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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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不知道大家这次考得怎么样,考得好的皆大欢喜,考得不好的也不要气馁,下次继续努力。

下面小编在此为大家总结了今年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教材考点整理和变化情况,使复习备考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在复习时更有针对性。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在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中之重。

初级经济法“七雄争霸”本章为王,持续5年的“增营内战”以增值税的全面胜利宣告结束,虽有善后事宜,亦无伤大雅。

在近几年初级经济法考试中平均分值在21分左右,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都有可能出现。

简单的知识点可以单独出题,复杂的知识点可以跨章节出题,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扎实掌握每个知识点,对知识点做到融会贯通,以应对跨章节的不定项选择题。

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旧教材变化:与2016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相比,2017年的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着重注意这些变化部分。

(1)根据2016年5月1日前后出台的一系列营改增政策,删除了“营业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对“增值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2)根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将原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全面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

二、增值税、法律制度复习要求和重要考点:(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五)熟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六)熟悉消费税征收管理(七)了解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九)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十)了解消费税纳税人、税率了解完本章的重点和考点,中公会计希望考生能够在备考的过程中可以学以致用,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并能获得理想的学习效果。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概述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概述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税法部分学习指引税法部分包括第4~7章,第4~6章介绍了18个税(费)的具体规定,第7章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基本规则的介绍。

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与前3章迥异:1.先建立思路,再谈细节把控;2.没有经过习题检验的理解是假理解;3.练习题难度比考题难度大;4.以大纲收录政策为准复习,做初级考生该做的事情。

本章概述本章包括2个单元:(1)增值税法律制度;(2)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20分,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99.99%。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根据2016年5月1日前后出台的一系列营改增政策,删除了“营业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对“增值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2)根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将原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全面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

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2017年重大调整)考情分析单元框架考点解读交不交增值税?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2.混合销售和兼营【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至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史的组成部分,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

目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图如下:一、征税范围——销售货物(★★★)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视同销售货物(1)代销业务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串讲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PPT讲义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串讲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PPT讲义
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冯老师:18983010266
QQ:75570861
邮政 【注意】“邮政储蓄业务”属“金融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通话;出租带宽
电信
增值电信服务
短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 号落地转接
冯老师:18983010266
QQ:75570861
建筑
【注意】“固定电话、 有线电视、宽带、水 、电、 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 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 及类似收费,属“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对外”均视同销售
视 同 销 售
货物 ⑸ “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 整;内外有别
“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服务
产 【注意】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
众”为对象的除外
冯老师:18983010266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
可以到税务 机关代开)
执行税款抵扣 制
【注意1】除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注意2】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 记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冯老师:18983010266
QQ:75570861
销售及进 口货物
提供应税 劳务
QQ:75570861
出口货物
国际运输 服务
⑴在境内载运旅客、货物出境;⑵在 境外载运旅客、货物入境;⑶在境 外载运旅客、货物
0
向境外单 位提供 的完全 在境外 消费的 部分服 务
⑴研发服务;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⑶设计服务;⑷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⑸软件服务; ⑹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⑺信息系统 服务;⑻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⑼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⑽转让技术 【记忆提示】现代服务中“技术含量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增值税(价外税)一、概念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1.小规模纳税人(1) 兼营货物批发零售,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50%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万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于80万2.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认定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消费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4.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1)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2)没有代理人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征收范围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两个以上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6)作为投资(7)分配给股东、投资者(8)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5.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特征①在同一次交易中发生②同一纳税人③同一消费者④交易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6.兼营行为(超市零售+餐饮)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7.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缝纫业务(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7)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部分实物资产+相关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8)旅店业、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9)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三、税率:比例税率1.基本税率17%(1)销售、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产品(6)音像制品(7)电子出版物(8)二甲醚(9)食用盐3.零税率: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已缴纳的退税出口的货物4.免税: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四、征收率:简易办法3%1.小规模纳税人3%2.一般纳税人:自2014年7月1日起,将4%、6%统一调整为3%五、应纳税额1.一般纳税人:扣税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进口货物:不得抵扣境外税金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①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②应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六、销售额(一般纳税人)1.概念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3.不属于价外费用(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代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3) ①国务院、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②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刷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4.视同销售行为(税务机关核定)(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の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①应征消费税的,应加计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率10%(4)混合销售:销售额 +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5)兼营行为①分别核算销售额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6)特殊销售方式①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冲减销售额②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③还本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④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⑤直销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7)包装物押金: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①单独记账核算 + 时间在1年以内 + 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③包装物是含税收入,应先换算为不含税收入④自1995年6月1日起,销售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均征税(8)销售退回、折让①发生退回、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中扣减②应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得扣减。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重点内容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重点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及征收范围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缴纳增值税;4、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5、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7、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主要有:――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缝纫业务等二、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2017年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法律制度

