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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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国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

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一、什么是国家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

“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

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二、重点支持方向1.服务于产业链创新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4.具备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法律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第六条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2016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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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某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省科技厅等7部门《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某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

委托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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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1)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1)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1)《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1)2021年3月4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4日起施行。

为便于云南省范围内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在不断建立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过程中,完善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促进众创空间提质增效是我们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省已认定省级众创空间167家。

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文件的印发,对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我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目前还依据2015年出台的《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该办法已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根据《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云南省科技厅优化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

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科技创新水平,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众创空间管理规定

众创空间管理规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5、入驻企业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第二章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3、入驻企业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第三章安全管理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院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10、入驻企业应熟悉众创空间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11、入驻企业要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众创空间有权追究其责任.12、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扫.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3、入驻企业应配合众创空间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4、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五章财务管理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3、按照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4、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6、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7、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第六章其它管理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4、入驻企业不得在众创空间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任务名称: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一、众创空间概述众创空间,也称为创客空间或创意工场,是指为创业者、创意人才和创新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场所。

众创空间的出现,促进了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对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确保其满足一定的认定条件。

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功能和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下是众创空间认定的相关条件:1. 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展示区、创客工具、测试设备等。

这些设施要能满足创业者和创客们日常工作和创新创业所需,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支持。

2. 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众创空间需要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包括可靠的电力供应、稳定的网络连接、良好的通风和环境等。

这些基础设施对于创业者和创客们的工作和创新创业至关重要,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3. 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众创空间需要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如创业辅导、创新培训、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

这些服务和资源能够帮助创业者和创客们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4. 能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众创空间应能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与相关的产业链条、创业园区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同时,众创空间还应鼓励创业者和创客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

5.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众创空间需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包括良好的财务管理、自主创收能力、稳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等。

只有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众创空间才能长期发展并为创业者和创客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服务。

三、众创空间认定的意义和作用众创空间认定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在于提高众创空间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创业者和创客们提供一个可信赖的创新创业平台。

认定后的众创空间具备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能够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和创客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18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18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18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12.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18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经各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和公示等工作程序,现认定云科彝·创众创空间等20家单位为云南省众创空间(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营造环境;希望获认定的众创空间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内企业快速发展。

附件:2018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4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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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6年第03期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提出“加快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对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软硬件环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云南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2015年7月,省科技厅出台实施《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

《管理办法》对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请认定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入驻3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10%,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基础设施完善。

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

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3年服务,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租金。

(四)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六)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成果申报、国际合作、培训辅导、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翻译、沟通交流等创新创业服务,通过一站式窗口、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七)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专业型众创空间,应具备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服务条件,突出特色和效果。

三、认定程序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常年受理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分批组织专家实地查验和集中评审,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审定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云南省科技厅颁发“云科xxx众创空间”牌匾。

四、扶持措施
《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以下6个方面的扶持:
(一)给予经费支持。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财政补贴,主要用于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支出。

(二)财政引导。

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协调省级有关部门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资金优先支持云南省众创空间发展。

(三)金融支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云南省众创空间。

引导和鼓励云南省众创空间的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

(四)服务提升。

帮助云南省众创空间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服务,拓展云南省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对云南省众创空间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提供帮助、指导和宣传。

(五)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平台、科技情报信息、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等科技创新载体优先对云南省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六)人才扶持。

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等方式,给予云南省众创空间人才和智力支持;重点发挥创业导师库作用,为云南省众创空间提供全流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五、管理考核
对已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

每年根据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创业承载能力、支撑服务能力、社会协作能力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根据量化打分考核排序,给予政策性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云南省众创空间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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