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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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管理科 学 j
关 于完善国有公 司监事会 工作 的几点 思考
张敏 法人权 力制衡机 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 , 会工作不到位 , 把关不严 , 制度不健全 , 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 因。 是维护公司健康、 稳定发 展的保汪 本文就删可 。 完善国有公 司监 事会工 使监事会 作, 2 监 督 权 能 有 待 加 强 、 监督权合理、 有效行使,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运行, 从理论和实践 E 进行了探讨。 目前《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偏 小 , 存在着法定职权缺 乏必 关键词: 国有公司 监事会制度 要的实施手段 的缺 陷。例如 , 监事会虽有权监督公司董事、 经理的行
托代 理 关 系。然 而 , 这 种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 托 人 关 心 的是 自己财 在 委 3 监 督 机 制 有待 进 一 步 完 善 、 产 的安全、 保值和增值 , 代理 人却有着 自己的利益驱动 因素。董事、 我 国以往长期实行计划经 济体制 , 公司化 改造 过程 中, 由于历 经理在代 人理 财的过程 中, 既拥有庞大 的权 力 , 有 自己的利益考 又 史等原 因,一些 国有企业虽然形式上建立 了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 但 虑所在。 这种情况下 , 在 决策不当、 滥用权力乃至 中饱私囊 的行 为势 尚未真 正建立现代企业 管理 制度 , 有者、 所 经营者和 生产者间责权 必引起公 司及 股东利益的损失 , 这种损失便 是著 名 的“ 代理成 本 ” 利 不 够 清 晰 , 司 内部 决 策 、 行 、 督 三权 分 立相 互 制 衡 不 够 。 监 。 公 执 监 在这种背景下 , 公司监 事会制度孕育而生, 并逐步趋于成熟 与完善。 事 的产 生 , 了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委 派之外 , 除 一般主 要来 源于企业 公司的经营管理 权由作 为公司业务执行机构 的董 事会行使 , 公 内部并主要出 自长官意志。在这种情况下 , 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经 司的监督检 查权 由作 为公 司监督机构 的监事会行使。近年来 , 随着 营者与公司监事均来 自于同一单位 ,原本就保留着一种残存的上、 生 产 力 水 平 的提 高 和 现代 公 司 制 度 的 发 展 , 经 营 的 效 率 化 、 理 下级关系。在 这种隶属关系未得到根本改变之前 , 在 合 在原关 系中处于 化、 专业 化前提下 , 将公司权力逐步集 中于 直接经 营的董事身上成 下级地位 的监 事很难对仍为其 上级的公 司决策者或经 营者大胆行 为时代的必然 。面对权力 日益膨胀 的董事会 , 公司内部 组织 机构的 使监察权 。因此 , 在监事任免机制和对监事 因行使监督权可能受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无疑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 , 根据 分权制衡 的利益侵害 未给 予任 何应有 的保 障的前提下 , 监督权 的行使 , 尤其 的理论 , 公司监事会在规范公 司经营活动、 保护股东 合法权 益方面 是公司职工 出任 的监 事的监督权难 以有效行使。另外 , 对监事会成 发 挥着 愈来 愈 重 要 的 作 用 。 员 缺 乏必要的激励 和约束 措施 , 对监事 业绩缺 乏必要的评估体 系 , 事人 监 从 公 司监 事 会 的权 力 来 源 看 , 出资 者 投 资 形 成 公 司 法 人 财 产 , 员只有“ 尽职、 廉洁、 守纪” 的要求, 没有—种对监事监督权的激励措施。 监事会行使 的职权是 出资者赋予的监督权 , 由出资者 所有权决定 是 三 、 一 步 完 善 国 有 公 司 监事 会 工 作 的 对 策 进 的 , 出 资 者 所 有权 的延 伸 ; 监 事 会 与 董 事 会 关 系 来 看 , 事会 与 是 从 监 监 督、 制衡机制是一个科 学 的系统 工程 , 完善国有 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分别代表不 同的产权 主体 , 事会代表 出资者所有权 , 事 工作是 现阶段和 未来相 当长的时期 , 监 董 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一个课 会则代表法人财产权。监事会 以出资者的利益为导向 , 董事会 以法 题 , 择其善者而行之, 是非常必要的。 人的利益为导向。 在一般情况下 ,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 的意定托管人 , 1 完 善监 事 会独 立 地 位 、 股 东利益和法人利益是一致的 , 但是如果股东对董事缺 乏有效 的监 随着公司所有权 与经 营权 的分离 , 公司 内部经营管理权与监督 督, 董事会就有机 会 , 也有可 能做 出不利于 出资人的经 营决策。 因 权也被分别设置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为 了执掌上述两项公司权力的 此, 监事会作为出资者监督权 的主体 , 是公司正确经营的保障。 法人机关的典型形式。 应保 障监事会独立、 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 监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效力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效力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效力【摘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效力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一是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化培训,提升其监督和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确保监事会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沟通协作,形成良好的监督合作机制;四是增加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外部监督力度,防止董事会干预监督工作;五是强化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经营合规、稳健。

