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先股转股的经济效果
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_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_优先股的特征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_优先股的特征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下面是整理的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先股普通股有哪些区别优先股是指企业发行的除了普通股股票之外其他类股票,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属于公司的一种混合筹资工具。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收益,但其购买优先股支付的价款一般无法退回。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财产上的优先,优先的对象是普通股股东。
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即优先股不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无权提问,但涉及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发表建议,享有一定的表决权;1、不同的收益:优先股会有一个预定的股利分配比例,无论公司经营如何,都会按照这个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普通股的回报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2、不同的权利:优先股通常没有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也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普通股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
3、不同的退股情况:优先股是不可以退出的,但是能够通过赎回条款回售给公司。
普通股不仅可以提取,还可以在二级市场套现。
优先股的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分类(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转股实施方案

转股实施方案一、转股背景公司作为一家成长型企业,为了更好地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决定实施转股方案。
转股是指公司将已发行的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的一种行为。
通过转股,可以增加公司的股本,提高股东的权益,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二、转股对象本次转股方案的对象为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
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根据公司制定的转股条件,将其持有的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按一定比例转换成普通股。
三、转股条件1. 转股比例:本次转股方案的转股比例为1:1,即每持有1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1:1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
2.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为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即转股持有者可以按照该价格将其持有的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普通股。
3. 转股期限:转股期限为自本次转股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止。
四、转股程序1. 通知公告: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等形式,通知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关于转股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 提交申请: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需在规定的转股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转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确认:公司将对持有者提交的转股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核实转股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认工作。
4. 发行股份: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公司将按照转股申请的数量和价格,发行相应数量的普通股股份给持有者。
五、转股效果通过本次转股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扩大股本规模,提高公司的股东权益,增强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转股风险转股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保障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转股方案的执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本次转股方案,确保转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八、转股方案的解释权公司对本次转股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引言优先股是一种常见的筹资方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了解并理解这些优点和缺点对于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优先股筹资的优势和劣势。
优点1. 灵活性相比于债务融资,优先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企业对投资者的回报没有固定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在经济不稳定或盈利不稳定的环境中,有更大的灵活性来支付股息。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何时停止支付股息,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2. 权益优先股持有者在资金分配方面享有较高的权益。
相较于普通股东,他们会在分配利润和资产时享有较高的优先权。
这使得优先股成为一种吸引投资者的工具,尤其是那些希望有权益保障的投资者。
3. 可转换性优先股通常具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特点。
这种可转换性使得优先股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具吸引力,因为他们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优先股在未来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享企业的成长和增值。
4. 分散风险通过优先股筹资,企业可以分散风险。
相比于依赖单一来源的融资方式,企业可以吸引多个投资者,并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中筹集资金,降低了财务风险。
缺点1. 优先权由于优先股持有者在资金分配方面享有较高的优先权,这可能对普通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普通股股东在分配利润和资产时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导致他们的回报较低。
2. 利润分配企业需要支付优先股股东的固定股息,无论企业是否盈利。
这可能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压力,特别是在企业盈利不稳定或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
3. 资本结构优先股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和股本结构的复杂性。
这可能使企业的财务情况变得复杂,增加财务管理的难度。
4. 转换成本如果优先股具有可转换特性,企业需要支付转换成本。
这些成本包括转换股份的手续费、律师费等。
这可能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
结论优先股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
