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长沙县工商局_标准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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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编制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自愿参与,独立运作,自负盈亏,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全称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业务、xx业务等相关领域内的经营、销售、生产和服务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资本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分为××股份,每股面值××元。

第七条公司章程生效后,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要承担延迟缴纳款项的利息和违约金。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独立于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层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一家依法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外方股东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业务。

第五条公司地质公司注册地位于X。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股东公司共有X名股东,其中中方股东占股比例为%,外方股东占股比例为%。

第七条股权变动股东可依法将其持有的股权在公司内部进行转让,但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股权变动手续。

第八条股东会议公司设立股东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决议需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其中法定股东会议应有全体股东参加,并以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九条董事会及董事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派任董事共同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董事会成立后需选举一名董事会主席。

第十条经理层公司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领导,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和决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X次。

董事会会议需有两名董事参加,并以过半数董事的同意形成有效决议。

第十二条经理层职权和管理经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业务决策、人员管理和资金运作等事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记录和报告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记录和报告工作。

财务报告需定期报送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分红政策公司的净利润分红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税务管理公司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可由股东会议决定,需经过全体股东三分之二的同意。

第十七条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由董事会任命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清算资产、清偿债务和处理剩余财产等。

2023版公司章程(工商局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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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工商局版)范文(精选)公司章程(工商局版)范文: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质:[公司注册地质]。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详见公司营业执照。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金额],分为 [注册资本币种]。

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采取股份的组织形式。

第七条公司英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八条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

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战略发展、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审计财务等。

第十一条股东权益: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等。

第三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运营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四条员工的权益:本公司注重员工的权益保障,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只能由股东会议进行,修改需经过股东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第五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公司解散:本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二是依法被撤销。

第十七条公司清算:本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股东会议之日起生效,并报工商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即为公司章程(工商局版)的范文,是公司组织和运营上的基本规范,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通用)(2023范文免修改)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通用)(2023范文免修改)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通用)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下称“公司”)二、公司类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三、公司注册地点公司注册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五、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六、股东信息公司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比例 -----八、公司组织形式公司采取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组织形式。

九、董事会1. 董事总人数董事总人数为______________人。

2. 董事选举和任期董事根据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年。

3.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

4.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年。

5.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主席召集。

董事会决议需以过半数董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监事会1. 监事总人数监事总人数为______________人。

2. 监事选举和任期监事根据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年。

3.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状况。

4.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年。

5.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主席召集。

监事会决议需以过半数监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一、股东会1. 股东会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天通知。

2.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需以持股份额总数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方能通过。

3. 股东会职责股东会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

公司章程(工商局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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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明确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条公司全称:__________(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业务范围: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本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享有按照法律规定获取公司收益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益。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股东的出资额即为其对本公司承担的责任限额。

第七条本公司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2.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分配的利润;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4.公司解散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第八条股东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职权:1.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2.选举和解聘公司董事、监事;3.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4.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宜。

第九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任期为三年,期满可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职权:1.制定、修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审议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3.选聘、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5.总结与报告公司经营情况;6.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将会议决议书面记录,并由董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行使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表决权在平权的情况下具有决定性,如表决平等则由主席行使决定权;3.签署公司法律文件、合同等重要文件。

2023工商局公司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工商局公司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工商局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1.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注册地:(填写注册地所在地)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1.(填写具体业务范围)2.(填写具体业务范围)三、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1.股东A:持股比例(填写具体比例)2.股东B:持股比例(填写具体比例)3.股东C:持股比例(填写具体比例)4.股东D:持股比例(填写具体比例)四、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1.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2.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监察。

3.经理层:经理层由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

五、董事会职权和运作董事会的职权和运作如下:1.董事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会具有职权:–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审批公司重大投资和合作项目。

–决定公司财务预算和盈利分配方案。

–签署重要业务合同和协议。

–其他董事会应行使的职权。

六、监事会职权和运作监事会的职权和运作如下:1.监事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监督公司经营活动。

2.监事会具有职权:–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的使用和保护。

–接受股东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提出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的任免建议。

–其他监事会应行使的职权。

七、经理层职权和运作经理层的职权和运作如下:1.经理层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经理层具有职权:–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计划和具体方案。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

–签署公司业务合同和协议。

–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

–管理和优化公司资源。

–其他经理层应行使的职权。

八、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和报告工作。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标准版)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标准版)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标准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的中文名称应作为公司全称,如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不一致,则以中文名称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和注册地2.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

2.2 公司注册地位于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和宗旨4.1 公司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__________服务,并追求可持续发展与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4.2 公司的宗旨是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权益,关注社会责任。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五条股东资格和权益5.1 公司股东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5.2 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权益。

5.3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第六条股东会和股东会决议6.1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6.2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

6.3 股东会的决议以股东会出席人数的绝对多数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第七条董事会的设立和职责7.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7.2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事务。

7.3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拔和任命高级管理层。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的职责8.1 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和日常运营。

8.2 高级管理层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

第四章资本和财务管理第九条注册资本和股权变动9.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9.2 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调整或增减其持有的股权。

第十条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10.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2023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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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文模板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基本组织规范,旨在确立公司的法定地位、权益结构、经营管理方式等,以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名称与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2. 注册地址:××××××××××××××三、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先生/女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代表权,并对公司行为负有法定责任。

四、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经营范围)。

五、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1. 注册资本:××万元(大写:××万元整)。

2. 股权结构:(1)A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2)B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3)C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六、股东权益1. 股东权益包括股权份额、股东投票权、股东收益权等。

2. 股东行使权益应依法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决策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2. 董事应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八、监事会1.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等,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监事应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受董事会、股东或其他方面的干预。

九、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有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推进。

十、财务管理公司应依法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持财务独立性和真实性,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十一、股东会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议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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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力,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计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不按期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交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做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在登记机关当场办理。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墙纸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后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作出其他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的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六)担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连人。

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猪的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后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队公司实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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