只有加强监事会监督效力,才能推动国有公司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和持续稳定。

【关键词】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新形势,专业化培训,监督机制,责任制度,沟通协作,独立性,外部监督,经营管理,国企改革,长期发展,持续稳定。

1. 引言1.1 新形势下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国有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机遇,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维护公司长期发展的职责。

在新经济形势下,国有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任务更加繁重,对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需要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和专业化。

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监事会作为独立性的监督机构,可以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避免董事会权力过大导致的行为失范和风险隐患;监事会可以代表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监事会还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提供重要参考。

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效力,不仅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也可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如何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力度,成为当前国企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 正文2.1 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化培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化培训是提升监督效力的重要途径。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制度优势,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以确保它们的发展不受到损害。

国有企业在国家重要的经济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工作则是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就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强化国有企业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当前,由于国家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出现管理混乱、违规违纪等问题。

因此,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坚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这样可以使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更加成熟和规范,增强了国家稳健和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管和管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它们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确认,以保证国有企业的整体稳定和顺畅。

为此,国有企业应该往细节中去检查和进行内部监管。

通过加强内部管控,可以有效地预防一些不正当的行为,避免风险发生。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具备全面、准确的了解。

监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时,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绩效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只有对国有企业的了解越全面,才能针对性地制定出监督措施,从根本上保障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监管机制的成熟程度存在差距,监管部门自身专业能力和能力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国家对其工作的要求。

因此,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训练,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和正确指导国有企业的工作。

五、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当前,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监督部门发挥必要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促进监管机制向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方向发展,通过放宽对传统意义上的“权力监督”和“利益监督”,来进行行为刚性监督。

通过开阔监督渠道,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监督的有效性,从根本上保护企业持续发展和改革创新。

六、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太低,导致了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问题,因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提供必要的培训。

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

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

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摘要:本篇文章将讨论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及对策。

首先,介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义和职责。

其次,分析当前国有企业监事会所存在的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独立性不足以及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完善等。

接着,提出应对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包括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监督效能等方面。

最后,结语回顾了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和对策的重要性,并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对策;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的监管与治理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监事会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独立性不足以及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完善等。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发展和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

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义和职责1.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义国有企业监事会是指由国有企业的股东(即国家或其他国有主体)依法设立并组织的独立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法定地位,承担着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

1.2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2.1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指导思想。

监事会应当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决策合法、合规,并且符合股东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1.2.2保护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滥用、浪费和侵占。

监事会应当加强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决策等事项的审议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1.2.3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管理问题与不足。

强化当前国有企业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当前国有企业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当前国有企业监管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针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发展状况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监管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等现象频频出现。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提高其发展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对当前的监管机制进行深入思考和改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强化当前国有企业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目前国有企业监管存在的一大问题是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完善。

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等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会存在交叉、重叠,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责任不明确。

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调研,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

在监管职责上,国务院国资委应当承担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整体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国资委的工作。

地方国资委应当依法行使对本地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起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特定行业的国有企业进行行业监管,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明确监管职责,避免监管职责交叉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管机制也是当前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管理混乱、内部审计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等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漏洞、腐败行为。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运作,直接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汇报,不受其他职能部门的干扰。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保障企业的规范运作。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随着中国不断推进市场经济化改革,国有企业也逐渐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转型。

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现状1监事会的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是由董事会或者集团公司的董事会任命的监事组成,监事的数量一般为3至5人。

但现实中,很多国有企业的监事会都存在监事数量不足、选任不合理、缺乏专业化等问题。

2 .监事会的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保障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但实际上,很多国有企业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监督力度,往往只是董事会的附庸和配合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不够深入。