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该全面考虑,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
同时,企业应该认识到,优先股筹资所带来的益处可能会伴随一些不利因素,因此需要谨慎权衡利弊。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导语: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下面店铺给大家提供的是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大家可以参考阅读,更多详情请关注店铺。
1.优先股的定义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1.优先股的内涵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1)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
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票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票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
(2)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2.优先股的意义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虽然它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种,但是它的存在对股份公司和投资者来说仍有一定的意义。
(1)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的分派负担。
(2)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3)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4)持有优先股票并不总是有利的,比如,在公司经营有方、营利丰厚的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低于普通股票。
3.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1)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2)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3)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4)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1. 简介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简称为可转债,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备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可转换优先股是一种基于公司的优先权,持有人在公司支付利息和支付股息时享有优先权。
与普通股相比,可转债在公司倒闭时更容易以较低的风险换取回报。
2. 可转债的特点和优势•优先权: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在其他股东之前收回投资金额或股息。
•转换权:持有人有权将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享受公司增值的好处。
•估值灵活性:可转债的价格通常比债券高于普通股,但低于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价格。
•收益和资本增长的潜力:如果公司的业绩有所改善,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上涨,从而提供更高的收入。
•降低投资风险:可转债通常比普通股具有更低的风险水平,因为它们在公司倒闭时能更容易以较低的风险换取回报。
3. 可转债的风险和限制•利息率风险:可转债的价格通常与市场利率直接相关,因此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下降。
•股票风险:如果公司的业绩下降,可转债可能无法转换为普通股份,并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流动性风险:可转债可能具有较低的交易量,因此可能难以在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进行买卖。
•限制:可转债往往具有一些限制和条件,如转股比例、转股期限等,这些限制可能对持有人的投资策略产生影响。
4. 可转债的市场可转债市场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市场,但它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许多投资者将可转债视为多元化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以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可转债市场通常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5. 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方式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进行。
可转债的转股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固定价转股:根据事先约定的转股价,将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份。
•市场价转股:根据转换时的市场价,将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份。
•组合转股:将可转债的一部分转换为普通股份,剩余部分按照提前确定的转股价继续持有。
优先股和普通股哪个好

优先股和普通股哪个好优先股和普通股哪个好?优先股和普通股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不能绝对地说哪个更好,投资者可以考虑以下方面进行选择:1、考虑收益增长潜力。
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比普通股的股息高,且较为稳定,但优先股不便于流通,其总体投资回报可能相对更低。
而普通股虽然股息不确定,但收益增长潜力高,其投资回报主要靠赚取股价涨跌的差价,在股价行情好的时候收益上限更高。
2、考虑风险性和稳定性。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而言风险较低,因为其具有剩余资产优先分配权和稳定的股息。
普通股在公司破产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且股息不稳定,其收益会随着公司盈利情况而波动。
3、考虑流动性和灵活性。
优先股在市场上的流动性较差,其成交量相对较小。
此外优先股通常不能被转换为普通股,当投资者需要短期卖出股票获利时,优先股不是最佳选择。
而普通股在市场上的流动性较高,二级市场成交活跃,且普通股通常可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股票,如优先股或特殊股票等,这让投资普通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主要区别如下:1、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而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某些特殊情况除外。
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此时优先股持有人享有投票权。
2、股息收益不同。
普通股持有人的股息收益不固定,这既取决于公司盈利情况,也要看公司的分配政策,公司是可以选择不分配普通股股息的。
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只要公司有利润能分配,就应按约定数额向优先股持有人付款。
3、投资退出方式不同。
优先股持有人不能退股,但可通过赎回条款将优先股回售给公司。
而普通股持有人不能要求退股,要想退出投资只能在二级市场转手卖出。
股票基本面主要看什么?股票基本面主要看一些宏观的经济政策、行业和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理念策略、公司报表等。
优先股发行、转换、回购等财务处理详解

优先股发行、转换、回购等财务处理详解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对公司优先股的发行、转换、回购和交易作了比较详尽的规范;财政部又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以下简称财会[2014]13号),对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分类和会计处理作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现以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作为依据,介绍优先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于优先股的相关规定(一)优先股的定义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2.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1)优先股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如采用浮动股息率,应明确其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净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优先股股东应得股息;(3)如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优先股股息,不足的差额是否应结转下年;(4)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再参加普通股股东一起分配剩余利润。
