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思考

/ 统知识的知识 产权保护模式思考/ 传
传统知 识的知识 产权保护模 式思 考
汤璇 ’ 赵 璞 2
( 、山东政法学院 1 2 、山东中创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
摘 要 :在经 济全球化趋 势 日益 明显 的形势下 ,知识产权 保护 的 国际规 则正 面临深刻的 变革。为 了对抗 发 达 国家在 知识产权 方 面的明显优 势 ,发展 中国家提 出了保 护传统知识 的正 当主张 ,并对传统 知识保护 的知识产
/ 究 与 对 策 / 研 无法 可依 。但 令人庆 幸的是 ,司法实践 的回应较为积 家具 、服装 、皮革 、木器等设计 和形状可取 得我 国专 极 :例如 ,在 “ 白秀娥诉 国家 邮政局 、国家 邮票 印制 利法 中 的外观设 计专利 权 的保护 ,如在 哈萨斯坦 ,可 局侵犯 著作 权案” 中 ,法院认 为原告的剪纸 图案 ,是 以用外观设计权保护头 巾和地毯等等 。
要是前 苏联解 体后 的一些 国家如俄 罗斯 、哈萨克斯 坦 等 。但 目前 大多数 国家 ,特别是 以美 国为 代表 的发 达 国家 的著 作权法 都没有 规定保 护 民间文学 艺术作 品 , 不承认其 享有 著作权 。当然 ,这些 国家也 并不是在 一 和完善 的。此外 ,据WI O 一些 国家 的调查 ,其 中澳 切法规 中都完 全排 除对 民间文学艺术 作 品的保护 ,对 P对 大利亚 、法 国 、 日本 、新西 兰 、俄 罗斯 、瑞士 和美 国 其是否提 供保 护很大程 度上 与贸易有关 ,如 1 9 年 初 95 等 国都认 为现 行知识 产权制度 原则 上可 以适用 于保护 澳大利 亚法 院就其 土著居 民 的艺术 作 品被 越南地毯 进 传 统知识 。欧 盟及其成 员 国也 主张 ,应 当鼓 励传 统知 口商侵犯 一案 的判决 ,就从 一定程 度上肯 定 了这种 保 识 的持 有者充 分利用 现行知识 产权 制度保 护其传 统知 护 。 就 我 国的现 状 来看 ,虽 然 《 作 权法 》第 六 条 著 识 。 具体 而言 ,传统知 识保护 的知识产权模式 主要依 规定 : “ 民间文学 艺术 作 品的著作 权保护 办法 由国务 赖以下几项制度 : 院另行规 定 。”这表 明我 国 已认识 到对 民间文艺保 护 著作权保护 的重要 性 ,并 确定将 其作 为著作权 法保护 的一种特 殊 传统 知 识 中 的 民间 文 学 艺 术作 品或 表 达 ,如 故 作 品 ,这 对 于继承各 民族 文化艺术 遗产 、弘扬 中华 民 事 、传 说和神话 、服装 、挂毯 、地 毯 、音 乐 、雕 塑 、 族 的优 秀文化 具有 十分重要 的意义 。但 由于 民间文 学 木刻等都 可 以成 为著作 权保护 的客体 。事实 上 ,自2 艺术作 品 的特殊 性 ,类 作 品的著作 权保护 办法虽然 已 0 世 纪6 年代 ,一些非 洲 国家 就开始 尝试用 著作权 法保 于 19 年立项 ,并 已 由国务 院责成 具体政 府部 门负 责 0 93 护 民间文艺 ,并 在 国际上提 出 了关 于保 护 民间文学艺 起草 ,但 终 因调研论 证等 工作艰 巨复杂 ,具体保 护办 术作 品的要求 ,揭开 了 民间文 学艺术 作 品著作权 保护 法一直未 能 出台 。这使 得想要 主张 权利 的地 区和群 体 的序幕 。16 9 7年 ,非洲 的突尼斯率 先将 民间文 学艺术 感 觉 《 作权法 》第 六条 的规定形 同虚没 ,实质上 仍 著
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传统文化面临被侵犯和遗忘的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
一、传统文化的价值及其遭受的威胁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和独特标志。
它是经过长期沉淀和积淀的智慧结晶,蕴含着民族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传统文化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内涵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文化的交融,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首先,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冲击导致了传统文化的削弱。
传统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冲淡,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种文化冲击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形成了威胁,甚至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断层和丧失。
其次,盗版和侵权行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构成了威胁。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文化产品可以轻易地被复制和传播。
盗版行为使得文化产品的创作者收益减少,同时使得法律的执行变得更加困难。
特别是在一些传统文化产品中,传统手艺的技术含量相对复杂,侵权行为会对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造成打击。
二、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意义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意义不容忽视。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帮助传统文化保持其传承和创新的动力。
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新一代人的学习和继承,然而没有合法保护和激励机制的传统文化,缺乏吸引新人的力量。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传统文化多元发展和国际交流。
传统文化是各个民族的精神财富,也是构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
通过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可以使得不同民族的文化得到平等对待,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三、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方法为了实现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提高司法机关的审理水平,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知识产权法作为维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之一,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非遗的概念入手,阐述知识产权法对非遗保护的意义和方式。
一、非遗的概念非遗是指通过传统的口头、行为或实践等文化体现形式创造的各种文化传统,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礼仪、知识与实践与自然环境等方面的遗产。
它们维系着各民族和社区的认同感、凝聚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各国都加强了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对非遗的保护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保护等四种方式。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
在非遗方面,著作权主要涉及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
如在中国,昆曲、评弹等文艺表演作品都可以申请著作权。
当然,对于非遗的保护来讲,仅仅依靠著作权的保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对于非遗的传承,往往需要在不同的民间艺术家之间交流和借鉴,因此,应注重非遗的文化基础和民间传承。
(二)商标权商标是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对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商标则可以如同寻宝一样为寻找符合于非遗价值体系的商业主体,可以很好地保护和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例如,在中国,景德镇陶瓷、川绣等传统工艺品都能够通过商标保护。
