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合集下载

初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初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初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总则该条例旨在规范初中生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培养学生的健康成长。

2. 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2.1. 旷课:对于初中生旷课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第一次旷课:口头警告- 第二次旷课: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三次旷课:与家长进行面谈,并限制参与校内活动- 第四次旷课:进行期末考试补考2.2. 迟到:对于初中生迟到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三次迟到:与家长进行面谈,并限制参与校内活动- 第四次迟到:进行迟到时间的补课2.3. 作业缺交:对于初中生作业缺交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第一次缺交:口头警告- 第二次缺交: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三次缺交:要求在一天内完成并补交- 第四次缺交:进行作业缺交的补课2.4. 纪律违规行为:对于初中生纪律违规行为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打架斗殴:通知家长,并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 不守课间规定:进行课间扫除或站立警示- 校外打架: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可以采取停课或转专科学校等措施2.5. 学校财物损坏:对于初中生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赔偿受损财物的费用,并写下书面道歉信- 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3. 处分方式和程序3.1. 口头警告:初中生在违纪行为轻微时,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老师应当及时记录警告的内容和时间,以备日后参考。

3.2. 书面警告:对于初中生违纪行为较为严重时,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应当包括详细的违纪行为、时间、地点和后果,并通知家长。

3.3. 面谈:对于初中生违纪行为持续不改且严重时,学校应与家长进行面谈,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并限制学生参与校内活动。

3.4. 补考/补课:对于初中生在学业方面的违纪行为时,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相关考试的补考或补课。

3.5. 心理辅导:对于初中生在违纪行为中存在心理问题的情况,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迟到早退罚款: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一元,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罚款逐次翻倍。

2.打架斗殴处罚:学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行为,首次给予严厉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再次发生则进行课外时间禁令,并通知学生家长,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停课、暂停入学、劝退等处罚。

3.损坏学校财物处罚:学生对学校财物进行故意破坏或者恶意损毁,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4.作弊处罚: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使用作弊设备等行为,被发现的,将被扣分、作弊的科目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被开除。

5.违反校规校纪处罚: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校外打架、辱骂老师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停课、劝退等处罚。

6.缺勤处罚: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缺课、旷课,根据缺课情况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罚。

7.纪律整顿处罚:学校进行纪律整顿期间,对违纪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校的具体处罚条例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学校通常会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综合考虑具体的处罚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沙溪中学2011年秋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犯罪,减少违纪,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良好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对我校任何一个学生同样适用。

第二条:处分等级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第三条:主管部门学校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机构为德育处,凡处分学生的公告或决定必须由德育处撰写并由学校盖章后方可生效,其它职能部门的学生违纪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材料送交德育处,并提出处理意见供参考。

各部门自行宣布的处理决定无效。

第四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除负担被打伤者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或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发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持械打人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三人以上参与打架为聚众斗殴,对为首者或暗中指使他人打架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或提供学校尚不清楚的线索或证据者,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4、策划他人打架或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或暗中指使其殴打在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未经登记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内,放学后在校门口聚众逗留或生事,与社会闲杂人员过分接近,充当各种帮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外为他人提供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敲诈、欺骗、勒索或破坏公共财物、涂改有价证卷等,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偷窃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5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100—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价值超过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偷窃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校内外未经他人同意并强行“借”、“要”钱、物(包括饭卡)即视为敲诈。

凡敲诈、骗取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超过2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偷窃、诈骗、勒索物款数额较大者,以武力威胁勒索他人财物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4、明知他人偷窃,知情不报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提供伪证或为其窝藏、转移赃款、赃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故意损坏公物,价值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破坏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乱扔乱倒垃圾、涂画墙壁、践踏草坪、移摘花卉、随地大小便、故意污损公物、损害校容校貌等等,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8、校园内用火烧垃圾等用火行为,私拉乱接电线或乱使用电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赌资较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通风报信者或望风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利用上网、游戏机、桌球等进行赌博或其它变相赌博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在校园内外拉帮结派,造谣惑众,煽动或带头闹事、无理取闹,罢课、罢操、罢餐、罢正常文体活动,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劝退试读或勒令退学处分。

