船机)船舶不采取强制实施主尺度系列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
(二)适应性原则。
要根据航道现状以及可预见的航道规划建设情况,在实事求是分析航道、船闸等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以及运输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现有船型的技术特点,研究提出(修订)相关航道的《主尺度系列》。
该《主尺度系列》既要与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相适应,与航道、船闸的标准相适应,又要有利于优化船型设计,推动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船舶的经济性。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交通运输系统,交通运输部派遣了一支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他们各司其职,共同肩负起优化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出行的责任。
一、规划与调度岗位规划与调度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策划和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和运营。
他们不断研究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分析交通流量,评估运输需求,制定合理的交通规划和调度方案。
同时,他们与道路运输、航空、铁路等各大交通运输企业协调合作,确保运输系统的高效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安全监管岗位安全监管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着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责任。
他们负责监督和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营合规性,确保车辆、航空器、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他们还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预防和应对各类交通安全风险,并组织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技术研发岗位技术研发岗位的工作人员致力于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
他们积极引进和研发先进的交通技术,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路网规划等。
他们还负责研究新材料、新能源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推动交通运输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四、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交通运输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他们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和协调部门内部各项工作。
他们还负责编制和管理预算,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提供行政服务和支持,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宣传与交流岗位宣传与交流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宣传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意识。
他们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交通运输信息和安全知识,并倡导绿色出行的理念。
同时,他们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部门与公众、企事业单位和学术界等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和协调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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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职责分工
1、船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本地区工作计划;
(2)研究制定本地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
(3)组织、协调内河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确保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2、市运管处(船型办)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计划落实;
(2)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辖区内内河过闸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危险品船舶、老旧运输船舶拆改申请、审批工作;
(4)负责内河过闸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危险品船舶、老旧运输船舶拆改档案资料的建档和管理;
(5)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期间船舶变更管理工作,严格把好本地区船舶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营运准入关,引导航运业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和使用标准船型,负责标准船的船舶营运证标注;
(6)协助海事(船检)机构共同负责内河过闸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危险品船舶、老旧运输船舶拆改的现场监督与完工验收
工作;
(7)协助海事(船检)机构做好本辖区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定点船厂资质认定和调整工作;
(8)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与清算工作;
(9)负责组织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阶段考核、评估,有关文秘、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10)协助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市地方海事(船检)局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
(2)负责本辖区内内河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改造申请、审批工作;
(3)负责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及现有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改造;负责本辖区内过闸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危险品船舶、老旧运输船舶的拆改的现场监督、完工验收,编制《船舶拆改完工报告书》;
(4)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定点船厂资质认定和调整工作;
(5)负责在京杭运河苏北段实施禁止过闸船舶和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禁航工作;
(6)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期间船舶变更管理工作,严格禁止非标准船建造,把好内河运输船舶的审图、检验、登记、签证关,负责标准船的图纸审查批准书(审图意见书)和船舶检
验证书标注;
(7)负责实施标准船型指标体系、标准船型推广和现有船型比选工作;
(8)做好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内河港口办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
(2负责对有可能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航道的禁止进入航运市场的船舶及有关证书过期的船舶按期实行禁止装卸措施。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宣传工作,在沿航道主要内河港口(码头)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向进出港船舶发放宣传资料,向航运业者、船民宣传内河船型标准化意义、目标及政策措施;
(4)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市航道处(船闸管理)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
(2)负责按规定把好船舶过闸关,对禁止过闸和限期退出市场船舶不得安排过闸;
(3)负责协助对内河货运船舶通航情况统计分析,重点统计分析苏北运河过闸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危险品船舶、老旧运输船舶、需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船舶和标准船型变化动态;
(4)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宣传工作,在主要航道、船闸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开展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