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体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经典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内涵和精髓,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
本文将以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经典案例为切入点,结合个人体会,对法律经典案例分析进行探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本案涉及离婚纠纷,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体会:本案涉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婚姻法在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和谐方面的作用。
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王某诉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中,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的房屋内因火灾受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王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火灾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体会:本案涉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侵权责任法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方面的作用。
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在侵权纠纷中,应明确侵权责任,合理分配责任。
3. 案例三:陈某诉刘某合同纠纷案本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陈某要求刘某支付租金,但刘某拒绝支付。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租金。
体会:本案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合同法在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在合同纠纷中,应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案例四:赵某诉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中,原告赵某在被告钱某的店铺内购物时,因店铺内地面湿滑导致摔倒受伤。
赵某要求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体会: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王宝强案件,作为近年来娱乐圈中的一起重大离婚纠纷,不仅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婚姻法律问题的热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后果1. 离婚法律后果(1)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在王宝强案件中,马蓉被认定出轨,法院判决马蓉与王宝强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
(2)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王宝强案件中,法院判决女儿随王宝强抚养,儿子随马蓉抚养。
2. 名誉法律后果(1)名誉侵权在王宝强案件中,马蓉被指控出轨,引发了公众对王宝强的同情。
然而,马蓉在事后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出轨。
这引发了名誉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宝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马蓉停止侵害其名誉,并赔偿损失。
(2)名誉恢复在王宝强案件中,法院判决马蓉停止侵害王宝强的名誉,并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外,王宝强还可以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途径,公开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3. 刑事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在王宝强案件中,马蓉与宋喆被指控非法同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非法同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马蓉和宋喆的行为构成非法同居,将面临刑事处罚。
(2)职务侵占在王宝强案件中,宋喆被指控职务侵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宋喆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启示1. 婚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王宝强案件提醒我们,婚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经典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盗窃案基本案情:张某,男,35岁,无业。
2018年6月,张某在深夜潜入某小区,盗窃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汽车。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李某,男,25岁,务工人员。
2018年8月,李某与同事王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造成王某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经典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也提醒人们,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三、案例三:王某离婚案基本案情: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8年,王某因家庭矛盾与张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自愿离婚,应予准许。
女权主义法律案件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女权主义法律案件是指在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纠纷。
这些案件反映了社会对女性权益的关注,同时也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本文将分析几起具有代表性的女权主义法律案件,探讨其在女权主义法律发展中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婚后李某在外包养情妇,张某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
张某某以李某有外遇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李某支付张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
分析:本案中,张某某以李某有外遇为由提出离婚,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某的诉求。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也强调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原则。
2. 案例二:王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王某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某的诉求,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判决结果:法院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分析:本案中,王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损失,法院支持了王某某的诉求。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强调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3. 案例三:陈某某诉某学校性别歧视案案情简介:陈某某在某学校就读,因学校以性别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奖学金,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学校败诉,要求学校给予陈某某相应的奖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学校败诉,给予陈某某相应的奖学金。
分析:本案中,陈某某因性别歧视遭受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某的诉求。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性别平等原则的保障,强调了学校不得因性别歧视侵犯学生权益。
4. 案例四:李某某诉某医院医疗事故案案情简介:李某某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因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加重。
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李某某损失。
分析:本案中,李某某因医院医疗事故遭受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
法律讲堂十大案件(3篇)

第1篇一、南京彭宇案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被一名醉酒男子推倒,造成腿部骨折。
彭宇将醉酒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典型的法律争议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醉酒男子赔偿彭宇医疗费等损失。
二、李某某强奸案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李某某强奸案。
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三、李某某等人贩毒案2014年,李某某等人贩毒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李某某因贩毒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揭示了贩毒犯罪的严重性,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四、陈水扁贪污案2008年,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嫌贪污罪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此案是台湾地区反贪腐斗争的重要成果,也引起了台湾地区政治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五、王宝泉贪污案2014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王宝泉贪污案。
王宝泉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此案揭示了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严重性,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现象。
六、王宝强离婚案2016年,王宝强与妻子马蓉离婚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王宝强在起诉书中指控马蓉出轨,要求离婚。
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马蓉支付王宝强精神损害赔偿金。