(三)专利权专利权机制可以使具有发明和创造新颖性的非遗技艺受到保护。
例如,中国的鼓浪屿木雕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保护。
(四)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是地理区域名称或标志,进而与该名称或标志所代表的所产生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
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地理区域经济特色,其适用于农业品、工艺品、特种食品、药材等领域。
同时,地理标志有助于维护地区文化遗产,并提高它们的知名度和价值。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和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论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世界上有2000多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灿烂的传统文化。
20世纪中叶以来,传统文化所富含的价值日益凸显,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现代社会带给人类的是高度的物质文明,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使一些传统文化面临着退化甚至消失的危险。
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来临,加速了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但同时也加剧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掠夺。
在现代经济与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逐步趋同,如何保持本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个性,防止自我迷失,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现实。
近年来国家抢救和保护了大批的传统文化,制定了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体系,但国内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在一般的知识产权中,权利主体是具体明确的,即平常所说的权利人,但在传统文化智力成果中,我们很难确定出一个具体而又明确的权利人。
这是因为现行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主体一般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与之相比较,传统文化通常是由一个群体创造并发展起来的,我们很难确定其具体而明确的权利人,其权利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权利人就成了一个难题,特定的文化传承人,民族或者国家都有可能成为一种特定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
由于传统文化是群体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以一旦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法律的认同,那么对它的保护期限就成了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有期限的限制,另一种主张无期限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传统文化是由特定的个人、群体或者民族所创造,并由特定的个人、群体、或者民族所享有,只要该群体或民族的存在,那么这种文化就会世代传承下去。
因此,这些传统文化就不适用有期限限制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程序 , 文化财产权利有 限期保护 , 对 对精神权 利无 限期保护 。
[ 关键 词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知识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律构想
豕 口 八 亍 T U
Z I 帚 j朋 昂 I l U U耳 L 朋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陈彦 均
( 四川大 学 锦 江 学院 , 四川 眉 山 6 0 6 ) 2 80 [ 摘 要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产权保护不能完全独立于知识产权体系而独立存在, 应对现有知识产权法进行某些技
文化就成为实现 特殊 群体 的发展权 的重要 途径之 一。对 民
族 民间传统 文化 的产 权保 护不能 完全 独立 于知识产权 体 系 而独立存在 , 具体到运行层面就是要对现有知识 产权制度做 出某些技术性 的调整 。这种调整 主要 包括增加权 利的主体 、 扩大客体保 护的范围及调 整权利 内容三个方 面。
[ 中图分类 号 ]D 2.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62 37 (000 — 02 0 934[ A[ 1 — 43 21 )3 02 — 3 7
从 知识 产 权 法 的本 质 上 说 , 有 当 智 力 成 果 体 现 出财 只 产 归属 及 可 能 发 生 由 于财 产 流 转 引 起 的 经 济 关 系 时 , 有 将 才
间的推移 , 个诞 生于单个社会成员 的作 品可能会 由于本族 某 群集体 的修改和完善 , 而逐渐成为 了体 现一个族群 的风格 和 感情 的群体智慧的结晶 ; 加上该群体对他 们 自身 的文化遗产 有着 比其它人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所 以, 民族 民间传统 文 化 的权利 主体 只能是 创造 、 拥有 、 承 民族 民间传 统文化 的 传 族群 , 又由于这些 族群有 着鲜 明的地域 性特点 , 者拟使 用 笔 “ 原生境群体 ” 来加以概括 , 这个群体负有保护并 传承该群体 内民族 民问传统文化的义务 , 同时也享有 使用其文化遗产 的
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在如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然而,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和维护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传统知识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记忆,更是人们智慧的结晶。
但传统知识的价值与意义被否定、剥夺的现象随处可见。
因此,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传统知识是特指通过一代代人口所积累下来的经验和思想,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农业、文艺等领域。
而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创新和发明的权益,确保知识产权持有人在使用和分享知识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传统知识的保护需要在尊重原住民的权益和自主权的基础上进行,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商品化和商业化的对象。
传统知识的保护应该倡导“共享”,而非“封闭”,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冲突。
因此,在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需要寻求一种平衡,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传统知识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体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国家的文化传承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传统知识是一个国家的独特资源,只有得到良好的保护,才能确保其能够持续传承下去,为国家的发展和文化多样性做出贡献。