2017年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案)结合税率(一)基本规定(二)营改增税目★★★适用行业(二)特殊规定1.传统范围2.营改增范围【知识点】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案)(二)征收率:3% 不可抵扣进项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1.3%(1)小规模:除销售“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口货物”外的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寄售代销、销售死当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3%:水电、生物制品和建材 (3)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②动漫产品设计、制作服务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④文化体育服务⑤营改增试点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⑥营改增试点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2.3%减按2%征收3. 5%---个人出售住房【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售额的确定(含税销售额:零售、价外费用、普通发票)(二)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案)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可抵扣进项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知识点】增值税税收优惠★【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2.专用发票开票限额:≤10万元(区县级);100万元(地市级);≥1000万元(省级)。

【2017初级 经济法基础】课件讲义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2017初级 经济法基础】课件讲义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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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 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 费(4),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5)、分配(6)、赠送(7),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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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人。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注意】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2.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对象为有形动产。 受托方提供原料 不属于加工业务,属于销售货物 委托方提供原料, 属于加工业务 受托方提供辅料
(2)修理修配:对货物(有形动产)修复。 【分析】汽车修理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增值税,房屋修 缮按照建筑业应税服务征增值税。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 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017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 值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 合 计
2014年
2题 3分 3题 6分 2题 2分 3题 6分
2015年
3题4.5分 3题 6分 2题 2分 2题 4分
2016年
3题4.5分 2题 4分 2题 2分 4题 8分
10题17分 10题16.5分 11题16.5分
6
(二)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标准:根据纳税人的①经营规模(年应税 销售额)以及②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截至2011年3月,全世界有171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标准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大纲要求】了解
分类
特殊情况 ①个人(非个体户)
计税规定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 到税务机关代开) 执行税款抵扣制
小规模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②非企业性单位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额的 2.代为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
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销售货物或进口的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 一般 (2)提供加工劳务: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制造货物并收取 加工费(委托加工) (3)修理修配劳务:受托对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规定 单位或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 内;修动产(修缮房屋是 建筑业) (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应税服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视同 售的。【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4)自产、委托加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投、分、送(自产不分内外) 销售 (5)外购:投、分、送 (外购用于外部)
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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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案)结合税率
(一)基本规定
(二)特殊规定1.传统范围
2.营改增范围
【知识点】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案)
(二)征收率:3% 不可抵扣进项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1.3%
(1)小规模:除销售“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口货物”外的应税行为 (2
)一般纳税人 寄售代销、销售死当
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3%:水电、生物制品和建材 (3)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动漫产品设计、制作服务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④文化体育服务
⑤营改增试点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⑥营改增试点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3%减按2%征收
3. 5%---个人出售住房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售额的确定(含税销售额:零售、价外费用、普通发票)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案)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可抵扣进项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
【知识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
2.专用发票开票限额:≤10万元(区县级);100万元(地市级);≥1000万元(省级)。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负税人: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除劳保专用)、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②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
(2)适用免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3)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管理
1.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先开发票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性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6.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2016.5.1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二)一般计税方法(增量复习方法)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贷款服务:全部利息+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买入价后的余额。

(4)经纪代理服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客运场站服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运费后的余额。

(7)旅游服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后的余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五、税收优惠★
(一)免征项目:P139共40条,略,熟悉。

(二)即征即退
1.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购,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三)对比熟悉
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中包含的内容
【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基本计税方法★★★
【知识点】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屌丝逆袭★★★
社会青年:烟、酒、摩托车、成品油
白富美: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进口)
高富帅:小汽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
抱得美人归:鞭炮、焰火、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
【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范围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
三、进口环节★★★
四、商业零售金银首饰销售环节纳税★★
五、卷烟批发批发环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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