七、王宝强名誉权案2016年,王宝强因名誉权纠纷将马蓉及其母亲告上法庭。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家庭暴力、婚姻欺诈等问题的关注,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八、贾跃亭股权纠纷案2017年,乐视网创始人贾跃亭因股权纠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其在乐视网持有的部分股权。
此案揭示了公司治理中股权纠纷的严重性,也引发了社会对企业家道德和法律责任的关注。
九、吴英集资诈骗案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揭示了非法集资的严重性,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
法律宣讲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以下将通过经典案例分享,让大家更加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首付,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甲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价值大幅缩水。
甲认为乙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首付及利息。
乙则认为甲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房屋质量问题,拒绝返还首付及利息。
法律分析:1. 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本案中,甲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构成欺诈。
2.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认为乙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 返还首付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因乙的欺诈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乙返还首付及利息。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乙返还甲首付及利息。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在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甲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大数据下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律案例概述1. 案例一:大数据助力公安机关破获系列盗窃案2017年,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多起盗窃案件报警,涉案金额较大。
由于案件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指纹、脚印等物证,案件侦破陷入困境。
后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盗窃案件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法等数据,成功锁定嫌疑人,破获系列盗窃案。
2. 案例二:大数据助力法院判决知识产权纠纷某知名企业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遂将侵权方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侵权方的销售数据、市场占有率等进行分析,为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判定侵权方败诉。
3. 案例三:大数据助力保险公司理赔某保险公司客户在购买保险后不幸遭遇车祸,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的车祸发生原因、事故现场情况等数据,快速判断理赔是否符合条件,提高了理赔效率。
二、大数据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1. 数据收集与分析大数据技术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首先体现在数据收集与分析。
通过收集案件相关数据,如当事人信息、证据材料、判决结果等,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案件背后的规律和关联,为案件侦破、审理、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2. 案件预测与预警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预测和预警。
通过对历史案件数据的分析,司法机关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案件类型、地域分布、涉案金额等,从而提前做好预防和应对措施。
3. 证据链构建与验证大数据技术可以辅助构建证据链,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通过对案件相关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司法机关可以找出证据之间的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4. 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法律研究者分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参考。
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研究者可以发现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依据。
三、大数据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提高司法效率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王宝强案件法律评析(3篇)

第1篇摘要:王宝强离婚案件自2016年3月14日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婚姻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名誉权侵权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对王宝强案件进行法律评析,旨在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王宝强,中国内地著名演员,2016年3月14日,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称其妻子马蓉出轨,随后引发了一系列诉讼和舆论风波。
案件涉及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名誉权侵权等多个方面。
二、案件评析(一)离婚纠纷1. 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充分考虑双方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因素。
2. 案件评析本案中,王宝强提出离婚请求,理由是妻子马蓉出轨。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出轨行为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然而,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证据、证人证言等。
本案中,王宝强提供了部分证据,但马蓉也提出了反驳意见。
因此,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二)财产分割1. 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贡献、价值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2. 案件评析本案中,王宝强和马蓉共同拥有多套房产、车辆等财产。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的价值等因素。
然而,本案中,王宝强和马蓉对于财产的具体情况存在争议,可能导致财产分割结果的不确定性。
(三)名誉权侵权1.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件评析本案中,王宝强在离婚声明中指责马蓉出轨,可能侵犯了马蓉的名誉权。
马蓉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王宝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王宝强若被认定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宝强离婚案最终判决结果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之后的10月18日下午4时开庭。
据悉,夫妻俩的两场官司,在同一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开打,这在近年来的北京朝阳法院也是极其少见的。
但据了解,面对王宝强决定亲自出庭的态度,马蓉已向法院申请,她不出庭,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王宝强律师独家回应:“18日下午,我和王宝强将打两场官司。
”
16日早间,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
张起淮是法学硕士,教授,中国资深律师,曾工作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现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代理了大量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21年8月15日,应王宝强聘请,他代理了王宝强诉马蓉离婚一案。
但自代理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两个月来,张起淮几乎没有接受过媒体的釆访。
10月15日晚上和16日早间,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两次电话联系上了张起淮律师。
他证实说,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确实将于10月18日中午1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王宝强本人和他将一起出庭。
张起淮同时证实,“18日下午,我和王宝强将打两场官司。
”也就是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开庭之后,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在同一法院下午4时开庭。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王宝强在起诉马蓉前,从众多实力律师中特别聘请到了张起淮作为他的代理律师。
两个月来,张起淮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案件准备工作。
即将开庭,王宝强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张起淮向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由于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同时开打,这两个官司都涉及到王宝强。
加上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还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
张起淮介绍,第一、王宝强面对离婚案,他本人特别尊重法庭。
第二、王宝强特别尊重法律。
第三、王宝强依照有客观事实来说话,有客观证据来起诉马蓉,有法律依据来提出诉讼请求。
其实,王宝强现在的想法就是一个,一定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打官司,有事实有证据才说话。
有法律依据和基本的证据来主张他的权利。
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尊重法院法庭。
尊重律师的建议。
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审理,因此,王宝强表示,只要法院有要求或者案情
需要,他都会及时到庭并亲自出庭。
同时,王宝强也希望马蓉有理说理,有话说话,把所
有的理由都在法庭上讲出来。
内幕1:是否借离婚案炒作新电影?