同时,传统知识的保护也能够激发创新活力和经济增长,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合理的回报机制,鼓励创新和发明,使得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有动力进行更多的投入和研发。
这不仅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还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的增长。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个国家的创新生态系统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在保护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如何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传统知识保护体系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知识的保护需要跨越国界,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商,以确保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知识产权在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应用

知识产权在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应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中国的传统文化正处于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面临着严重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在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应用,并讨论其对传统文化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创新和知识的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传统文化包含着大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技艺、传统知识和传统表演艺术等。
如果这些传统文化没有得到妥善的保护,就有可能被侵权、篡改或丧失,使得传统文化无法得到有效传承。
二、著作权保护与传统文化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知识产权。
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著作权的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许多传统文化作品,如文学经典、音乐作品和戏剧剧本,都是由特定的作者或创作者所创作。
著作权保护可以保护这些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防止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从而有效地保护传统文化作品的权益。
三、商标保护与传统文化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所有者的独占权利进行法律保护,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或相同的商标。
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商标保护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市场推广起着重要作用。
许多传统文化产品,如传统手工艺品和传统特色饮食,可以通过商标保护来维护其质量和原产地的声誉,提高消费者对其的认知和信任度,从而促进传统文化产品的传承和发展。
四、专利保护与传统文化专利保护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用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专利保护对于传统技艺和传统知识的传承起着重要作用。
许多传统技艺和传统知识具有独特的创新性和技术性,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来保护其发明人或创造人的权益,防止其被侵权或盗用,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创新。
五、版权保护与传统文化版权保护是对以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加强行政监管和社会参与
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强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保护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促进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保护与发展
加强传承人的 培训和培养, 提高其知识产
经济价值:非物 质文化遗产具有 经济价值,如传 统工艺、传统医 药等,可以转化 为经济资源,促 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产权保护的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
问题:国内外在非 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产权保护方面都存 在一些问题,如保 护力度不够、保护 范围有限、保护意 识不强等。
建议:加强国内外 合作,共同推进非 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提 高保护力度和保护 范围,加强保护意 识教育等。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很多人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保护意识。
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附加值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化,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 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国内外保护现状
国内现状:我国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非 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产权保护体系,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保护力度不够、 保护范围有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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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密切关联的遗传资源。 其范围几乎囊括了 成 《
立世 界知识 产权组 织公约 》规定 的一切知识 财产形
式 ,即知识产 权法所 保护 的作 品 、技 术 、标 记等 ,
个 “ ” 源 ,是亟需 回答 的时代课 题 。
由此 可见 ,传统 文化 与传统技 术 、标记 等构成 了传
2 传 统 知识 的概念 和 特 征
同的术 语 ,诸 如传统 知识 、土著知识 、社 区知识 、 土著遗 产 、土著知识 产权 、 无形 文化遗 产等 。WIO P 使用 的 “ 传统 知识 ” ,是指 传统 的或 基 于传统 的文
作者简介 :王海燕(9O ,男,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18一)
基 金项 目:湖 北省教 育厅人 文社 科项 目 ( 09 27 20 b3 ).