3 .监事会的权利国有企业监事会享有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事会权利的行使往往遭到限制,有时甚至受到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排挤和打压。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改进措施1提高监事会独立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由企业股东(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股东)直接任命,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此外,应设立独立的审核机构,对监事会的任命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建立专业化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在人员和职能方面进行专业化改革。

监事会应该吸纳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监事队伍,提升监事会的评估和监督能力。

5 .加强监督力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加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经营风险,保护企业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监事会应该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如审计机构、证监会等)的合作,形成相互监督的局面。

6 .扩大监事会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扩大职责范围,不仅限于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还应对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总之,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和改进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董伟强【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实现对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长期以来对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及整体经济趋势变化,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逐渐暴露出些许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其工作实效受到影响。

则分析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思考对策建议,实属当务之急。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问题;对策一、引言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国企国资改革背景,为规范国有企业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作出的极具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一项重大决策。

新时期,国有企业“混改”不断换挡提速,走向纵深,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结构日趋复杂,在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多方资本参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释放经济潜力的同时,也给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要求,国资监管监难度和压力不断升级加码。

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发展新趋势与国资监管固有模式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逐渐显现疲态,暴露短板,监督水平停滞不前。

基于此,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现存问题及对策探讨,是一项具有明显时代性和现实价值的研究课题。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制度不完善,监事会履职保障不到位现阶段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制度依然不够完善,致使监事会工作缺少有效指导和充分保障。

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内容不具体。

国有企业监事会与《公司法》上的监事会存在性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异,需要建立独立法规和制度。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制度,但整体上并未建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某些环节存在制度空白;且一些制度内容不具体,无法为监事会工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难以满足实践需求。

二是企业内部支持不足,监事会运作受阻。

国有企业监事会属于外派监督机构,与企业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功能发挥离不开企业内部支持。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利用 E P , , P信 息 化 平 台 。 实 施 财 务会 计 的成 本 管 控 能 力 。
力. 只有把 成本控 制于企业 生产 、 建 设 的
管 理 会 计 的转 变 . 财 务 人 员 深 入 基 层 进
加 强 人 工成 本 管 控 .适 应 新 常 态 . 公 各 环 节 。真 正 发 挥 好 财 会 人 员 的 监 督 作

共 同 控 制 产 品 成 本
主 要 生 产 单 位 经 营 负 责 人 结 合 工 作 在 岗 人 员 . 优化 人 员结构 . 加 强 员 工 队 伍
稳 步发 展 提 供 借 鉴
从总体来看 . 监 事 会 对 国 有 企 业 资产 的 监督 具 有 良 好 的 作 用 . 在 对 国有 企 业 的
目前 . 对于监事会在 有关会议 以及进
经 营 管 理 不干 预 和 不 参 与 作 为 前 提 . 能够 行 工 作 检 查 时 , 一旦 发现 问题 . 会 立 即 提

步加 强监督 的针对性 、 灵敏 性 、 有 效 修 正 的 《 公 司法》 正 式 赋 予 了 监 事 会 对 于 度 、 力度等 。 另一方面 , 中介机 构在技术力 责任性 和准确性 , 将 监 督 工 作 落 到 实 注重监督 工作的 完成效 率 . 积 极 促 进 国 有企 业 的 全新 职 责 。
二、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工 作 中 出现 的 问题

量方面的支持仍不到位 。 使 得 监督 检 查 在

广度 及深 度上仍 有较大的差距。
( 二) 职 责 履 行 手段 需要 改 进
有 经 济健 康 发 展 文 章 着 重介 绍 了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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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周娜
来源:《现代企业教育》2007年第01期
摘要: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克服现行国资监管体制的弊端,必须加强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建设,正确把握监事会职责定位、坚持监事会制度创新、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完善对监事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国资监管
一、正确把握监事会职责定位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病症主要表现在有机构,但不完善;有制度,但没权威。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必须强化监事会在企业中的权威性。

要彻底摒弃董事长是企业“一把手”的提法,因为“一把手”能办大事,也能闯大祸。

同样,监事会主席也不是“二把手”,不是“二皇上”。

明确在现代企业制度里,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都是股东派出的产权代表,都要坚持派出方利益至上的原则,以守护国资为天职,以国资增值为己任,以国企改革为使命。

他们地位相当,就像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只是各自的分工不同罢了。

为了做到对企业经营的不干预、不参与,所以才派出“外行”的监事会主席,因为“外行”所以也无法干预,当然“外行”是指可以不精通企业的具体业务,但是一定要懂经济管理。

二、坚持监事会制度创新
1、集团公司监事会应整合集团内部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监事会人员有限,必须学会借力,所谓“四两搏千金”,组成一支国资监督的同盟军。

