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及实际操作培训1ppt课件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PPT课件

双方当事人及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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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某公司员工
02
被申请人:某公司
03
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三年,期间表现良好。然而,公司因经济困难决 定裁员,李某被列入裁员名单。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情况
解除原因:经济性裁员 解除方式:公司单方面解除
解除时间:2023年5月10日 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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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
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李某在 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 同行业公司任职,并需保 守公司商业秘密。
协议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保 密协议期限为5年。
补偿条款
协议中规定了竞业限制期 间公司需支付李某一定比 例的补偿金。
纠纷产生原因及过程
离职后任职
李某离职后,在竞业限制 期限内,任职于某竞争对 手公司。
仲裁或诉讼结果及依据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理认为,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和假期工资。
依据
《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加班和假期期间的权益保障措施,公 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李某的加班已经得到 了公司的默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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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李某诉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请求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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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一年
工资标准:月薪5000元,加 班工资按国家规定计算
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
纠纷产生原因及过程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幻灯片 1: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培训培训讲师姓名幻灯片 2:目录一、劳动合同法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劳动争议处理六、案例分析幻灯片 3:劳动合同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幻灯片 4: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试用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pptx

员工乙离职后,公司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引 发争议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但劳动者 应履行合理的保密义务
案例六:企业经济裁员
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经济裁员 ,但未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丙
员工丙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引发争议
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应依据法律 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为员工缴纳了五险 一金
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其他 福利待遇
03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四:员工绩效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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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甲因在试用期内的考核成绩不合格被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2
用人单位应当以制度为基础,公平、公正、客 观地评价员工的绩效
3
考核结果应当告知员工并听取其意见,不得随 意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五:员工离职与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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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践建议
如何合法合规用工
遵守招聘、用工规定
01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招聘过程中不歧视、不苛刻,用
工过程中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和社保。
加强员工培训
02
通过开展劳动法培训、加强员工意识教育,让企业和员工都了
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03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形成
利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03
企业用工管理的未来趋势
未来企业用工管理将更加注重人性化、灵活性和社会责任,更加关注
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对政府劳动立法的建议和展望
政府需要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 到充分保障,同时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案例解析pptx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合规管理成本优化
合理规划合规管理成本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合规管理成本,既要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又要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增强员工对合规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降低因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详细描述
加班安排应当合理:作为雇主,应当合理安排员工加班 ,遵守《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作为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 德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故意拖延工作 时间或虚报加班事实。
03
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建议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专门合规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合规 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2023
劳动合同法案例解析pptx
目录
• 引言 • 劳动合同法案例解析 • 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建议 • 劳动合同法修订展望 • 劳动合同法问答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解析劳动同法在 实际应用中的案例
提高大家应用劳动 合同法的意识和能 力
帮助大家更深入理 解劳动合同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了解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了解合同中所有条 款和内容,尤其是关于违约、解除、终止等方面的约定 。
遵守法律规定: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要 求。
案例二:试用期与解雇
总结词: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 方应当了解试用期约定与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ppt70页).pptx

