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筑项目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建筑项目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基于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定建筑项目的施工合作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保障各方的利益。
2. 合同条款2.1 施工工作范围: 描述了本合同适用的具体建筑项目和相应施工工作的范围。
2.2 合同期限: 确定合同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可能存在的延期条款。
2.3 合同价款: 确定合同的总价款以及支付方式和进度。
2.4 工程变更: 阐明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如何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和变更价款。
2.5 履约保证: 论述施工方应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和担保。
2.6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各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
2.7 争议解决: 确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
2.8 其他条款: 包括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生效等其他重要条款。
3. 合同履行本部分详细描述了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事项,包括施工方应遵守的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监督检查要求等。
4. 合同支付本部分规定了合同支付的方式、进度和相关手续。
5. 合同变更和索赔该部分详细阐明了合同变更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6.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本部分规定了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相关的条件和程序。
7. 争议解决详述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仲裁、法院诉讼等。
8. 其他事项该部分列举了合同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合同变更、终止、生效等。
请注意,此文档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的规定。
以上概述了建筑项目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考实际合同文件。
---*注意:本文档为辅助撰写工具,不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作保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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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设工程计价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19

2021年建设工程计价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19一、单选题(共30题)1.(2021年)若完成1m3墙体砌筑工作的基本工时为0.5工日,辅助工作时间占工序时间的4%,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分别占工作时间的6%、3%和12%,该工程时间定额为()工日/m3。
A:0.581B:0.608C:0.629D:0.659【答案】:D【解析】: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1-辅助时间%)=0.5/(1-4%)=0.521,规范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0.521/(1-6%-3%-12%)=0.6592.(2021年考题)从甲、乙两地采购某工程材料,采购量及有关费用如下表所示,该工程材料的材料单价为()元/t。
A:262.08B:262.16C:262.42D:262.50【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材料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
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该工程材料的材料费单价=(600*260+400*240)*(1+1%)*(1+3%)/(600+400)=262.16。
3.(2021年考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依据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编制B: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承担风险的费用C:应由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负责编制D:应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与相关文件计价【答案】:D【解析】:招标控制价是指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所产生的风险费用。
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材料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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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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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二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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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五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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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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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通用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实施。
第二条合同版本本合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最新版本,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解释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对于本合同中存在的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章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条施工范围1.根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本工程的具体施工范围。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施工范围,并书面确认。
第五条工程期限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阶段性工期。
2.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时,可协商延长工期或调整竣工日期。
第六条工程价款1.工程价款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七条资质要求承包方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相应资质,并有能力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安全1.根据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承包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承包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防护。
第九条变更和索赔1.若发生工程变更,应及时进行书面协商,确定变更内容和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若承包方遭受或预计遭受损失,可提交索赔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1.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2007年版_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DFHT C2013—3170 合同编号: 20140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观澜国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观澜国际社区 发 包 人: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四新地区管委会 承 包 人: 国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 北 省 建 设 二○一四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1)四、工程质量 (1)五、合同价款 (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2)七、发包人承诺 (2)八、承包人承诺 (2)九、合同生效 (2)十、合同备案 (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 定义 (3)2 合同文件及解释 (5)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5)4 通讯联络 (6)5 工程分包 (6)6 现场考察 (7)7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 (7)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 (7)9 安全事故处理 (8)10 知识产权 (8)11 联合体的责任 (8)12 保障 (9)13 财产 (9)二、合同主体14 发包人 (9)15 承包人 (10)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2)17 发包人代表 (12)18 监理工程师 (13)19 造价工程师 (14)20 承包人代表 (14)21 分包人和另行分包 (15)22 承包人雇员 (15)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3 工程担保 (16)24 发包人风险 (18)25 承包人风险 (18)26 不可抗力 (18)27 保险 (19)四、工期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0)29 开工 (21)30 暂停施工和复工 (21)31 工期延误 (22)32 加快进度 (23)33 竣工日期 (24)34 误期赔偿 (24)五、质量与安全35 质量的管理 (24)36 质量目标 (24)37 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 (25)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25)39 放线 (26)40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27)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4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9)44 检查和返工 (30)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0)46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 (31)47 工程试车 (31)48 竣工资料 (32)49 竣工验收 (32)50 质量保修 (33)六、造价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33)52 预留金 (34)53 零星工作项目费 (34)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5)55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5)56 工程变更 (36)57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7)58 工程价款支付 (38)59 索赔 (40)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1)61 质量保证 (42)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62 合同争议 (43)63 合同解除 (45)64 合同解除的支付 (46)65 合同终止 (47)八、其他66 税费 (47)67 保密要求 (47)68 廉政建设 (48)69 合同份数 (48)70 补充条款 (4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 (49)2 合同文件及解释 (49)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9)4 通讯联络 (49)14 发包人 (50)15 承包人 (50)17 发包人代表 (51)18 监理工程师 (51)19 造价工程师 (51)20 承包人代表 (52)21 分包人 (52)23 工程担保 (52)26 不可抗力 (52)27 保险 (52)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53)36 质量目标 (53)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53)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3)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47 工程试车 (53)49 竣工验收 (53)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4)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58 工程价款支付 (55)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56)61 质量保证 (56)62 合同争议 (57)67 保密要求 (57)69 合同份数 (57)70 补充条款 (58)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59)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1)附件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62)附件四履约银行保函 (64)附件五支付银行保函 (65)附件六预付款银行保函 (66)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四新地区管委会承包人:(全称)国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标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2007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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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竣工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并按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减少 %办理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