可以参照中央银行的做法,在监事会下面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监事会主席担任主任,由企业内部纪检、审计、工会等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对审计机构的管理、协调沟通机制。

委员会主席可定期召开内部监管力量培训会议,研究如何建立工作协调关系,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2、充分发挥子公司监事会作用。

监事工作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监事会集中管理的平台,要发挥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

通过对监事会的政策指导、信息沟通、工作研究、案例分析,避免监事会在企业中单兵作战。

在集团公司内部也应该建立一个对子公司监事会集中管理的平台,例如宝钢做法是在董事会秘书下设立一个委员会,专门管理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把子公司监事的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纳入该平台,确保其独立性,把监督网络延伸下去。

三、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1、制止国资监管中的“出血点”。

监事会是国资监管的眼睛和耳朵,但是监事会绝对不能成为瞎子的眼睛和聋子的耳朵。

要关注国资运行中的薄弱环节,防止出现出资人毫不知情的重大损失和风险隐患。

特别是在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动时,由于黑箱操作而导致国资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

当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产的合理流动是完全必要的,反对资产流失并非反对资产的合理流动。

问题是在流动中一定要依法规范,坚决防止国资流失。

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正面临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和改组,必须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抓紧规范和强化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否则腐化行为就不可避免。

2、加强监事会主席与董事长的协调沟通。

对于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某些重大问题,监事会主席可以对企业董事长作善意的提醒,因为监督不仅仅是权力和责任,也是一种艺术。

监事会监督绝不是出现了事情,要么不追究;要么就老账新账一起算。

3、进一步完善监事会报告制度。

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和上级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使,监事会对企业情况的掌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国资监管经验的总结等,都要通过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出资人。

要明确专职监事、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报告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等,保持报告的经常性、及时性、准确性。

4、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自身功能的不断强化,需要监事会的恰当作为。

监事会可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规定某段时间为结点,集中力量查清问题或进行专项检查,寻找国资运行中规律性的东西,在相对宏观层面上集中发挥监事会的整体作用。

对于监事会辛苦查清的问题,国资监管机构要注重成果运用,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力度,作为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抓手。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制度问题。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不够健全或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
制度不能有效执行。

(2)财务问题。

包括财务报表严重失实、利润虚假、比例关系严重失常、现金流量不足、财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人为调整报表、资产损失、成本费用支出过高等。

(3)
违规违纪问题。

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违规操作、截留收入、隐匿资金、偷逃税款、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严重失职、贪污挪用、侵吞国有资产、行贿受贿等。

(4)重大影响事项。

主要包括重要的投资、基建、技改及资本性支出项目,产权变动、重大法律诉讼、或有事项等。

四、完善对监事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应规定较短的监事任期,建议不宜超过2年。

因为监督工作要确保独立性,须冷眼观察才好,久之难免与被监察之对象发生感情,而难达成监察任务。

连任固然可利用监事丰富的经营经验和知识为董事会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监事和董事微妙的人情关系将对监事职责的履行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期望监事人员积极工作并以法律责任来督促他们,就应该让监事人员获得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应的报酬。

国有企业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需要激励约束,监事会人员同样需要激励约束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他们都是受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托进行监督管理的代理人。

有的监事人员提出,同为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成员,派驻的企业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高于监事会人员几倍,如此大的差距合理吗?这就反映出我们的监事人员也需要激励,由于监事会人员也不是资产所有者,对他们的激励约束也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其监督成本小于未进行监督而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合理的激励是必要的。

在激励方法上既要采用精神激励,又要采取物质激励。

精神激励如表彰、培训、职务晋升等;物质激励要根据监事工作的特点进行设计。

其考核指标应与监事会承担的责任、工作绩效相结合。

监事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参与公司各种高层会议,对有关重要事项提出建议情况,即事前检查情况;二是对重大违规事项的及时检查和控制情况,即事中检查情况;三是专项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即事后检查情况。

三大检查中尤其要以一、二项为重点进行考核,逐步引导监事会工作由事后检查向事前建议、事中控制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使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出更高的效率。

另外,要注意的是监事会并不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来衡量其工作成果和质量的。

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有问题未检查出来这是失职,企业有业绩而未能得到正确评价也是失职。

力求客观、公正、公平地做出符台实际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是评价监事会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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