3.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依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欠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余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持股比例分配。
4.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1)限制。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应予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而且,对于所作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优先股发行对我国企业的利弊影响

2014年32期总第771期优先股发行对我国企业的利弊影响▉马骁孙健云辽宁大学商学院摘要: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票,在利润分红与财产的分配权上具有优先性。
优先股的发行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既有促进之处,也有不良影响。
本文试对我国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利弊做出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优先股;股票发行;企业发展;利弊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主要是公有制经济,股份制尚未萌芽。
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也不断发生着改变,传统的缺乏发展活力的公有制主体的经济体制逐渐被非公有制比重增加的新经济体制所代替。
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制经济不断壮大发展使得股票市场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势。
为了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开始发行优先股。
一、何为优先股1.概念。
优先股的本质类似于举债集资,区别于普通股而存在,又依托于普通股的可分配股利来保证。
其股息在发行前通常已经预先定好,不会因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影响而发生改变,不涉及公司的剩余利润分红,也不享有额外权益。
由于股息比较固定,对公司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影响,因此,购买优先股的股东无法退股,只能由股份公司按照条款进行赎回。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优先股都有赎回条款。
若公司倒闭后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债权人具有最高的索偿权,优先股股东次之,普通股股东再次之。
2.特征。
(1)股东权利小。
优先股的股东除非特殊情况,通常是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对重大经营也没有投票权,只在财务管理和一般股东大会等方面具有有限的表决权,且仍受到严格的限制。
只有在与其利益相关时,才会具有表决权。
(2)索偿权,优先股的索偿权以债权人为最优先,优先股股东次之,普通股再次之。
(3)收益率已预定。
与普通股那种无上限、无下限、完全受公司盈利情况影响的股息模式相比,优先股的股息具有预先性和固定性,不受公司经营情况影响,不参与公司分红于利润分配,但获得股息比普通股快。
(4)种类众多。
一些投资者进行参股主要是为了获得某些优先的好处,为了满足这类投资者的需求,优先股分类出了各种各样的方式以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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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丽(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80)【摘要】2014 年3 月21 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与之前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其较大的变化是限制上市公司(商业银行除外)发行优先股时设置可转股条款。
文章认为优先股的可转股条款对优先股的发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优先股转股制度对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经营业绩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文章建议保留优先股可转股制度。
【关键词】优先股上证50 非商业银行成分股可转股制度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①。
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范围小等特征,其与普通股、债券等其他证券在资本属性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
从发行人的角度综合来看,与债券相比,优先股具有不需偿还本金的优势,但融资成本较高;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可防止公司控制权分散的优势,但定期支付股息将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国发〔2013〕46号《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证监会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3月21日颁布正式稿(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与此同时,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统一规范,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铺平了财会方面的道路。
一、限制优先股转股的负面效应分析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试点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对转换条款的限制,从而使优先股相比债务融资工具不再具有优势。
笔者认为,限制优先股转股,具有以下负面效应。
(一)无法优化资本结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优先股转股条款的限制将使公司仅负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②,在此情况下,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在会计报表列报中将作为金融负债。
与债务融资相比,同样无法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二)融资成本上升由于转换条款的设置,赋予优先股股东可将所持有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使其能够获取普通股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
因此,是否含转股条款将对优先股的股息率产生重要影响。
《试点管理办法》限制上市公司发行带有转换条款的优先股,将导致股息率的明显上升,而股息率的上升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是否选择采用优先股这种创新的融资方式。
特别是对于一些财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因其信用级别相对较高、市场融资渠道多样,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对公司更为有利且成本更低的资金。
二、上证50 非商业银行成分股缺乏发行优先股的内在驱动力《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其普通股为上证50 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由于后面两种情况为非经常情形,笔者重点对上证50 成分股③进行了研究。
这50 家上市公司中有10 家上市公司为商业银行,剔除这些上市银行外还有40 家上市公司,这些公司遍布有色、机械、能源、交通、地产等传统行业。
