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创新建设与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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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时间 :2011-10-22 14:47 来源 :蓝讯服务作者 :蓝讯服务点击: 200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及说明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2009年 6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行业协会的职能第四章行业协会与政府第五章会员和组织机构第六章经费与财务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依据和立法目的]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加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权益,确定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定义 ]本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相同或者相关的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职业工作者、农业劳动者等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实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和相关市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法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经济类行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异地协(商)会、联盟、协作体等市场中间性非营利组织。

未含“行业”、“协会”、“商会”等名称的经济类行业组织,凡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可以视同行业协会。

专业性相近或者有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组成联合会;联合会亦可依法成立。

未经法定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不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活动准则 ]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办会宗旨 ]行业协会应当以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基本宗旨,团结同业会员,促进行业发展,兼顾社会与市场的公共利益,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和与其它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推进同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关于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建议

关于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建议

二、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培育和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职能不明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不到位,市场经济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多数职能难以兑现,行业协会、商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管理体制未理顺。很多行业协会,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出面牵头组建的,部门行政管理色彩很浓。这种体制让行业协会、商会夹在中间,难以发挥这些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功能。
关于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建议
山东省工商联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加快培育、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尤其重要。
(二)政府授权各级工商联(总商会)建立和管理行业商会的职能。国务院备案的全国工商联章程中明确规定:“工商联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因此,建议政府授权工商联作为民营经济领域内成立的行业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商会、协会经工商联审查批准后,民政部门可予以承认并注册登记。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应借鉴河南、湖北、安徽、福建等省的做法,尽快做出关于由省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商会、协会主管单位的决定,从而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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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民间性不突出。由于现有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缺乏民间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应是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律性很强的组织,不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应该还其民间性组织的本来面目。

关于促进我省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于促进我省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于促进我省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关于促进我省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湖南省工商联200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来,我省行业商协会总量有所增加,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规范化管理有所加强,为推进“一化三基”、加快“富民强省”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也比较突出,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一、我省行业商协会发展的情况和特点l、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行业商协会3100多个,比2005年增加969个,增长45.5%。

从行业覆盖看,涉及100多个行业,基本涵盖了全省主要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行业。

从地域分布看,省属行业商协会199个,市(州)属行业商协会954个,县(市、区)属行业商协会1947个(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569个)。

从组建形式看,一是行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形成的约占15%;二是政府部门牵头或依托政府部门改制公司创办的约占8%;三是企业自下而上自发成立的约占7%;四是县乡村三级农村专业协会约占70%。

从办会性质看,挂靠在政府部门,“官办”和“半官办”的占73.7%,民办行业组织较少。

协会工作人员有扔以上属兼职,只有少数是专职,47%左右的行业商协会工作人员由在职公务员兼任。

2、主要特点。

近几年来,我省行业商协会地位有所提高,作用日渐显现。

其主要特点:一是承接职能转移。

逐步成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载体。

据民政部门对186家行业商协会的抽样调查,有41家承担了政府委托和法律授权的职能,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推广、事故认定等工作共29项。

二是维护行业权益。

对企业遭遇的各种纠纷,能积极出面斡旋、谈判和参与诉讼仲裁。

2009年,湘潭市湘莲协会多次赴浙江、福建等地,将“湘莲”商标权从恶意注册者手中夺回,维护了行业整体利益。

三是推进行业自律。

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诚信、守法、知识产权保护等自律活动,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

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

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

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登记、认同本协会宗旨和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本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会员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发展。

第二章会员入会和退出第五条入会条件(一)符合本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资格条件;(二)接受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六条会员申请入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本协会组织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被接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退出(一)会员如有以下行为,本协会有权除名:1. 违反本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失信行为;3. 严重损害本协会声誉和利益。

(二)被本协会除名的会员,在被除名之日起不得再次申请入会。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一)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服务;(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三)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享有本协会其他会员权益。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二)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协会决议;(三)维护本协会声誉,维护行业形象;(四)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条会员行为规范(一)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二)会员不得从事损害其他会员利益和本协会利益的行为;(三)会员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不得损害行业形象;(四)会员应当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第十一条会员宣传行为规范(一)会员宣传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二)会员应当公开宣传自身从业资质,不得虚构、夸大;(三)会员不得擅自冒用他人、他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四)会员宣传不得含有违规字词或图片。

协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汇编

协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汇编

协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行业秩序,协会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会员单位的行为,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的规定,并配合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协会依法行使行业管理权,对会员单位开展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行业规范运作。

第四条在自律中遵纪守法,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共同推动协会和行业发展。

第二章会员单位准入与退出规定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愿意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协会对新会员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会。

第七条会员单位有失信行为或违反协会规定的,协会有权予以纠正、处罚,直至退除会籍。

第八条会员单位退出协会的,应当向协会提前书面报告,待协会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会员单位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会员单位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和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按时交纳会费,并主动配合协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表现。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不得从事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自身知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和同行,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

第五章纳入黑名单和处理方式第十七条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协会可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依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纳入黑名单的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协会可采取限制其参与协会活动、暂停其资格或解除会籍等措施。

第六章纠纷调解和仲裁规定第十九条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纠纷的,可向协会申请调解,协会将协助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落实我xx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政策,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终端见效,我xx把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作为加快全xx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使行业协会商会得到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现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xx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行政登记事项网上运行,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直接向民政局窗口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全x x登记社会组织有xx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xx家,社会团体xx家,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总共有xx家,分别为xxx协会、xxxx商会。