( )传统 性 。现代 知识 是 以西 方 为 中心 ,建 1
立 在 西 方 的科 学 、哲学 和社 会 经 济 制度 上 的 世界 性 、普 遍性 知识 ,是 当今世 界 占主流地位 的知识类 型 。而传 统知识 是地 方性 知识 ,是特定 人群 为应对 特定 的社会 生活环 境而发 展起来 的知识类 型 ,表现
动 的文化财 产 。但不 属于来 自产业 、科学 、文学艺 术 领域里 智力 活动 的人类遗 体 、通用语 言 以及 与广 义上 的 “ 遗产 ”相类 似 的其 他要 素不包 括在传 统知
识 的范 围 内。 WI O通过 列举 的方 式界定 了传统 知 P
识 的范 围 :() 1民间文学艺 术作 品 ;() 2基于传 统而创 造 的智力 成果或 商业标 志 ;() 统社 区的生存 和 3与传
第2 3卷 第 5 期
21 0 0年 1 0月
武 汉
科
技 o 5 0 23 N . 1
J OUR NAL OF W UHAN UN1 RS T OF S E VE I Y CI NCE AND NGI E NG E NE RI
0c . 0 0 t2 1
架 内, 识产权 的保护 对象必须 是新作 品 、 技术 、 知 新
新 知 识 ,传 统 知 识通 常 被 视 为公 有 领 域 而不 受 保
学 、艺 术和科 学作 品 ,表演 ,发 明 ,科 学发 现 ,外
观设计 ,商标 、商号及标 记 ,未公 开 的信 息 ,以及 其他一 切来 自于产业 、科学 、文 学艺术 领域里 的智
传 统 知 识 的知识产 权保 护探 析
王 海 燕
( 武汉纺织大学 法律 系,湖北 武汉 4 0 7 30 4)
摘
要 :传 统知 识并不 当然属于公 有领域 ,利 用传 统知 识所 得 惠益应 当在 传统 知识利用 者 与提供
者之 间实现公平 分享 。不 当利用传 统知识 损害 了传 统社 区的正 当利 益 ,也不利 于传统 知识 的保 护 和 发展 。对传 统知识进 行知 识产权保 护具 有可行 性。现 行知 识产权 制度 为传 统知 识保护 提供 了空
间 ,但仍 然需要 加 以改进 。
关键 词 :传 统知 识 ;知 识产 权 ; 国际保 护
中图分 类号 :D9 3 2. 4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0 —5 6 (0 00 0 9 1 02 1 )5—0 3 0 6—0 4
1 问题 的提 出
在西方发达 国家主导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框
力活动 、 传统的或在传统基础上的革新和创造。具 体而言 , 传统知识可分为 : 农业知识 ,科学知识 , 技 术知识 ,生态 学知 识 ,医学 ( 药学 ) 包括 知识 ,生
物 多样性有 关 的知 识 ,以音乐 、舞 蹈 、歌 曲 、手工
护 。传统知识 ,尤其 是 民间文学艺 术和遗 传资源 ,
利用者之 间产生 了引人 注 目的利益 冲突 。传统知识 在 中国是 长项 ,如果我 们 只是 在发 达 国家 推动下对 他 们 的 长项 加 强 保 护 ,对 自已的长 项 则 根本 不 保
护 ,那 么在 国策 上将 是一个 重 大失 误 。… 如何 一方 面 利用 知 识 产 权制 度 业 已形成 的高 保 护推 动 国 民 在 高 新 技 术 与 文 化 产 品 领 域 搞 创 造 与 创 作 这 个 “ ” 流 ,另一 方 面积极 促成 新 的知 识产 权制度 来 保 护 我们 目前 处 于优 势 的 传统 知 识 及 生 物多 样 化 这
2 1传统知 识 的概 念 . 世 界 贸易 组 织 ( O) WT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统 知识的完整 内容。 这也表 明 WIO认 为传统知 识 P 具备 了知识 产权保 护 的可 能性 。
22 传统 知识 的特征 .
( P WIO)对传 统 知识定 义 不尽 相 同 ,甚至 使用 不
正是这个 “ ”的重要组 成部分 。知识经 济 的发 展 源
浪潮 ,使 得 民间 文学艺术 作 品等传统 知识 , 日益 显
示 出巨大 的商业 价值 ,进 而在传 统知识 的提供者 和
艺 品 、外 观设计 、故事 和艺术 品等形 式表现 的 民间
文学 艺术表 达 ,名 称 、地理 标记 和标志 ,以及可移
第 5 期
王 海 燕 :传 统 知 识 的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探 析
3 7
出强烈 的多元性 和非 正规 、非 制度 化 的传 承方式 。
开 始 了相关 立法 活动 。
它来源 于文 化传 统 ,又是 该 文化传 统 的组成 部分 。
( 2)社 群性 。传 统 知识 的创 造 和发 展 往往 不 是 靠单 个人 的智 慧 ,而 是社群 在 长期 的生 产生 活 中 共 同完 成 。该 社群 可 以是一 个部 落 、村落 ,乃 至一 个 民族 或 国家 。社群 是传 统 知识 的承 载者 。对 于特 定群 体 而言 ,此类 知识 是共 同掌 握 和拥有 的 ,尽 管 并非 每个 成员 都 能掌握 。传统 知识 大 多与 群体 生活 自然 相伴 ,没 有 刻意 的保 密制度 或 措施 。 ( 3)地域 性 。传 统 知 识 基 于一 定 的 生态 和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