经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上证50 非商业银行成分股的资产负债率中位数为58.29%,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数为11.80%。
由于这40 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如果发行不能转股的优先股,则需全额确认金融负债,和债务融资相比,没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势。
根据对美国优先股股息率的统计分析①(见图1),不含转股权的优先股股息率基本在6% ~ 8% 的区间波动,故预计国内发行的不含转股权优先股的股息率较高。
同时,从这40 家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数来看,净资产收益率与优先股的股息率差额较小,所以对于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中位数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收益贡献有限。
由于无法优化资本结构,股息率水平较高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这40 家上市公司发行不含转股条款优先股的驱动力不足。
三、优先股转股的模拟案例分析假定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a 公司,假设其2013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 所示。
现假设不考虑2013 年普通股股利分配,且2014 年a 公司原有经营项目情况不变。
a 公司2014 年拟公开发行100 亿元优先股用于某重大项目,在不考虑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假设该项目的年收益率为15%,即2014 年预计收益15 亿元。
现分别根据是否含可转股条款设计两套发行方案。
(一)发行方案1——不可转股公开发行100 亿元无固定期限优先股,股息强制分配,固定股息率7%(同期同等条件下发行的永续债利率为7%),股息可累积,不可转换普通股。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关于金融负债的定义,a 公司没有赎回本金的义务,但在有可供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采用固定股息率且股息可累积,即发行人负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该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a 公司在发行时需将未来偿付金额的现值确认为负债,后续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并按实际利率进行摊销。
由于该优先股股息率与同期同等条件下发行的永续债利率相等,因此优先股发行时的现值为100 亿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a.优先股发行时: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 100 b.每年股息分配(100×7%=7 亿元):借:财务费用 7 贷:银行存款 7 (二)发行方案2——可转股公开发行100 亿元无固定期限优先股,股息强制分配,固定股息率4%,股息可累积,可转换为普通股(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同期同等条件下发行的永续债利率为7%)。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因此,企业发行各种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
”本方案与方案1 相比,由于设置了转换普通股的条款,且满足“固定换固定”(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因此该转股权应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本方案下a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属于复合金融工具。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科目。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a.优先股发行时:借:银行存款 100.00 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100-100×4%÷7%) 42.85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 100.00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42.85 b. 每年股息分配[(100-42.85)×7%=4]:借:财务费用 4 贷:银行存款 4 (三)优先股发行对a 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对比分析在两种发行方案下,a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表2 所示。
说明(1)方案1 :资产总额1 008 亿元= 发行前资产900 亿元+ 发行的优先股100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7 亿元)(2)方案2 :资产总额1 011 亿元= 发行前资产900 亿元+ 发行的优先股100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4 亿元)(3)方案1 :权益合计408 亿元= 发行前权益400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7 亿元)(4)方案2 :权益合计453.85 亿元= 发行前权益400 亿元+ 优先股权益价值42.85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4 亿元)(5)方案1 :负债合计600 亿元= 发行前负债500 亿元+ 发行的优先股100 亿元(6)方案2 :负债合计557.15 亿元= 发行前负债500 亿元+ 优先股负债价值57.15 亿元通过上表对比,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方案1、方案2 与发行前相比。
(1)从资产负债率来看,发行方案1,即不含转股条款的情况下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而方案2,即含有转股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因此含有转股条款将更好地发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作用。
(2)从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来看,无论发行方案1 和发行方案2,这三个指标都较发行前有一定上升,因此在项目净收益率大于股息率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将提升公司的价值。
2.方案1 和方案2 相比。
从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来看,方案2 较方案1 的上升幅度更大,因此方案2 对公司的价值推升力更大;同时方案2 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低于方案1,因此转股条款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摊薄的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要提高优先股作为融资工具的应用范围,需保留优先股的可转股制度,不能简单予以限制。
笔者对优先股未来试点结束后正式推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放开对转股条款限制。
《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更多地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稳定的角度出发。
在试点期过后,如何在正式管理办法中兼顾发行人的利益,将关系到优先股是否能真正推广出去,特别是放开对转换普通股条款的限制。
对于可转股制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影响,应通过其他的制度安排来进行抵销。
2.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直接融资工具。
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
对于部分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大型企业,不具备发债的条件,继续发行普通股融资可能稀释持股比例,优先股可以在保持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同时提供股权融资。
对于中小企业,由于优先股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特殊需求,从而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3.优化相关财务指标计算。
从资本属性而言,优先股与普通债权存在一定的差异,更类似于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