3、对于参与闹事的一般成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无理顶撞教职工,欺骗家长,不尊重同学,无理取闹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因受批评、处分等原因,对教师、职工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者或诬陷、诬告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违犯宿舍、课堂、校门口、操场、会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或扰乱秩序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7、不支持配合班干部、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顶撞或谩骂班委、团委学生会干部,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依据情节,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

3、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未成年学生违法,学校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与家长签定试读协议,成立帮教组织。

如果其仍然恶习不改者,给予取消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

5、未经主人同意,乱撕他人信件上的邮票属不道德行为,隐匿、私拆或毁弃别人邮件属违法行为,均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6、政治观念模糊,书写、散发反动标语或有不健康内容的信件、字条或故意撕毁学校张贴的标语、公告、篡改各种公告、通知,破坏学校通讯、消防设施设备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7、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

8、参与社会上的非法团体、介入社会上的帮派、搞封建迷信活动。

如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有流氓行为,不能正确处理同性异性同学间关系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有早恋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一意孤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男女生之间超越同学友谊界限发生非正常关系,或从事色情方面非法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条:收看、复制、出版或传播淫秽物品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凡参与收看淫秽书、画、录像、网页等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恶劣或认识态度不端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书、画、录像等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者,视其年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休闲娱乐区等校园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1、不服从生活指导老师的管理,顶撞或消极抗拒教育,睡懒觉(含不出早操)或不按时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在食堂、宿舍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哄闹、串室等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购买香烟、散发香烟、抽烟等行为,一旦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不按时回宿舍、夜不归宿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其情节,取消其住读生资格,并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5、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将外人带进宿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敲击脸盆、碗等,或向公共场所、楼下投扔杂物、泼水等,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在校园内推销或强行推销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8、在校园内用火取暖、熄灯后点蜡烛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不符合住校外条件的学生一律住校内,凡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造成恶劣影响,或住宿场镇旅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违反《中学生寝室规则》、《中学生校园常规》、《中学生安全制度》等的其它规定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其它校纪校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经常迟到、早退、不交作业者,学习态度不端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2、拒绝或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按规章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以大压小,以强欺弱,逞强霸道,侵害他人,影响学校或班级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上课、集会等讲话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涂改、伪造或转借出入证等证件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上课时玩耍、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者,一旦发现,除暂时扣压其通讯工具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7、进入三室二厅二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有染发、留长发、戴首饰、纹身、着奇装异服或着装不符合中学生形象身份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9、不参加升旗、义务劳动、课外活动、上课睡觉或看无关书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0、翻爬学校或其它公共场所栏杆、围墙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1、违反《学生进出校门制度》,视其情节、后果、认错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2、校内外喝酒或聚众酗酒者,或在校内外挥霍钱物宴请宾客聚众就餐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在校园内从事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或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4、每学期始末内私自下河塘游泳、违规搭乘车辆及违反交通规则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行为者,除自行负责其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校园内严禁骑自行车,学生不允许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违者给予教育或警告处分。

16、在墙壁、课桌等处乱写、乱刻、乱画者,或有向墙壁上踢球、蹬脚等行为者,除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

3次迟到记一次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节假日除外),给予相应的处分。

1、达24课时或连续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36课时或连续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48课时或连续5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达6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5、未经许可,未履行任何手续而厌学出走,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测验、考试(考查)、考核、竞赛等作弊者(包括作弊的双方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考前偷窃试卷,造成泄密者,或破坏考场影响正常考试,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端正者;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3、处分尚未撤消又继续违纪违法者;4、在非常时期或紧急状态下违纪者;5、同一行为过程中有多项违纪或短期内有多种违纪者;6、撤销处分后又犯同等次错误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