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资料汇编——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对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条件、住房条件、教育和健康等方面。
具体来说,家庭收入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家庭收入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线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退出贫困户。
生活条件包括饮水、住房、用电、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
住房条件是指家庭住房是否安全、卫生、整洁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教育和健康方面则是指家庭成员是否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其次,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指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的家庭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审批环节是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家庭情况。
公示环节是指经过审批通过的家庭退出申请将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家庭即可正式退出贫困户范围。
最后,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出家庭的跟踪服务和帮扶措施,确保退出家庭能够稳定脱贫致富。
此外,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具体实施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操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够顺利退出贫困户范围。
总之,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认定内容及标准

有公共活动场所: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它体育活动设施,有农村书 屋,党员10人以上或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
9
适龄儿童有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 学上 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小学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以上;高中及以上无因贫辍学人员。
2
道路硬化到 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 村 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道路硬化到村:道路硬化到村是指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硬 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含弹石路)。“十二五”前期的建制村通畅工程,因补助标准较 低,弹石路也算是硬化路。
贫困村通电:指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或该自然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具备通 3 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380V三相动力电能力,可在业扩报装的正常响应时限内为该村提出申请的用户通380V三相动力电,可判定为
6
农村饮水有 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 饮水安全是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
保障 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7
卫生室建设
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 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 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乡村医生执业。
附件
19
贫困村脱贫退出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指某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与该村全国扶贫开发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信息系统总人口数的比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全国扶贫开发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指导下,对于已经脱贫摘帽的村庄,需要满足一定的退出标准,以确保脱贫成果的稳固和可持续性。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9项指标。
首先,是基本生活条件。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包括饮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其次,是收入水平。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主要通过发展产业、就业扶贫等方式,增加村民的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
第三,是基本公共服务。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健全,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村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是生态环境保护。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保护,包括水土保持、森林覆盖、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是社会治理。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包括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是产业发展。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产业发展有了明显进展,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式,增强村庄的经济实力。
第七,是农村住房。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包括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提升。
第八,是农村卫生。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包括卫生设施建设、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的身体健康。
最后,是农村交通。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包括道路建设、交通便利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出行的便利性。
总的来说,贫困村退出标准的9项指标涵盖了村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是对脱贫成果的全面检验和评估。
只有在这些指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村庄才能顺利退出贫困村范畴,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的督导和检查力度,确保脱贫成果的真实有效,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退出是指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使原本的贫困户脱离贫困状态,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
那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呢?在我国,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收入、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
首先,经济收入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
我国对贫困户的家庭收入有明确的标准,例如在农村地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的家庭就是贫困户。
当这个家庭的收入超过贫困线一定比例后,就可以脱贫。
此外,还要考虑家庭的负债情况,以及其他财产和资产的状况,综合评定家庭的经济状况。
其次,基本生活条件也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
除了经济收入外,贫困户是否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也是评定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指标。
比如,住房条件、饮水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条件等,这些都是评定贫困户是否可以退出的重要因素。
只有当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才能真正实现贫困户的退出。
最后,社会保障也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贫困户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包括医疗保障、低保、养老保险等。
当贫困户能够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政策时,也标志着他们已经脱离了贫困状态,可以实现贫困户的退出。
综上所述,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收入、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只有当贫困户在这些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能真正实现贫困户的退出。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措施帮助贫困户提高经济收入、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享受社会保障,从而帮助他们真正脱贫,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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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一)“一低”。
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
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2014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2014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三有”。
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有标准中心校。
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
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
(2)电脑配置。
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3)图书配置。
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4)师生比。
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
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
县镇、农村初中:1:16。
(5)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有达标卫生院。
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
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
(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
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有便民服务中心。
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1. 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结合“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坚持民主公认原则,对生产发展、劳动力条件、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民主确定该户是否为贫困户。
2. 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1.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
入等综合因素。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可能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最终版脱贫六项指标.doc

