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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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一市场营销领域

(一)拖欠电费风险

该类案件为电网企业常发多发案件,每年都占法律案件的一定比例,近几年,公司各单位追收电费的主诉案件不断增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拖欠电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未及时催收电费而超过诉讼时效,二是供用电合同对电费或违约金约定不明导致难于追回,三是计量装置故障导致失缺电费计算依据。对此,主要的防范建议是:通过书面方式催收电费并有效送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细化完善《供用电合同》条款,杜绝因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电费风险;定期、及时检查电能表计量装置,妥善留存工作记录;对拖欠电费的客户依法采取律师函、担保、还款协议、诉讼等法律措施。

(二)小水电购售电合同风险

小水电购售电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因对《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计量点设置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产权分界点不明确而引起线损分摊的法律风险;二是因计量点不明确且在水电站主体变更过程中权利义务交接不清晰,导致当地村民用电电费转嫁供电企业承担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快小水电企业《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产权分界点的约定,防止发生因产权分界点不明导致的线损分摊或直供直管区内村民电费纠纷。

(三)违规停电的风险

主要涉及因不可抗力或线路故障停电未及时抢修引发的纠纷、配合行政部门执行停电措施引发纠纷、以及因用户窃电、违章用电引发的停电纠纷。违规停电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在不满足停电条件和不遵循停电程序情况下实施停电,违反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导致用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供电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对此防范建议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施停电,做好停电相关文书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重视停电事故现场查验,应尽可能在遭受损失的相关主体参与下对停电事故现场及停电损害进行查核;做好因不可抗力或线路故障造成的停电抢修复电工作,防止因停电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安全生产领域

(一)人员触电伤亡风险

近几年触电伤亡类案件呈现以下的特点及趋势:一是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无论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均难于完全免责。如是用户设施问题引发触电事故,则以供电企业未尽用电检查义务为由而要求承责;二是即使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触电事故,供电企业也难于免除责任,法院经常要求供电企业以“经营者”的身份来承担高度危险责任,司法环境对供电企业造成极大的压力。其中,触电伤亡主要法律风险是:因受害人在电力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触电,供电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因供电企业未及时对电

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违法建设等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通知整改,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触电事故调查取证不当,或相关政府部门对责任的认定不清晰,导致诉讼败诉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大电力设施巡查工作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己方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用户明确约定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以此作为触电事故归责的依据;加强对用户受电装置的用电检查力度,保存工作记录资料,确保用户签收确认;严格执行电力设施的安全标识设置;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保存各项证据,为依法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二)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的风险

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盗窃电力设施、野蛮施工等,该类案件多以外力造成我方电力设施受损为由,我方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在电力设施侵权类案件中,关于引起火灾的案件应引起重视,该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时常将电压、电线等问题作为事故的主因,法院也倾向于以责任认定书作为判案依据而要求供电企业承责,对供电企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所涉的法律风险如下:因电力设备自身出现故障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如供电线路断落、电线杆倒塌等;因供电质量或电压问题导致线路短路等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建设单位野蛮施工,或因不法分子盗窃电力设施,导致电力设施受损

或引发停电事故,而承担赔偿的风险;因机动车碰撞电力设施致损,并引发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等情形发生;做好事故发生后索赔准备工作,保存好现场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释,避免相关政府机构因缺乏电力专业知识而作出不利我方的责任认定。

(三)线树线房矛盾的风险

相邻权纠纷共5宗,包括线房、线树、线地矛盾等纠纷,该类案件发生在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后,相邻的利益主体就电力设施对其权利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如电池辐射、索要林木补偿等。该类风险在供电企业生产运维过程经常出现,一般通过沟通协商订立协议或给予补偿解决,也有部分纠纷演化为诉讼的情况。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杆树木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因砍伐林木而被索要高价林木补偿的风险;电力设施线塔离房屋距离太近,居民要求将高压线塔拆除或迁移的风险;土地权利人要求排除妨害,拆除在其土地上所敷设的电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为:加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巡查,及时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申请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砍伐林木,避免林木所有人要求赔偿,或被法院认定为供电企业无权砍伐林木;在砍伐电力保护区内的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林木前,妥善办理采伐许可证;明确林

木权利人,避免对不同主体重复作出补偿,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电力保护区内新生长林木等的相关要求,避免重复多次赔偿;做好线路规划的相关报批手续,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为日后纠纷做好充足依据准备。

(四)公务车交通事故的风险

2014年公务车交通事故案件8宗,2013年15宗,也是安全领域中的多发常发案件。该类案件中公司各单位为公务车的车主单位,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一般会将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承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一般难于向肇事员工追讨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也相当有限,容易造成无法收回经济损失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禁止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非经批准擅自将公务车用作非工作用途;加强安全法律宣传警示教育,针对司机等专门岗位进行普法宣传,明确非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车发生事故时,员工可能承担受害人及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完善机动车买卖手续,在企业改革或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到妥善办理机动车权属变更手续。

三、规划建设领域

(一)电网建设项目前期不规范行为引致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政府用地交接手续不完备的风险,如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及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未能直接管控等风险;电力线路规划报建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线路图未经实际土地产权人确认,线路未经规划报建而占用土地产权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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