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部署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京建发〔2021〕431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12月22日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落实市防火委《关于开展“护航冬奥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十大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防安字〔2021〕9号)有关工作部署,强化2022年“两节”、“两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压减亡人事故和火灾火情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即将举行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营造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联系人:于剑;联系电话:************)“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冬奥会、“两节”、“两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力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护航冬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丁胜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凌振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刘文举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魏吉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王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孟海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各集团、总公司主要领导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大安全”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首善标准”,践行“两个至上”,坚决做好2022年“两节”、“两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工作,实现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期间“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涉奥”场馆周边区域施工现场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火情事故;确保政治核心区及涉奥场馆所在地区施工现场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或地下管线破坏事故;确保全市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安发[200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0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立即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在今年一季度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统一协调检查督查和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务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京安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工作重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1、检查重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执法检查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京建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3〕27号)等工作要求,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就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从发文之日起,各单位以检查在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为主要手段,组织开展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网格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监督抽查。
二、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相关的地下管线的有关资料;是否依法分包工程;是否保障了地下管线改移、保护工作在内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二)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了地下管线专项防护方案,并在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仍不能确保管线安全或者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是否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进行改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三)对于地下管线复杂的深基坑工程、顶管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计划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计划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施工现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这些安全隐患不仅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可能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治理计划。
一、治理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以下具体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
4、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治理范围涵盖本地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现场。
(二)治理重点1、高处作业安全(1)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2)查看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检查悬挑式脚手架、吊篮、升降机等高空作业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是否合规。
2、施工用电安全(1)核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2)检查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
(3)查看电线电缆的敷设是否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3、起重机械安全(1)审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2)检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检测检验情况。
(3)查看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4、深基坑工程安全(1)审核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周边防护和排水措施是否到位。
(3)监测深基坑的变形情况,是否超过预警值。
5、模板支撑体系安全(1)查验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和施工方案。
(2)检查支撑立杆的间距、步距,剪刀撑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京建发[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15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我委已在3月31日的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进行了全文传达。
4月份,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接连发生4起生产安全事故:4月7日,1#研发实验楼等9项(国盛高新科技工业园)工程,钢筋供货商租赁一台汽车吊,在工程钢筋加工区附近吊卸两捆钢筋(重约4吨)时,汽车吊突然失稳侧翻,汽车吊起重臂压倒监理公司宿舍(临建板房),监理人员刘某(男,25岁,山东人)被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0日,海淀区太阳园13号楼装修改造工程一层北侧,安装工人于某某(男,50岁,河北人)站在距离地面2.5米高的移动式脚手架上使用管钳进行消防喷淋安装作业,管钳与消防管咬合突然松脱,于某某从脚手架上坠落,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1日,北京地铁12号线07标段工程,蓟门桥北侧3号竖井罩棚顶棚,工人张某某(男,27岁,吉林人)等3人在顶棚施工完成后,张某某走向西南角爬梯过程中,不慎踩在透明塑料阳光板(厚度0.1厘米)上,阳光板断裂,张某某从棚顶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5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3日,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S1P1#楼(还建商业)工程,钢筋工鹿某某(男,20岁,山东人)在施工现场东南侧钢筋加工区堆放的圆盘钢筋内休息时,圆盘钢筋上面放置的一捆条形螺纹钢(长12米,直径25毫米,重约2吨)从圆盘螺纹钢上方滑落,鹿某某被滑落的螺纹钢砸中头部左侧,经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24•【字号】京建施[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的通知(京建施〔2006〕140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XXX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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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部署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一季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为遏制事故多
发的势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号)有关部署,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划分为
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导、总结分析四个阶段,重点整治建设施工项目中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模板支撑
系统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及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临边及孔洞防护等问题,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主
体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市)建设
委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并采用座
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
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住建部
门将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将一律
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住建部门将对相关
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典型案例。
同时,市住建委特别要求,各区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
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