案例:
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 动合同,合同自1993年8月起至1998年 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 管员工作,月工资500元,经半年试用 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1995年 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 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 堂工作。
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 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 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 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 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 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 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 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 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 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 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 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 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 人单位实际应当承担的成本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浅析
组长:曾江篱
主讲:左标
PPT制作人:刘磊、曾江篱、左标
资料搜集者:杨帆、储磊、许强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 实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 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 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 出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要求的一 项重大举措。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指派小王私自兑换港币,应 视为职务行为。但小王身为财务人员,明知私自买 卖港币违法未予劝阻,反而接受指派,并在兑换中 被人调包,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公司有权给予小王 一定处分。 但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 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且用人单位支付给 劳动者的报酬与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 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应承担经营风险。只有在劳动 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小王也尽到了一 定的注意义务,发生损失后又积极进行补救,主观 上对损失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因此公司要求小王赔偿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造 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违反〈劳动法〉有 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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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极力挽留。但去年8月 13日起,2人不再到单位上班了,公司也停 发了工资,但一直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见两人去意已决,航空公司提出,10年间公 司每年都送他们出国学习,各花去培训费 84.9万元和112.8万元。按照公司的规定和 劳动合同的约定,两人单方提出辞职,必须 赔偿所有培训费用,并对公司作出适当补偿。 2人不同意赔偿,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 裁。仲裁委裁决,2机长与航空公司的劳动 合同于当年8月13日解除;分别赔偿公司培 训费33万余元和38万余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崔小姐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 该由其承担赔偿损失的全部责任。 崔小姐表示自己确实存在过失,其对客户指定的卸 货港地点是知情的,其只要对SPE代码含义作一番 核实,即可避免差错的发生。在庭审中,崔小姐也 未能举证证实其所称的发出错误指令是由船运公司 造成的,因此也没有正当的免责事由,应当对其行 为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甲公司应该建立、健全避免或减 少差错产生的机制。差错的产生而不能避免损害结 果的发生,客观地反映出甲公司管理的不严密及业 务运作机制存在缺陷。对此,甲公司应该承担主要 责任。甲公司主张由崔小姐承担全部责任过于苛刻。 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过程中实际是要承受用人风 险的。甲公司遭受的损失应该以双方的责任大小、 承受责任的能力综合考虑,公平、合理地加以确定 与分担。 房地产E网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01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 策略比技巧更重要
以双赢思维迎接劳动合同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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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转变观念,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利的十一大变化
变化一:规章制度制定不再是企业单方行为_------重要规章制度经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变化二: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每月付双薪,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化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该签不签成本高 变化四: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 变化五: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 变化六: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 变化七: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变化八: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变化九: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增加 变化十:工资拖欠可申请支付令 变化十一:天价跳槽赔偿时代终结,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1、种类——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同 2、重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放宽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两大类 第一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年; “双十”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事不过三”) 视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一限
不满3个月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0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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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案例培训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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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离职后是否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第 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 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 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劳动合同法》23、2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
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本案例中公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
做法也是错误的。
•
王某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情形,但其立法意旨却显然是在承认同时建立的劳动关
系均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作出的上述规定。如果同时建
立的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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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实际操作:三方协议也称就业协议。通常是以毕业生、学校、企业为三方主体签订,协议同时对三方产生
约束力。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后向签订协议的企业报到就业,学校应当在毕业离校环节向毕业生开具
报到证,企业应当在毕业生报到时与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看,应届毕业生在尚未离校时
仍为学生身份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此种就业协议尽管从形式上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约束作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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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
劳动权利义务方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如果争议事项并不涉及劳动权利义务方面,则在就业协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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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限内可以适用就业协议条款。当然,如果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原就业协
案例1、案例2关联法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备查。
实际操作: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况下,企业的违约行为将不仅涉及合同本身,而且还涉及到解除劳动
关系的问题。如果企业在发送offer letter后,员工即履行劳动义务,那么双方实际上就已经形成 了劳动关系,本案例中即是如此。陈小姐已按该外企要求提交了销售调查报告,说明劳动关系的 各项权利义务已经运行,那么双方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企业的撤销录用直接成为解除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其行为应该直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依照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标准,其随意的解除行为会因为员工的诉请而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撤 销。如果员工同意企业的单方解聘行为,那么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只是说劳动关系得到了书面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才存在。我
们通常认为,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识别应该区别于一般企业,孙某到上海总公司报到的时候就已经知
道自己以后的工作地点在苏州子公司,在上海只是进行前置性的专业技术学习,专业技术学习本身就是
履行劳动的行为。所以,2010年6月孙某在上海报到入职的时间也就是用工之日,也即是他与苏州子公
用,但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实务中,一般将就业协议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并不直接受劳动法
的调整。毕业生到企业报到视为用工的开始,实务中并无异议。但如果毕业生报到后不愿与企业订立劳
动合同,我们建议企业在毕业生报到时,以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企
业不利。若劳动合同订立后原就业协议的期限尚未届满时发生相关争议,通常认为如果争议事项是涉及
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与实际操作
• 员工的入职与劳动关 系的建立
• 员工的管理与规章制 度的制定
• 员工的离职与法律风 险的防范
• 劳资利益平衡管控与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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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入职与劳动 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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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陈小姐是上海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经营业绩非常突出,在行业内已有一 定知名度。这家企业给她的待遇也不错,但她一直希望能到外企工作,并尝试向同 行业一些招聘销售人才的外企提交简历。某日,她接到同行业一家外企的录用通知 书,该家企业表示愿意录用其为销售经理,并在录用通知书上明确了她的薪资待遇, 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本企业上班,并提出让她先做一个本行业的销售调查报告。 陈小姐非常高兴,马上向自己所在的企业提出辞职,并在数日之后向该企业提交了 一份销售调查报告。但是临近约定上班时,这家外企却突然通知她由于人力资源模 式临时调整,她的职位已经被精简掉了,所以她不用来报到上班了。陈小姐接到通 知后一下子就傻眼了,于是打电话给这家外企,告知他们自己已经辞掉了薪水丰厚 的工作,现在新工作又取消了,代价巨大,希望他们给个说法或如约提供岗位。这 家外企提出,录用通知书只是一个通知,并不是劳动合同本身,她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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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向员工发放offer letter,其实是一种要约的法律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进行约束。
由于offer letter的本质仅是双方达成聘用意向,在很多情况下,聘用双方会在条款中具体明确员 工的录用或入职日期,因此offer letter虽然成立了,但是在约定的录用日期之前企业与员工的劳 动关系还没有形成。那么在此情况下, offer letter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在法律上被称为违约,但是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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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之日一般是指劳动者开始向用人单位
提供劳动的时间。入职报到通常被认为是开始提供劳动的起点,也因而被认为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2009年11月三方协议签订的时候,只能说是约束双方此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责任,况且尚未毕业的
在校大学生并不具备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所以三方协议签订并不意味着用工开始。至于2010年8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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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2:三方协议Fra bibliotek立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
2009年11月15日,某上海跨国公司开始到全国各地高校进行校园招聘。3天后, 南京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孙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该三方就业协议明确规定, 该学生毕业后到该上海跨国公司或其在苏州的子公司工作,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 金。2010年6月20日,孙某毕业离校,该上海跨国公司告知其到上海总公司报到,进 行专业技术学习,1个月后派往苏州子公司正式上班。2010年6月25日,孙某抵达上 海向该公司报到,在结束1个月的专业技术学习后于同年7月25日到苏州子公司上班。 2010年8月15日,苏州子公司与孙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起 始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孙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孙 某与哪一家企业(总公司、子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