与新片无关,发现马出轨违法决定起诉
目前,网上也有一些揣测,对此,张起淮代表王宝强,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做出
了正面回应:
华西都市报记者首先质疑问:“王宝强是否是借与妻子离婚案,来炒作他自导自演的
新片《大闹天竺》?”
张起淮回应说:“王宝强离婚案是真实的。
他绝没有拿离婚案来炒作自己的电影。
离
婚与新片亳无任何关系。
据我了解,王宝强发现马蓉除了出轨之外,还有更多违法行为。
在已经逼得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公开发表声明,才正式通过法律起诉马蓉。
”
内幕2:起诉前曾想私下协议离婚?
岳母没劝和,王宝强收到马蓉威胁信息
张起淮还独家披露了王宝强公开离婚案之前的一些内幕:一天,王宝强工作回来回到
家里,发现马蓉的两个手机正在充电。
夫妻间嘛,王宝强偶而拿起马蓉手机看了一下,才
吃惊地发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许多龌龊的内容。
当时,王宝强气得浑身发抖。
他又
查自己的卡上的钱,几乎被马蓉洗空了。
王宝强很快请到了张起淮律师介入他的离婚案。
刚开始,在正式决定离婚前,王宝强看到家中有两个孩子的面子上,还是准备想与与
马蓉私下协议离婚,不对外公布离婚消息。
但王宝强连续给马蓉多次打电话,她却一直不接。
“后来无奈之下,我陪王宝强到他岳母家,劝马蓉回来协议离婚。
但马蓉母亲并没有
劝女儿与王宝强和好……等了半天,马蓉终于给王宝强的手机回了一个长信,但信中内容,马蓉不仅没有为自己对婚姻的不忠认错,而是很强势地威胁王宝强,‘你要敢发声明,我
会让你身败名裂一无所有,不信走着看’……宝强逼不得已,于8月15日凌晨,在马蓉
的强势威胁下,才在自己微博上发表离婚声明。
”
8月15日凌晨的声明中,王宝强指出:马蓉与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
职务。
张起淮表示,当时,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确实是在马蓉的威胁警告下,才决定离婚的。
与什么新片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王宝强是一个很善良很善良的人。
这次离婚,王宝强内心是很痛苦的。
根本不愿意离婚,毕竟有两个孩子了。
”
内幕3:马宋出轨又卷款是真的吗?
“18日将出示证据,让事实证据说话”
华西都市报记者又问:“王宝强在声明中,指责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不当男女关系,有证据吗?”
张起淮回应:“我和王宝强经过调查,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王宝强有事实证据的。
我们会在18日下午的法庭上出示。
让事实证据说话。
”
华西都市报记者再问:“有传闻称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这件事是真实的吗?”
张起淮回答:“是真实的,有关证据我们都会在法庭上出示。
”
这一次,马蓉关机了……
针对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有关离婚案的一些内幕及说法,10月16日中午1时30分,华西都市报记者拨打马蓉本人电话,试图得到马蓉方面的说法或回应。
但马蓉手机始终关机。
对于王宝强马蓉即将于18日开打的两起官司,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将保持高度关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