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司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用车和驾驶行为,确保我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有效、有序、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公司各单位用车及公车驾驶员行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公车日常管理

第一条:我司现有的公车(含各分子公司车辆在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公车技术档案,对所有在用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车型、各项技术指标,以及车辆的检修、检审、维修、维护保养及保险购买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情况报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驾驶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后,办公

室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除公司确定的专职驾驶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驾驶公司的公车,如违反本办法,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的,其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公车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报废、资产处置等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其车辆从购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因调整,车辆移交他人,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照也应随同车辆移交他人,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办公室一份,移交双方驾驶员各一份)。

第六条:公司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公司内,出车在外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严防丢失、被盗。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车辆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车辆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一律无权外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严格执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公务用车乘车标识的通知》,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

第三章公车及公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一条:公车及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在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我司安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公车及

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对所属的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车驾驶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公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整改排查活动,积极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公车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公车,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置,确保公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四条:切实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审、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车辆的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每年开展公车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月1次)。重大节假日开展公车专项检查达100%,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目标任务,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帐、痕迹管理。

第五条:认真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公司每年与公车驾驶人员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按交通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签订相应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运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和《小型普通客车和驾驶员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承诺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道路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做好公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不断提升公车驾驶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禁公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喝酒,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或肇事逃逸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被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公车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和本公司工作业务相关除外;公司所有的公车均不允许搭乘除本公司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公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搭乘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其后果由公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公司公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做好伤者抢救、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险部门。公司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同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与集团公司的沟通。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按规定于每季度末月20日以前向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季度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季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表》、《季

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表》、《季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交通事故报表》等交通安全报表。

第四章公车费用管理

第一条:切实加强公车费用支出的管理。每年年初公司办公室做好公车各项费用(油料费、过路费、行车费、保险费、修理材料及工时费、车船使用税、检测检验费、保养维护费等)支付的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严格加油卡、过路费卡的使用。对全司公车的油料费、过路费采取一车一卡、专车专卡使用制度。公车之间不允许相互拉用加油卡,以免出现此消彼长等不正常的油料费用支出情况的发生,从而影响公车单车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司预算内使用的油料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统一办理付款、缴费、发票索取和按规定程序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对各车辆需求的油料费、过路费等进行统一的安排和分配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按预算下达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实际费用超过控制指标时,应提交超支专题报告给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五条:加强公司公车单车核算考核工作,公司办公室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