脱贫六项指标
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
1、收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3316元以上、2017年3532元以上、2018年3762元以上、2019年4000元以上);
2、住房:有安全住房;
3、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培训: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贫困村退出六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贫困县退出六项指标:
1、县级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贫困发生率低于3%;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6、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
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在扶贫工作中,对于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认定和退出贫困户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对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我国贫困户退出标准的背景、制定依据、具体标准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已经脱贫的家庭仍然被认定为贫困户,这不仅存在着统计数据的失真,也不利于资源的精准投放。
因此,制定贫困户退出标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定依据。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方针。
首先,我国政府发布的扶贫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完善的贫困户退出机制,这为制定贫困户退出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贫困线标准和相关数据,可以对贫困户的经济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为退出标准的制定提供客观数据支持。
具体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水平、住房条件、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
首先,家庭收入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指标,已经脱贫的家庭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
其次,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脱贫户应当有较好的生活条件和住房环境。
此外,家庭成员的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也应当纳入考量范围,这些因素综合评定,可以更加全面地衡量家庭的脱贫情况。
实施措施。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具体的操作方案。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评定体系和评估标准,对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其次,要建立退出机制和程序,明确退出标准的执行流程和责任主体。
最后,要加强对退出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退出标准的意义和影响,增强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总结。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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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一)“一低”。
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
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2014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2014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三有”。
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有标准中心校。
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
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
(2)电脑配置。
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3)图书配置。
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4)师生比。
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
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
县镇、农村初中:1:16。
(5)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有达标卫生院。
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
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
(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
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有便民服务中心。
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
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2)布局和功能。
县域内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3万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口在1.5-3万的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民族地区40—60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
(3)经费保障。
县级政府将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置、日常运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补充规定:对相距县城较近的乡镇,以及乡与乡之间,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通过折并、共建、共享等方式,采取集中办学、就医、便民服务,能够覆盖学生就学、群众就医和办事,且认定满足实际需要(具备相关规划布局材料),视为达标。
二、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一)“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标准为人均3元人民币以上。
2.有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
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不低于30平方米。
(2)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
其中:①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贫困村结合实际能满足贫困户看病需要,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如在此标准下10%以内,但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定其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需要,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③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市卫计局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
4.有文化室,包括两个指标:(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
(2)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具备条件的聚居点有相应的体育器材或健身器材。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
补充规定:1.对因自然灾害、规划布局,原行政村建制取消,农户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该贫困村视为退出。
贫困户相关信息需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2.对因自主移民,农户已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但原行政村建制虽未取消的,村“五有”不作要求。
3.对因水电库区移民,2019年前纳入规划整体搬迁安置需新建的贫困村,由企业承诺村“五有”建设任务,待达标后退出。
4.对因国家、省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占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影响贫困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受损的,贫困村退出该项指标视为达标,待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基本完工后,及时按标准进行建设或修复。
三、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贫困人口脱贫以农业户籍人口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
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又称“一超六有”)。
(一)“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014年达2736元、2015年达2855元、2016年达3100元、2017年达3300元以上)。
(二)“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无缺换季衣服情况。
(三)“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2.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脱贫人口有户籍和身份证的基础上,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保)率分别达到100%;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还须经县级以工代赈部门验收合格。
(四)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
(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
(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四、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贫困户脱贫验收评估的辅助标准,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退出时,以下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一)家庭经营收入。
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火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自产自食部分算作收入。
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二)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三)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四)转移性收入。
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中,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离退休金;2.赡养金;3.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4.养老金;5.长期抚恤金;6.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7.残疾补贴;8.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9.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助;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4.扶贫小额信贷;5.保险赔付资金;6.临时性慰问金;7.临时救助金;8.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9.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10.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1.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2.教育补贴;13.“雨露计划”补助;14.“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15.一年期以下的低保;16.农户牲畜存栏;17.其他。
农户因易地扶贫搬迁负债人均超过2500元的或因危房改造发生大额负债的,不能作为脱贫处理。