二、成绩和经验(一)实施登记制度改革一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注册登记和发展,需要在现有法规条例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又与一般国际规定接轨的《社会组织法》,明确我xx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义务,规范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统一、规范、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规范强化直接登记的审核把关,优化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外部审查流程,提高信息获取的便— 1 —捷度和准确度,实现一门受理、内部流转的直接登记办理流程,既要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申请办理手续,缩短登记办理时间,又要把好入门关,不断提升我xx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质量。

(二)规范发展会员行为,优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环境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的各项措施要求,规范我xx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有效,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有序,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水平有力,切实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引导企业有选择、有甄别、有控制地加入社团。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按照民政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要求,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协调会员单位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南。

一、自律公约是由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共同遵守,既要自我约束,又要相互制约的行为规范。

在制定过程中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与建议,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自律公约应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和监督、奖惩措施等条款,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三章:附则三部分。

附则中要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本社团的联系方式。

三、自律公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行业垄断行为;
(二)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要承诺产品质量溯源制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
(三)内容具体细致,有可执行性;
(四)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细则;(五)自律公约通过和公布后要统一做成蓝底黑字,
60x90的牌匾悬挂在本社团的办公场所和各会员单位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自律公约要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自律公约制定后要先报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社团名称
日期。

民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 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 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工商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现就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一)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二)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要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三)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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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创新建设与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实用手册》出版日期:2007年6月
作者:本书编委会
规格:16开精装四册
出版社: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定价:998元
优惠价:450元
详细介绍
国办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和发展的意见
第一篇行业协会及其合理合法性论述
第一章行业协会的沿革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合理性
第四章行业协会的设市与解散
第五章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六章行业协会的职能及其比较
第七章行业协会的合法性
第二篇国外行业协会及其发展概况
第一章国外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与变革
第二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外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
第三章英关型国家行业协会简况
第四章大陆型国家行业协会简况
第五章日本型行业协会简况
第六章盂加拉国的民间组织
第三篇行业协会经营创新与战略管理
第一章行业协会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
第三章各种类型社会闭体的组织变革
第四篇改进企业政府间的政策协调
第一章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章行业仂会的市场中问服务作用
第三章对同业企业的市场引导
第四章党中央国务院对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重视与关心
第五章经济于页测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第五篇建立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第一章信息工作及其服务
第二章经济信息管理与企业咨询
第三章企业人才的教育与培训
第四章产业政策及其法律服务
第六篇发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第一章民间组织间的交流合作
第二章组织举办会展活动
第七篇行业新型自律与规范行业行为
第一章戒律企业行为与规范巾场
第二章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第三章拟订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第四章行业协会对国内市场的保护
第五章行业防会对外资无序进入的规范
第六章行业l办会在反倾销贸易案件中的作用
第七章国外行业自律性管理票例与肩示
第八篇行业协会自身自治及其限度
第一章行业协会自治理论
第二章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
第三章行业协会会自身自治的实理
第四章我国行业协会自治现状分析
第五章行业协会自治的限度
第九篇相关案例分析
“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政府管理功能的延伸
“义马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
政府与社会的优势互补
“温州巾烟具行、fk协会”:
行业专利和有效的行业自治
“中国证券业防会”
从多边信誉约束开始
wT0与行业l办会——以反倾销为例
第十篇相关政策法规
散文欣赏:在文字的海里徜徉
喜欢坐在屏幕前,让心中的画卷在文字里铺展:微风吹着,小草绿着,国槐的想念的花穗儿还是那样深情的悬着,蟋蟀唧唧的在草丛里不知疲倦的呢喃着,而你经历了腥松的长夜,把清凌凌的水从小手里缓缓的滑过------
喜欢像一个孩子一般,简单的像一片海滩。

阳光来了很快的就温暖,活泼泼的
粉红着小脸;风浪来了扁着嘴前滚后翻。

但是当微微的海风吹起的时候,又开始悠闲地哼着沙沙的曲调,静静的安眠,只要只要爱还在,我和你谁都可以做那道蔚蓝的海湾!
喜欢在文字里浪漫,即使生活不是那么简单,有风吹过白色的船舷却鼓不起前进的风帆;有浪呼啸着劈头盖脸;或者沙尘不恰当的迷蒙了双眼;仍愿意微笑着把舵调正,把帆侧立,小孩子一般揉揉眼,告诉自己世界上没有不平静的海湾,却一定要有自己可以靠岸的心的海岸线!即使满身伤痕风尘满脸,也要笑迎明天!
真想让时光的船静静地靠着岸,赤着脚缓缓的漫步在银色的沙滩,海潮哗哗的拍打着海岸,月亮像一个姣洁的银盘,微笑着看云开云散……
心不沧桑再怎么装饰,即使满鬓秋霜在你的面前还是小孩子的模样;心若倦了在酷暑里的清风也是那样的燥热难当!
你说爱不是文字里的蛊惑缠绵,而是两颗心同步的震颤;你说爱无须对等,也没有贵贱------爱是两艘独桅的帆船,划过海滩,顺着洋流,无悔的相伴!即使前方还有那么多未知的激流和暗滩!
那些淡淡的清风、蓝汪汪的水湾,曾经觉得是那样自然的陪伴在我们的身边,无需等待,不需期盼。

时光流转当我们转身,顾盼之间风依旧清淡,水依旧淡蓝,却再也不能那样叮咚的拨动我们的心弦--------
初秋的阳光还是这样的散淡,穿过杨柳修长的发辫,碎琉璃般散落,不必在意午后那温热的短暂,就如不必追逐文字背后的沧桑或者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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